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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九)~B 第232經(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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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2經(空經):

  本經同樣是三彌提比丘向佛陀提問:“所謂世間空,雲何名為世間空?”此處所著眼的是一個“空”字。對於這個字,我相信凡是修學佛法的同仁都不會陌生,因為整個中國佛教的主流思想,就是與一個“空”字緊密相連。當然,原始佛教思想中的“空”,與後來傳到中國的大乘佛教所主張的“空”,二者的內涵是不完全相同的。原始佛教主張人、我二空,對於“法空”並沒有過多地闡述(此經之中,就涉及到“法空”一詞)。至於其中的原因,我認為佛陀的初衷或許是這樣的,即如果沒有把人、我二問題徹底地搞清楚,便隨意地去談論什麼“法空”,如果把握不好,很可能會陷入到我慢之中。簡言之,即是說法次第。

  當三彌離提比丘再一次向佛陀請教“雲何名為世間空”時,佛陀的回答是:

  “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苦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耳;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

  我在上面說過,在原始佛教時期,一般很少提及“法空”,原因是根據說法次第而言。而對於“眼空”、“我所空”之類,我們可以理解,也容易接受;但對於“諸法畢竟空”這類說法,似乎有些迷惑。而根據上下經文的意思,“不變易法空”,似乎是“不變易法定”的誤植,後面的一句“此性自爾”(它們的法性本來就是如此),似乎與“法定”一詞的含義更為吻合。而《瑜伽師地論》對阿含經中的“法空”一詞的釋文,亦作“法定”,相當於南傳經文的“法之決定性”,解讀為“正法(緣起)的決定性”。

  我們若回過頭來說,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法空”來理解,也可以解釋得通。在句讀上,如果將“不變易法空”斷為“不變易法”、“空”二句,也是可以的。六根為空,像諸如世間看似恆常、不變易之法,實際上也是“空”。進一步說,諸如六境與六識以及苦樂三受等等一切的一切,其自然的法性仍然顯現為“空”,世間一切的本質特征乃為一個“空”字,因為它們均為生滅之法、因緣所生之法,乃是無有恆常、無有不變易之法。從這個角度上去理解,經文中以“法空”一詞對世間萬事萬物加以概括,則完全是適宜的。(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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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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