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釋義
王孺童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是一部在中國流傳最為廣泛、影響最為深遠的大乘經典。本經最早之漢譯本,為鸠摩羅什於後秦弘始三年(401)譯出*。除此譯本之外,於今還存有五種漢譯本:一、北魏菩提流支所譯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二、南朝陳真谛所譯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三、隋達磨笈多所譯之《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唐玄奘所譯之《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唐義淨所譯之《佛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
這些漢譯本之間,相互存在著一些差異。導致這些差異的直接原因,不是譯者的翻譯,而是由於本經之梵本原不止一種。此六種漢譯本中,除鸠摩羅什譯本屬中觀學系誦本外,後五種譯本均屬法相學系誦本。因此,鸠摩羅什之譯本,不僅譯出時間最早,流傳最廣,且是唯一一種屬於中觀學系之譯本,故歷來為學人所重。
佛經經題,為全經之總標。今將鸠摩羅什所譯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八字經題,詳加釋義,以顯全經實相為體、無住為宗之大乘教相。
一、金剛
“金剛”,是金中最剛之義,即“金剛石”。
1、金剛四性
就“金剛石”本身而言,具備四種基本特性,即:堅性、利性、寶性、明性。
所謂“堅性”,是指“金剛石”本身的硬度很高,不容易被別的物質所損害。
所謂“利性”,是指“金剛石”由於本身的硬度要高於其它物質,所以用“金剛石”能夠將別的物質損壞、擊碎。用“金剛石”制成的武器,可以達到無堅不摧的效果。
所謂“寶性”,是指“金剛石”本身十分名貴,比如“鑽石”的價值就非常高,所以“金剛石”為世間的寶物。
所謂“明性”,是指“金剛石”本身是透明的,正是由於這一特性,“金剛石”能夠映照世間的萬物,但本身又不會殘留任何影相。
2、金剛般若
由於“金剛石”具有以上四性,所以在佛教經論中,經常用“金剛”來比喻“般若”本具的各種功德,像本經的經題就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以“金剛堅性”,比喻“般若”的體性,永恆穩定,不會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以“金剛利性”,比喻“般若”的作用,可以消滅一切迷惑、執著、煩惱、障礙,破除無明。
以“金剛寶性”,比喻“般若”的地位,在整個佛法的修證過程中,最根本的保障和所追求的目標,就是“般若”。可見,能夠證得“般若”,是最為殊勝的事了。
以“金剛明性”,比喻“般若”的內質,清淨澄明,並且可以觀照世間一切,而不產生執著。
3、金剛六色
“金剛石”本身是透明的,在光的作用下,又能呈現出不同的顏色。這些不同顏色的“金剛石”,有著各自不同的功用,所以又以此來表征“般若”的不同功用。
(1)青色金剛,能夠消除災厄,以此來比喻“般若”能夠消除業障。
(2)黃色金剛,能夠隨人所須,以此來比喻“般若”的無漏功德。
(3)赤色金剛,能夠對日生火,以此來比喻“般若”能對本覺而生出無生智火。
(4)白色金剛,能夠澄清濁水,以此來比喻“般若”能夠清除疑惑。
(5)空色金剛,能夠使人行坐空中,以此來比喻“般若”能夠使人破除法執,住於真空之理。
(6)碧色金剛,能夠消除諸毒,以此來比喻“般若”能夠淨除貪、瞋、癡三毒。
4、金剛十四義
“金剛”雖然有四種不同的特性,但歸結起來,這“四性”是基於一個共性———即“穩定性”。而這一“穩定性”又可以用一個字來概括,那就是“定”。將此“定”性,用到佛法的修證上來,就變成了“三昧”。由於“金剛”是世間最堅硬、最珍貴的寶物,所以在佛法中,將能夠斷破一切煩惱、通達一切諸法的“定”,稱作“金剛三昧”。
“金剛四性”不僅可以總結歸一,而且還能細化再分。在“金剛四性”的基礎上,又可進一步細分出“十四義”,並以此來表征“金剛三昧”的十四種功德。
(1)能破義:“金剛”能夠無堅不摧、無所不破;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夠破除一切煩惱業苦、外道魔怨等事。
