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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二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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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二十講
 
 
復習(提綱) 《唯識二十論》 (續)
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
  頌曰: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頌曰: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細物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
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後半講開示:學法應該端正之思想行動
  及其學習方法、並敦囑勉勵學人等等精彩語錄)
 
  到此為止,把前面那些難破掉之後,經部又引教來證明色有,說“有教為因”(佛說有色等處),論主也把它破掉了,這樣子就歸結到大乘唯識。但是他們還不服:你說是佛以密意趣而說有色等教,實際上說的就是唯識,這個你是怎麼知道的?小乘(經部)還不信服,還要再辯。
 
  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頌曰:
    ⑽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你們解釋了那麼多,說佛有密意趣,真正講的其實是唯識,因為對那些淺機不能說到唯識那麼高,只能說有色等十處,這個道理你怎麼知道?你又不是佛,你怎麼會知道佛的意思呢?
 
  論主說:“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這是以道理跟他們辯了。佛說的密意趣跟你講了之後,你還要狡辯,那麼理上再跟你辯,辯清楚。
  你們說外境(色等法)是實在有的,這個色等法,不外乎是“一”或者“多”。說“一”,不對,“以彼境非一”(這是破外道勝論師,他們執境是一),因為那些色等境並不是一。說“多”,也不對,“亦非多極微”。為什麼不對?下面長行有解釋。“又非和合等”,既然說“極微”、“多”不對,那麼說“和合”也不對,說“和集”也不對,為什麼原因?“極微不成故”,這個“極微”,實在的、有實體的這麼一個“極微”根本就不能成立!不管是“和集”還是“和合”,或者是“極微”本身,都不能成立。這是破二乘。
 
  這個頌,很簡單,那麼長行裡再解釋。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雲何不成?
 
  “此何所說”,這個頌說的是什麼呢?“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假使照你們說,確實有客觀存在的“外色等處”(色聲香味觸等等),它們可以給“色等識”即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各別作境界,“如是外境”,那麼這個外境(外色等處),總不外乎兩個,要麼是一、要麼是多。
 
  “或應是一”,要麼就是一,“如勝論者”,就像勝論師那樣,他們是執一的,“執有分色”,這是勝論師的主張。這個前面已經講了很多,這裡就不要再打開,把綱領抓住就行了。由各種各樣的分色,把它兜攏來,成總的一個色,就叫“有分色”。
 
  “或應是多”,或者是二乘執多,有部、經部都執實在有很多極微。“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這是舊的有部,他們執極微合成阿拿色,阿拿色是假的,五識不能緣,五識緣到的還是真的極微;執很多的極微是五識各別的境。
 
  “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
 
  有部說,眼識耳識所對的色等是極微,這個不能成立,因為極微太小、看不到,於是經部就救說,那是很多極微“和合”起來的假色,這個可以看到了;雖然能看得到,但它是和合的假色,是虛妄、不實在的,不能做所緣緣。那麼新的有部又修改,說是“和集”,並沒有合攏來,而是很多極微集在一起,都帶有這個大的相。如一座山,很多的極微堆成山,每一個極微都是山的樣子,集攏來,就堆成一個山的相。說和集也好,說和合也好,都是依靠極微來的。極微和合成和合相,極微合集成和集相,這樣子,由極微合集,合成山河大地這個合集相,緣的還是實在的極微。極微是實在有的,它的合集相(粗色),眼等識也能取。這樣說好象沒有毛病了,但還是被論主破掉了。
 
  (26A)“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這是經部的救,“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集”,這是新有部救,“為境”,所緣的這個粗境,一個說是和合而生,一個說是和集而生。這是那些外宗的主張,論主先把它們說一道。
 
  凡是辯論,都先要把他宗所說的主張講一道,然後根據他的這個主張進行辯論,否則無緣無故地辯論,那就沒有一個頭緒了。所以論主把外道的執一、古有部的執多、經部的執和合及新有部的執和集,這些主張先說一下,然後破。
 
  先破外道。“且彼外境,理應非一”,這個外境,你說它是一,這是不對的,“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
 
