摘自:慈誠羅珠堪布開示《素食的意義》
《楞伽經》中講了很多食肉的過失,但這裡只講最重要的三個:
第一個原因是,所有的眾生從無始以來彼此都做過父母,如我們吃的豬、牛、羊等動物,以前肯定也做過我們的父母親,如果吃它們的肉,就等於是吃自己父母或子女的肉。所以,不要說從出世間,就是從世間的角度來看,吃肉也是很不對的;
第二個原因是,動物看見吃肉的人時,會感到非常恐懼。我們也知道,很多動物的感官比人類的要敏感得多,它們能知道這是吃肉的人,也聞得出肉食者的味道和素食者完全不同。佛說,當肉食者接近動物,特別是小生命時,他們會非常害怕和恐懼,甚至怕到要昏過去的程度,就如同人看到羅剎時的感覺一樣。(羅剎是一種吃人的非人。)所以,自稱是菩薩、受菩薩戒、修慈悲心的人肯定也不應該吃肉,這是從利益其他眾生的角度講的;
第三是從自利利他的角度來講的,這點特別重要。吃肉的人在轉世的時候,如果墮於旁生道就絕對會作食肉動物。因為他這一世對肉食非常喜愛,在阿賴耶識上就會留下很濃厚的習氣。當投生到另一個身體時,肉體雖然換了,但習氣依舊存留在阿賴耶識上。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習氣成熟時,有些肉食動物在出生後幾小時,不用誰教,自己就會去捕食其他小動物來吃。這就是因為他們從前是吃肉的,習氣很濃,現在作畜生又不知取捨,這時肯定就會殺生。這一點可以說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