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上面既然說,對父母生死存殁之間的孝道,固然要“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但是父母的行為,有時也並非絕對都是好的。只因不敢違背親心以盡孝道,所以雖然看出父母的行為有不妥的地方,也只好屈志以從,暫時以慰父母之心。可是善惡是非之間,仍須婉轉和平地變更。這種地方,就必須要善於運用傳統文化裡儒家的精神所系,也就是他們極力所提倡的禮樂之教了。所以有子在這裡,提出了“禮之用,和為貴”。“和”,便是和平與中和的意思。“禮”的作用,是在折中一切是非矛盾,使之中肯。所以說,先王重禮教,是因為禮是一種美化人文社會和人生的方法。無論大小的事,在在處處,都隨時需要禮的作用。“先王”,是儒家標榜歷史上太平之治、文明鼎盛的代表名稱,並不一定指哪一個王朝。
因此有子又說:“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這是說,無論大小的事,在善惡是非上,碰到行不通的時候,就要知道禮的作用,可以折中的,便中和了它。不過中和又會發生另一沖突和矛盾,所以中和的本身又具有另一新的中和之因存在,這個便要靠禮的無盡妙用了。如果你不知道用禮來節制的話,無論大小事,有時的確是會行不通的。這樣就與上則文字首尾銜接,意思完全貫通了。
摘錄自《孔子與他的弟子們》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講到有子的話“禮之用,和為貴”,這等於禮的哲學。禮是干什麼的?是中和作用,說大一點就是和平。這也就是禮的思想。人與人之間會有偏差的,事與事之間彼此有矛盾;中和這個矛盾,調整這個偏差,就靠禮。那麼法律也就是禮的作用,法律的原則之下,理國乃至辦事的細則,就是禮的作用。假如沒有禮,社會就沒有秩序,這怎麼行?所以人與人之間要禮,事與事之間要禮,而禮的作用,“和為貴”,就是調整均衡。
“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中國文化中稱先王,不是指哪一個皇帝是先王,“先王”這兩個字,就是我們現在講的“傳統文化”、“中國文化”的意思。所謂“王者望也”、“王者用也”這些注解以外,我們了解“先王”兩字的精神,就代表列祖列宗。所以中國文化的先王之道“斯為美矣”,最了不起的,我們人文文化的建立比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國家都更早。“小大由之”,無論大事小事,都要由禮的精神來處理,失去了禮的精神就不行,一定出毛病。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這是講相當矛盾的道理。我們經常看到“矯枉過正”四個字,“枉”是歪了,看見事物歪了,必須要矯正它;矯正得過分了,又是歪了。換句話說,不是向這邊歪,就是向那邊歪。總之“過正”就是歪。禮也是這樣,要中和,過分地調節也不好。一個青年一點不懂禮貌固然不對,但他一天到晚都講禮貌,太多禮了,人家就要誤會他拍馬屁,所以“知和而和”,對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調整它。但過分地調整就錯了,“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所以禮義的基本精神,是調節一件事物,中和一件事物,但是有一定的限度,超過了這個限度,又要重新把它調整。
摘錄自《論語別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