  “有分色”就是那個總的一塊的東西,也就是執著一的那個色,離開了它的分色——它的組成部分,它這個東西根本就拿不出來!一個樹林,你如果把每一棵樹除開,這個樹林還怎麼拿得出來?很多的樹拼集起來,就取個名字叫“林”;離開樹,“林”就不存在了。這個“林”的體根本就沒有,沒有樹也就沒有林。你那個“有分色”就是很多的分色堆起來的東西,離開了這些堆起來的分色,那個“有分色”的體在哪裡?所以說,“異諸分色”,把那些分色(樹)拿開,這個“有分色(林)”是拿不到的,“不可取”。所以,你執是一,那是不合理的。
 
  執多也不行,“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若說所緣的都是各別各別的極微,但是極微很小很小,眼耳鼻舌身這些識,看不到也聽不到。這樣子,你說緣的是極微,這個話也靠不住,也不合理。
 
  “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這是破新有部和經部,“一實極微理不成故”,不管是和合還是和集,你們都執著有實在的一個不可分的極微,這個根本不能成立!極微不能成立,它的和合、和集當然也不能成立。
 
  雲何不成?頌曰:
    ⑾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雲何不成”,他們還要問,你說不成立,不成立的道理在哪裡?
 
  下邊就是破極微。表面上是破和合、和集,實際上的意思就是說“極微”不成立。如果極微能成立的話,那和合、和集就可以做得到;因為它根本就沒有,所以說和合不行,說和集也不行。
 
  為什麼不成立?“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論主舉這個頌來解釋,極微是不成立的。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加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論曰”,這是解釋頌。《唯識二十論》是世親菩薩先說二十個頌,成立唯識、破一切外難,然後他自己又作了解釋(長行)。這部《唯識二十論》是世親菩薩親自作頌又親自作解釋的論,完全是世親菩薩本人的一部作品。而《唯識三十頌》,世親菩薩把頌作好之後,那是他晚年的時候所著,還沒來得及作長行解釋就圓寂了。《唯識三十頌》的注解都是後人作的,他們都是世親菩薩的弟子。這裡是他自己做的長行(論)解釋。
 
  “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經部、有部執著有極微,七個極微合成一個阿拿色。這個阿拿色比較粗。極微是看不到的,阿拿色就比較粗一點了。阿拿色又七個七個地合,合成十五……,這樣越堆越多,最後就成山河大地。它是怎麼合的?中間的一個極微(原本的一個極微),它的六方(前後、左右、上下)各有一個極微與它相合。這個跟化學元素集合的情形差不多,但是他們的這個說法裡邊有毛病。假使中間那個極微可以跟在它六方的六個極微合起來的話,那麼它應當可以分六分:東邊的一分跟東邊的極微合,南邊的一分跟南邊的極微合,上邊的一分跟上邊的極微合……。這樣的話,這個極微就不是一。是一的話,合東就是合西,合南就是合北,合上就是合下……,那就是沒有體積。它既然有體積能與六方的極微合集,那就應當還可以分。所以說,“應成六分”,假使中間的那個極微,它的每一方能跟一個極微合的話,那麼它至少可以分六分。
 
  “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個地方(一處)跟它合了,其它地方(其余五處)也必定能跟它合。如果說極微是沒有體積的,那麼它(中間那個極微)“東邊”的極微跟它一合,把“西邊”也占掉,“西邊”這個地方就沒有了。但是現在“西邊”的那個極微還可以跟它合,那顯然“東邊”那個地方跟“西邊”就不是一個地方,既然不是一個地方,它應當可以分六方。
 
   “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也不可見。”
 
  假使你說極微沒有方分,是不可分的,不是它(中間那個極微)的東邊跟東邊的極微合、它的南邊跟南邊的極微合……,那到底是怎麼合?“一極微處若有六微”,就在中間極微的那個地方,它跟六個極微合的時候,東邊的極微就把它整個地都占滿、南邊那個極微也把它整個地都占滿……,這樣,每一極微與它的南、北、西、東全碰到。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個極微的地方,六個極微共同占滿),那麼這六個極微合上去,等於沒有合,都在原先那個極微的地方。
 
