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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七)~R 第486經~489經(一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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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6經~489經(一法經):

  經中敘述若對一法乃至十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的話,就能得盡諸漏。“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乃至十法,那麼就可以達到“得盡諸漏”。十法分別指:

  一法是指食,食是指眾生的一切物質需求,離開物質滋養,眾生便無以存身活命。

  二法是指名色,名主要指五陰中前四支,即受想行識,色主要是指五陰的前一支,即“色”。前者側重精神(有名而無實體,心識作用),後者側重於物質(有礙質的物體)。

  三法是指三受,即苦、樂、不苦不樂受。

  四法是指四食,分別是段食(即普通物質食糧)、觸食(感官與外境的接觸)、識食(知覺作用)、思食(即思想或意念)。

  五法是指五受陰,即色、受、想、行、識,因五陰會產生執取,故雲受陰。

  六法即六內外入處,此可分二種,即內六入處和外六入處。內六入處即六根別名,即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外六入處即六境別名,乃色聲香味觸法。

  七法,謂七識住,依七識而依止處。分別指:天與人、梵天、光音天、遍淨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另外亦指三界中七神識止住之處,分別指身異想異識住、身異想一識住、身一想異識住、身一想一識住、空無邊識住、識無邊識住以及無所有處識住。

  八法,謂世八法,稱、毀、譏、譽,利、衰、苦、樂,也就是我們所講的“八風”。

  九法,謂九眾生居,是指眾生居住的九個地方,欲界一處,“人與天”;色界四處,“梵天、光音天、遍淨天、無想天”;無色界四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共計九處居所。我們常說的“四生九有”,九法即指九有(亦指九居地)。亦指:1、欲界的五趣雜居地;2、色界的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3、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

  十法,謂十業跡,即十惡業,殺、盜、淫、惡口、妄言、绮語、兩舌、貪、瞋、癡。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佛陀在此處提到了一個名相,叫“正厭離”。老百姓們常說的“看破紅塵”未必是“正厭離”,消極厭世(避世)更不能稱為“正厭離”。什麼樣方能稱作“正厭離”?從原始佛法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我個人的理解是,對於內境外緣不予執取,不貪味,不留戀,個人道業勇猛精進,隨緣安身立命,謂之正厭離。在余經之後,佛陀一再地囑咐我們:要“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時時刻刻勤於觀察自省,警惕自己盡量少犯錯誤乃至不犯錯誤,如此方能“究竟苦邊,解脫於苦”。相反,如果我們一味地去計著於得失恩怨,自然是解脫無緣。(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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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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