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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白話譯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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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次,阿難!為什麼這樣說,對於十八界法相,從根本上來講,都是如來藏精妙真如性之所顯現?

  阿難!正如你明白的,眼色為緣,產生眼識。對於這個眼識,他是因眼所生,以眼作為界限呢,還是因色所生,以色作為界限?阿難!假若這個眼識,是因於眼而生,那麼當無色空之時,就不存在分別對象;既然無有分別對象,那麼縱然你有眼識,又能把他派上什麼用場?而且你的眼識觀見作用,並非青黃赤白,以及其他所有色相;既然不是有色之相,那就無有任何地方,可以把他表現出來;既然不能把他表現出來,那麼,又從何處分明確定界線?假若這個眼識,是因於色而生,那麼虛空變成無色之時,你的眼識也應隨之消滅;既然他已消滅,為何還能分明這個虛空性質?而當色相變化之時,你也能夠識別它在變遷;要是你的眼識作用,不能隨之而作相應遷變,那麼由色相所生的界限,又從何處建立起來?若是你的眼識作用,能夠隨之而作相應變化,既然彼變此變,二者之間發生同步共變;既然二者之間發生同步共變,那麼由色相所生的界限,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既然它在不斷發生變化,那麼這個所謂界限之相,自然就是虛無。如果這個眼識,不會隨同色相而變,那麼他就保持自身恆定;既然這個眼識,是因於色而生,並且能夠保持自身恆定,那麼,正當有色之相,變為虛空無色之相,即是這個眼識本身,那就不能識知虛空存在。假如這個眼識,兼有兩種來源,是由眼色和合起來,共同來產生的,那麼正當眼色相合之時,即是這個眼識,應從中間分離開來;既然眼識從中分離開來,那麼他的這一半邊,就與眼根相合,屬於有知眼根;他的那一半邊,就與色塵相合,屬於無知色塵。如此一來,一個眼識對象,結果一分為二,就有兩種不同體性;既然他有兩種不同體性,並且各自歸屬一方,那麼三者各有特自性質,自然雜亂無章;既然三者之間雜亂無章,那麼這三者之間的界限,又從哪裡建立起來?所以應當知道,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眼界色界,和眼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又象你明白的,耳聲為緣,產生耳識。對於這個耳識,他是因耳所生,以耳作為界限呢,還是因聲所生,以聲作為界限?阿難!假若他是因耳所生,而當運動靜止二相都不現前,耳根自然不能形成聽覺作用,對於聲音之相必然一無所知;既然對於聲相一無所知,則此聽覺作用尚且不能形成,那麼那個耳識,又是什麼形狀?如果這個耳識,來自耳根能聽功能,然而若是無有運動靜止,這個能聽功能必然不能形成;既然如此,為何還把雜和色觸二塵,這樣一個耳朵對象,可以依它來設立耳識界?既然如此,那麼此耳識界,又從誰處建立起來?若是這個耳識,生於聲音之相,因於聲音而有,那就不關能聽功能之事。但是反轉過來,假設真的無有能聽功能,那就亡失聲相所在。假如承認這個耳識,是從聲音產生,承認這個聲音,被人能聽功能聽到,因而具有聲音之相,照此類推下去,那麼這個能聽功能,同樣也應聽到耳識;如果這個能聽功能,不能聽到耳識,那就不可能成立耳識界;如果這個能聽功能,能夠聽到耳識,那麼這個耳識,自然等同聲音塵相。如果這個耳識,已被能聽功能聽到,那麼,是誰又能知此能聽功能?要是無有這樣一個對象,能夠了知能聽功能,那麼世間所有一切眾生,終究如同石頭草木一般,並無任何覺知性能。不應這個聲塵,和合人的能聽功能,雜成一個中間界限。即使二者能夠雜和成界,可是對於此界,也是無有固定中位存在;既然界無中間位置,那麼耳根內外之相,又從何處建立起來?