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學習第十八頌:
不能贊歎有三種:不贊眾夫所指者,
不贊自大愚昧者,不贊幼稚之孩童。
在一般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贊歎的有三種,其中一個就是“不贊眾夫所指者”。“眾夫所指者”就是好多人都認為有問題,或者大家對他有看法的那種人。尤其是在道場,在寺院裡,有過失的人不能贊歎。如果你贊歎他了,會傷害很多眾生,也會引起好多爭議。另外,如果不是一兩個人,而是好多人都看出了他有問題,或者對他有意見,有想法的話,說明他肯定也有一些過失,所以我們不能輕易贊歎這種人。
好多道場、寺院都有這種規矩,當時佛在世的時候,也有這樣的規定。對不守規矩,或者不守戒律的人,有很多調伏的方法。實在調伏不了,改變不了的情況下,一定讓他暫時離開;或者讓所有信眾、所有僧眾都要暫時遠離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跟隨他,跟他接觸,甚至贊歎他,實際上等於違反了佛的教言,違反了僧眾的規定。這個罪過非常嚴重!
平時也是,若是大眾對他有看法或者有一些說法,你也不能刻意地去和他爭論,或者去贊歎他。這樣做,對自己、對他人、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而且還會有很多壞處,會引起很多煩惱,也會引起很多爭論。尤其是違反佛、上師的教言,違反僧眾規定的那種人,一定要暫時遠離。與他接觸,甚至是贊歎,都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在道場,或者在寺院搞這些不合理、不如法的事情,也會影響團結,也屬於是破和合僧,是與無間罪接近的一種罪過,所以一定要注意。
第二,“不贊自大愚昧者”。有的人非常愚昧,本來沒有任何功德,卻自認為很有功德;本來什麼也不懂,卻自認為懂得很多,自認為很了不起。自認為很有修行,總是看不起別人,自以為是,自大自傲,愚昧無知——這種人就是剛才說的“自大愚昧者”!他明白的只是一些皮毛,只是字面上的一些東西,根本沒有精通含義。在修行上也是,根本沒有做到表裡如一。對這種人我們不能贊歎!如果你表揚他,贊歎他,對他沒有好處,只有壞處。只能增加他更多的傲慢,不能讓他發現自己的錯誤與不足。
第三,“不贊幼稚之孩童”。一定要嚴格地管教孩子,不能經常表揚、贊歎。小孩子不懂事,他的思想、相續都沒有成熟,經不住這些表揚、贊歎。如果你總是這樣做,會使他更驕傲,更固執,最後更不好管教,更不好調伏。所以,對兒童也不能贊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