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經(棄捨經):
佛陀在本經中,開門見山地對弟子們說:“非汝有者,當盡棄捨;捨彼法已,長夜安樂。”就是說,如果不是歸我們所有的,就應該統統將它們捨棄。為什麼要捨棄?因為世間的萬事萬物,根本不是為我們所左右,比如說金銀財寶、名譽地位等等,歸根結底都不是為我們所有,而更多的時候,其表現為與我們甚至毫不相干。
我們在前面的經典中曾經看到,佛陀曾以祇園中的樹木為喻,指出樹木非我們所有,我們不必去執著樹的所有權。在本經中佛陀便就這個問題,說得更為直白:“諸比丘!於意雲何?於此祇桓中,諸草木枝葉,有人持去,汝等頗有念言:此諸物是我所,彼人何故辄持去?”如果此時我們產生了“此諸物(草木枝葉)是我所”的想法,說明我們還沒有做到真正的“放下”,離“盡棄捨”還有相當的距離。面對佛陀的提問,在座的弟子們都很爽快地答道“不也,世尊”,讓人感覺到他們的思想覺悟真是很高——不過反過來說,這似乎有點不過於高妙。舉個不恰當的比方:某人家中富有殷實,經常為盜賊所惦記。有一天深夜,有個小偷光顧此富宅,蹑手蹑腳地走至富者家的臥室。而此富者此時早有察覺,但是他對於小偷的光顧故作全然不知,鼾聲依舊。直至盜賊將值錢的家當悉數席卷而去,他躺於床榻仍是紋絲不動,第二天一大早還是該干嘛便干嘛。天明時家人見錢物被偷,便質問他昨晚怎麼睡得如此死沉?倘若此時他淡定自若,慨而言之:“此乃身外之物,要之何用?再說,這些錢財根本就不歸我所有,我為何那麼在意?”若佛弟子有此胸襟,便乃真佛子也!然而現實情形似乎又遠非如此。
我們常將“捨得”二字置於嘴畔,並诠釋得八面玲珑,所謂“有捨才有得”、“有捨必有得”,“捨此而得彼”、“捨小而得大”、“捨妄得真”、“捨凡得聖”……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捨得”二字是否真如此解尚需考究,然所謂捨“此”而得“彼”,還是有所企求、有所期盼。佛陀真實的教法是:天下萬物皆非我所有,即無一物為我所有;既無一物,又有何物可“捨”?因此世尊說,我們需要深入的觀察,“觀察非我、非我所”,如此這般才能做到“於諸世間都無所取”,這便是佛法真诠所在。所謂“捨得”之說,囊概權釋也。(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