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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八)~C 第497經(舉罪經):本經要點是檢舉他人之罪,應秉持如何的立場與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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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7經(舉罪經):本經要點是檢舉他人之罪,應秉持如何的立場與心態。

  捨利弗向佛陀請教:“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就是說,如何檢舉才能做到如法如理?

  佛陀回答說:“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雲何為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義饒益、柔軟不粗澀、慈心不嗔恚。”這裡所講的,必須要具備五個條件,方可有資格檢舉他人,否則便是不如法,會給自己造成過失。

  第一,實非不實,就是要實事求是,所謂真實之語、誠實之語,是什麼就是什麼,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能捏造,不能途聽道說,更不能捕風捉影或者添油加醋。

  第二,要“時不非時”。檢舉他人要講究一個方式方法(即策略),如果不分地點場合、不分時間,想到哪說到哪,即便是誠實之語,也會適得其反,得不到應有的效果。相仿的例子我們可以從生活之中找到很多,這裡毋需多述。

  第三,要“義饒益非不饒益”,就是說檢舉他人,要從幫助他人、使他人改正錯誤,從而走得更高更遠更好的立場去檢舉,而不是秋後算賬、落井下石,甚至是告黑狀、圖謀給別人穿小鞋。說白了,就是我們以什麼樣的出發點來檢舉他人。

  第四,“柔軟不澀”,這裡同樣是一個方式方法問題。有時我們需要用委婉曲折的表達方式;有時輕輕點拔一下,用眼神、手勢示意,用小紙條提醒,或者請別人捎個話,等等,都可以達到良好的效果。如果語句生硬,態度粗暴,即便我們用心再良苦,也是事倍功半,甚至是無功而返,弄不好還會埋下怨仇的種子。

  第五,要“慈心不嗔恚”。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這個世間聖人畢竟是稀缺資源,可謂億裡挑一。對於別人的過失甚至是嚴重的錯誤(比如犯戒、毀戒),我們需要用一顆慈悲心、憐憫心來勸導他們、幫助他們。冷嘲熱諷、陰陽怪氣、虛情假意,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捨利弗繼續問道:“世尊!被舉比丘復以幾法自安其心?”這裡所講的是被檢舉者應具備的正確態度。

  佛回答說:“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處得?為實莫令不實,令時莫令非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柔軟莫令粗澀,慈心莫令嗔恚。”這裡所講的,就是被檢舉者對檢舉的內容以及出發點進行一些簡單的審念。比如說對方講的是不是事實,對檢舉時間把握的是否到位,是不是出於公心在幫助自己,語氣怎麼樣,是不是在打擊報復自己?經過審思後,應該努力改正,永不再犯。

  對於檢舉方而言,如果所檢舉的內容純粹子虛烏有,“當以幾法饒益令其改悔?”佛陀對此回答是:我們應該擺事實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想方設法令其悔改。

  誠然,作為檢舉方而言,誰也不能保證他所檢舉的皆為事實,皆能奉行五法;而作為被檢舉方而言,即便是檢舉方五法並行,無可挑剔,也不能保證犯錯者悉能虛心接受。在本經中,佛陀在捨利弗尊者的請益下,一一給予詳細的解答。從現實角度出發,我覺得我們只能做到兩點:第一,若要檢舉他人過失,在實事求是的前提下,需要講究方式方法,即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第二,從過失者角度而言,對於他人的熱心幫助,我們應虛心接受,由衷感激,哪怕是人家不能完全做到實事求是,甚至是毫無根據,我們也應調整心態,虛心受教。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也完全適用於處理佛教僧團內部的矛盾與糾紛,畢竟大家都是同門手足,完全沒理由搞什麼“階級斗爭”。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對於那些頑冥不化的比丘,即“谄曲幻偽、欺诳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不勤修學、不自省察、為命出家、不求涅槃”者,我們該怎麼辦呢?佛陀在此給出的答案是“不應教授,與共言語”,也就是“默擯”法,大家不要理會他,情節惡劣的,完全可以將其擯除出僧團。佛教的宗旨之一是“慈悲”,然而它絕不是毫無原則的慈悲,更不是濫慈悲。(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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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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