  “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堆攏來的這七個極微,跟原來那個極微的大小還是一樣,因為都在一個地方,“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它們互相對看的話,都在一處,沒有超過原來的大小。
 
  “則應聚色也不可見”,這樣子的話,你堆了半天聚攏來的這些色,跟原來極微一樣大,還是看不到。你堆了半天,那是白白堆。假使堆到大起來了,有方分可分,那就“可見”,這個極微就不是一。
 
  因為他們的主張是極微不可再分,所以論主就駁斥說,如果一個極微可以跟它的六方六個極微相合的話,那麼它至少可以分六分;如果說就在一個極微的地方,有六個極微與它合聚,堆了半天,還是原來那麼大,沒有六方,當然就堆不大。所以,都有毛病。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就是舊的有部,他們又救說,“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極微是極小的一個粒子,只有這麼一點,沒有長短高下、沒有方分,不能分東南西北,“離如前失”,你說“極微是可以分”,這個過失我們就避免掉了;沒有方分,什麼東邊合、南邊合等等六個地方合的情形,就沒有了,“但諸聚色有相合理”,但是合攏來的大的色,它們有方分了,那是可以合的。就是說小的極微不能合,大的極微可以合。
 
  這是有部的糾正方案。前面說,極微能合的話,它就可以分六方;如果極微不能分的話,那聚色也就是極微,它們一樣大,還是看不到。那麼他為了避免前面的過失,就說極微是不可分,你說極微可以分六分,那是沒有的事情,而聚色則是可以合的,它有方分了。他這樣子說,以為可以把前面的過失都避免掉。
 
  此亦不然。頌曰:
    ⑿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此亦不然”,你雖然這樣子來修正,還是錯的,還是不對頭。反正極微本身是不存在的,你再怎麼地修改也不行。怎麼樣子不對?論主又用一個頌來回答:“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這個頌,前兩句正破有部的那個糾正方案,後兩句是假設他還要救,再破斥還是不行。
 
  論曰:今應诘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
 
  “今應诘彼所說理趣”,你這麼說,我到要追問一下。“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你說極微是沒有方分、不能合的,而聚攏來的粗的色有方分、可以合,那麼現在請問:你這個聚色就是極微堆起來的,離開極微就沒有聚色,極微是不能合的,那麼這個聚色是哪個來合?
 
  聚色並不是離開極微的另外一個東西,它就是極微堆出來的,它裡邊都是極微,極微既然不能合,聚色怎麼能合?意思跟這個比喻差不多:一個瞎子看不見,一萬個瞎子還是看不見。這就把它破掉了。
 
  後兩句頌“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是假使他還要救的話,論主預先就把它破掉。
 
  “若轉救言”,假使你再救說,“聚色展轉亦無合意”。有部被逼得不好說話了,就說聚色也是不能合的。“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既然聚色也不能合,那麼你先前說的“極微不能合,是因為它沒有方分的緣故”這個話就不好說了。
 
  “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聚色有方分都不能合,那麼極微的不能合,它的理由就不能是由於極微沒有方分。聚色是有方分的,也不能合,你不能說極微之所以不合,是因為極微沒有方分。你這個話根本就不合理,所以說極微不能合,不是因為它沒有方分(“無方分”就是既沒有面積、又沒有體積,最小的點子),不是由於這個道理。
 
  這樣搞了半天,你這個極微,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那就是什麼?“極微”不能成立!極微這個東西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東西,你怎麼說都不行。
 
  “是故一實極微不成”,所以,歸根結底,你們所執著的一個不能再分、實在有的極微是不能成立的。
 
  這是把他們的“極微”破掉了,下邊再進一層地破。
 
  “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你們說極微能合或者不能合,它的過失尚且如此,“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如果再許可極微有方分或沒有方分(“方分”,體積、面積),就有更大的過失。
 
  所以者何?頌曰:
    ⒀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所以者何?”他們就問:你說若許極微有分無分還有更大的過失,過失在哪裡?論主以一個頌來回答。
 
