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僧團中的說戒儀制
乘一
前 言
說戒制度是僧團每半個月一次定期舉行的誦戒,僧眾通過對照戒條檢查自身半月以來的行為是否清淨。誦戒過程就是一個反省檢查的過程,倘有過失可待誦戒結束之後再忏悔。按律制,應當是誦戒之前已經忏悔清淨,如此才符合說戒布薩的本意。但由於凡夫做不到善護三業,所以允許誦戒中反省、誦戒後忏悔以及每半月都重復同樣的作法。說戒制度不僅能清淨個人身心,利於修道,也是有助於僧團和合的常行羯磨制度,能真正體現僧團大眾“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的共住精神。
鑒此,本文主要闡述說戒制度的內涵以及具體作法,並敘述當前僧團的具體行持情況,分析這些具體作法與原始律典之間的差距與融合,從而能更為深入把握說戒制度的內涵。各部原始律典都有特別集於一處的說戒制度。本文對說戒制度的解說主要以《四分律·說戒犍度》以及道宣律師的著作和歷代祖師的注疏為原始資料。使用現代資料主要有: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濟群法師《僧伽的組織生活》、《僧伽的自新大會——布薩》,湛如《敦煌佛教律儀制度研究》,羅因《佛教布薩制度的研究》[1],見晉法師《說戒犍度中誦戒的起源、演變及規定》等。通過對原始律典的解讀,能准確把握佛陀制定說戒的用意以及實踐過程的種種變動。通過對現代資料的解讀,從而把握說戒法在不同時空的隨機運用。因此本文借助這些資料梳理說戒制度,希望對當前的僧團建設有所幫助。
一、布薩制度的完善
(一)布薩之名義及起源
由於說戒制度是佛陀根據當時社會風俗以及弟子們的需要改編、完善而來,所以本文首先考察其起源與發展演變過程,這樣更能反映戒律的緣起、內涵,佛陀圓滿的慈悲與智慧。
布薩,梵語upavasatha,巴利語uposatha。音譯作優波婆素陀、布薩陀婆等。意譯為長淨、長養、增長、善宿、淨住、長住、近住、共主、斷、捨、齋、斷增長,或稱說戒。長養即清淨戒住而增長功德,淨住即淨身口意,如戒而住,這些都是從其作用及功能而譯;若稱說戒則是就其集會時的一項作法而言,在後來的演變中逐漸成為出家僧尼說戒的專利。
布薩源於印度吠陀以來之祭法,即在新月祭與滿月祭之前一天舉行預備祭,稱為布薩;祭主於此日斷食,安住於清淨戒法中,令身心俱淨。通過這樣周期性的清淨身心,以期完善自我。此法傳至佛陀時代,外道利用並稍加改造,擴大祭法的活動范圍及內容,召集許多信徒集會、招待飲食,信徒之間通過互相問候交流以建立友誼、深化交往。《四分律》雲:“爾時佛在羅閱城,時城中諸外道梵志,月三時集會,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眾人大集,來往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經日供養。” [2]瓶沙王對此深有感觸,便祈請佛陀允許弟子們也開展這樣的活動,佛陀默然答應。
(二)布薩日與說戒法之結合
布薩日說戒並非佛教使用布薩法時就開始,而是經一段時間及相關因緣促成完善的結果。據《四分律》記載共有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布薩時說法。弟子們剛剛接受佛陀的慈允,就開始於“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會。可是由於不知道集會的目的及具體內容,大眾只是一直默然而坐,令在家弟子深感不快而譏嫌,因此佛陀指示弟子於此日說法,並針對說法出現的問題作了指導。
第二、布薩時禅坐。《四分律》雲:“時諸比丘夜集欲坐禅。佛言:聽。” [3]有時集會的時間是在夜裡,佛陀允許以禅坐為共修內容。
