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什麼是律師?
答:《寶雲經》說:“具足十法名律師:
1,善解戒律所起;
2,善解戒律甚深處;
3,善解戒律細微事;
4,善解戒律此事得彼事不得;
5,善解戒律性重戒;
6,善解戒律制重戒;
7,善解戒律制起因緣;
8,善解聲聞戒律;
9,善解辟支佛戒律;
10,善解菩薩戒律。”
344、為什麼說一定要對說法的法師恭敬,還要注意哪些?
答:說法的法師是代佛宣說佛法,除了如法供養,禮請說法開示,還得不生嗔心、不起患惱之心。法師說法,有時說得多,有時說得少,是沒有一定的,是看當時聽眾的情緒,或多或少說的。我們聽法的人,只好隨法師的意,絕對不可因為多說少說而生嗔心。或者有些法師說法,規矩是很認真的,訓誡是很嚴格的,稍微有點不如法,就不客氣的指責,我們聽法的人,不可因此而生嗔心,以為法師故意刁難。還有應當知道,就是說法的法師,也還是個故夫菩薩,身心行業的活動,自然不免少有過失,我們聽法的人,不可因此而生嗔心。法師說法,完全是依佛的教法而說,而佛所說的教法,是針對眾生的心病而發的,如果說到我們心病上去,雖不順於自己的情意,也當認為這說得很對,絕對不可因此而生患惱之心,甚至對於法師表示高度的不滿,以為法師在揭我的傷疤。法師在此說法,時間雖然很久,但你可不能因為供養的負擔重,厭患自己的費財太多而生惱心,以為法師在此貪圖供養,為什麼不到別處去弘法?如果這樣想,過失是很大的。要知道供養說法的法師,是不應該一一絲毫的小氣的。但是,現在這樣的居士已經很少了。
345、為什麼要常請禮拜法師?
答:常請說法,是口業的虔誠,以示你的樂法情殷;三時禮拜,是身業的虔誠,以示你的為法不懈;不生嗔恚,是意業的虔誠,以示你的敬法不慢。如是三業虔誠而求佛法,真可說是盡善盡美的為法。當知做個佛子的人,有法則身心就得到滋潤,無法則身心就自然干枯,得法是就成為佛法的大富長者,失法是就成為佛法中貧賤之人。是以菩薩行者,不得不尊重法。且如能夠知覺法性,剎那就可成為聖者。所以為法精勤供養,功德最大。
346、具有哪些緣才能構成菩薩戒的“不請法戒”?
答:同樣要具有四緣:
一,是法師——就是實有大乘解行的法師;
二,法師想——就是確實把他當作是位法師來看,如果不知道他是一位法師,那是不犯的;
三,不請心——就是沒有請法師說法的心,或者對法師懷有嗔惱的心理不請,或者由於忘誤而不請說,前面因為有煩惱的存在,是染污犯,後面沒有煩惱的夾雜,是非染污犯;
四,漠然空過——就是法師明明在你的面前,你本可從法師那裡得到法益,但是你漠然的空過這個大好的因緣,所以,隨事結成你的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