(2)清淨義:“金剛”本體透明無瑕,無有垢穢;以此比喻“金剛三昧”,清淨無染,無諸垢穢。
(3)體堅義:“金剛”自體堅硬無比,非外物所能毀壞;以此比喻“金剛三昧”,不為一切煩惱業苦、外道魔怨所壞。
(4)最勝義:“金剛”為世間最勝之寶;以此比喻“金剛三昧”,為諸三昧中最為殊勝的三昧。
(5)難測義:“金剛”的價值,是世人難以評估的;以此比喻“金剛三昧”,是世間眾生難以揣測估量的境界。
(6)難得義:“金剛”為世間稀有之物,甚為難得;以此比喻“金剛三昧”的境界,是世間眾生難以達到的境界。
(7)勢力義:“金剛”具有極大的威勢和力量,就好比轉輪聖王的金剛輪寶一樣,可以飛行自在;以此比喻“金剛三昧”,具有不可思議的神通之力。
(8)能照義:“金剛”明亮透徹,能夠映照萬物;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夠釋放智光,遍照法界。
(9)不定義:“金剛”在日光的照射下,能夠折射出不同顏色的光;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使證得此定者,於十方世界現種種身,而無一定相。
(10)主義:“金剛”為世寶之主,就好比轉輪聖王的金剛輪寶一樣,一切諸寶悉皆隨從;以此比喻“金剛三昧”,為諸修行法門之主,一切行法悉皆隨從。
(11)能集義:“金剛”若有人得之,一切寶物自然聚集;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若有證得此定者,一切功德自然聚集。
(12)能益義:“金剛”至寶,能夠救濟窮苦之人;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夠饒益世間眾生。
(13)莊嚴義:“金剛”可以作為飾品,莊嚴身體;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夠莊嚴修行者的法身。
(14)無分別義:“金剛”雖然具有多性,但本質始終穩定如一;以此比喻“金剛三昧”,雖有所作而無分別。
二、般若
般若,為梵文之音譯,意譯為慧、明、智慧等。此“智慧”並非常人所說的智力,而是指的通過修習八正道、六波羅蜜等各種行法,而達到的能夠洞察世間一切事物真相、體悟宇宙人生真理的、最為深邃的“智慧”,這才叫作“般若”。
1、般若的分類
由於“般若”的內涵和外延,所涉及的內容和領域都極為寬廣,故可以從不同角度對“般若”進行分類。
(1)二種般若
所謂“二種般若”,就是將“般若”分成兩大類。由於分類標准的不同,又產生了三種不同的“二分法”。
①“共般若”與“不共般若”
所謂“共”,是“共通、共同”的意思。那麼,“共般若”,就是指適用於“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人,共通的智慧。“不共般若”,就是指僅適用於“菩薩乘”的智慧,而不適用於“聲聞、緣覺”的智慧。也就是說,不與其他二乘“相共通”的智慧。
所以,“共般若”與“不共般若”是從不同的適用對象,來進行的分類。
②“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
“實相”,是指宇宙萬法真實不虛的體相,即:宇宙本原的真實相狀。
“實相般若”,是指通過“般若”而觀察到的宇宙萬法的真實體相。其實,“實相般若”指的並不是“般若”本身,而是指通過“般若”所觀察到的那個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講,“實相”就是實相,不應該被稱作“般若”。但由於“實相”是產生“般若”的根源,沒有了“實相”也就沒有“般若”,所以稱之為“實相般若”。
“觀照”,是“觀察、照見”的意思。
“觀照般若”,是指能夠真正觀照到宇宙萬法真實體相的智慧。
所以,“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是從本體及其作用對象,來進行的分類。
③“世間般若”與“出世間般若”
“世間”,是指被煩惱束縛的一切眾生,及有漏有為的一切事物。即:包括有生命的有情世間,和無生命物質的器世間。
“世間般若”,是指在這個世間中運用的,那種相對的、有為的、不徹底的凡俗智慧。
“出世間”,是指斷滅煩惱、出離世俗的無漏解脫境界。
“出世間般若”,是指那種絕對的、無為的、究竟的智慧。
所以,“世間般若”與“出世間般若”是從不同的外部環境,來進行的分類。
(2)三種般若
