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認為,一個人要想獲得財富,應當學會一門技藝,作為謀生之本。佛陀在《善生經》中告誡善生:“先當習伎藝,然後獲財業。”佛陀在《雜阿含經》中也說:“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
佛陀還主張一個人應當以正當的職業、合法的手段來獲取財富。所謂正當的職業就是所從事的職業,既不違犯國法,也不違犯佛法。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確提出“正命”的要求。所謂“正命”就是從事正當的職業。佛陀要求佛子在從事正命生活時,不能觸犯五戒,也不能促使他人犯五戒。
佛陀對佛弟子所從事職業的教導
佛陀在《雜阿含經》中說:
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
牧牛羊蕃息,邸捨以求利。
造屋捨床臥,六種資生具。
方便修眾具,安樂以存世。
如是修善業,黠慧以求財。
財寶隨順生,如眾流歸海。
如是財饒益,如蜂集眾味。
晝夜財增長,猶如蟻積堆。
在這段偈頌中,佛陀告訴佛弟子可以從事種田、經商、放牧、租房、建造房屋和家具出售等職業。從事這些正當的職業,再配以聰明的頭腦,辛勤的勞動,則財富會與日俱增。
佛陀反對佛弟子以非法的手段獲取利益。佛陀在《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說: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佛陀告誡從事經商的弟子,如果受持戒律,而不按照國家法律的要求交納國稅,或偷稅漏稅,將應當交納的國稅據為己有,都屬於犯戒,將會墮落。
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佛教也是禁止的。比如從事殺、盜、YIN、妄、酒等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雇負責殺人,或制造殺生的器具等,是與殺業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從事偷盜、提供賣YIN處所、出售YIN穢書畫、以詐騙為業,或從事釀酒、開設酒吧等都是佛弟子不能從事的職業。
《法華經•法師功德品》曰:“資生業等,皆順正法。”《智度論十九》曰:“正命者,一切資生活命之具,悉正不邪。”實際上每個人都能夠擁有無盡的財富,因為我們都有這樣的資格。
《大莊嚴論》有雲:
“所謂少欲者,非必惡衣食。
無諸資生具,以之為少欲。
此人於今者,心如大河海。
貪求無厭足,雲何名少欲。
今修此苦行,貪渴五欲故。
此人實虛偽,詐現少欲相。
為貪故自苦,實非少欲者。
……夫少欲者,不在錢財多諸寶物。何以知之?如頻婆娑羅王富有國土象馬七珍,猶名少欲。所以者何?雖有財寶,心不貪著樂於聖道。以是之故,雖復富有七珍盈溢,心無希求名為少欲。雖無財寶,希求無厭,不得名為少欲知足。”
這是告訴大家少欲不等於貧窮,不是一定要過得很窮、很苦才是學佛。雖有財物心不貪著,是名少欲;若人身行苦行,心有貪著,希求無厭,就不能稱為少欲。
佛陀對獲得財富問題的教言
佛教中講獲得財富的方法,和世間人追求成功的理念有所不同。我們看看世尊講獲得財富的原因是什麼。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雲: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一者自行偷盜,二者勸他偷盜,三者贊歎偷盜,四者見盜歡喜。
有十件事情,能夠讓人得到少資生報,即種種財富資具缺少、貧窮的果報。一是自行偷盜,二是勸他偷,三是贊歎偷盜,四是見到偷盜十分歡喜。
這四條並不難懂。偷盜的果報就是貧窮。所謂偷盜,經典上有過解釋:“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那就是本來是他人的東西、或者你知道這是別人的東西,這個東西還是有價值的,起了據為己有的心,並且實施行動,將其取走,這就是偷盜。另外偷盜還有不同的方式,不僅自己做是偷盜,讓他人、派遣他人偷盜也是一樣。或者勸人偷盜、稱贊偷盜、見到偷盜心中歡喜,都能成為貧窮的因。
不偷盜是佛教的根本戒律之一,沒有一個偷盜者是越來越富有的。
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
對於父母減少生活上的供養,本來應該負擔的責任,卻不去履行。對於聖賢居所,侵奪其資產。這都是貧窮的果報。
其實這個現象,我們很容易觀察出來。社會上十分富有的人,很多對於自己的父母是十分孝敬,對於父母是盡力供養的。對父母不好,卻很富有的,不是沒有,很少。而且他的財富也很難能保持得住。
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
見到他人得利,心中不歡喜、不高興。
這一點有些普遍性,我們經常是這樣的,別人賺錢了、獲得利益了、得到好處了。心理不平衡,覺得這個世界不公平。其實這個世界很公平,這樣的想法本身就是貧窮的因,如果不脫離這個思維定式,想要富有就比較困難。
為什麼別人得利,我們不高興呢?就是妒忌、嫉妒。這個情緒很隱蔽的,不容易發現,需要我們仔細觀察自己的思維情緒。它可以有很多方式,甚至以十分正面的形式出現。比如學佛了,看到他人賺錢,就說這個財富不一定是好事情,將來很可能因此而造罪。道理講得不錯,不過我們反觀自己,是否真的是這麼想?真的是視金錢如糞土?如果這筆錢擺在自己面前那態度還是如此嗎?心裡真正的情緒是什麼?起心動念是騙不得因果的。
如果有這個情緒習慣,是很難擺脫,每天隨時隨地,都可能處在這種狀態中。對我們的福德有極大的影響。別人有了利益,我們要知道,一定是從前其有相應的善因,才有如此福德的果報。這個是我們該替人高興的。
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
對於他人獲利的事情,進行阻礙。
這個情況也是不少的,看到別人做某件事情會有利益,就用各種方式去阻礙他,給他設置困難。可以是一句話:賺這麼多錢,貪呢,沒良心。也可以是具體行動,就是不讓他那麼順。這些都屬於這個范圍。有這樣的言行,想要富有是不太可能的,因為這個種子是貧窮的種子,不會長出富有的果實的。
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
見到他人布施,沒有隨喜心。或者說,見到他人布施,反而不高興、不贊歎。
見到他人布施,無論是法布施、還是財布施,沒有隨喜的心,因為各種原因,覺得不高興。可能是不順自己的心,可能是覺得自己被比下去了,等等。這是非常不好的。本來隨喜是最容易、最迅速積累福報的方法,如果我們沒有做,不僅喪失了大利,還種下了貧窮的因。
只要法布施,講的是正見,財布施,不是布施的毒藥槍炮之類,那麼我們都該隨喜贊歎。
十者見世饑馑,心不憐愍,而生歡喜。
見到世間有饑馑災禍,心中不憐憫,甚至歡喜,這是貧窮的因。幸災樂禍的心態是要不得的,這個有損福德,不厚道啊!