  “極微有方分,理應不成一”,假使極微有方分的話,就有東南西北上下,東邊是一塊,南邊又是一塊……,至少有六分,那就不能成一。你們說極微是一、不能分的,就不對了。
 
  “無”,假使“極微無方分”,極微沒有方分的話,“應影障無”,它的影子應該也沒有,它障礙的作用應當也沒有。
 
  “聚不異無二”,假使這個“聚”(聚色,就是極微堆合而成的粗的色)“不異”極微的話,那麼這個聚色也應“無二”——也不能有“障”、也不能有“影”。那樣的話,一切物質都沒有影子、不能障礙,都成了跟心王、心所一樣的東西。所以說還是不能成立,這也是一個大過失。
 
  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辯論方式,經常用這個方式,說“多”或者說“一”,是“一”的話有什麼過失,是“多”的話又有什麼過失;若“有方分”的話有什麼過失,若“無方分”的話又有什麼過失。辯論到最後,說有也不是,說沒有也不是,那就是沒有極微這個東西了。因為它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你說這個東西是什麼東西?
 
  論曰: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雲何成一?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纔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以無余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雲何此彼展轉相障?以無余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
  雲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覺慧分析、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
 
  “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雲何成一?”假使一個極微,有東、南、西、北、上、下六個方面好分,既然有六方好分(多分為體),東是東、南是南……,那麼這個極微就是可分的了,還怎麼能叫“一”?
 
  因為有部和經部都認為極微是最小的粒子,是不能再分的;假如說它是有方分的,那就還可以分,就不能成“一”。
 
  “若一極微,無異方分”,假使這個極微沒有方分的話。它沒有東南西北上下,就是很圓的小點子,猶如數學上的一個最小的點子,東就是南,南就是北,西就是東,上就是下,既沒有面積,也沒有體積,沒有前後、左右,等等,這些都沒有。若是這樣的東西,就有問題了。
 
  “日輪纔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太陽剛剛一升起來,照到這樣的一個物質上邊的時候,怎麼會出現照到的一邊有光,而另外的一邊卻有影子出來?“以無余分,光所不及”,因為極微是沒有方分的那麼一個東西,陽光一照,就全部都照完,沒有陽光不能到達的地方,那麼一邊有光、一邊有影的情況就不可能了。而我們事實上看到的一切物質,都是光照過來,這邊受光,那邊就有影子出現。那就是“極微無異方分”這個話也不對。
 
  “又執極微無方分者”,假使你執極微沒有方分,還有一個毛病,“雲何此彼展轉相障?”它們兩個東西怎麼能成障礙?既然它們都沒有方分,那就應當沒有障礙。什麼道理?“以無余分,他所不行,可說彼此展轉相障”,因為沒有其它的地方,是它所不能到的,碰到東邊就已經碰到西邊,碰到南邊就已經碰到北邊,碰到裡邊就已經碰到外邊……,沒有方分的,碰到一邊,全體都到,還怎麼障礙?還障礙什麼?比如說牆壁,障住我們在裡邊出不去,若依你所說,碰到裡邊就是碰到外邊,那它還怎麼能障住我們在裡邊出不去?應當沒有障礙了。
 
  這在窺基法師的解釋(《述記》)裡邊說:“以微所擬,東非東等,左手之東即是西等,無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處。以西即東,故樹東應至西,故二相擊,定無相障。”兩手相拍,碰到手掌,手背就沒碰到,假使你說沒有方分的話,那碰到手掌就碰到手背,那就障不住,也拍不響了。
 
  “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既然都不相障礙,極微的大小都一樣,它們要堆起來,都在原來那個地方,“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那麼這個由極微所集成的大的聚色,也只能是一個極微那麼大。“過如前說”,這個過失前面說過了。再多的極微堆起來,還是那麼大,因為還是在原來那個地方,堆不大的;如果能堆大的話,要有方分,沒有方分就聚不起來。
 
  這麼說了之後,他們還不服氣:“雲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你怎麼不允許我們說這個影、障是屬於聚色,而不是屬於極微?“極微無分,(影障)不屬極微”,極微沒有方分,極微沒有影子,我們承認,極微不能障礙,我們也承認;“聚有方分,影障屬聚”,而有障礙、能發影的,是屬於“聚”這個粗的色(極微堆起來的粗的東西),不是屬於極微。
 
  “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這是論主反問他們的話。你們說聚色能夠發影、能夠障礙,但是離開極微,還有什麼聚色?聚色就是極微堆起來的嘛;極微不能發影、不能成障,聚色就是極微,它怎麼能發影?又怎麼可以產生障礙出來?
 
