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阿難!為什麼這樣說,對於十二處法相,從根本上來講,都是如來藏精妙真如性之所顯現?
阿難!你且觀看這個祗陀樹林,以及其中一切泉池。你的意下如何呢?發生這種情況,是此所見色塵現相,產生眼根能見功能呢,還是你的眼根能見功能,產生色塵現相?阿難!若是眼根能見功能,產生色塵現相,但是這個虛空,並非具有色相,當你看著它時,色相性質應當消亡無存;既然他已消亡淨盡,那就顯發一切色相全都化歸虛無;既然色相已經全滅化歸虛無,那麼,是誰又來發明虛空性質?對於虛空來說,也是這個道理。若是所對色塵現相,產生眼根能見功能,但是這個虛空,並非存在色相,當你看著它時,你的眼根能見功能應當消失滅盡;既然他已全滅同於一切都無,那麼,是誰又來發明虛空色相?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見眼根主體,及其所見色塵客體,二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眼處色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你更聽此祗陀園中,到吃齋時就會擊鼓,到大眾集合時就會撞鐘,鐘鼓激發所出聲音,前前後後相續不斷。你的看法是怎樣的呢?發生這種情況,是聲音來到耳根旁邊呢,還是耳根能聽功能跑到發聲之處?阿難!假若這個聲音,真的來到耳根旁邊,就象我到室羅筏城乞食,那麼在祗陀林裡面,當然就無有我存在於此。要是這個聲音,必定來到阿難耳根之處,那麼目犍連大迦葉等人,應該不會同時都能聽到聲音。何況在裡面的其他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一聽鼓聲擊響,共同來到吃飯之地。若復你的耳根能聽功能,跑到發聲的來源那邊去了,象我乞食歸來,住在祗陀林中,那麼在室羅筏城裡,當然就無有我存在於彼。你一聽到鼓聲,耳根能聽功能已經跑到擊鼓之處,那麼鐘聲一齊發出,應該不會俱時聽到。何況在裡面的其他象馬牛羊,所發出的種種聲響,你就更聽不到了。要是耳根能聽功能,及其所聽聲塵之相,彼此之間互不來往,亦復不能聽到任何聲音。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聽耳根主體,及其所聽聲塵客體,兩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耳處聲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你又嗅此爐中,所燒檀香之氣。如果燃燒一铢,就在室羅筏城四十裡范圍內,同時可以聞到香氣。對此你是怎麼看待呢?這個芬芳四溢香氣,是否生於檀香枯木?是否生於你的鼻根?是否生於虛空之中?阿難!若是這個香氣,就是生於你的鼻根,稱他乃是鼻根所生,既然是從鼻根產生,應當還從鼻根出來,可是鼻子並非檀香,為何鼻中有檀香氣?說你嗅到香氣,應當是從鼻子吸入;若說香氣是從鼻子出來,又說是鼻子嗅到的香氣,兩種說法互相矛盾,就不符合正確義理了。若是這個香氣,本是生於虛空,然此虛空性質恆常存在;既然虛空恆常存在,那麼這個香氣,照樣也應恆常存在;既然香氣恆常存在,何須借助這個爐中,再燒檀香枯木,才能發出香氣,才能嗅到氣味呢?假若這個香氣,生於檀香枯木,那麼這個香氣性質,因為燃燒所以生成煙氣;若是鼻根得以聞到,鼻子內外應當蒙受煙氣籠罩;但是檀香枯木所生香氣,雖然騰空而起,四處飄散,卻不可能傳得太遠;既然沒有傳得很遠,為何方圓四十裡內,都可以嗅到它呢?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嗅鼻根主體,及其所嗅香塵客體,兩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鼻處香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你常在早晨和中午,這二個時間裡,隨同大眾持缽各處乞食,有時遇到酥酪、醍醐,名為上等滋味。你的意見又是如何呢?