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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九)~M 第250經(拘絺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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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0經(拘絺羅經):

  本經為捨利弗與大拘絺羅之間的問答語錄,主要敘述眼與色,乃至意與法,如系縛,就是欲貪;如斷欲貪,便得解脫。

  有一天,尊者大拘絺羅往詣捨利弗所,向他請教一些問題。當然,我們也不能機器地理解為誰向誰請教的問題,而應理解為這是佛陀弟子們之間對教理的相互探討。大家彼此之間,有時候你問我答,有時候我問你答,似乎不存在誰教導誰的問題,而是通過相互之間的探討,對於教理的領悟與修持的把握,有著直接的幫助。

  尊者拘絺羅問道:“雲何,尊者捨利弗!眼系色耶?色系眼耶?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間系法耶?法系意耶?”

  拘絺羅這句話的意思是:到底是色系於色呢,還是色系於眼呢?依此類推,其他諸如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究竟是誰系於誰呢?實際上這個問題是我們在參禅過程中經常思惟的一個問題。比如說與此相仿的話題是:究竟是菩薩成就了我們,還是我們成就了菩薩?這個話題很有趣,但並不無聊。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當然是菩薩成就了我們,因為我們是被菩薩度化的,哪有我們度化菩薩的道理?當然,如果我們換一種思惟,事情就不是那麼回事了。例如,菩薩為何名為菩薩?因為菩薩不僅自度,更是度人。反過來,正是有眾生可度,方才稱作菩薩;如果三界之內沒有眾生可度,菩薩還能稱作菩薩麼?如此說來,便是任何一件事物,均有一個與之相對應的“參照系”。運動是靜止的參照系,靜止是運動的參照系;沒有運動,無所謂靜止;無有靜止,便無所謂運動。從這個層面上講,所謂眼與色、耳與聲,是相互緣起的、互為干“系”的關系,既不可將二者截然割裂,造成對立;亦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不分彼此。

  在對待眼色(六根與六根)的關系問題上,捨利弗的回答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即我們平常所說的“如法作答”,亦即“正見”。他回答說:

  “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尊者摩诃拘絺羅!於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系也。尊者摩诃拘絺羅!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轭鞅縛系,人問言:為黑牛系白牛?為白牛系黑牛?為等問不?”

  捨利弗的這段回答,非常經典!他的意思是說,之所以有“眼色”之說,我們之所以將眼與色相互聯系起來,其中起關鍵作用的,便是一個“貪”字。也就是說,眼與色之間,本來並沒有什麼關系,就好你菩薩與眾生之間,本來也是毫不相干。那麼什麼東西將菩薩與眾生加以聯系了呢?那便是“苦樂”二字。眾生多苦,菩薩想方設法使眾生離苦得樂,這便是二者之間的系結。我們試想一下,如果眾生無有眾苦,而菩薩也沒有能力拔苦與樂,那麼菩薩與眾生還有關系嗎?一點關系都沒有了。而眼與色、耳與聲……等等之間,也是這種關系。因為有了“貪”這個“系”,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說得清楚,究竟是眼系於色,還是色系於眼。因此無論說“眼系色”,還是“色系眼”,都是錯誤的。就好像有一白一黑的兩條牛共拉一輛車,黑、白二牛之間用“轭”(駕車時擱在牛馬頸上的曲木)或“鞅”(馬頸上的皮帶)相系縛。從表相上看,二牛是緊緊地系縛在一起的,二者共為進退。但是究竟是黑牛系縛於白牛,還是白牛系縛於黑牛?這個誰也說不清楚,因為黑、白二牛本來沒有什麼關系,可是為了共同的拉車任務,將二牛的命運緊緊地系縛於一起。而維系二者命運的,便是套在二牛脖子上的“轭”或“鞅”。

  如上所述,所謂眼與色、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之間,它們之間的系縛之物是什麼?便是一個十分麻煩的“貪”字。我們的貪欲實在太多了,貪吃貪睡貪財貪色貪名貪利貪享受,都是“貪”字在作怪。因此捨利弗進一步強調了如下三層:

  1、“非眼系色,非色系眼,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間欲貪,是其系也。”

  2“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到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

  3、“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不起欲貪;其余眾生眼若見色若好、若惡,則起欲貪。是故世尊說當斷欲貪,則心解脫。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上面的三段經文,其含義是相當深刻的。

  第一,眼與色之是本來無有所“系”,但是“欲貪”,卻將眼與色緊緊地維系在一起;

  第二,眼與色,從本質上說,不存在誰系誰的問題。如果眼與色本來就系縛於一處,那麼佛陀就沒必要教導大家修行證果了(意指眼色不可分,欲貪不可除);正因為我們完全可以認識到“非眼系色,非色系眼”,欲貪是完全可以滅除的,因此佛陀才苦口婆心地教導大家,當眼於色相遇時,我們不要生起“欲貪”,如此才能“建立梵行”,從而最終“得盡苦邊”。因為“欲貪”沒有了,我們的身心就獲得了徹底的、最高的“自在”。

  第三,從處理眼與色二者關系的角度上來說,佛陀與眾生的差別在何處?還是落於“欲貪”二字。“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能夠做到“不起欲貪”;可是我們眾生呢,“眼若見色若好若惡”,便會生起大小不等的“欲貪”——這便是佛與眾生的根本差別所在。

  最後,我用偈語的方式,歸納一下本經的義旨:

  眼色本無系,意法亦如是。

  欲貪為其本,苦樂從此生。

  佛陀離貪欲,故號世間尊。

  若滅貪維系,凡聖無二別。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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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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