所以應當知道,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耳界聲界,和耳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又象你明白的,鼻香為緣,產生鼻識。對於這個鼻識,他是因鼻所生,以鼻作為界限呢,還是因香所生,以香作為界限?阿難!倘若他是因鼻所生,那麼在你心中,把什麼作為鼻呢?是取肉質雙爪之相呢,還是取自動搖嗅知功能?設如取法肉形之相,可是這個肉質色體,乃是身體之一部份;既然它是身體之一部份,那麼它的嗅覺作用,等於身體觸覺作用;既然嗅覺等於觸覺,那麼這個肉質色體,也就應當歸屬身根,而不應當歸屬鼻根。如果把此所觸肉體,當作是鼻,那麼這個肉鼻之體,應當屬於外在塵相;既然這個鼻子,尚且無以名狀,又從哪裡成立界線?設若把此嗅知功能,視為你的鼻子,那麼在你心中,以什麼作為知覺作用?若把肉體之知,當成知覺作用,那麼這個知覺,等於身體觸覺作用;既然這個知覺等於觸覺,自然不是鼻子嗅覺作用。若把虛空之知,當作知覺作用,當是虛空自知自覺,那麼你的肉質鼻體,自然應當無有知覺作用。假設這個說法能夠成立,那就應當虛空是你,並且你的身體無有知覺,如此一來,則知今日阿難應不存在。若把香氣之知,視為知覺作用,則此知覺自然屬於香氣,與你又有什麼關系?若是香臭二氣,必然生於你的鼻子,那麼所謂香臭流動之氣,自然不是生自伊蘭及與檀香。但是,假如伊蘭檀香之氣,不自來到你的面前,你嗅一嗅自己鼻子,它是香的呢,還是臭的?是香的就不是臭的,是臭的就不是香的。假如香臭兩種氣息,你都能夠聞到,那麼你這一人,應該具有兩個鼻子,對我詢問道理,就有兩個阿難。既然具有兩個阿難,那麼,哪個才是你的真體?假若鼻子必定只是一個體性,那麼所聞香臭之氣,也就無有二性分別,臭的既是香的,香的亦是臭的,如此一來,二種性質分別就不具有;既然香臭性質無以分辨,那麼這個所說界限,又從誰處建立起來?假若這個鼻識,是因於香而生,是因於香而有,這個道理,就象眼睛一樣,雖然具有眼識作用,但是不能回轉過來看見自己。這裡也是一樣,如果這個鼻識,真的是因於香才有,應當不能知道香氣存在。要是能知香氣存在,那麼這個鼻識,絕對不是香氣所生。既然不能知道香氣存在,那就無有鼻識作用。可是對於香氣來說,一旦離開鼻識作用,就根本不存在了。既然連此香氣都不存在,那麼彼香識界,又從何處建立起來?既然鼻識不能知道香氣存在與否,那麼所謂因於香氣,而建立香識界,就不能成立了。這個鼻根能嗅功能,既然無有中間位置,那麼所謂內外關系,自然也就不能成立。既然內外中間無處可得,那麼彼諸能嗅功能,畢竟屬於虛妄之相。所以應當知道,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鼻界香界,和鼻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又象你明白的,舌味為緣,產生舌識。對於這個舌識,他是因舌所生,以舌作為界限呢,還是因味所生,以味作為界限?阿難!假若這個舌識,是因於舌所生,那麼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姜、桂,如此等等事物,全都無有各自味道。若是離開這些味物,你自己嘗一下舌頭,它是甜的呢,還是苦的?假若舌頭是苦性的,那麼,那個嘗舌味的幕後對象,又是何者?倘若你的舌頭,不能自嘗本身滋味,那麼,那個能知覺味性的幕後對象,又是何者?如果舌頭本身非有苦感性能,苦味自然無從生起。既然味性無從發生,又如何去成立界限?假如這個覺識,是因於味而生,那麼,該識自己就是味覺,那他就同舌根一樣,應當不能自嘗自知;既然此識無有自知之明,又怎麼能分別這是此味,而不是彼味?況且一切味性,不是一物所生;味性既是多物所生,此識也應具有多個自體。識體若是只有一個,並且必定是從滋味產生,那麼,鹹淡甘辛等等物味,它們互相和合起來,所生一切味覺作用,這些所有互相變異對象,那就同是一種味道,那就應當無分無別;既然各種物味無可分別,那麼這個味覺作用,就不能把他叫做識;既然這個識的概念都不成立,那麼,又怎能把他叫做舌識界,或味識界呢?不應這個虛空,產生你的心識分別作用。即使這個舌根,能夠和合味塵,產生味識作用,可是這個味識,也能不斷發生變化轉移,其中元本無有我性。既然味識元無我性,所謂界限又怎麼能產生起來?