  論主反問說,按照你們的主張,說影、障屬於聚色,聚色能發影為障,那麼這個聚色是不是離開了極微的另外一個東西?“豈異於極微,許別有聚色?極微無影障,聚發影為障?”
 
  “不爾”,他們回答說,不是如此,聚色就是極微。“非異極微,別有聚色”,我們這個聚色就是極微堆起來的,離開極微就沒有聚色,不能說離開極微還有另外一個叫聚色的。
 
  “若爾,聚應無二”,這是論主又反難他們。照你們這麼說,聚色就是極微的話,那麼聚色應當也沒有影、也沒有障。“聚應無二”,“二”就是指“影”與“障”。“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假使聚色就是極微的話,那麼發影也好、障礙也好,都不屬於聚色。聚色本身就是極微,極微不能發影、不能成障,聚色也不能發影、也不能成障。
 
  這個東西,辯到這裡就僵掉了,沒有辦法了。極微不能發影、成障,聚色也不能發影、成障,那麼世間上我們現見的能發影、障礙的到底是什麼東西就沒有辦法解釋。
 
  下邊就是正宗的唯識宗的看法了。你們的這些說法,都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那麼正確的該怎麼說呢?應當這樣說:“覺慧分析、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
 
  說“極微”也好,說“聚”也好,都不是一個實在的東西,都是我們心裡的“覺慧”(慧心所)把一個物質不斷地“分析”,分到不能再分,就叫做“極微”。這是假名安立,是思想上有這麼一個東西,並不是真正實在有這麼一個極微。這個“聚”也是一樣,也不是實在的一個東西;可以分的,當然不是一個。既然可以分,把那些可分的拿開,它本身就不存在了,那就不是實在有的。
 
  一個樹林,是不是實在的?假使有一個大森林,把所有的樹都拿開之後,這個大森林還存在嗎?很多的樹集在一處,就叫森林;離開樹,就沒有森林,這個“森林”就是一個假東西(假名)。
 
  所以說,“極微”不是實在的一個東西,是由我們的慧心所假安立出來的;“聚”也一樣,它是可以分的,當然也不是一個,也不是實在的。分到最後它也沒有了,還怎麼是實在的呢?“俱非一實”。
 
  這就把極微的問題,基本上已經破斥得沒有什麼話好說了。但是對方,那些勝論外道等等,他們不甘心,就用另外一種方式再來辯論。
 
   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復何相?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
  設爾,何失?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
 
  “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他說,你現在不要去鑽研那些極微、聚色了,這個事情就不要說了,你說唯識無境,你現在還沒有把我們說的這個外境(外色等相)否定掉。“極微”被你否定了,“聚色”也不能成立,但是我們眼見的“外色”,就是這個山河大地,它必定是存在的,你還沒能把它否定掉!
 
  “此復何相?”論主反問,你說的這個“外色等相”,到底是什麼相?離開了極微,還有什麼相?它當然不能離極微了。
 
  但是對方還是回避極微。他說,我們說的“外色”,“謂眼等境”,是眼耳鼻舌身的境。那就是現量境了。
 
  在法相裡邊,有現量、比量、聖言量。現量是直觀地、不帶名言地、實事求是地看東西,而比量是帶名言的、推論出來的東西了,聖言量則是聖者所說的、正確的話。這裡邊,最現實的就是現量。一般人都推崇科學,科學就是根據現量來的,他們就是以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等等作依據,不是想象出來的東西,他們認為現量是最實在的。
 
