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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師:受佛戒的人,不可以做這破三寶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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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戒禁制種種非法設施,志在障礙三寶者。系專門對國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輩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貢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寶,不許四眾出家等。若不聽出家,則斷僧寶。若不聽造形像、佛塔,則斷佛寶。若不聽造經律,則斷法寶。復次不得專設某政府機關,管制出家人,妨礙行道。說法時,菩薩比丘應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親貴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為非法,亦無異兵奴制度。軍隊裡,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奴役更加沒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來統轄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經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已經有信心,而受過佛戒的人。“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為受過戒的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眾跟在家的二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一說:即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見《蕅益大師全集》)。“自恃高貴”:仗恃自己身份高貴、有地位。“破滅佛法戒律”:破壞、消滅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以這種明定,而作出種種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不准許他出家修行。“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不許塑造佛像、菩薩像,或不許造佛塔、印經典。古年都是印刷不發明的時候,都是用人手寫,所以這個都限制。

  “立統官制眾”:設立一個專門的官,把出家人做一個統系,來管制出家眾。“使安籍記僧”:使出家人有一個僧籍,且專有一部門管僧人的,給他記每個每個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過菩薩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兩件,而是事事都是這樣。軍隊中,兵要見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樣。以這兵奴之法來限制出家人。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受過菩薩戒的人,正應受一切人供養,反而在政府做事,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國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萬不可以做這破三寶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若故意做這種破法的制限,犯輕垢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因其障礙善法,違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業。若受戒者,則犯性遮二業。

  此戒四緣成罪。(一)是三寶事。(二)三寶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隨事結罪。

  開遮:如彌勒昔為國王,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往參無厭足王,深入宮內,但見劍樹刀山,镬湯爐炭,泥犁苦具,恐怖萬端!後了悉此是大菩薩為實施權,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門,化現種種刑具善巧調伏剛強眾生,使國民生畏,斷惡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薩權巧示現,故當別論。但若設非法制限,則有破滅三寶之嫌。

  恭錄自《佛說梵網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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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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