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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越:法性自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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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自解脫

一切法在菩提心、基、自然智、如來藏上本來具足圓滿,世間出世間的一切法本來具足圓滿。一定要明確認知一切法本來在菩提心中具足圓滿,其中絕沒有一個我的一切法本來具足圓滿或由我緣起的一切法本來具足圓滿。當然,法之本體中沒有我在他在一切分別相,也非有我、他不在的一切分別相。

問:如何理解法性自解脫?

答:理解法是什麼,必須現證菩提,才會明白法性自解脫。

問:法是顯現在本覺上的影像嗎?是影像的話,為什麼不說一切影像在菩提心本來具足圓滿?如果不是影像是實相嗎?

答:學習修證般若波羅蜜多應破掉我法二執,不能執著於我,不能執著於法。

問:“破我易,破法執難”。法是方便,修習一切法是為了實現我的目標。當我證悟成佛,所修的法是不是就沒意義了?或我對法懂的越多,利益眾生的方便就越大呢?

答:“因緣所生法”。法是一切萬物因緣的和合,和合的緣起是性空,即依性空而緣起,緣起是性空。

法相是心對外境、能所二取相的執著並以為真實,既為心意識相又為心法之相,稱為法相。此法相為心的作用,如見樹上的有果,因愛而取和取之行為皆由意識心而生,即心相生法相,無真實意。一切能所二取迷亂之相無有自性,心性、法性本自解脫,不受一切垢所染。

法性即心法性,一切為心所造,離心無一法可得、可尋。法性即心性,本無自性。

諸法平等,無有分別、高低、優劣。現前的一切法,過去的已滅盡,不再往返;未來的一切法未生;當下的一切法的內外即心與外境的本體無可識別,因心性、法,法即本“基”自性一體無離合。所以法性無自性,本來空性,一味一體平等性。若以覺明朗照則無自性、無本體,與本“基”無離合。若未證本體自性“基”前,覺性光明未達窮盡顯現時則有顯現,此顯現無生無滅、無來無去,為大平等性。

證悟過去、現在、未來皆不存在,時間本不成立,其“基”本體亦不存在,即為空性平等。

問:“諸法無生亦非無生”是什麼意思?

答:諸法無生而由無生的本性中產生(性空緣起),所產生幻化之法相與無生本性中滅盡(緣起性空),故以本“基”自性上說一切緣起、緣滅皆不成立,皆為一味一體平等性。

問:如何理解法性自解脫?

答:法性本自解脫,從未有一未解脫的法、未解脫的眾生。

《中般若經》雲:“須菩提,諸法等性之故智慧波羅蜜多亦為等性。”

《法性無動經》雲:“諸法無有生,本來無動搖,遠離所作邊,超離戲論境,本來平等性。”

《普作續》雲:“諸法虛空性,虛空無自性,虛無亦無喻,虛寬亦無量,一切諸法義,皆當如是知。”

問:如何理解諸法如同虛空一樣,平等無分別?

答:諸法平等可以理解為心性自性空,心境本自一體。心法相如鏡中影像,空性平等。一切法相無有自性、自相,無有本體,皆為平等,如法與影像二者均具有產生眼識的功能,故虛妄平等。諸法本性無有迷亂顯現,諸法僅僅是顯現而已,實不存在,如藍天上的白雲幻化。

《聖寶雲經》雲:“本性空性無來法,無去無往往空性,幻化自性恆無實,諸法清淨如虛空。”

我們應了知一切心、一切法不可得,皆為本“基”自性,一切心意識分別能所二取之相,一切因緣和合所緣能緣的法相無有自性、自體,皆為本“基”自性光明鏡中的影像,本來空性,一味一體無離合,本來平等,究竟平等,本自解脫,究竟解脫,無需對治。了解心性、法性、大平等性自解脫,才能真正明白安住在本覺、本“基”自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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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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