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勿要辯論
○現在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只可自知,不可與彼相辯。何以故?以彼欲藉此以得名聞利養,不但不肯依從,或反增彼魔力。輕則肆口謗毀,重則或招暗禍,不可不知。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復應脫大師書三》)
○聞謗不辯。古人雲:“何以息謗?曰:無辯。”又雲:“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余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弘一大師《改過實驗談》)
○1936年陰歷十二月初六,弘一法師由鼓浪嶼日光巖移住廈門南普陀寺。當天,看到高勝進在廈門《星光日報》為他出的特刊,介紹他的生平事跡。他看了,沉默不語。到晚上,才皺著眉頭,對隨侍弟子傳貫說了一番極發人深省的話。他說,勝進他們雖然是出於好意,但其實是對我的誹謗。古人說:聲名是誹謗的媒介。看來,我以後在閩南恐怕難於容身了。說到這裡,靜默了好一會兒,又轉了語氣說:“若被人誹謗,切切不可分辯。我常見有人被誹謗,就分辨解釋,多受了虧。你不分辨,一謗便罷,更無余患。”
他回憶了當年在日本,為要公演《黑奴吁天錄》,曾讀過美國南北戰爭的歷史,那時候領導解放黑奴的林肯,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倘若我要盡讀報紙對我的誹謗,勢必沒有剩余的時間與精力去辦事,這辦公室就只好關門了。我盡我所知而認為是最善的,便盡我所能去做。我就這麼拿定主意直做到底。倘若結果是錯誤的,那麼,就是有十個天使稱贊我,於我無益;要是結果是對的,那麼,即使現在人人說我壞話,於我無損。”我們為人做事,要有成效,必須寧靜以致遠。要訓練自己任勞任怨,置誹謗於不計。
喜聞褒獎,畏聽譏議,這也是人之常情。要做到毫不介懷,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然而,我們要把自己提到“常情”的水平之上。須知誤會勢所必有,我們亦無法盡使人人都滿意。但是,一個人要能養成這樣寬宏的風度,心可無疑,誹謗亦安。
此後不久,即1937年晚春,法師應邀去青島湛山寺講律,頭一天開示《律己》時,也講到“息謗”。他說,怎樣息謗呢?就是“無辯”。人要是受了誹謗,千萬不可分辯,因為你越分辯,誹謗反而弄得越深。比如一張白紙,偶然誤染了一滴墨水,這時你不要再動它。你不動它,它就不會再向四周洇(yīn因)開。倘若你立時想要它干淨,一個勁地去揩拭,那麼,結果墨水一定會擴大面積,玷污了一大片。 (《弘一法師的故事》)
○現實生活中,有一種人,反應快,口才好,心思靈敏,在和別人發生沖突時,往往能充分發揮辯才,把對方駁得臉紅脖子粗,啞口無言。但這未必是好事。 (王軍雲《一生要明白的八種處世哲學》)
○人們雖然在言語上不敢和你交鋒,但對於辯論的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會同情辯輸的那個人,你的意見並不一定會得到支持。而且別人因為怕和你在言語上交鋒,只好盡量回避你,大家都這樣,你只能做孤家寡人了。如果你得理還不饒人,把對方“趕盡殺絕”,讓他下不了台,那麼你已埋下一顆仇恨的種子,這對你絕對不是好事。(王軍雲《一生要明白的八種處世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