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因為這十件事情,會得到貧窮的果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多資生報。一者自離偷盜,二者勸他不盜,三者贊歎不盜,四者見他不盜,心生歡喜。
那麼想要財富該怎麼做呢?把上面的幾點,反過來就可以。
同樣十件事情可以得到財富的果報。
首先就是不偷盜、不勸人偷盜、不贊歎偷盜,見到他人不偷盜,而生歡喜心。
五者於父母所,供奉生業。六者於諸賢聖尊長,給施所須。
對於父母盡力供養、不要放棄自己的責任。這一點不僅這部經典,還有很多經典都說過,供養父母等同供佛,放著現成的在世之佛不供養,卻遠道去燒香磕頭,實在不算明智。對於聖賢僧眾,同樣要恭敬供養,解決其生活的困難。
七者見他得利,心生歡喜。八者見求利者,方便佐助。
這個其實也是老生常談,助人之利,成人之美,喜人得益。不過實行起來需要自己去認真觀察自己的心念。看看自己的心念到底是什麼,這會得到什麼果報。佛教其實就是讓我們自覺覺他。那麼自覺、認識自己、了解自己是首先要做的,真正了解自己才能改變。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於貧窮者,令得伏藏”,就是這樣的精神,我們雖然不能令得伏藏,但是幫助他人獲得財富卻是可以做的。這也是讓自己更加富有的因。
九者見樂施者,心生悅欣。
見到他人布施,心中喜悅,隨喜贊歎。無論法財布施,心中一喜、口中一贊,就是獲得了富有的種子,這樣的事情因何不做?不做虧大了。當然前提是法布施是正見,財布施是善物,這才可以。
十者見世饑馑,心生憐愍。以是十業,得多資生報。
見到世間的饑馑災禍,心生憐憫,不要幸災樂禍。
這十件事情,是富有的因,不做這十件事情,想要富有,就比較困難。沒有種子是出不來果實的。
有五種因緣,菩薩不會成就你對財富和地位的追求
第一,“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菩薩看到這個“有情”,他對於財富地位有重大的業障。這個重大業障有兩個解釋:一是他本身福報不夠,承當不起,你沒有那個福報,菩薩施給你也沒有用。目犍連尊者,明明拿飯菜給他母親吃,他母親因為沒有福報,她看到的飯菜是猛火,那有什麼用呢?所以你本身沒有福報,就算菩薩賜給你,你看到珍寶,你也是等於沒看到,因為你本身福報不夠。二是你內心有種種的遮“障”,你有那個福報,但是你有“障”礙。怎麼說呢?你看到別人享受安樂的時候,你生起嫉妒心,去破壞別人的安樂。這個時候,你得到財富地位的時候有遮障,你要先忏悔。就是說,你本身對財富地位:第一你缺乏福報,第二你本身有遮障。所以菩薩不布施財物,因為縱使布施,你也得不到。
第二,“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攝大乘論•本增上慧學分第九》說你有這個福報,你也沒有遮障,但是菩薩看到你得到財富地位,會障礙你修學善法,財富使令一個人放逸。你帶一點貧窮,你還會努力、很認命地去布施、持戒積集資糧;你財富現前,你就被眼前的因緣所轉,所以富貴修道難,所以菩薩不布施是這樣的道理。
第三,“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菩薩看到眾生生命當中,帶一點點缺乏、帶一點點痛苦,你容易厭離眼前的生死,而發起出世的道心,你會有道心修行,你不會被眼前的小花所迷惑。
第四,“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為積集不善法因故。”說一個人要得到財富、地位,你就產生了驕奢之心。驕慢、奢侈,就廣造殺盜YIN妄的罪業。
第五,“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余無量有情損惱因故。”你的地位很高,掌握了權勢、掌握了財富,你就會做出對眾生很多損惱的因緣。“是故現見有諸有情,匮乏財位。”所以菩薩看到眾生沒有斷惡修善的因緣,就不布施財位。
所以有時候我們向佛菩薩祈禱,有時候會靈驗、有時候不靈驗,就是這樣子。菩薩只有讓你有斷惡、修善、度眾生的因緣,才會靈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