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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三十二)~G 912經敘述眾生皆依之二邊,若離二邊即為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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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經敘述眾生皆依之二邊,若離二邊即為中道。所謂兩邊就是指兩個極端,要麼極左要麼極右,無法做到中國古人所講的“天人合一”。佛陀所指的“兩邊”是:

  一、“樂著卑下、田捨、常人凡夫五欲”,也就是普通人的生活。

  二、“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主要是指投機鑽營之類甚至違法犯罪行為。

  第一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又可各分為三種。

  一、“樂著卑下、田捨、常人凡夫五欲”:

  1、非法濫取(求財的手段不合法),不以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只顧自己,絲毫不顧及他人。

  2、獲取錢財的手段有時合法、有時非法。賺來的財富不僅自己享用,也給家人及兄弟朋友享用,同時也時不時地供養出家人。

  3、獲取錢財的途徑是合法的,他們用賺來的錢,大家都可以享用。

  這裡又將受欲者分為三種:卑下的受欲者、中等的受欲者以及勝人的受欲者。卑下的受欲者非法求財獲利,沒有任何的宗教信仰;中等的受欲者求財的方式時而合法時而非法,但能有一定的宗教信仰,比如說求升天;勝人的受欲者是指合法求財,具備宗教信仰,比如說願意命終後求生天界。

  二、“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1、自苦枯槁活,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種種苦行,精勤方便住處住,彼不能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極端苦行,可是最初去犯戒污戒,現法之中無法求取出離,修持始終不得要領。

  2、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種種苦行,亦不由此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從事無益於身心的苦行,開始時並不犯戒污戒,但是仍不得現法遠離煩惱,也無法獲得過人之法。

  3、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種種苦行方便,亦不能現法離熾然、得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修習極端苦行,初始並不犯戒污戒,但是其修行種種“苦行方便”(並不教條),然而並不修得實際的益處。(5.3.)

 

上一篇: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三十二)~E 909經為調馬經。有一位調馬聚落落主(負責調教馬匹的武士)來拜見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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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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