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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淺釋:為官十一種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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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官第八惡: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棄法,就是將法律與規章制度拋棄在一邊;受賂,就是接受別人的賄賂;棄法受賂,就是不按法律與規章制度辦事,而是按照他人給予自己賄賂的多少來行事。直,是指沒有犯罪的人、正直的人,或者指正確的事情;曲,是指犯罪之人、邪惡之人,或者是錯誤的事情;以直為曲,是指將正直無罪之人判定為有罪,或者將正確的事情判定為錯誤;以曲為直,是指將有罪邪惡之人判定為無罪,或將錯誤的事情判定為正確。

  法是公正無私、曲直分明的,如果一個人依法辦事,就會“直是直,曲是曲”;而如果將法拋棄在一邊,只是以個人收受賄賂的多少來行事,就自然免不了“以直為曲,以曲為直”。所以,“棄法受賂”是因,“以直為曲,以曲為直”是果。

  “以直為曲”的後果是什麼呢?是善良無辜的人受到冤枉,極大地挫敗社會的正面力量,使知道這件事的善良人心生恐慌,不願意再做善良的人。“以曲為直”的後果是什麼呢?是極大地助長社會的邪惡勢力,使得犯罪之人以為只要有錢就可以任意地傷害他人。所以,官員因“棄法受賂”而導致的曲直顛倒,會嚴重惡化社會風氣,降低整個社會民眾的幸福指數。

  官員為什麼會“棄法受賂”呢?就是因為將自己的物質享受看得很重,超越了他人的安樂,也超越了整個社會民眾的安樂。也就是說,為了得到他人的賄賂,得到享用這些賄賂的安樂,不惜犧牲諸多民眾的安樂。

  實際上,因果是絲毫不爽的,萬法唯心所現的真理永遠都不會改變,損害他人本質上就是損害自己,一個人將多少痛苦加在別人身上,這些痛苦就會加倍地回到自己身上。收受賄賂所得到的安樂,與將來回到自己身上的大苦相比,簡直是微不足道!

  樊光,是交趾郡的佐僚。一天在辦公室辦公時,忽然風雷大作,將樊光、邊上的侍者以及一只狗,一起震死。樊光的妻子在雷電擊中庭院的時候,看見一個道士,抓住她將她放在了別處,所以才得以幸免。人們向她詢問事情的原委,樊光的妻子說:“曾有二人打官司,一起被關在獄中。那個無理的人,賄賂了樊光,樊光就將他放了出去。而那個有理的人,戴著手铐腳鐐,被關在獄中嚴刑拷打,責令認罪。這個有理者家裡所送的飲食,樊光全部奪下來,給身邊的侍者以及那條狗食用,這個被囚禁的有理者眼看就要被餓死,於是在獄中聲嘶力竭、披頭散發地仰望蒼天述說此事。過了沒有幾天,就發生了這件事。”

  侯鑒,是江夏的縣令,與一僧人交情甚好,每到有空的時候,必去參訪。侯鑒每次參訪那位僧人時,那位僧人必定已經准備好接待他的所有用具。但有一天來參訪,那位僧人卻沒有准備任何用具,侯鑒於是詢問緣由,那位僧人說:“您每次來之前,土地神必定事先來通報,此次您來,土地神沒有來通報,所以沒有准備。”侯鑒很驚訝,令僧人詢問土地神此次不來報告的原因。當晚僧人在夢中,得到土地神的解釋說:“侯鑒本來是要做宰相的,最近他接受了胡氏賄賂的六十兩銀子,妄斷了一樁案子,天曹已經削掉了他的宰相位置,他以後只能做監司了,而監司就不是我幫助的對象了,所以我就沒有來匯報。”侯鑒以六十兩銀子換掉了自己的宰相之位,到底是聰明還是愚昧呢?