所謂“三種般若”,就是將“文字般若”或“方便般若”,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一起,合稱為“三般若”。“實相般若、觀照般若”前面已經講過。
所謂“文字般若”,就是指通過語言、文字、音聲來講解、诠釋智慧的道理。原則上,“文字”並非“般若”,但由於“文字”能夠诠釋“般若”,通過“文字”的诠釋能夠啟發智慧,所以稱之為“文字般若”。
“方便”,指的是一種權宜的技巧。所謂“方便般若”,就是通過某種善權的方便,推知宇宙萬法的真實體相,從而獲得的智慧。
(3)五種般若
所謂“五種般若”,就是在“實相般若、觀照般若、文字般若”的基礎上,再加上“境界般若”和“眷屬般若”。
“境界”,是指人們通過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對應感知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也就是世俗觀念上的外部世界或客觀世界。
由於眾生被煩惱無明所蒙蔽,對外部世界產生執著,誤認為“境界”是真實存在的。而一切諸法的境界,都是本來空寂的,並沒有一個自己實際的體相。只有通過智慧,才能觀察到這一諸法本空的境界,所以稱之為“境界般若”。
“眷屬”,原指自己的親屬、僕從等人。在此引申為“附屬、衍生”的意思。
“般若”是能夠觀察到宇宙萬法真實體相的智慧。在獲得這種根本智慧的過程中,會由此同時產生“暖、頂、忍、世第一”的“四加行”和“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五分法身”等。而“四加行”和“五分法身”,都是由“般若”的根本作用,而產生的附屬作用或是輔助作用,所以稱之為“眷屬般若”。
2、般若的作用
從“般若”為能夠洞察宇宙萬法真相的智慧,這一基本內涵出發,“般若”又有五方面的具體功用。
(1)對治:可以破除眾生由於貪、瞋、癡等煩惱,引起的執著妄見。
(2)相生:在破除執著妄見的基礎上,還可以促使眾生精進的修習各種善法。
(3)果報:由於眾生精進修習各種善法,必然會給自身帶來各種好的果報。
(4)互攝:在“般若”的作用下,眾生修習的各種善法,可以相互作用,互促互進。
(5)譬喻:在“般若”的作用下,可以使眾生的修習過程,不會過於僵化;在遇到困難時,可以通過一些善巧方便來積極地解決問題。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有了智慧,才能在方式方法上,靈活機動、因時因地的制宜。
3、般若的利益
“般若”既然有如此之大、如此之多的作用,那麼到底它會產生怎樣的實際利益呢?在修行般若的過程中,可以獲得十個方面的利益:
(1)一切捨不取施想
在布施的時候,對自己布施的行為、接受布施的對象、以及所布施的財物,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為這三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什麼能施之人、受施之人和所施之物。
(2)持戒不缺而不著戒
在持戒的時候,雖然嚴格的守持淨戒,沒有任何的違犯,但對於戒律本身、及所要避免的過錯,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為這二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什麼能持的戒律和能犯的過錯。
(3)住於忍力而不住眾生想
在度化的時候,雖然普度眾生,但由於安住於忍力的作用,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為眾生本性亦空,其實根本沒有眾生而得救度。
(4)行於精進而離身心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勇猛精進,但對於自我及修行的內容,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為這二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能修的身心和所修的法門。
(5)修禅而無所住
在禅定的時候,雖然能夠進入到甚深的禅定境界,但對於由此產生的種種禅定功德,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為這些功德之相本性亦空,不值得貪味留戀。
(6)魔不能擾
在修行的時候,由於觀照到諸法皆空的本性,進而也就知道“佛”和“魔”在本體上亦無差別,即使“魔”境現前,也不會心生慌亂、恐怖,而擾亂了正常的修行。
