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以佛法乃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法,其中若文若義,若事若理,有與世共者,可以常情測之;有不與世共者,不可以常情測之。印光固愚癡無似,出家三十余年,不敢疏經之一字一句,以己未明心,曷能仰契佛意故也。古人注經,有十年八年注一部者,有畢生只注一部者。若天台、賢首、永明、蕅益等,實系久證法身,乘願弘法,未可以泛常比之也。
……
竊以佛所說法,被九法界,後世注者,各隨一類之機而立言。其欲利初機,非詳釋訓诂字義文義不可。其欲利大機,非诠釋大義仰體佛意不可。二者各有所主,非二者各有是非。故天台釋經,有因緣約教,本跡觀心之不同,以經義淵深,未可以一文一義而盡也。若只許依字義文義釋經,則盡世間識字讀書文人,皆悉道高清涼,心契佛心,而清涼反為破壞《華嚴》第一罪人矣,有是理乎?君子一言以為智,一言以為不智,言不可不慎也。
如唯依文義,而《華嚴·入法界品》海雲比丘謂:如來為我演說普眼法門,假使以大海量墨,須彌聚筆,書此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便為妄語,便為自破《華嚴》。而天台、賢首諸尊宿皆佛門之罪人也。紀大奎之言,何可引以為證?然推其本心,亦非故作排斥。但以世間文字知見,論出世間不思議大法,其原由未親近明眼知識,遂致弘法而直成謗法也已。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丁福保居士書五”
凡注佛經,當另具只眼。不可以凡夫境界,測度如來不思議微妙境界。如紀大奎、葉錫鳳等,坐此之故,以弘法而竟成謗法,曷勝惜哉!余以目力不堪,皆未敢閱。又經中名相大小相同者多。(注:參考“復丁福保居士書五”)
釋大乘經,不得引小乘經中之義為之诠釋。如六念末後念天,小乘即念欲色等天,大乘則念第一義天,大涅槃天。若大乘經引小乘義釋之,則為壞亂經宗,不可不慎。只此一義,余可類推。(民七 十月廿六)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丁福保居士書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