第三、布薩時說戒。最初隨佛出家的比丘皆是上根利智者,只在聽佛說法之當下即能有很大的收獲,至少能證得初果。後來出家的比丘根機稍差,必須得到佛法的反復熏習及戒法的提醒,特別是新出家者,因此,佛陀規定可以於布薩時進行說戒。如《四分律》所說:“爾時,世尊在閒靜處思惟,作是念言:我與諸比丘結戒,說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不知當雲何學戒。我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說波羅提木叉戒。” [4]佛陀允許比丘於布薩時集中於一處說戒,如此豐富了布薩的內容及內涵,真正起到清淨身心的作用。
第四、布薩日說戒。《四分律》雲:“時諸比丘日日說戒疲倦。佛言:不應日日說戒,自今已去,聽布薩日說戒。”布薩日,即“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這三日是印度以半月為一時間單位的計算法,若折合為今時中國一月三十日的計算法,則合印度的黑白兩個半月為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及三十日(月小則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這其實是在家信徒受持八關齋戒的六齋日時間,而比丘說戒則是半月一次,即六齋日中只需要用兩天時間說戒就足夠了,而其它的布薩時間則為信眾授八關齋戒或說法。《五分律》雲:“八日、十四日說法,十五日布薩。” [5]
第五、把說戒權交給僧團。最初是佛陀親自說略教誡,後因比丘有罪不發露、不忏悔而參加說戒,破壞了說戒法之規定及布薩的意義,因此佛令僧團自行說戒。這裡說明說戒之目的是為了清淨及事先應忏悔清淨,同時佛陀交代弟子們應以肉眼觀察比丘之清淨與否,這樣,即使參加說戒之比丘犯了肉眼不見之過失,其本人也可以參加說戒活動,此說戒之僧法也能成辦。這一段因緣在《四分律》是這樣記載的:
爾時,世尊在瞻婆國伽伽河側,十五日說戒時,世尊露地坐,眾僧前後圍繞。時,阿難,初夜過中夜初,從座起,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初夜已過,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見世尊默然,還就座。
阿難,初夜中夜過已,從座起,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初夜中夜已過,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見世尊默然,還就座。
阿難,初夜過,中夜過,後夜已過,明相出,眾鳥鳴。阿難從坐起,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初中後夜已過,明相已出,眾鳥鳴,眾僧坐久,願世尊說戒。”佛告阿難:“眾中有不淨者。若眾中有不淨者,欲令如來於中說戒者,無此理也。”時,阿難默然還坐。
以上,世尊與眾弟子在十五日說戒時,因為眾中有犯戒不清淨者,所以阿難一而再、再而三地請佛陀說戒,佛陀都默然拒絕,最後在天亮時才說明原因。並且制約:“此如來最後說戒,何以故?有犯者不得與說戒,有犯者不得聞說戒。不得向犯戒者解罪,有罪者不得受他解罪。”最後將說戒的權利交給僧團,令僧團自行說戒:“自今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
印順法師所說布薩制度演進的三個階段其實就是說戒內容的轉換、說戒主權的轉移:第一階段是佛陀十二年中親自說的“善護於口言”的偈頌形式的布薩;第二階段是因違犯的因緣而制戒,隨所制戒條令大眾於布薩日學習;第三階段則是在制定了一定數量的戒條後,也以比丘犯戒不發露為起因,而讓大眾推舉一位上座為眾宣講具體的戒條。[6]
二、布薩的內容
(一)布薩日為在家眾說法授戒