(7)於他言論其心不動
在修行的時候,對於世間、出世間的一切諸法道理,全都明了通達,能夠明辨是非善惡,所以不會被他人的言論所迷惑,從而動搖了自己正直的信念。
(8)達生死海底
在修行的時候,可以般若智慧,洞徹生命的本源,知曉生死的真相,進而擺脫六道輪轉之苦。
(9)起增上悲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以般若智慧,觀照諸法體性皆空,但仍然會生起廣大的慈悲心,發起無上的誓願,來救度苦難的眾生,使其獲得解脫。
(10)不樂二乘道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能夠明了聲聞、緣覺二乘之法,但認為這二者屬於“小乘”之法,終不究竟;唯一值得追求的,是大乘的無上解脫究竟之道。
以上十種利益,已離聲聞、緣覺二乘道,當皆屬菩薩行法。
三、波羅蜜
波羅蜜,為梵文之音譯,意譯為到彼岸、度無極、事究竟等,於經論中經常簡譯作“度”。
1、波羅蜜三義
所謂“事究竟”,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其廣大願行能夠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
所謂“度無極”,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其廣大願行能夠廣度一切深遠之事。
所謂“到彼岸”,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憑借其廣大願行,能夠由生死輪回之此岸,到達解脫涅槃之彼岸。
2、到彼岸
上述三義,以“到彼岸”義最為常用,故就此再略作辨析。
(1)何為此岸,何為彼岸?
對此問題之闡釋,歷來異見頗多,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七種:
①認為生死輪回為此岸,究竟涅槃為彼岸。
②認為若執著於有“生死、涅槃”之分別,即為此岸;反之,平等無分別,即為彼岸。
③認為小乘為此岸,大乘為彼岸。
④認為魔為此岸,佛為彼岸。
⑤認為世間為此岸,涅槃為彼岸。
⑥認為有相為此岸,無相為彼岸。
⑦認為眾生之無明迷惑為此岸,佛之一切種智為彼岸。
(2)何為到彼岸?
“到”,有當到、已到之分別。所謂“當到”,就是指應當、必將到達,但現在還未最終到達。所謂“已到”,就是指已經到達了。
那麼,“到彼岸”也就分為“當到彼岸”與“已到彼岸”兩種。菩薩為“當到彼岸”,佛為“已到彼岸”。
不論是“當到”,還是“已到”,若從最終“到”的意義上來看,“到彼岸”又有三種之別:
①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到達究竟無余之境界。
②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證入真如。
③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證得無等果。所謂“無等果”,是指此果最勝,無有他果能及。
(3)波羅蜜之五種因緣
若要成就“波羅蜜”,到達究竟解脫的彼岸,還需要具備五種因緣:
①無染著,指沒有貪愛等煩惱,從而心中也就無有染污與執著。
②無顧戀,指對過去的種種境界,沒有絲毫留戀。
③無罪過。指沒有任何的罪惡過失。
④無分別,指對世間之任何境界,心中不產生任何思惟、度量之作用。
⑤正回向,指將自己所修之善根功德,回轉給眾生,並使自己趣向菩提涅槃。
四、經
經,為梵文“修多羅”之意譯。其原為婆羅門教之用語,後為佛教所采納。
1、內涵
所謂“內涵”,是指“修多羅”所具備的含義。其有“三義”與“五義”兩種區分。
(1)修多羅三義
指“修多羅”具有三方面含義:
①貫穿義,指佛陀所講說之義理,由教貫穿,而不致散失隱沒。
②攝持義,指眾生由教攝持佛法,而不致流轉於惡道。
③恆常義,指佛法從古至今,延續不斷。
(2)修多羅五義
指“修多羅”具有五方面含義:
①出生義,指能夠從中產生各種佛法要義。
②泉湧義,指佛法要義如同泉水,湧出不斷。
③顯示義,指能夠從中顯示各種佛法要義。
④繩墨義,指能夠以之辨別邪正。
⑤結鬘義,指能夠貫穿各種佛法要義。所謂“結鬘”,是指用線將花連綴結成花鬘。以此為譬喻,取其“貫穿”之義。
2、外延
所謂“外延”,是指“修多羅”具體所指的是什麼。其有三種不同所指:
(1)長行
佛陀一生所說之法,依內容與形式,可分成十二個種類,稱為“十二部經”或“十二分教”。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十二部經”中的“長行”。
