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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圖說56:以惡為能忍作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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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以惡為能,忍作殘害。

  酷吏周興來俊臣,曾將重法虐囚人。

  後車不鑒前車覆,獄底青磷化孽塵。

  賈家有女喚貞娘,蜚語誣栽事渺茫。

  酷吏忍心成枉斷,剖腸千古骨猶香。

  原文:

  【注解】“惡”即上文非義背理之事。以為能者,自負為手段也。如此則善念日消,惡根日熾矣。傷之曰殘,殺之曰害。兼人物言,以惡為能之人,心上無過不去的事,故忍作殘害而不顧,所謂惡人專行惡事也。

  【證案】山東朱宗予好行殘忍,為郡倅,違例造重刑,杖重八斤半,夾棍一尺六寸,枷三百斤,拶上裹鐵。幸倅系閒曹,無可施威,乃謀署縣印。甫到任,命皂隸改裝,如閻羅殿鬼使樣,吆喝令作鬼聲,聞者戰栗。每日至未刻睡起,掌燈時坐堂,血飛肉綻,呼號達旦,慘不忍聞。民間有病死人,令禀報往驗,夫死則指妻為因奸謀殺,師死則指徒為謀財害命,道死者則指為劫搶毆斃,株連牽累,不可勝計。人畏刑誣服,彼且欣欣得意,計署事四十余日,誣指命案置大辟者二十七件。有賈姓女貞姑,已字孫宅,將嫁,繼母誣為有孕,孫赴縣告休,宗予准理。女父雖知其冤,因礙繼妻不敢言,惟向女流淚歎息,女驚問,父語以故。女曰:“朱惡人也,女若不出,父必受重刑,女罪通天矣。不若挺身赴質,或可辯白。”乃更衣至縣,看者數千人,女並無羞澀。宗予升堂,不容分辯,令穩媪看驗,媪回實系原身,並無胎氣。宗予大怒,一拶百敲,媪死復蘇,仍命再驗。女即立起大言曰:“不必驗矣,媪受刑如此,豈敢再說實話,與其媪驗,不如爾自驗也。”乃解衣用利刃由心以下剖至腹,擲刀於地,兩手分腹,腸胃皆見而死,猶怒視挺立,數十人移之不動。郡守聞之,飛馬來驗,置繼母抵償,以禮祭奠,女屍方倒。撫台糾察宗予任性濫刑,慘斃人命,奉旨發審二十七案,皆得平反。法司惡其太酷,每審一事,或杖或夾或拶,使遍受諸苦斃獄中。

  【附證】(一)宋浙江溫州參將郭承恩,奉公寬恕,司法元珍,殘忍刻薄。時同考滿入都,共買舟行,將抵紹興界,風雨大作,人皆見海神持巨斧,劈舟為兩截,承恩居前艙,直抵岸,元珍居後艙,溺焉。(《覺世篇注證》)

  (二)明李有容,太原人,任意作惡,有勸以為善者,則反言以拒之曰:“我惟恐人說我在善流一邊。”有阻其為惡者,則反言以抵之曰:“我趕早行些惡事,日後見閻王,還仗膽些。”未幾口生一疽死。三日復蘇,語妻子曰:“閻王因我行惡,罰我一世變狗,再世變馬,今生東門外某家,乃一白項花狗,汝等可取我歸。”其子尋至某家,果生一白花狗,見子至,眼流淚,口牽衣,因抱回家養大,送至法華寺,每高僧談經時,此犬即來,若聽者然。(同上)

  譯文:

  【注解】惡行就是上面文中非義背理之事。把作惡當做能力,以認為有手段。如果是這樣,則善念日消,惡根日熾。傷人叫“殘”,殺人叫“害”。不聽人言,以惡為能的人,心上沒有過不去的事,故意作出殘害而無顧忌,即所說的惡人專作惡事。

