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認為,國家提倡計劃生育,不墮胎不行,墮胎非己過。這是掩過飾非的說法。國家確實在提倡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可是人們完全可以采取節育措施加以避免。墮胎是殺生,絕對不應該。既然不想生小孩子,那就要從根本的“節欲“下手,好好拿出智慧來,不要等到造了惡因,惡報現前,心中才後悔,這怎麼得了呢?
二是認為,既然有這部經(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那就盡管墮胎好了,反正可以忏悔滅罪。這更是愚癡之極的說法。好比有人聽說有解藥可以解“氰化鉀“(一種劇毒的化學品),就說我們不妨喝點“氰化鉀“。這種人真是可憐憫者。世間法裡面有:明知故犯,罪加一等。自恃有解藥而服毒,恐怕解藥未到,已經毒發身死了。此經主旨在戒未作,不得已才救已作,有智慧的人應該明白這個道理。
三是認為不必受持佛教經典,殺生、祭祀求之於鬼神,就能免此罪。本為解怨,反而殺生又結怨,
一不可也:鬼神自顧不暇,焉能解人生死仇怨?二不可也。持這種觀念的人,不知道受持佛經之所以能解怨,根本在於佛力、法力的作用,究實而言,受持經典能啟發當事眾生的本性光明亦即清淨心力,照破無明黑暗,故能滅罪也。
胎兒有生命嗎?
據現代醫學研究證明:胎兒有知覺、對刺激有反應,甚至具備一定的自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