所以應當知道,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舌界味界,和舌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又象你明白的,身觸為緣,產生身識。對於這個身識,他是因身所生,以身作為界限呢,還是因觸所生,以觸作為界限?阿難!假若這個身識,是因於身而生,一旦無有接合分離,這兩種觸緣存在時,這個肉質身體,又怎麼能夠產生識呢?又若這個身識,是因於觸而生,若必無有你的身根,試問,有誰能夠不依身體,而能知合知離?阿難!物質無有觸知作用,你的身體有知存在;既然身體有知存在,那就具有觸覺作用;並且知道身體存在,就是因為具有觸覺作用;知道觸覺作用,就是因為具有身體存在。由此就可明白,身體觸覺之間,是不能分割開來的。可是這個觸覺作用,並非就是肉體本身;這個肉質身體,並非就是觸覺作用本身。由此就可明白,身體觸覺之間,又是不相同的。如是就可知道,身體觸覺兩個對象,元本無有固定處所。要是這個觸覺作用,與此身體相合為一,那麼所成結果,就是只有身體性質存在,觸覺作用當然消滅無存;若是觸覺作用,與此身體相離為二,那麼這個觸覺作用,就是前緣色空等相。據此就可知道,對於觸覺來說,居在身體之內,或者位於身體之外,都不能夠成立;既然內外都不成立,中間從何建立起來?既然中間相位不能建立,那麼內外二相,自然也就空無我性;既然內外性空,那麼你的身識之生,又從何處建立界限?所以應當知道,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身界觸界,和身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阿難!又象你明白的,意法為緣,產生意識。對於這個意識(也就是指意識之心),他是因於主觀意念所生,就以主觀意念作為界限呢,還是因於客觀對法所生,就以客觀對法作為界限?阿難!假若這個意識之心,就是因於主觀意念而生,那麼在你意念當中,必有另外一個有所思者,發現表明你的這個意態想法。若是無有前緣法塵,你的這個意念,當然也就無緣可生;但是一旦離開一切外緣,你的這個意念,自然也就無形無狀,根本無法捉摸;既然意念捉摸不定,即使你有意識之心,又有什麼用處?又則你的意識之心,和其他的一切能思量者,以及可了別性,如此三者之間,意義是相同的呢,還是相異?如果他們意義相同,那麼這個意識之心,和能思量者及可了別性,都是同一意念性質;既然他們彼此相同(拿現在的話來講,本來就是概念間的重合關系),為什麼能夠這樣說,這個意識之心,是由主觀意念所生?若是前述三者意義相異,與意念不相同,應當無所識別;若此意識之心一無所識,本身無有識別作用,為什麼還能說,他就是具有識別作用的意念所生?若是這個意識之心,本來有所識別,本身具有識別作用,那麼,應當怎樣識別這個意念?既然同義與異義二性都無以成立,那麼,這個界又如何建立起來?設若這個意識之心,就是因於客觀對法而生,可是世間一切客觀對法,不能離開五種塵相,你看色法、聲法、香法、味法以及觸法,各自相狀分明,一一對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以及身根如是五根,並非為意根所攝屬。如果你的意識之心,決定依於客觀對法而生,如今你來仔細觀察,那反映法塵之心法,到底具有什麼相狀?一旦離開色空、動靜、通塞、恬變、生滅,超越這些所有一切變化塵相,而去尋求那個攀緣心法,終歸一無所得。那個似心之法虛妄生起,則有色空等等諸法幻有產生;那個似心之法一旦消滅,所有色空等等諸法隨之消滅。其然之所以然既不存在,那個依靠所以然而產生之識,又是作何形相?既然彼識無有特定相狀,那麼,此界又從何處建立起來?所以應當知道,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者都無固定處所。這就是說,對於意界法界,和意識界來講,三者都是虛妄幻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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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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