“長行”是佛經的一種文體,即行文不受字數之限制,猶如今天之散文。
(2)經藏
佛陀去世之後,其弟子將佛陀生前所說之法,分別結集成三大部類,即“經、律、論”三藏。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三藏”中的“經藏”。
(3)大乘經典
“三藏”經典所結集的內容,屬於小乘佛法。而大乘佛教,是在小乘部派佛教的基礎上,演化發展而來的。所以,宣揚大乘佛教的經典,均在“三藏”之外。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藏外的“大乘經典”。
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以上是將“經題”的拆分解說,那麼將其連接起來,“經題”的完整意思就是說:一部講說以猶如金剛般的般若智慧,脫離生死煩惱之此岸,到達究竟涅槃之彼岸的經典。
需要說明的是,此“般若”所指並非一般之智慧,乃為大乘菩薩洞徹諸法實相之大智慧。小乘之聲聞、緣覺亦可證得般若,但其只求趣入涅槃,不求智慧之邊際。只有大乘菩薩,追求一切智,所以才能最終到達彼岸,故稱“般若波羅蜜”。
另外,依鸠摩羅什所譯之“經題”,是將“金剛”作為名詞,與“般若”並列。若據梵文原本,經題為“Va?鄄jracchedikqpraj`q-pqramitq”。Vajra是“金剛”的意思,而Vajrachedikq是“斷金剛”或“碎金剛”的意思。從梵文語法上看,可知“金剛”為動詞,而不是與“般若”同格之名詞。
那麼,本經經題就應如玄奘所譯,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載:
帝又問:“《金剛般若經》,一切諸佛之所從生,聞而不謗,功逾身命之施,非恆沙珍寶所及,加以理微言約,故賢達君子多愛受持。未知先代所翻,文義具不?”法師對曰:“此經功德,實如聖旨,西方之人,鹹同愛敬。今觀舊經,亦微有遺漏。據梵本具雲‘能斷金剛般若\’,舊經直雲‘金剛般若\’。欲明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诠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
若依梵本及玄奘所釋,“金剛”是喻指“分別煩惱”。那麼,“金剛般若波羅蜜”的意思就是說:分別煩惱猶如“金剛”般堅固,唯有用大乘菩薩無分別之“般若”智慧,才能斷破此“金剛煩惱”,而達到究竟涅槃之彼岸。
對此,印順導師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中又辨析道: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有兩系解說不同:一、玄奘等傳說:般若是能斷的智慧,金剛如所斷的煩惱。煩惱的微細分,到成佛方能斷淨,深細難斷,如金剛的難於破壞一樣。所以,譯為“能斷金剛(的)般若”。一、羅什下的傳說:金剛比喻般若。般若能破壞一切戲論妄執,不為妄執所壞;他的堅、明、利,如金剛一樣。然金剛本有兩類:一是能破一切而不為一切所壞的,一是雖堅強難破而還是可以壞的,已如前面所說。所以,或以金剛喻般若,或以金剛喻煩惱,此兩說都是可通的。不過,切實的說,應該以金剛喻般若。考無著的《金剛經論》說:一、如金剛杵的“初後闊,中則狹”;這是以金剛喻信行地、淨心地、及如來地的智體的。二、金剛有遮邪顯正二義,不但比喻所遣的邪行,他也是“細牢”的──“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比喻堅實深細的智因──實相。無著並沒有金剛必喻煩惱的意義,所以法相學者譯為“能斷金剛般若”,值得懷疑!至少,這不是梵本的原始意義。
可見,就“金剛”所指這一問題,中觀與法相兩個學系的觀點是針鋒相對,且立場堅定、互不相讓的。但本文所依為鸠摩羅什譯本,故從中觀學系之解說。
【注釋】
*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羅什法師,秦弘始三年,即晉安帝十一年譯。”唐明佺《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右後秦弘始三年沙門羅什於長安逍遙園譯,出《長房錄》。”
(原載《法音》2008年第2期,總第2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