布薩是一個清淨身心的集會,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必須設立一些如法如律的修學內容。今時布薩雖成為出家眾說戒的專利,但佛世時卻有一半的機會是為在家信徒而張羅,因為這是一個定期布教的好時機。如印順法師所說:“從前印度佛教的開展,得力於布薩──每月六次。布薩日(對內的事,這裡不談),信眾們來了,就為信眾們說法(不一定要長篇大論):說三歸五戒,或者授八關齋戒。這就是定期布教,信眾們從事宗教的精神生活”[7]。湛如引述了土橋秀高從《敦煌變文集》中“升座已了,先念偈”等語言得出推論:可以看到佛教作為原始性法會之布薩向現代佛教徒所舉行的法事的一種推移[8]。事實剛好相反,原始時代的布薩就是一項大眾化的活動。
因說法的對象是在家眾,故印順法師把布薩內容概括為“說三歸五戒,或者授八關齋戒”等,特別是八關齋戒之意確與布薩之求清淨義相契合。八關齋戒又是佛陀為在家眾制定的出家戒法,讓暫時沒有出家因緣的在家眾在僧團於一月中過六天的出家生活。於六齋日清淨守持八關齋戒,獲取身心之清淨。所以比丘於布薩日為信徒授八關齋戒及講解之,當然,也可以隨緣傳授、講解三歸五戒等。
為在家眾講戒是布薩的一項內容,也可以為之講經。《四分律》雲:“時諸比丘來集已,各各默然而坐,諸長者白諸比丘言:我等欲聞說法。諸比丘不敢說,以此事白佛。佛言:聽汝等與說法。既聽已,不知當說何法。佛言:自今已去,聽說契經。時諸比丘欲分別說義,當說義時,不具說文句,各自生疑。佛言:聽說義不具說文句。” [9]由於每次集會只有一天時間,比丘無法依據經典原文詳細解說,因此,佛陀允許根據時間及聽法對象而摘取經中要義給予解說。這是布薩日講經的記載。
佛陀另對如何講法還作了詳細指導:1、不要兩人於一處登高座說法。2、不要兩人於說法座上互相問難,對法有疑或交往上出現了隔閡,可以下座後在僧團中解決。3、可以有適當的梵呗,但不要用刻意的歌唱聲說法,以免引生自己的染著心或令聽者生起染著心,令聽者追逐形式而忽略了法義,聽者也會因此對講法者不生信心。4、僧團每人都輪流說法,培養僧眾的弘法能力及責任:“聽應極少下至說一偈一偈者,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若不肯者,當如法治。”
(二)布薩日僧團說戒
布薩日說戒是佛陀根據因緣對世間布薩制度所作的圓滿調整。說戒在布薩這項大活動中僅僅屬於僧團自身的一次自新大會,說戒是一種外在形式的作法,其目的功用還應與布薩的清淨義緊密聯系。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說:“所以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成為教育僧眾、淨化僧眾、使僧眾成為清淨和合的、極莊嚴的法會。對於個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淨,有重大的意義,不只是熟誦而已。” [10]
所以說戒前都先發露忏悔,以期用清淨身心聽聞戒法,忏罪也就成為布薩日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雖允許說戒座上心念發露過失,但最低要求說戒前已經自認為清淨了。所以在宣說戒律條文前,在序文中先說明說戒之目的:“諸大德,我今欲說戒,眾集現前默然聽,善思念之。若有犯者當發露,無犯者默然。默然故,當知僧清淨。若有他舉者,即應如實答。如是諸比丘在於眾中乃至三唱,憶念有罪當發露。不發露者,得故妄語罪,佛說故妄語是障道法。彼比丘自憶念知有罪,欲求清淨當發露,發露則安隱,不發露罪益深。” [11]
