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自罪引(74)他
譯文:有的人自己造了罪惡,不但不承認,反而把罪責推給別人,並且要牽出許多無辜的人一起受責罰,以此脫卸自己的責任。
分析
推過攬功,是現代社會的一種現象,在政界表現更為突出。有的官員做了錯事,被揭露出來以後,不但沒有改過的跡象,他還有本事在電視鏡頭前銷毀證據,甚至將罪責嫁禍給別人,自己來個賊喊捉賊。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紙終歸是包不住火的,即使暫時蒙混過去了,最終真相還會大白於天下,即使有“通天”本事逃過法律制裁,最終也逃不過因果報應的制裁。
事例一
新華社2005年報道:河南省周口市的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多名民警,僅僅因為熟人的委托和一頓酒飯,就栽贓陷害無辜的群眾,將其帶到派出所輪番毆打,而後又將其從樓上扔下,偽造成跳樓自殺的假象。在有關部門的關注下,目前,造成這一惡性案件的六人被周口市人發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檢察機關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呂留生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民警孟軍偉等人將曾與呂留生家人發生過口角的周口市紗廠下崗職工李勝利帶至派出所。中午接受呂留生的宴請後,冷飛、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王海宇等人與呂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勝利的頭,對他進行輪番毆打。為了不讓李勝利喊叫,李立田等人還脫下李的一只襪子堵住其嘴。
當李勝利被打昏迷後,李立田、呂留生又提議把李勝利從樓上扔下去滅口。此後,呂留生、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等人將李勝利抬至三樓女廁所,將其扔至樓下,當日18時許,李勝利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後,針對有關部門認為李勝利系跳樓自殺死亡的說法,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派出得力人員組成專案組,頂住來自各方面的壓力,輾轉數千公裡,經過艱難的調查取證,終於查清了李勝利“跳樓”的真相。
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長冷飛、民警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王海宇等六人因涉嫌刑訊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呂留生、冷飛、李立田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和濫用職權,已經被起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事例二
2006年12月25日晚上,37歲的外來務工人員張亞民在宿捨內喝酒,酒後,張竟動起了強奸的歪腦子,“鉚牢”了對面宿捨內的單身女同事阿玉。他拿了一把長20厘米的水果刀,用肩膀使勁撞開門,打開電燈走到阿玉的床前。已經睡覺的阿玉被驚醒,見狀空手去奪刀時受傷。為穩住張惡民,阿玉要求包傷口,張以為阿玉已經就范,拿過一條毛巾給她,順手把刀放在凳子上,脫起了衣服。阿玉抓住機會拿起張亞民的刀對准張的肚子就是一刀,然後往外跑。但張堵住了門,阿玉用刀來回亂砍,被張亞民奪去。受傷後張覺得無臉見人,自己捅了自己一刀,然後逃離現場,跑到附近的公路後,打110報警,說自己被搶劫。民警將他送進了醫院,這時阿玉也報警,經審訊,張亞民見瞞不過去,交待了犯罪經過。
再析
須知苦樂決定唯一由善惡業感召,自己造了惡業,本身就已經為自己種下了將來受苦報的惡果了。又由於發心惡毒,畜意將罪責推給別人,這不但是罪上加罪,還會由意樂、對境等因素,迅速地將惡果增長廣大,將來所受的果報,必將比現在自己加諸於人的大百倍、千倍。
事例三
四川省武勝縣原縣委書記孫某有許多腐敗問題,被工商局黨組書記龔遠明實名舉報,並且附有原始證據,這些問題一旦查實,就會涉及到投資者和一些人員的根本利益。就在他舉報不久,晚上散步的時候,突然被三個人砍了數十刀,生命垂危。經過努力搶救,龔遠明脫離了生命危險。經過公安民警工作,凶手被捉到,查出了幕後指使者。其實幕後之人自己已經犯了國法,卻對凶手說:“龔遠明是個老工人,一直不好好工作,總搗亂,你們好好教訓他一頓。”結果弄出個報復傷人的刑事大案來。
事例四
2003年3月,李兄向王某借錢一萬元,約定三年還清,其弟以兄長的名義向其出了字據。到期後,王某要錢,李兄否認借錢,還說王某誹謗。於是王某向法院起訴。李家兄弟一口否認借錢,王某要求做筆跡鑒定。經過鑒定,欠條確系李弟所寫。李弟在事實面前,仍然否認。李弟為了賴帳,開庭後,回家苦苦練習寫字,將字練成只有小學生才能寫出的歪歪扭扭的字體。這下兄弟二人認為可以勝券在握了,於是強烈要求重新鑒定筆跡,並且到處喊冤叫屈。
為了慎重,司法部門又重新做了筆跡鑒定,結論欠條仍是李弟所寫,最終李家兄弟敗訴,不得不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