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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十二 嗔愛自贊而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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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愛染嗔恚作自贊,毀謗他方染違犯。

  若為摧伏惡外道,持教護他作調伏。

  未信令信信倍增,廣如前說無違犯。”

  此條很簡單,前面第一條重罪,“貪圖利養恭敬故”,與此的“愛染(自己)”相似但有區別。

  如果因愛染自方或嗔恚對方而進行的自贊和毀他,就是“染污的犯”。

  如果為摧伏外道的邪說,或為了護持佛教正法理念,或為了拯救對方而做的調伏,此時對自宗、自派、自己所掌握的佛教正理所做的贊歎,以及對對方的破斥,因發心是讓對方或有緣眾生,放棄惡言惡行,回歸佛教正途,或對佛教正法“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上、已增上者令成熟……”,就象前面廣說的種種,則於此戒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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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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