為了很好利用這樣一次全體大眾集會的時間,僧團會在誦戒之前處理很多事務,如受具足戒,這屬於特殊案例,雖須盡界集僧,但不是所有僧人都必須參加的活動,為了不特別麻煩大眾而借此機會完成。《四分律》說到因“或斗爭事,或論毗昙毗尼,或說法夜已久” [12]而開許略說戒,這正是因為說戒法是大眾必須遵行,所以很多法事都可趁此機會成辦,如道宣律師所說:“諸羯磨法並在說戒前作,以是攝僧法故。” [13]一者每半月說戒是所有比丘都必須參加的,二者不會因煩勞大眾令其起心動念生煩惱。
今時說戒有一固定的戒本作為所依,比丘們以250條戒為行為准則,隨說戒師的音聲逐一對照自己的行為,清淨則歡喜,誦戒過程中才發現不清淨則期誦完戒後當如法忏悔。而最初佛令比丘們說戒時並沒有這樣完備的戒本及戒條,這中間是如何過渡的呢?據推理,佛令比丘自行說戒時未必已經制定下完備的250條戒,是由於有比丘犯戒卻參與清淨的說戒活動才作出讓比丘誦廣教誡的決定。因此,隨佛陀制定下多少戒條,比丘們就誦持多少,以此作為標尺檢查自身之行為以趨於清淨。
三、說戒儀軌及其內涵
(一)道宣律師編撰的說戒儀軌
《四分律》沒有可供操作的、完備的說戒儀軌,所記載的皆是比丘在說戒過程中出現了某些過失或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佛陀隨緣給予指導,因此形成了一系列的說戒規定。不過,就《四分律》原文仍然可以整理出一個比較清晰的說戒程序,台灣見晉法師綜合整理為八項:1、宣告說戒日,2、布置說戒堂,3、集眾,4、忏悔,5、數人數,6、說欲,7、說戒,8、場地善後[14]。但是這尚未能指導具體的行持,因此仍然需要編撰如法的儀軌。
對此沒有成文之儀軌,道宣律師是這樣抉擇的:“此(儀軌)門布置,據律不具。今行事者,通取諸部,共成一法。而諸家安設,各有不同。今取普照、道安二師為本,余則引律成文,刪補取中。” [15]印順法師所研究的“布薩儀軌”還只是著重對戒本本身的梳理[16],至於說戒之前的一些准備尚未提及。湛如概括列出戒本本身的次第,也就道宣律師所編撰的儀軌作了解說,指出這項儀軌已經規范化與系統化了聲聞布薩行事次第的規定,對中原、敦煌以及唐以後的布薩次第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7]。弘一法師、慈舟法師、弘川法師等都曾在道宣律師編撰儀軌的基礎上另有編訂,特別是福建平興寺根據南山律整理的《說戒儀軌》中附有13項直觀明了的圖解,便利於說戒儀軌的學習與實際操作。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將說戒的全過程分為十項,今對此說戒儀軌作一簡略解說:
1、選擇處所。首先應選定說戒地點,由於說戒是每半月必行之法,故佛世時有一固定的特別結成的說戒堂;今時中國大多順便在大殿、法堂或齋堂,沒有特別作法結成的說戒場所,由於已是在大界的范圍之內,是大眾共知的地方,所以也是可以的。其實,這也是說戒場所從需要作法結成到不需要特別結成的發展演變[18]。說戒法應當在界內進行,所以同住大眾事先應如法結大界、戒場等,若遇難緣可臨時結“說戒小界”進行說戒。
2、備辦眾具。說戒需要之燈火、捨羅、床座等應在大眾集中前由年少比丘准備妥當。
3、通知說戒時間與地點。說戒那天早齋後,上座應口頭通知大眾:“大德僧聽,今黑月十四日,眾僧和合,某時某處說戒布薩。”現在一般在客堂門口掛“誦戒”牌,說明今天誦戒的具體時間、地點等。
4、鳴鐘集僧。用平時大眾熟悉的集僧方式鳴鐘,大眾聽鐘聲即同時向說戒處集中。
5、以眾具莊嚴說戒處。大眾集中時,令沙彌、淨人等點燈、燃香、擺設床座等。當然不一定要在這一步進行,可提前一點就准備妥當。
6、維那行事。在維那主持下,大眾用香水及湯洗手,受籌,從上座至下座、從比丘到沙彌的次序次第而行,最後數籌告知說戒的總人數。
7、請說戒師。維那負責為大眾選取說戒師。從上座、次座次第而請,二者皆以無法勝任說戒而推辭,則不再往下一一恭請,而回報上座說次座亦不堪說戒,此時上座即點名令堪能說戒者說戒。此說戒者即出位禮拜眾僧而升座。其實,上座、次座未必不能勝任而拒絕說戒,大多為了成就年少比丘而把說戒的鍛煉機會讓了出來[19]。今時有些律宗道場實行輪流說戒的制度,不過作法可以如此依法而行。
