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產生於印度,印度與中國都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都有著深厚的文化淵源、悠久的歷史傳統,尤其是中國被譽為“禮儀之邦”。但是這兩個文明古國的“禮”之產生的原因卻是一致的,都是從原始宗教形式的祭祀而來。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對大自然的某些不可抗拒的現象,認為有一個神在主宰著的,只要對這些神進行祭祀,就能夠獲得好處。舉行祭祀就需要有一定的規矩和動作,這種規范的動作就是最初的“禮”的形成。如《說文解字》說:“祭神以致福,為禮。”後來引伸為社會行為的法則、規范、儀式等等。《論語·為政》雲:“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時的“禮”是一種孔子所理想的社會大眾普遍遵行的行為規范,所以《論語·學而》又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這是說:禮的用處就是從容不迫地遵從自然的法則。先王(文王)之所以能夠完美,是因為無論小事大事都合乎此禮。孔子一生到處講學,其所教導的概括起來講,不外乎仁、義、禮、智、信五常,可見“禮”的重要性。所以說:“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然而,荀子卻主張人性本惡,他說:“人之初性本惡,其善者偽也。”也就是認為必須以聖人所制定的教化、禮儀約束人之行為使之向善。他著的《禮論》說:“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到此,明顯地成為了一種法律,用來控制、約束人的行為舉止。後來又引伸為禮貌、禮節甚至禮品、禮物等等,所謂“以禮相待”、“來而不往非禮也”。越後來,“禮”的含義就越豐富。還設立了“禮部”(掌管禮樂、祭祀等的官署)、“禮官”(掌禮儀之官)、“禮堂”(講學習禮之堂)、“禮教”(禮儀的教化)、“禮法”(禮儀和法度)、“禮書”(祭祀程序之書)等等······。所以,中國真不愧是“禮儀之邦”。
在印度,最初的“禮”也是一種祭祀的儀式。印度和中國一樣有著悠久的文化歷史,大約在公元前15世紀到公元前10世紀時,出現了著名的“四吠陀典”,提出:“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等三大綱領。其中《沙摩吠陀》意譯為歌詠明論,即是“禮儀美言智論”之意。《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第十二個頌說:“原人之口,生婆羅門;彼之雙臂,長剎帝利;彼之雙腿,產生吠捨;彼之雙足,出首陀羅。”因此,而對每一個種姓的行為都作了極不公平的規定,這種“禮”的規定長達數千年之久。不過,到公元前6世紀左右佛陀出世、六師等沙門思潮的興起,都公然反對種姓制度。佛教在反對婆羅門教的不合理的制度之外,同時也吸收了其中一些仍然有用的禮儀,從而形成了獨立而又系統的“佛教禮儀”。及至佛教傳入我國,中國人便用自己的尺度“禮”來衡量能否接受這外來的文化,經過長期的觀察與適應,與儒家文化相接合,能夠接受的就全部接受,不能夠接受的就進行改革,從而形成了中國獨特的佛教禮儀,律宗的成立、佛教各種清規的產生、各寺廟的共住規約,都明顯地說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