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色受想行識。蘊是積聚義。
五蘊分別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種。在五蘊中,除了第一個色蘊是屬物質性的事物現象之外,其余四蘊都屬五蘊裡的精神現象。
五蘊理論實際上是佛教關於人體和其身心現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理論。五蘊的"蘊"是梵文的音譯,意義是積聚或者和合。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由五蘊和合而成,一人的生命個體也是由五蘊和合而成的。
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情是情感活動,小至蝼蟻,大至人類,時刻在情感的生命狂流中。但有情各類有迷悟、有思想境界不同,總不外有情是物質和精神的和合物,故佛不偏物質,不偏精神,而二者合論。有情的身心不外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范籌,亦即以此三科觀察有情之真相。
色蘊
色蘊,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即十一處色,此等色法有種種差別和合積集為一聚故名色蘊。
色是質礙變壞義,身上皮肉筋骨等有形可見都是色蘊積聚。
地水火風四大
地水火風,此四大為質礙的色法所不可缺,故有稱四大為能造。
地是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
水是物質的濕性,作用是攝聚;
火是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
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是輕動。
大有四義
一為所依大,與一切所造色為所依處。
二體性寬廣大,地等四種,遍在一切色上,無一物而非所造。
三形相大,大地大由,為地大的增盛;大江大海,為水大的增盛;猛焰赤火,為火大的增盛;疾猛大風,為風大的增盛。
四起用大,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乃至成壞世界,作用廣大。
地等具有這四種大義,所以各得大的名稱。種是因義、類義。地等四大,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起造眾色,是為因義。種類各別不同,是為類義。
《大乘法苑義林章》大種造色章說:“虛空雖大,不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余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名大種。”這是對於大種的四句分別。
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
地以任持為用,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堅定的反面是輕動性,如物質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為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即凝聚性能,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火是分化,此又是物質的兩性。
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物質於此不斷過程為通遍特性。若加空識為六界,空是無礙性的空隙,由此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才有四大,此為器世間,若有覺了的特性——識,即成有情了。
以上說明構成色的因素,此所造色有五根五境及法處。法處所攝色是意識所緣色,有五種:
(一)極略色(極微)
(二)極迥色(空界)
(三)受所引色(無表色)
(四)遍計所起色(水月鏡像)
(五)定所引色(定力所變之色)
前四種是假法,無別實體,定所引色有實有假。
南無阿彌陀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