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意義及其事項,怎樣做如理如法?戒殺和放生並舉不可偏廢,對嗎?
放生的意義主要是:第一,真正對水陸空眾生生出憐憫心,在它們即將死亡的時候,救其一命,並放生到合適的環境中去;第二,通過放生行為傳達佛教的一種慈悲心。
現代人由於競爭壓力,缺乏對動物的平等心,所以通過放生來讓大家感悟到:一切眾生平等;一切眾生都有佛性;一切眾生都是我們多生多劫的父母。
我們對這些水陸空、蜎飛蝡動之物報恩都來不及,怎敢去殺害它、吃它呢?要通過放生行為傳達這樣的同體大慈悲心。
如果社會各階層能夠接納,我們做這個事情的意義就非常深遠、巨大。
現在廣東的一些地方,比如惠州,據說政府出面舉行很大的放生活動,影響力量就更大了。所以,我們放生可以影響政府和社會各界,使得參與放生的人越來越多。
沿海地區往往殺業比較重,因為常吃海裡面的動物,吃得多,殺業就重。這種殺業以後會感召飓風和海嘯等災難。
如果護生做得好,慈悲祥和的氣氛厚重,就可以避免災難;如果殺業太重,這些災難可能就會登陸。所以放生、護生實際上是在保護我們自己。
此外,戒殺和放生要並舉,實際上更應當側重於戒殺。放生所解救的生命數量畢竟有限,如果能夠讓大家過渡到吃素,這就是“不放”之“大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