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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慧僧法師:若不如法供養經典者,犯輕垢罪
《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香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凡經典者,是法寶常住於世。故雲:“經之所在,即為有佛。”經典,有用木皮谷紙,絹素竹帛所造。凡有經典所在,應當殷勤供養。用妙花香燈,盡己所能,莊飾嚴好,致誠恭敬,堪稱如法供養。 又供養有五事:(一)受持,(二)讀,對著本子閱讀。(三)誦,能誦念出來。(四)書寫,抄寫經文。(五)香華雜寶供養。 戒文雲,菩薩寧以“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等,是舉重況輕之詞。若能犧牲生命,頭目腦髓,供養法寶,尚且在所不惜,何況普通如法供養呢?更應勤謹不誤。 此是遮業。因為無敬法心,故得罪。 恭錄自《佛說梵網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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