  張某,曾在四川做官,常以虐待他人的方法滿足自己對財富的貪欲。大凡受理民眾的訴訟時,不管是非,只要能得到賄賂的,即便有罪也判為無罪;若是不能得到賄賂,即使無罪也判為有罪。百姓對他都恨得咬牙切齒。後來被撤職罷官,他的兒子非常不肖,將他貪污的所有財產竟然全部敗光,他自己後來也得怪病而死。

  劉安民,是一個縣吏,內心公平正直,為人所尊敬。民眾若有訴訟,不立即到縣衙打官司,一定先咨詢劉安民,讓他判斷對錯,決定可否,然後才去實行。劉安民對此很負責,每次總是耐心接受他人的咨詢而不推辭,若對方有理就告訴他說:“你是有理的,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對方無理,就會委婉地說:“你理虧,提起訴訟是不恰當的。”因為他的緣故,整個縣的訴訟頓時減少很多。後來他的兩個二子都中了科舉,他家成了當地的望族。

  秀水的賀燦然,是刑官的幕僚,為人廉潔不貪,處理刑事案件公正而寬恕,情與法之間處理得當。對於那些不得已而犯罪的人,常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刑官給予豁免。當時正值山東河南兩省鬧饑荒,賀燦然又提起建議,勸姚思仁向皇上請求下撥救災糧款。因為這項請求,活下來的人多到千萬。後來賀燦然四十歲中了進士,官位一直做到至吏部尚書。

  為官第九惡:入輕為重,見殺加怒。

  入輕為重,意思是對於那些因犯了輕罪而被訴訟拘捕的犯人,將他們當作重罪犯人處理對待;見殺加怒,意思是,對於那些犯了死罪的犯人,在處決時用憤怒殘酷的方式對待他們。

  眾生都是處在不得自在之中,犯錯誤時都是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因而是值得憐憫之處。現在將犯了輕罪的人當做重罪處理,對於即將失去生命的犯人,不但不體恤他們即將失去生命時的恐懼與悲傷,反而憤怒地虐待他們,這都是內心殘酷刻薄所致。

  王藻,是刑吏,每天都帶錢回家。他的妻子懷疑他帶回的錢是拷打犯人所得。因此就派一個婢女,送十只豬蹄給他。等到王藻回家時,故意說送了十三只。王藻聽說後,對婢女“偷”了三只豬蹄很憤怒,狠狠地拷打婢女,婢女最終被屈打成招了。王藻的妻子對他說:“你每天帶著錢回來,我懷疑那是拷打別人、冤枉別人所得,所以就用婢女送豬蹄之事試探你。婢女之事足以證明,嚴刑拷打之下,沒有什麼事不能屈打成招的。希望你從今以後,不要攜帶一錢回來。不義之物,死後必招罪咎。”王藻聽了之後,內心非常驚恐,汗流浃背,幡然悔悟,題詩說:“枷拷追來只為金,轉增怨業幾何深,從今不願顧刀筆,放下歸來游竹林。”於是散去所有家產,棄家學道,後來位證“保和真人”。

  春秋時衛高這個地方有個人叫子羔,一次按照法律負責廢掉一個犯人的一只腳,臨刑時,子羔神情悲傷不忍。後來,子羔被仇人追殺,逃至一城,這個被廢一只腳的人剛好負責守城門。這個守門人問子羔:“你欠他錢?”子羔回答:“君子不欠他人錢。”又問:“你毀壞過他的名聲?”子羔回答:“君子不毀他人。”又問:“你欠他人情?”子羔回答:“君子從不虧欠他人。”這個守門人於是就開門將子羔放了進來,追殺子羔的人只得返回了。子羔問:“我親自廢掉了你的一只腳,你卻三問而幫我逃脫,為什麼呢?”這個守門人說:“廢掉一只腳,是我自己的錯誤所致。您臨刑時的悲憫,並非因為我是您的親眷,由此可見,您是天生的君子,仁義是您所奉行的道。所以,我今天願意幫助您逃脫。”

  張慶,是一個獄吏,平時有悲憫心而且做事小心謹慎。監獄中的所有用具,必定清洗干淨。到了夏天,打掃得更加勤快,並且經常安慰犯人說:“一個人犯了法,也並非沒有前途了。”獄中飲食臥具,被安排得精致干淨。張慶平素信奉佛法,每當有囚犯被處決,一定為他受持八關齋戒,虔誠誦經念佛,願犯人脫苦超生。張慶在其它方面積累的陰善也很多,他活到了八十三歲,最後無病而終。他的子孫後來都是顯貴的官員。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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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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