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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四)~H 第252經、253經、254經(沙門婆羅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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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2經、253經、254經(沙門婆羅門經):

  252經敘述如不如實知法者,雖為沙門,亦非沙門;雖為婆羅門,亦非婆羅門。

  佛陀對諸比丘說:“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彼非沙門、沙門數,非婆羅門、婆羅門數,彼亦非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

  這裡的“法”、“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是指“於老死法不如實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不如實知”,繼而對“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等不如實而知。

  這裡是從佛教的角度來看待沙門與婆羅門的。“沙門”泛指古印度一切出家修行者,並非專指比丘(或比丘尼);“婆羅門”既是四種姓之一,也是古印度正統信仰出家修行者,它與我們平常所講的“沙門”義略有差異。按照本經中所述,對於諸法若不如實而知者,沙門便算不上是沙門,婆羅門也算不上是婆羅門(起碼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沙門、婆羅門)。所謂法、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以及生、有等集滅道,實際上就是指的是十二因緣。當然,從實際情形而言,古印度的多數沙門修行者是,對於因緣法則並不是很在意,每個教派都有他們自己的一套信仰規則,不太可能全部奉行佛教的義理。彼此相互吸收是可能的,若全盤照搬,勢必使自己信奉的宗教,落入衰落甚至湮滅。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沙門非沙門、婆羅門非婆羅門”也是相對而言。

  253經與252經基本相同,只是將闡述的重點落在“六入處”,即沙門婆羅門若於六入處不如實知,而欲超拔因緣法,乃是“無有是處”。

  254經同樣是闡述六入處,即沙門婆羅門對於六入處不如實知,而欲度脫觸乃至老死,乃“無有是處”;反之,則“斯有是處”。

  第255經(老死經):本經敘述應當覺知老死乃至行,以及行集、行滅、行之滅道跡。其中的“行覺知”,主要指的是三行,即身行、口行、意行。我們種種造作之舉,無非就是通過三行的途徑而產生。

  252~255四部經所講的內容大體相仿,內容較為抽象,在此不作多述。(8月1日)

 

上一篇: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四)~F 第384經(十力經):本經是佛陀敘述其“成就十種力”、“得四無畏”,並且“先先佛住處,能轉梵輪,於大眾中震師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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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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