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雜阿含經》(三三、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為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眾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為三寶。信仰的入門,便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三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歸依三寶之後,便能從三寶的啟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寶——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YIN(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三皈弟子的必修德目,皈依三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做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皈依了三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注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為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於五戒之外 可以在每月陰歷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為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八關戒齋,是指: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YIN(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 (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進食。) 第三、施具足: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三寶,以悲憫心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捨,促成社會大眾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持戒、布施,是重於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需。這該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這是對真谛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谛,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