  【證案】山東的朱宗予好做殘忍的事,他在當郡副的時候,違反朝廷律令,私自制造酷刑。刑杖重八斤半,夾棍一尺六寸,枷板三百斤,拶子上裹上鐵皮。幸虧郡副屬於閒職,他的酷刑無法施展,於是謀劃著當上了一個縣令。剛到任,就命令衙役們打扮成閻羅殿鬼差的模樣,吆喝學作鬼的聲音,聽到的人沒有不害怕的。每天白天睡覺,傍晚起床,晚上升堂審案,血肉橫飛,號哭之聲通宵達旦,慘不忍聞。民間如果有病死的人,令人前往察驗,若是丈夫死,就誣指妻子因為奸情謀殺親夫,若是老師死,就誣指徒弟謀財害命,若是在路上死的,就誣指為是被人搶劫後打死的,株連牽累無辜的人,不計其數。人都懼怕他的酷刑,往往屈打成招,朱宗予自己還洋洋得意。在縣衙當官四十多天,就胡亂誣指人命案,判人死罪的就達二十七件。有一位賈姓女子,名叫貞姑,已經許配給孫家,馬上就要出嫁,繼母誣陷說她已經有身孕,孫家告到縣衙,要解除婚約,朱宗予受理了這件案子。女子的父親雖然明知她是冤枉的,因為繼妻的原因不敢多言,只有對著女兒流淚歎氣,女兒問父親怎麼了,父親把原因告訴她。女子說:“朱宗予是惡人,女兒如果不出面,父親必會受重刑,女兒的罪過就大了,不如挺身而出,出庭對質,還有可能分辯清楚。”於是換上一身衣服,來到縣衙,觀看的人數以千計,女子並沒有羞澀的樣子。朱宗予升堂,哪裡容她分辯,令穩婆查驗女子的身體,驗完後報告說確實還是處女之身,並沒有胎氣。朱宗予大怒,把穩婆拶起來,又杖打一百,穩婆昏死過去,又醒過來,命她再次查驗。女子站起來義正詞嚴地說:“不用驗了,老婆婆受到如此酷刑,怎敢再說實話,與其讓穩婆驗,不如你自己驗。”於是解開衣服用鋒利的匕首從心口以下剖開身體直到腹部,把刀扔在地上,兩手分開腹部,腸胃都露出來,就這樣死去了,仍然怒視站立,數十人都挪她不動。郡守聽說後,騎馬來驗。判處繼母死刑,為其償命,設禮祭奠,女子的屍體才倒下。巡撫糾察朱宗予濫用刑罰、殘害人命的罪行,奉旨重新審理二十七件冤案,全部給予平反昭雪。法司痛恨朱宗予的殘酷,每審問一件事,就在他身上采用一種刑罰,各種刑罰讓他都受一遍,最後死在大牢裡。

  【附證】(一)宋朝浙江溫州參將郭承恩,執法公正寬恕,而司法元珍殘忍刻薄。當時他們二人同時考核期滿,要去京城述職,一起買船出發,快到紹興地界的時候,風浪大作,人們都看見海神手持大斧子,把船劈開,分為兩截,郭承恩在前半截的船艙,直達岸邊,元珍在後艙,被淹死。

  (二)明朝的李有容,太原人,任意作惡。有人勸他改惡從善,他反說:“我就怕人說我在善流的一邊。”有人阻止他作惡,他又說:“我趕早做些惡事,以後見了閻王,還能壯壯膽。”沒多久口邊生了惡瘡,死掉了。三天後,又醒過來了,對妻子說:“閻王因為我作惡,罰我下輩子變狗,再下一世變馬,現在托生在東門外一戶人家,是一只白脖子花狗,你們可以把我要回來。”他的兒子找到這家,果然生有一只白脖子花狗,見兒子來了,眼裡還流出淚來,用嘴咬住兒子的衣服,於是抱回家養大,送到法華寺,每次高僧講經的時候,這只狗就跑過來,好像在聽經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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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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