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轉載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由來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它是指活佛圓寂之後,按照他生前提供的線索尋找其轉世靈童,然後依照一定的程序加以確認,使之成為該話佛的繼承人。活佛轉世制度把佛教的靈魂不滅、業力自如的教義和佛、菩薩圓覺解脫、化身降世、普渡眾生的思想融為一體,得到藏傳佛教界的廣泛認同並延續至今。

  (一)

  “活佛”一詞最早出現於元代,藏語稱“朱古”,是“朱貝古”的縮語,意為“幻化”或“化身”。公元十三世紀,西藏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忽必烈封薩迦派教主八思巴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此後,人們開始稱西藏高僧為“活佛”。藏傳佛教傳入蒙古地區後,“朱古”一詞在蒙古語中被稱為“呼畢勒罕”,指宗教修行中取得一定成就的僧人。直至活佛轉世制度創立後,它才成為寺廟領袖繼承人的特稱。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時期。最早選認轉世活佛,是由噶瑪噶舉派的黑帽系開始的。在此之前,藏傳佛教各派的繼承方式各異,如格魯派的前身噶當派是師徒衣缽相傳,薩迦派是父子家族世襲傳承。1252年,噶瑪噶舉派高僧噶瑪拔希,被蒙哥封為國師,並賜金邊黑帽和金印。1283年,噶瑪拔希圓寂。噶瑪噶舉派按教規不能婚娶,無法依靠嫡親來繼承教權。為了維護本教派的利益,依據佛教“意識不滅,生死輪回,化身再現,乘願而來”的理念,尋得一兒童作為噶瑪拔希“轉世靈童”。這是藏傳佛教史上第一次確認一個幼童為前輩的轉世,黑帽系活佛轉世制度就這樣建立起來了。

  活佛轉世制度的建立既有宗教理論為依據,又有復雜的現實需要。這種傳承方式創立和形成於藏傳佛教後宏期,當時各教派之間存在著爭奪信徒,擴大各自影響,爭奪勢力范圍的矛盾和爭斗。通過活佛轉世,能夠把佛教的基本教義、儀軌和政教上層錯綜復雜的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協調起來,解決了宗教首領的地位和政治、經濟權力的傳承和延續問題,逐漸發展成為維護寺廟利益、保持宗教特權、鞏固政教合一制度的重要手段,被藏傳佛教各教派紛起仿效。到新中國成立時,在信仰藏傳佛教的各民族各地區已有約上千個活佛轉世系統,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活佛群。

  (二)

  公元14、15世紀之交,藏傳佛教格魯派創立。由於禁止喇嘛娶妻,格魯教宗教首領於是采取噶舉派首創的轉世相承的辦法,並逐漸形成了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兩個最大的活佛系統。

  達賴活佛轉世系統創建於16世紀。1546年,哲蚌寺法台弟子根敦嘉措死後,為防止內部分裂,於是襲用噶瑪噶舉派的轉世辦法,由上層當權喇嘛找來了年僅三歲的索南嘉措作為他的轉世靈童,成為黃教寺廟集團的繼承首領,這是黃教采用活佛轉世制度的開始。1578年,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贈予索南嘉措以“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的尊號。此後,黃教寺廟集團便按這個稱號追認宗喀巴的弟子根敦主巴為一世達賴喇嘛,追認根登嘉措為二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為三世達賴喇嘛。1652年,五世達賴喇嘛不遠千裡到北京朝見順治皇帝,被敕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意為“在顯密兩方面都達到最高成就,已超凡入聖、佛學知識淵博如大海的上師”),達賴喇嘛的稱呼從此正式確定下來。

  1645年,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在扎什倫布寺寺主羅桑曲結的幫助下,進占西藏並趕走了藏巴汗勢力。為了表彰羅桑曲結的功績,固始汗贈予他“班禅博克多”(意為“大學者”)的尊號,並追認羅桑曲結以前的歷輩師徒傳承為一、二、三世班禅。這是班禅名號的正式開端。四世班禅圓寂後,羅桑意喜被認定是他的轉世靈童。1713年,清朝中央政府正式冊封羅桑意喜為“班禅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意為“珍寶”)。這樣,格魯派又建立起一個班禅活佛系統。

  除了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兩大活佛轉世系統外,清代還相繼出現了統管喀爾喀政教事務的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轉世系統和統管內蒙和甘青藏區宗教事務的章嘉活佛轉世系統。此外,還出現了第穆、帕巴拉、嘉木樣、熱振等著名的活佛轉世系統。

  (三)

  歷史上,活佛對西藏地方的政治和宗教生活起著重要作用,是中央政府對西藏行使有效管理的重要力量,所以歷代中央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對活佛轉世的管理。元代對大活佛實行冊封制度,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帝師,掌管全國佛教事務。明代根據西藏地方教派林立的特點,實行“多封眾建,因俗以治”,如藏傳佛教著名的“三大法王”—大寶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就是明朝給西藏噶舉派、薩迦派和格魯派領袖的封號。清朝管理活佛轉世的辦法日臻完善,並形成較為完整的轉世制度,如大活佛呼圖克圖稱號均由朝廷授予,名單均於理藩院冊籍列載,其轉世需報理藩院,並接受清廷加封;呼圖克圖轉世必須經金瓶掣簽,免於掣簽必須報朝廷准許;中央政府可以革除或復封活佛名號,可以停止、禁止或准予某活佛轉世,等等。民國沿襲清代歷史定制,於1935年頒布《管理喇嘛寺廟條例》。1936年頒布《喇嘛轉世辦法》,對達賴喇嘛、班禅等活佛轉世中的重要事項做了法律規定,並完成了第十三世達賴和第九世班禅的轉世事宜。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中共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國家的宗教政策,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制度受到應有的重視。按照歷史定制和藏傳佛教儀軌,1995年圓滿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及坐床。1991年以來,西藏、四川、青海、甘肅、雲南等五省區已批准新轉世活佛近千名。2007年7月18日,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中國政府貫徹實施《宗教事務條例》,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又一重要舉措,標志著中國政府對活佛轉世管理進一步步入法制化軌道,對於規范活佛轉世管理,更好地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產生重要影響。(信息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

 

上一篇:達真堪布:《噶當教言》講解(一)悲空雙運
下一篇:索達吉堪布:如何做到往生極樂世界的四種因?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