  外道說,這個“外色”即“眼等境”,是現量的,“亦是青等實色等性”,還有青黃赤白,這是現見的實際上有的東西,客觀實在的。
 
  他意思是說,我們把極微、聚色討論了半天,不成立,那麼這個就不要去談了,我們就看客觀現實存在的眼耳鼻舌身等等的現量境,以及有實體的青黃赤白的那些東西,這些“外色等相”,你還沒有把它遮(否定)掉,還是存在的,那就是在識以外的東西,你說的“唯識無境”還是不能成立。
 
  “應共審思”,論主就說,我們來研究研究,“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你們說的這個現量的眼等境也好、青黃赤白等等的那些實色等性也好,它們到底是一還是多?
 
  又是用一、多來分析。對此,論主心裡有數:一也不成,多也不成。
 
  對方卻是心裡沒有底,就說:“設爾,何失?”是一、或者是多,有什麼過失?
 
  “二俱有過”,論主就說,是一、是多,都有過失,都不成立。你表面上舉的現量境等等東西,我把“是一、是多”將你一軍,你還是成立不了。“多過如前”,假使說這些東西是“多”的話,前面破“多”,已經破了很多,那講過了,不能成立;“一亦非理”,假使執著是“一”的話,也不合理。
 
  前面破“一”,是破勝論外道,這裡再說“一亦非理”,就是再廣破。怎麼非理?
 
  頌曰:
    ⒁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細物
 
  假使是“一”的話,有很多過失。“應無”,應當沒有(這個“無”就是“沒有”的意思,這個“應無”一直連到下文的五個事情)。應當沒有什麼事情?第一,“應無次行”,按次第走路的事情就沒有了;第二,“應無俱時至未至”,在同一個時候,有的地方到、有的地方不能到,這就做不到了,也沒有這個事情了;第三,“應無多有間事”;第四,“應無有間”;第五,“應無難見細物”。假使是“一”的話,錯誤就層出不窮,至少有這麼五個。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余,雲何此彼可辯差別?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
  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這就是外宗所謂的“一”, 他們就是這麼說的。外宗所執的“一”是什麼意思,論主先把它說一道,然後根據他們的主張,再進行辯論。他們的主張,執外境是一,是沒有隔別的一物。假使一塊地,中間沒有隔開,沒有牆隔、沒有水隔,沒有任何東西把它隔開,這個樣子的整的一塊,他們認為就叫“一”;不管是什麼顏色,所有青、黃、赤……等等“眼所行境”,眼睛所看的一片青等外色(當然耳朵聽到的、鼻子聞到的、舌頭嘗到的……都包括在裡邊,以眼作一個喻),這麼的一塊東西,叫一物。
 
  假使是這樣的“一物”的話,“應無漸次行大地理”,你走路,一步步地走過去,這個事情就不成立了。為什麼?“若下一足至一切故”,你一腳下去,它是一塊的,碰到東方就碰到西方,你不要走了;你從東方一腳踩下去,整個的一片地都給你踩滿,你根本就不要走路了。哪有這樣的事情?這是不符合事實的!所以,你執一的話,這是第一個過失:走路要一步步走的事實就不成立。
 
  第二個過失:“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這是根據前邊來的。
 
  “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在同一時候、同於一物,不能說“我現在東邊進去,東邊的路我走過了,西邊的路還沒有走”,這個話不成立的。因為它是一物,進入東,肯定進到西;這個地方到,那個地方也到了,而不會這個地方已經到了,那個地方還沒到。
 
  “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在這麼一個一塊的東西、在同一個時候,就不能說有的地方到、有的地方沒有到。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它體是一,哪還有什麼到不到?如果有到有不到,那它就可分成二;既然是一,就不能有到有不到。
 
  這是第二個過失,跟第一個過失是相聯系的。
 
  第三個過失:“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余,雲何此彼可辯差別?”
 