8、供養說戒法。待說戒師上座後,維那令三、五個年少比丘如法供養香、花、燈、水等。
9、如法問答及作羯磨。此即戒本中的問答,是作一切羯磨法前的簡擇,確定完全沒有違法現象後方禀羯磨法。
10、正說戒及結束後。問答完畢,說戒師即秉持戒本而說戒,有些道場因為集僧比較麻煩,所以聲聞戒之後接著請菩薩戒師誦菩薩戒。結束後令沙彌等入說戒堂一起回向。
由於說戒法需要以單白羯磨完成,所以屬於僧法,即至少應當四人才能成辦此法,以上之詳細儀軌即是僧法。若住處僅有二人、三人則需要用對首法,一人則用心念法。說戒前莊嚴處所等一切准備工作與僧法無異,而且還需等待客比丘的到來,若已到說戒時間而無客比丘的增加,則隨人數用對首法或心念法,若所來客比丘人數足夠補足而能成就僧法,則應用僧法說戒。
(二)說戒法的相關開緣
當今說戒基本上能按這些次第進行,在道宣律師所列的十項步驟中,由於第6、8步較為繁瑣而難作,所以大都略而不行。後來祖師,也有許多道場根據律典及實際需要編了一些應機的儀軌,如廣化律師所著《四分比丘戒本講義》一書中即附有說戒儀軌;慈舟律師《毗尼作持要錄》、弘川法師《僧伽作持要集》等皆有說戒儀軌。還有一些不見於書面材料流傳的,在實際實行說戒法時對所依儀軌作了適當的增減。廈門紫竹林寺即是如此,保留了一些主要程序,如說戒當天早上掛牌通知說戒時間,也在牌中告知已經選定的誦戒師、維那師、上下引磬師等;香燈師自然根據需要適時准備所需,每個人自然都會依時行事;至時負責打板的師父主動打板集僧;大眾齊集大殿後都聽從維那師的指揮,維那師與誦戒師進行羯磨法的問答後就開始誦戒;結束後回向。省略了行淨水、香湯,受籌,請誦戒師等程序。同樣,現在很多道場也未必能按道宣律師所列的儀軌進行。
這些“法無定法”的變通是否違背說戒法之根本原則,不至於徒具形式之外殼而沒有內涵呢?此處不敢作出絕對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不過,為了避免因過於嚴格要求而無法行持說戒制度,在此對相關開緣作一說明。
首先審視說戒在遇到難緣時如何處理?《四分律》說八難余緣可以用略說戒法:“自今已去,聽八難事起,若有余緣,聽略說戒。八難者,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病、若人、若非人、若惡蟲;余事緣者,若有大眾集,床座少、若眾多病,聽略說戒。若有大眾集,座上覆蓋不周、或天雨,聽略說戒。若布薩多,夜已久,或斗诤事,或論阿毗昙、毗尼,或說法夜已久。自今已去,聽一切眾未起,明相未出,應作羯磨說戒,更無方便可得宿受欲清淨羯磨說戒。” [20]雖然必無避懶偷安的心,方能在遇到難緣時而用此開緣,但從“余緣”分析可知,此難緣並不是嚴重,如床座少、眾多病、下雨、說戒處所覆蓋不周、時間太晚等。其實這些都可以事先考慮並加以預防的,而佛陀卻詳列出這些可以開緣的情況,說明了說戒法如何如法還是有很多彈性的。而道宣律師根據諸部律典還做出如此的抉擇:“若有一方眾主,綱維徒眾者,每至盛夏嚴冬,准前略說。” [21]連盛夏嚴冬的天氣因緣都可以用略說戒法。
《四分律》詳細分別了略說戒法,是根據難緣的緩急、遠近而決定省略哪些戒,只提取哪些戒。道宣律師概括為:“略有二種:一者略取,謂取諸八篇題首。二者略卻,謂隨篇種類。”略取只是提取八篇的標題,略卻則是說完某篇後而省略以下諸篇,告說“余者僧常聞”即可。
再者,若遇到外界喜歡斗爭的比丘要進入界內破壞說戒,也有增減說戒的開緣。知道斗爭比丘十四日來,則提前到十三日說戒;十五日來,則提前到十四日說戒;若突然於正准備說戒時進入界內,則善巧方便告知現在我們要洗澡,大家即偷偷出界外結小界說戒;若同在界內而無法支開,則告知延遲半月再說戒;若斗爭比丘在延遲半月之後還在界內,則告知再延遲半月說戒;若已經延遲了兩次,還是無法成就說戒,此時需要強迫斗爭比丘一起和合說戒了。遇到界內大眾不和合的情況可以出界外結“說戒小界”說戒,道行途中遇到需要說戒都可以隨時結“說戒小界”說戒。這都是開緣的范疇。
