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最上格一個拄著拐杖的盲眼老人所代表的無明說明了第一緣起。以老人作為代表是因為輪回沒有起始;眼盲是因為看不見真相;拄著拐杖則是因為盡管無明能產生眾多的苦痛,卻沒有真實的基礎,而正因為不是基於實相,自然能被智慧破解。
無明有兩種:一種只與惡業有關的次要無明,還有一種是根本無明。後者是對人與事相產生的錯誤認知,它誤認人與事相有具體而固有的存在,就是我法二執,從而引發一切煩惱,又被稱為執自性有識。
根本無明因此指的不僅僅是對於真相的無知,還是會主動制造假象的一種認知:自性存在之見,而實際上事相並不自性存在。我們以為給予事物一個總名就可以含括它所有組成部分的性質,事實上並沒有任何一個名稱可以這樣的概括。舉例來說,看到一組有四條腿和一個平面可以放置其它東西的物品,我們誤以為有一種名叫"桌子"的東西,以為它有著真實具體的存在,以為它包含了桌腳、桌面等所有組成物。雖然事物不具備本身所固有的不會改變之性,也不是以自色而存在--從自己這方面存在,以自相而存在--從自己的性質而存在,我們卻認為如此。--這就是無明。
在十二緣起裡,無明指的就是對個人的錯誤見解,尤其是對"我自己"的誤解,誤認它的存在為自性的存在。無明也指對於像身與心等實際上是自我延伸的事相,以為它們有自性存在的錯誤見解。一個人其實是依於身與心的組合而有所指稱,而個人只是假名的存在。然而這種假名存在的觀點並不等同於認為人只是無生命物質組合的看法。如果人們只是枯死的木材,我們又何需培養慈悲?
根本無明是執假名存在,就是以為"我"自性存在,且認為心與身為本找所有,是"我自己"的所有物。另一種只與惡業有關的次要無明是不明因果,這種無明連較為粗淺的因果關系都看不清,不知種什麼因會招致什麼果。它還會增長邪見,比如以為從偷盜中會產生快樂。那麼,要是除去了無明,明白了因果的話,根本就沒有人肯去造業,還有誰會去殺人、偷竊、邪YIN、說謊、搬弄是非、侮辱他人、無意義地喋喋不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