  假使你執著這個地(我們就以大地來說,一片青的草地),執是一塊的話,那麼於“一方處”,就在這個地方,“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
 
  窺基法師解釋說:“若執境一,於無隔障一方處所,多象馬等皆集其中,應不得有象馬等物多間隙事。”什麼叫“有間隙事”?“象馬二物,自不相到,名‘間隙事’。”在一個地方,比如一個牧場,很大一片綠的草地(草原),把很多象馬放進去,假使這片地是一的話,象進去,這個象一腳就把整片地占滿;馬進去,這個馬也是一腳把整片地占滿,這樣,象馬之間應當沒有任何空閒處。它整個一片地,要占就占滿,沒有空隙的。
 
  (26B)“若處有一,亦即有余”,假使這樣的一個地方,一只象進去了,一只馬也跑進去,那麼既有象又有馬,“雲何此彼可辨差別?”這個象、馬,還怎麼辨別?它們就混合起來了,象跟馬合二為一,哪個是象、哪個是馬,分不清楚了。也就是《述記》裡解釋的“所依之處體既是一,若有一象,亦有余馬,雲何此象及彼馬等可辨差別?”這個就是笑話了,不能成立的。
 
  第四個過失:“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這個“二”就是指象跟馬兩種東西。“若執境一,如何可有象馬二物此是所至、中間不至,見有空處?”象跟馬進入這樣的一個地方,應當是一個占滿,另一個也占滿,它們都把地方占滿了,但是我們看到,象與馬之間,還是有一定的空隙地方;它們並非挨得很緊,象與馬之間還是有空余的領地,那麼中間的這個空地,“二物中間所見空處”是哪裡來的?所以說這又是一個問題(過失)。
 
  這個裡邊,什麼叫“多有間事”?有人不懂。這在窺基法師的解釋裡邊有一個名詞,我們看一看。
 
  “今合第三‘多有間事’、第四‘有間’為第三句,言‘多有間事’,如‘業道’等。”就是說,用“多有間事”這個詞,把第三難(過失)的“多有間事”與第四個難(過失)的“有間”,兩個名詞合為一個,這樣子說可不可以?窺基法師說,以這樣子的方式來表達兩個問題,是可以的。“如‘業道’等”,舉“業道”為喻。“業道”這個詞就包括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業道”,一個是“業業道”,把它們拼起來,就叫“業道”。“業道”代替“業業道”,又代替“業道”,那麼這裡的“多有間事”,既代替“多有間事”,又可包涵“有間”。兩個合攏來說,是有這樣的先例的。
 
  至於這個“多有間事”跟“有間”之間的差別,一個是據地方而說,一個是據處於這個地方裡邊的物體(如象馬等等)而言。“多有間事”,根據的是所依的這塊地,地境是一,象、馬進去,應當都占滿,相互融合、不可以有任何分別,象跟馬有什麼差別就分不出來了。而“有間”則是說“(象馬)二物中間所見空處”,象與馬兩個東西一起處於那樣的一個地方,它們中間不可能有空處,因為地境是一,象進去也占滿,馬進去也占滿,象、馬之間不能有空隙的地方了。這兩個都不符合事實,所以,執一是不對的。
 
  第五個過失:“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我們知道,現在的科學,用顯微鏡照,可見水裡邊有很多的細菌。在古代,佛就說過那個話,“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那些有神通的的天眼也能看到,在水裡邊有很多很小的細蟲,我們肉眼看不到的它們。這個現象也不能成立了。“若執境一,無隔水中亦應無有小水蟲等難見細物”。為什麼?“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
 
  “粗物”,如水裡邊大的魚,魚是看得到的。假使水的境是一(渾然一物,就是一合相,整個是一個體的),大的魚進去,就把水占滿了,魚很大,當然看得到;而“小水蟲”在裡邊,因為這個水的境是一,碰到東就是碰到西,“小水蟲”也把水全占滿了。這樣子的話,它的量就應當跟那個“粗物”(大的魚)一樣,大小相等,都占滿水;魚看得到,那些“小水蟲”也可以看得到了。“彼與粗物同一處所”,它跟粗的東西同占那樣的一個地方,既然粗的看得到,細的也能看得到了,“所依之境既是一物,能依水蟲應無小者,彼小水蟲與粗大物,依一所依,遍所依故,能依所依量皆等故。”而在現實中,這些細物(小水蟲等)是看不到的。這個又跟客觀的事實相違背,所以說你執一是講不通的。
 
