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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C 第308經(不染著經):本經敘述若染著於色(法)等,當色諸法變易之時,便會生大苦患;相反,便可獲得安隱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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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8經(不染著經):

  本經敘述若染著於色(法)等,當色諸法變易之時,便會生大苦患;相反,便可獲得安隱涅槃。

  佛陀對弟子們說:“諸天、世人於色染著愛樂住,彼色若無常、變易、滅盡,彼諸天、人則生大苦;於聲、香、味、觸、法染著愛樂住,彼法變易、無常、滅盡,彼諸天、人得大苦住。”這裡所講的前提,便是“染著”二字。從漢語的字面上去認識,“染”與“著”實際上是兩個概念,“染”為因,“著”為果;“染”先而“著”後;“染”為熏習,為初始階段,“著”為惡習,為牢不可破。眾生染著的對象,自然是色等六塵境。從一般順序上而言,六根對於六境的貪著,產生喜好之心,繼而便為染著樂住。染著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必須與一系列的“識”相伴隨,因此染著十分頑固,很不容易破解。

  有染著愛樂,就必然有痛苦的產生。佛教中的“苦”,種類繁多,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與世俗意義中的“痛苦”,也不完全是一回事。這種苦,集中歸納為“三受”(苦、樂、捨)。此三受之集合體,便會塞礙我們趨向涅槃之道。相反,若對六境不產生染著樂住,便會獲得無上的大安隱。

  對於經末之偈頌,略加闡釋:

  1、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界,一向生喜悅,愛染深樂著。

  略解: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境,我們六根往往緣攀於六境,對其產生喜樂之心,愛染之心,因此越陷越深,無力自拔。

  2、唯有諸賢聖,見其滅為樂,世間之所樂,觀察悉為怨。

  略解:聖賢眼中“樂”,與凡夫眼中的“樂”是大不相同的。比如說臣民飲用了有毒之水,出現了顛狂症狀,以蓬頭垢面、祼形為美;聖賢有時隨順眾生,乃現眾生之相,而悉以教化。待眾生去毒,方如夢初醒,恍然大悟。在聖賢眼中,世間之樂皆為魔怨,而真正大樂,莫過於抵達彼岸,落個身心灑脫。

  3、甚深難解法,世間癡惑生,大暗所昏沒,盲冥無所見。

  略釋:此描繪浮生萬狀。佛法其實並不難解,然眾生耽於迷樂,不願出離而已。《法華經》中所謂火宅之喻,即為此意。

  4、唯有智慧者,發朦開大明,如是甚深句,非聖孰能知?不還受身者,深達谛明了。

  略解:所謂凡聖差別,全系一念之間。從“解”而言,凡聖無二;然從“行”而言,卻相差千裡萬裡。凡眾能解卻未必能行,而聖者卻能解能行,且行之道果,其志彌堅。今人若希冀從此“不還受身”(無來生),必要達到“谛明了”,方可了得。(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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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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