第三,一界內不足四人,開許用對首法、心念法。一界之內的僧眾當然越多越好,起碼這樣可以行持僧法,佛陀與比丘們都會有這樣的希望。但是如果一個道場中只有一人、二人或三人住的比丘,佛陀仍然倍加關照,在行持戒法方面給予許多開緣,即使應行之僧法也允許用對首法、心念法行之,以此慈濟其法身慧命,也令之由如法住持而為正法久住貢獻一份力量。今時這樣的一兩個人住持的小寺院很多,由於沒有大眾的監督就已經很懈怠了,若再沒有戒法之攝受,久而久之,恐變成了居家的世俗生活,出家只是搬家而已。若能每半月集僧誦完250戒,已是末世中的芬陀利花,不應過於苛刻要求。
當體解佛陀制戒之深意,對當前的實行情況盡量給予鼓勵與提攜,少些批評與指責。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如法如律,只能在佛陀時代。有的寺院有的老和尚倚老賣老,不懂得戒律也不贊歎隨喜眾僧之作法,雖在界內卻不參加說戒,依律而言,這樣舉辦的說戒法是不能成就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勉強進行,不能因此荒廢了說戒法,畢竟說戒法是一項長期必行的工作,能保持在如何的狀態下進行就如何進行。雖然有一種屬於界內大眾不和合的難緣而出界外結小界誦戒的特許,但不可能每次都出界外結小界說戒,人少還可以,人多就很麻煩了。當然,致力於如法誦戒的比丘們如果不嫌麻煩願意到界外結小界誦戒,值得隨喜贊歎,相信那些固執的老和尚們也會慢慢轉變觀念而隨從大眾的。如法地行持戒律總會得到支持的,得道者多助,這需要時間與恆心。
(三)對說戒內涵的把握
以上從難緣、略法、增減說戒法、對首法及心念法的別人法等方面為今時說戒的合法性作了比附,這不是故意下放戒法之尊嚴,而是因應末世根機下劣眾生所作的不得已的方便。今從正面的嚴格要求作一解說,以此對照衡量以便得出合適的結論。
首先從羯磨法必須具備的條件分析。任何羯磨法(包括對首、心念法)的衡量標准皆從人、法、事、處四大科下手。下面僅就說戒法分析。人,同界內的如法比丘是否都集中了,由於說戒法是常行僧法,其集僧范圍大於結界等法,即應將界內界外的如法比丘全部集中,有所懷疑都要認真確認。法,說戒法不僅包含說戒,還有說戒前之羯磨,是否皆能如法而作。事,說戒一事皆賴法而成。處,說戒之處所是否已經結界成就。
再從布薩的內涵加以解說。布薩是清淨義,為了參加布薩事先應忏悔清淨,布薩之後則清淨,如同水清則月明,布薩與清淨是相輔相成的。所以說戒前先忏罪,因為“世尊制戒,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戒者忏悔,犯者不得受他忏悔”。若來不及事先忏悔,可以集僧後說戒前忏罪,若於說戒正進行時回憶起或懷疑曾犯戒,只能於座上心念發露並期待說戒結束後忏悔。而若對首、心念說戒也都先告清淨才說戒。可見,忏悔清淨才是說戒的本意,而不是形式上把戒文念誦一遍。印順法師說:“到後代,布薩著重於誦說‘波羅提木叉戒經’,這不是布薩的主要意義;布薩的真意義,是實現比丘們的清淨。” [22]除了忏悔以期清淨,還應正確理解布薩時念誦250戒的真正含義,若真清淨了,對照戒條時,就能歡喜而安穩,若不清淨,則生慚愧心、忏悔心,發心待下座後忏悔並能發願後不再犯,所以對照戒條也有特殊的意義,比丘應當善於用心。對此,印順法師又說:“所以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成為教育僧眾、淨化僧眾的好方法。對於個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淨,有著重大的意義!如忘了‘清淨’的真義,而只是形式的熟誦一遍,那就難免僧團的變質。” [23]濟群法師在《行事鈔選讀·說戒正儀篇》的解讀中也是這樣反復強調。
