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義:大乘正行所緣。所謂正行所緣,是大乘正行(大乘智)的所緣境(處)。相智是究竟所應得,要證得相智必須行持菩薩道,無菩薩道則到不了佛地。為能生起此道,應努力集福、淨障,作種種修行。
學習佛法的目的,最下等是人天果報,中等是解脫果報,究竟者是佛果。只要修皈依,斷十惡業,即可獲得人天果報;能解脫的因,基本是出離心,再要修持四谛為主,四谛裡含有空性見解。能得遍智的因,基本是菩提心,並以六度為莊嚴。
“以大乘正行斷除增益處,是大乘正行所緣之定義。彼與所知同義”。
大乘正行所緣是菩薩智的所緣,定義是“以大乘正行斷除增益(虛構)處”。增益(虛構)是顛倒心。以大乘正行於所知上斷除執谛實成立的執實增益心,斷除處是在一切所知上,因此,一切所知皆是大乘正行所緣。大乘正行所緣和所知同義。
所謂“增益”、“損減”,這兩種都是顛倒心。“增益”是太過,虛構實情。“損減”是不及,謗撥實情。生增益心即落入常邊,生損減心即落入斷邊。此二邊都該斷,離了常、斷二邊即為中道。
大乘正行是大乘(菩薩)智。智、道、現觀、地等是同義詞。
“其中分為十一:1、善。2、不善。3、無記。4、世間者之五蘊。5、出世間者四禅。6、有漏近取五蘊。7、無漏四念住。8、有為三界。9、無為真如。10、共通四禅。11、不共能仁之十力等。”
一切行為,不觀待於所做,要觀待於心。心有信仰、皈依、相信業果等,所做自然是善。但若內心無此,外相看似善業,實際也是無記。
無記之法,是心續未攝之法,它是法,但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善法和不善法,皆被心續攝持,如補特伽羅我執、執谛實成立之執實,是無記的,其體性不是不善,依此二為根本,會生起貪、嗔等不善煩惱。
補特伽羅我執、執谛實成立的執實不都是不善,因為有由此二發起做作的善業,如,欲得輪回人天果報,要由補特伽羅我執發起做作福業,由此福業將得人天果報。因為不由補特伽羅我執發起所造的善業就不是輪回因。然而要得解脫,要完全滅除補特伽羅我執才能證得解脫。
世間者之五蘊,世間者指凡夫。出世間者之四禅。出世間者指聖者。有漏近取五蘊。有漏是煩惱,有漏近取五蘊是由煩惱形成的五蘊,是隨業和煩惱形成的五蘊。無漏四念住,無漏是不由業和煩惱形成。四念住是指: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有為三界。三界指欲界、色界、無色界。有為是有為法。無為真如。是指空性。共通四禅,是有漏四禅天的根本定。
有漏禅天的根本定是先知、神通的因。無漏四禅根本定是解脫、遍智因。
不共能仁之十力等,能仁是指一切佛。
《現觀莊嚴論》雲:“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若世間所知,及諸出世間,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界限:凡是成事皆有所知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