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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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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居士,他所活動的范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的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復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需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份: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為,有了關系,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份,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用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為,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

  一個理想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在佛教史上凡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統攝和攝受,也就是領導或化導的意思。 四攝法第一、布施:為三寶出錢,最好稱為恭敬供養,為貧病孤苦的赈濟,才是名副其實的布施。居士以財物布施,可以稱為施主。第二、愛語:佛教所說的愛語,不僅是談話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種真誠懇切、和藹融洽、感人肺腑的談話。這就是得到了佛化實益之後的一種受用,一種智慧,一種修養。第三、利行:是指對團體公益的謀求和促進,就是為社會服務。第四、同事:釋迦世尊在菩薩階段的隨類應化,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將自己融入社會,並不等於隨著社會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會的目的,是為領導社會,感化社會。所以日本的道元禅師把同事的定義這樣解釋“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正法眼藏》四攝法卷)。

總之, 一個居士,應當隨分隨力地去做,才不至於被教外的人誤以為佛教徒是消極的逃世者,才能進一步地化導社會而淨化我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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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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