這個上等妙味,是否生於虛空?是否生於你的舌根?是否生於飯食之中?阿難!假若這個滋味,生於你的舌根,然而在你口中,只有一條舌頭,當你吃著酥酪之時,舌頭已經變成酥酪滋味,若又遇到黑石蜜糖,應該不能改變味覺,而能嘗知甜味;若其不能改變味覺,那就不能叫做味覺作用;設若能夠轉變味覺,可是你的舌頭,非有多個體性,那麼為何多種滋味,一個舌頭就能分明呢?假若這個味覺,生於飯食之中,可是飯食並非有識之物,如何具有自知之明?又則飯食自知自覺,就同他人吃食一樣,與你又有何關,叫做你的味覺作用?假若這個味覺,乃是生於虛空,那你噬咬一下虛空,當知它是什麼味道?如果這個虛空,必定自成鹹味,既然它能鹹你舌頭,同樣也會鹹你臉面,如此一來,則此世界所有人們,全部同於海魚一般,既然時刻受到鹹熏,應該全然不知淡味;既然不能識知淡味,反轉過來也是一樣,也不應當覺知鹹味。如此一來,對於這個舌根來說,那就必然一無所知;既然舌根一無所知,為何能叫舌根味覺作用?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嘗舌根主體,及其所嘗味塵客體,兩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舌處味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你經常在早晨,用手摩擦自己頭部。你的想法又是如何呢?這個摩擦作用所知覺的,誰是能觸主體,誰是所觸客體呢?對於這個觸覺之體,究竟他是在於手上呢,還是在於頭部?若其真的是在手上,頭部應該無有知覺;既然頭部無有知覺,為何能夠成為觸覺作用?設若他是在於頭部,那麼兩手就無用場;既然無所應用兩手,那又憑誰發生觸覺作用?若是這個觸覺,手上頭部各自具有,則你阿難一人,應有兩個身體才對。若頭部知覺和手上知覺,原是同一觸覺所生,那麼你的頭和兩手,當是同一自體性質;如果二者都是同一自體性質,那麼這個觸覺作用,就不能夠得以形成。反轉過來,倘若頭與兩手,不是同一自體性質,就是兩個不同自體性質。假定這種說法能夠成立,那麼這個觸覺作用,到底處在何方?若他在於能觸主體,就不會在所觸客體;若他處在所觸客體,就不會在能觸主體。除此之外,不應這個虛空,與你合成觸覺作用。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觸身根主體,及其所對觸塵客體,兩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身處觸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你經常在意念之中,攀緣外在法塵,形成善、惡、無記三種識別性質,生成思想法則。這個思想法則,是你意根之心所生呢,還是離開意根之心,別有一個方所存在?阿難!假若這個思想法則,就是你的意根之心所生,即此思想法則,並非意根之心所緣對象;既然它非意根所緣對象,為何能把這個思想法則,叫做意根所緣法處?若是這個思想法則,離開意根之心,另有一個方所存在,則此離根法則,所具有的自我性質,是具有知覺呢,還是無有知覺?若其是有知覺作用,那就應叫有知之心,異立於你而能獨自存在,則彼非你意根所緣法塵,如此一來,它就等同他人之心,與你毫不相關。如果不是這樣,若此思想法則,也是你的另一顆心;既然是你自己的心,為何還要更立門戶,與你二相而立,彼此對待存在?若是這個思想法則,所具有的自我性質,並非有所知覺,然而這個法塵,既非色聲香味四塵,亦非離合冷暖觸塵,更非虛空之相;既非如是一切對象,那麼這個法塵,究竟當在何方何處?如今它在色空諸相之中,全都無所表示,不應超乎人間色空之外更有色空。既然這個法塵,在色空諸相中無有自體存在,則彼不為意根之心所緣;既然無有所緣客體,同樣無有能緣主體。既然如此,那麼能緣意根之處,以及所緣法塵之處,又從誰處建立起來?所以應當知道,這個能知意根主體,及其所知法塵客體,兩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意處法處來講,二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