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師:功德七分 亡者所得唯獲其一
第四條是將要命終的時候。將要命終的時候,不但說的是童子,而且還包括了自己的親人,就是包括老人吧,都是一種方法。將要命終的時候怎麼辦,就是助念、放生、做一切功德,回向給亡人或者回向給這個孩子,因為既然乏力無術了,就是回天無術了,我們沒有辦法救回他來了,那就只能是通過佛教的方法,給他做一些功德來回向,這個大家都知道。
還有就是死後七日,七日是最靈驗的,四十九天之內也可以的,就是做福、超度,這個在經上也有舉例。“若有眾生。死亡之後。從一七日。乃至七七日。所為亡者建造諸福。功德七分。亡者所得唯獲其一”。就是我們給自己的親人所做的功德,給他做了七份,他應該能得到一份。
如果這個亡人他是成人走的,走之後他留下了一部分財產,他走的時候也有一種方法,他走的時候你告訴他:我要把你的那個什麼東西供養給哪裡,用你的什麼財產來給你做功德,可以嗎?他自己同意了,那部分他得到的功德是大的,如果他自己不知道,是他家的人為他做的,而這個亡者不知道同意不同意,也有功德,七分之一他自己得到。
那七分之六誰得到?生者,給他做功德的人還是得到的。這個有賴於這個亡者的信任程度,他如果說,業障先不管,臨走的時候他對你這一套根本就不信,這一輩子也不信,你要是告訴他這個,他有一種反感,你做的功德七分之一,多了得不到了;
如果他非常相信而且他也有這個願望,他走了以後你用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去做功德,那他得的功德就大了。“若能生在之時。於七七日。停止家事。書寫是經”,就是他還生著,還沒走之前,就是停止了一切事情,書寫這個經典,然後“香花供養。請佛迎僧。設生七齋”,就是齋僧。“所得功德如恆河沙。此人現世得長壽命。永離三塗諸惡道苦。若已亡者。緣身資產薦福。七分並獲”,這個就是他自己七份都能獲得。這個七份他都能獲得的前提是這個死人他自己知道要用他的東西做功德。
如果這個死人他自己不知道,你做的功德他得七分之一,是這個意思。所以說死後在一七日乃至七七日一定要做福、超度,這個我們都知道了,和我們平常的其它的一些的方法是一致的。
——摘自仁清法師《消災長壽護童子,忏悔墮胎度嬰靈》
《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