綜合以上正反兩方面,可得出一個令今時說戒得以進行的中道作法。按照說戒儀軌進行能做到幾分就幾分,不要堅持以標准儀軌衡量,如此恐無法延續下去;重視布薩中忏悔清淨的含義,因此說戒前應謹慎檢查自己的行為,說戒時應認真對待過失並期改過,若無法忏悔,如忏僧殘罪,應懷極大慚愧心、忏悔心,警惕以後對境的種種行為。
(四)布薩說戒的案例
《善見律》雲:“雲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是。”如法說戒是正法住世的象征。據《四分律》卷三十五記載,一位阿羅漢聖者認為自己非常清淨,正在猶豫要不要去參加布薩大會時,佛陀親自為他釋疑:說戒法是僧法,即使身心清淨也應當參加,並囑咐他一定要步行去,不能用神通去。說戒雖僅是布薩的一項內容,但通過說戒使僧眾保持清淨,也是僧團固定的集會時間,便於辦理各種僧事。佛世直至現在,佛法能如此延續,授戒度僧當然居於首要任務,比丘受戒後若要住於律法中,這就要時時溫習戒法,因此需要半月半月說戒,由於這樣“半月半月”的沒有間斷,故能成就正法的久住。
濟群法師於《僧伽的自新大會——布薩》中列出了幾個贊歎並如法行持說戒法的典范,如智首律師、悟恩法師、僧雲法師等。據《續高僧傳》所載,智首律師每到十五、三十日說戒時,先親自准備法物,以各種香花莊嚴戒堂,所有參加說戒的人都合掌跪坐,態度相當嚴肅認真,有過失都直心發露並誠心忏悔。所以參加說戒的人都受益匪淺,大眾都喜歡參加。面對戒法如同面對佛陀一樣恭敬,正如佛陀說自己雖涅槃而“半月一來”,教導弟子每半月誦戒即如同與佛同在。
隋東川僧雲法師住在寶明寺,有一年在四月十五日臨說戒時,他自以為人人皆懂得誦戒,無須每半月重復,可改為大眾共同參禅悟道。以其領導者的身份要求大眾共行。這樣的決策一直持續了一個安居。七月十五日安居結束,本是很隆重的日子,僧雲法師卻失蹤了,後來大眾在寺側三裡許古冢間找到他,已經是遍體血流,如刀屠割,慘不忍睹,奄奄一息。追問其原因,據說是有一執三尺大刀的護法神因為僧雲法師改變布薩而以刀割其身。從此以後,僧雲法師虔誠忏悔,說戒布薩皆如法而行,十年如一日堅持實行。臨終時,有異香相迎而神色不亂。這一案例說明,佛制的戒律無論是止持還是作持,都是不可以隨便更改的,眾生無法測知佛的智慧,以妄情自改佛制,如僧雲法師的改戒為禅看似有益眾生,實則違背了三學之中戒學為基的修行原則,因此遭到了護法神的處罰。此事例亦可作為當今許多欲以戒律不合時宜而行廢棄之舉的狂妄之徒的警告。
廣化律師自受具足戒後,個人每單日誦菩薩戒,雙日誦具足戒。1962年住持靈隱佛學院,提倡半月半月誦戒。某日又到誦戒日子,一學僧因為破戒覺得無顏參加,自己在床上蒙被哭泣,之後主動要求退學還俗[24]。這正是戒法不可思議的威德作用。因此,我們個人在五年專精戒律之後,如果沒有時間做到天天誦戒,至少應當半月誦戒,特別是應當參加大眾僧的和合說戒,為個人解脫、正法久住貢獻一份力量。
結 語
清淨僧格的半月說戒制度體現出外在形式與清淨內涵的結合。在如法的儀軌中次第進行說戒的過程,又在這樣如法的次第中思維每一項作法的意義。對照戒條不斷反省自己的行為,有過即忏悔,忏悔即安樂,使僧格越趨於清淨。修行要看真實功夫,雖然此次忏悔發願以後再也不犯同樣的錯誤,但是同樣的錯誤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因此需要每半月都反省忏悔,孔子所謂:每日三省吾身,就是逐步走向清淨。當然,為了使這一作法都能發揮攝受所有弟子的作用,所以要求只要具備比丘資格的僧人都應參加,即便聖弟子也不例外。
現代的行持雖然與戒律所說的還有一大段距離,但隨著僧團對戒律的重視與提倡,相信這一作法將越來越趨於如法,每個僧人的品格將在這樣完善的組織生活中得到淨化、升華。
【注 釋】
[1]羅因:《佛教布薩制度的研究》,收於《第六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2002.07)。http://www.wuys.com/news/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057。
