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光之說法與一切法師不同。諸大法師多注重在談玄說妙,光不會說玄妙,多注重在教人敦倫盡分。民十幾年(忘其年)光到寧波,黃涵之請到道尹衙外念佛社說開示。一某大老官坐轎來,時光已演說。後說到敦倫盡分、父慈子孝等處,其人乘轎而去。然光素抱此志,不以人不喜聞而改方針。況此次是護國息災,念誦尚是枝末,敦盡乃屬根本。無論人願聽不願聽,我仍以是為宗旨。
至於皈依一事,非光所宜。以佛教會會長乃主人,光是客人,彼皈依者,當皈依會長,此決定不可移易之至理。又光目已盲矣。看書用手眼二鏡,也只仿佛,何可升座,為人說三皈五戒?又人既多矣,法名亦不能為題,此事決不承認,以免令人見诮。
此次來申,專為護國,念誦雖不能隨眾,然仍與隨眾同一規矩,以免分心而有名無實耳。若用平常恭維法師之辦法,則彼此俱錯,故光預為陳白。(民廿五 九月二十)
光一向所說,悉隨便而無有定章。此次是護國息災念誦佛事。初日,先略說護國息災之意,即說念佛法門功德利益。次日,再詳說根本護國之道,以期挽回世道人心。光初出家至一居士家,其家俱信佛,其婆媳二人、兒女三四個各供一佛,供佛之棹,系一長棹,媳燒香供水撣灰,只在己佛前,婆之佛棹灰也不撣,光見之心痛。以為此種人,未聞善知識教訓,致以身謗法!此光注重於敦倫盡分之來由也。
又見多有收許多徒弟,皆不是真修行人,故發願不收徒弟。見僧人向人化緣之卑鄙,故不願做住持,做法會。
今老矣,尚不至有負初心,而甘守討飯本分。庶已生西方之友人,不在蓮台中诮我也。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屈文六居士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