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一)~A 第273經(手聲喻經)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漫說《雜阿含》(卷十一)

  第273經(手聲喻經):

  首先,第273經(手聲喻經)所述的義理比較深奧,不太好理解。本經以拍手發聲為喻,故名“手聲喻”。而本經的說法因緣,同樣是因為一位比丘在“獨靜思惟”中所產生的疑惑而產生,並得到佛陀的完美闡解。

  這位習禅比丘在禅定之中作如下思惟:

  “雲何為我?我何所為?何等是我?我何所住?”

  而這種思惟的核心,便是以“我”為中心,即必須要解決一個“有我”與“無我”的范疇問題:究竟有沒有“我”?什麼才是“我”?“我”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我”究竟身處何處?……正是這些問題,致使每一個靜坐習禅者容易陷入的泥潭,使我們困惑不已。如果單純從語言的層面上進行表述,卻很難搞得清楚,因為許多東西靠言語根本無法傳遞與表達。後來中國的禅宗正是看到了這層玄機,故而主張“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當然,如果一味地靠自己去參悟,或者一個勁地“參話頭”,當它們發展到極端,便落入故弄玄虛卻仍一無所獲。“棒喝”與“參話頭”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時候藉助於語言的表達,或許更為有效。

  我們在系列《阿含經》中,會看到佛陀留下來的,絕大多數都是以“言教”形式的“法”,我們在早期的經典中,似乎很難找到佛陀一聲不吭,然後發動大家自己獨自去參悟的范例。佛陀總是孜孜不倦地對他的弟子們作出詳細的指導,所謂“說法四十五年,談經三百余會”,便是此意。當然,佛陀並非屬於那種滔滔不絕(或絮絮叨叨)的“健談主義者”;有時,他只有寥寥數句,把很重要的法義輕描淡寫,使弟子們不得要領,甚至不知所雲。在這種情況下,眾多弟子們只得求教於某一位德高望重且見多識廣的上座弟子,比如捨利弗、阿難或迦旃延。不過這種情況實屬少數,在絕大多數經典裡,佛陀總是把法義說得很透徹,弟子們聞後都會“歡喜奉行,作禮而去”。到原始佛教後期出現的大乘經典,其動辄數萬言的篇幅,與短小精焊的《雜阿含經》形成強烈的對比。

  對於異比丘的提問,佛陀給出了詳盡的回答:

  “今當為汝說於二法。谛聽!善思!雲何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說言:沙門瞿昙所說二法,此非為二,我今捨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緣眼、色,生眼識。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內、是因緣、是堅、是受,是名眼肉形內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內、若因緣、津澤、是受,是名眼肉形內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內、若因緣、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內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內、若因緣、輕瓢動搖、是受,是名眼肉形內風界。”

  在這段經文中,其中的“二法”,即六根與六塵的關系。六根為眼、耳、鼻、舌、身、意,六塵為色、聲、香、味、觸、法。二者結合在一起,便是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若六根與六塵相互緣取,則生六識(眼至意識),前五識側重於物質,後一識完全是意識領域,然意識則是在前五識的基礎上而產生。後來的唯識學派所謂第七識、第八識甚至第九識,實際上都是第六識的擴展,與意識並沒有根本性的差異。

  佛陀在這是以六根中的“眼根”為例。對佛教稍有涉獵者均知道,佛教主張“地、水、水、風”四大(或六大,在四大基礎上加“空、識”)。地為堅性,水為濕性,火為暖性,風為動性。而我們的眼根皆具四大的特征,即從形狀上講,它是一個圓形的肉球,有物質堅性的特征;從其內部組成來說,眼球中大部分成分為水,因此具備水的濕性;眼是有溫度的,有時候我們遇到不愉快的事情時,會“眼中冒火”,說明眼具備暖性;而眼會轉動,會“含情脈脈”,會“暗送秋波”,會“眉目傳情”,說明眼兼具風的動性。

  眼具有四大特征,但是我們能不能說眼就是實有的,是一種“實我”呢?並不能這樣說,因為眼只是四大和合而已,如果缺少四大中的任何一大,便不再稱之為“眼”(起碼不是現實中的“眼”的概念)。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佛陀作了一譬喻:

  “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常;是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執明燈,入於空室,彼空室觀察。如是,比丘!於一切空行、空心觀察歡喜,於空法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

  如果我們用雙手拍掌,自然會發生擊掌的聲音,這是常識。擊掌是一種動作,自然有形狀,我們眼睛可以直觀;擊掌後發生一聲清脆的擊掌聲,我們可以毫不費力地聽聞到。當我們看到和聽到後,便產生了這樣的一個念頭(無論這種念頭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這個人在拍掌。此時,便產生了一種由拍掌而產生的眼識(或耳識)。如果我們進一步由此而產生思惟:此人為何而拍掌?是贊歎別人?是遇到什麼美妙的事情了?還是為了自己鍛煉身體?由此,我們產生了種種復雜的、微妙的各種念想,即本經中所細分的“觸”、“受”、“想”、“思”。根據我的理解,這些細分後的名目並沒有實質性的差異,之所以分得這麼細,主要是它們在“識”中所處的層次不同,比如說“思”比“想”要更深一層,我們平常所講的“來不及細想”與“陷入沉思”,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思”顯然是更深層次的“想”。

  我們產生了諸多的念想(識的細化),是不是可靠的呢?同樣是不可靠的。識與其他一切事物一樣,都是處於剎那生滅之中。如果我們靜下心來,認真捕捉一下我們產生的每一個念頭,然後將這些念頭作詳細的記錄,結果卻令我們自己大為驚駭:如果細加計算,一個人一天之中所產生的各式各樣的“識”,簡直可以與銀河系中的行星數量媲美,根本就計算不過來!實際的情形或許是,當“前識”尚未完全產生的時候,老早就被“後識”所淹沒,從而胎死腦中。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說“識”是一種完全虛無的東西,是根本不存在的——我們只能說,“識”的本質是剎那生滅的,它也是一種“無常”(無恆常狀態)、“無我”(沒有實體)。從這個意義上推而廣之,佛陀得出“諸行如幻、如炎”的結論,則是完全正確的。

  我們注意到,本經中的“於一切空行、空心觀察歡喜,於空法行常、恆、住、不變易法”之經句,此處所言及的“空”,與後來的般若宗所主張的“空”便有諸多的暗合之處。而“空”的本義也並非指一無所有,而是指非實有、非實在。不過無論是我空、人空或法空,它們都要藉助或依賴於某一因緣,如果缺少這種因緣(無論是哪種因緣),便很難樹立真的“空觀”理念。當然,“空”有時候又是一種無法言說、無從描述的實在(盡管這種“實在”本質上也是“空”),如果執於“空”,即等同於執於“非空”。因此通融地講,事物既是“空”的,亦即“非空”,這便歸於中道,乃正知正見。(6月5日)

 

上一篇: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L 第271經(低捨經):本經敘述低捨比丘修梵行之時生起怠慢之心,即對於佛法產生疑惑之心。佛陀知悉後,用良言加以規勸。
下一篇: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