[2]《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冊,第816頁下。
[3][4]《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冊,第817頁中。
[5]《五分律》卷18,《大正藏》第22冊,第121頁中。
[6]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110、111頁。正聞出版社1994年第三版。
[7]印順:《教制教典與教學》第202頁,《妙雲集》第21冊。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也說:“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薩,是攝化信眾、使信眾領受深一層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8]湛如:《敦煌佛教律儀制度研究》第208頁。中華書局2003年版。
[9]《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冊,第817頁上。
[10]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116頁。正聞出版社1994年第三版。
[11]《四分僧戒本》,佛陀耶捨譯,《大正藏》第22冊,第1023頁中。
[12]《四分律》卷36,《大正藏》第22冊,第823頁上。
[13]《鈔記》卷10,第13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簡稱《鈔記》,卷數頁碼使用通行合刊本,下同。
[14] 見晉:《律藏中的僧伽制度·說戒犍度中誦戒的起源、演變及規定》,收於《戒在法在,法在佛在——2004年香港出家毗尼營》第88-89頁。香光書鄉出版社2004年版。
[15]《鈔記》卷10,第14頁。
[16]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118頁、119頁,就十二方面對各部戒本的儀軌進行比對研究:1、明佛所教,2、策勵精進,3、問答合集,4、歸敬贊歎,5、布薩作白,6、說序問清淨,7、正說部分,8、結說勸學,9、七佛所說戒,10、尊敬戒經,11、結說圓滿,12、回向。
[17]湛如:《敦煌佛教律儀制度研究》第209—213頁。中華書局2003年版。
[18]原來規定用白二羯磨結說戒堂,後來遇到人多而說戒堂小的情況,佛說:“僧得自在,若結(說戒堂),若不結(說戒堂),得說戒。”《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冊,第818頁下。
[19]平興寺所編《說戒儀軌》第9頁:本寺因學律者習誦故,上座直作是語:但此說戒,任當某甲,今為諸比丘習誦故,至某甲所雲:僧差說戒(一說)。
[20]《四分律》卷36,《大正藏》第22冊,第823頁上。
[21]《鈔記》卷10,第40頁。
[22]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218頁。
[23]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219頁。
[24]廣化:《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第48頁。台灣南普陀寺2004年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