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經》三十八種吉祥事
明法比丘 整理
1. 勿親近愚.惡者。
2. 應親近智.善者。智者:智者是無怖畏、災難、橫禍之事(除非是過去造惡之報)。他能善思惟、善說、善作,於過見過、有過悔改、向人悔過。
3. 尊敬值得尊敬者。
4. 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
5. 過去曾經造善業、種福田。
6. 自願行正道。
7. 博學多聞。
8. 具有謀生的技藝、能力。
9. 學戒律(五戒、八戒)、威儀。
10. 善巧表達。
11. 孝順父.母。
12. 愛護妻子、兒女。
13. 做事井然有序。
14. 能財施、法施。
15. 能行善。
16. 濟助親戚。
17. 行為不被智者責備。
18. 遠離邪念。
19. 禁止作殺.盜.邪YIN.妄語之惡。
20. 不飲酒、不用麻醉藥品。
21. 修善不放逸。
22. 恭敬。
23. 謙遜。
24. 知足,少欲。
25. 感恩,報恩。
26. 適當時候聽聞佛法。
27. 容忍、包容。
28. 恭順受教。傾聽,善思。
29. 參訪沙門,供養修福、問法.決疑。沙門:在此指佛陀的出家弟子。
30. 適時論法。能更深入法義。
31. 熱心修善。
32. 出離欲望。梵行:離YIN欲,或離貪.瞋.癡的行為。
33. 曉了四聖谛(苦、苦因、苦滅、苦滅的方法)。
34. 親證涅槃,即徹底滅除貪.瞋.癡。
35. 接觸世法,即面對八風(利.衰.譽.毀.稱.譏.樂.苦),心不動搖。
36. 無憂︰不操心、不憂惱。
37. 無染︰心無染著。
38. 安穩、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