  “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論主用上面的五個過失把執境是“一”破掉之後,正量部就再轉計要救,這個話就是論主把他們救的意思先說一下。
 
  正量部說,若說外境是那樣的一個東西,當然是有很多過失,但是並不是這麼簡單,我們的意思還很多:“亦非無隔眼所行境,體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此象彼馬,處有差別,即成此彼二處地別,如是四足,處各差別,地即成四;一蹄之下,東西有殊,其地即異,不由余義,所余無隔眼所及境,名為一物;有隔不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無前五失”。
 
  “由相”,由這個地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假使把象馬(或者凳子之類)放進去,馬四個蹄就各占一塊地方,有這四個地方,有象有馬,就有差別好分了,那麼這個就成“多”;而沒有這四個蹄占到的地方、沒有這些差別的地方,還是“一”。正量部就是想救前面說的那些象馬都混融在一起、細物粗物都一樣大小等等的過失,以這個話來救,說,這個地相,有東西進去之後,就有差別,我們並沒有前面的五個過失。
 
  但是他們這樣子的救,還是被論主破掉了。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若說有東西進去,就有差別物可以分,這個差別物,假使是馬,“如馬住處,名為一物”,它站的地方,“四足各異,地即成四”,它一個蹄占的那個地方就是一,四個蹄就占四,“如是於足東西方異”,它的蹄四邊就有東、南、西、北可分,“於東西方,多百千分,如是至細,成多極微”,東西南北一分的話,又可以再分;再這麼分下去的話,最後還是分到“極微”。所以說你們所執的一,根本就不能成立。分到“極微”之後,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情況?
 
  “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極微不是一個實在有的東西,也不是一個不能分的東西,這是我們前面講過的,已經辯論清楚了。
 
  “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這樣子,執一也不對,執多也不對,因為執一有那麼多的過失,你要避免過失,就轉計要分,但是要分,一就成多,乃至展轉分析成多極微,結果還是有過失。所以,這樣子看起來,你們說離開識以外還有“眼等色等、若根若境(就是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等等外境的話,“皆不得成”,你們的這個主張是成立不了的。
 
  辯論到這裡,已經把他們要建立有客觀外在色法的一切可能性都排除了,那麼留下來的是什麼呢?“由此善成唯有識義”,這樣子推論下來,很圓滿地成就了一切法只有識、沒有外境的道理,“離識根境,今既破無,故知根境,皆不離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
 
  從開始的四個外難(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問起,展轉地辯難,一直到此為止,唯識無境的道理圓滿成就了。於其中間,還有很多漏洞好鑽,那麼一鑽一補、再鑽再補,鑽鑽補補,到後來無可再補,那就是唯識道理成立了。
 
  我們的復習就到這裡。下邊的由現量勘定事物的真假、有無,“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此證不成”,這是第二個大問題了。一共七個大問題。後六個問題都比較短,第一個問題最長,也是誤解最多、最復雜,而我們把它講完了,到這個地方就告一個段落。
 
  下一節課要到下個月了。今天是二十九吧?噢,是二十八,那麼下一次課應該是三十,但是我們三十要誦戒,就不能講。反正你們准備考試,也就停一天。本來三十也要講,但是太緊張了,因為下午要誦戒,可能還要傳法……;諸如十五、三十、初八、二十四,因為可能有事情,也是不好講。
  那麼我們的復習就到此為止,考試還是三個方式:兩組對辯、抽簽上台、再是筆試(筆試考卷見本帖6樓)。
 
  有人說:“我對這個‘唯識’,實在是鑽不進去。”很多人跟我表示:“我的腦袋‘唯識’裝不進去,裝不住,跟竹籃打水一樣;上課的時候好象盛得滿滿的,等回到寮房,馬上就漏完、什麼都沒有了。”這個我想也不一定。
 
  有的人說:“我文化低,接受不了。”這個文化低,絕對不是學法的障礙。因為佛法的善根,跟世間的文化,不是成正比例的;不能說沒有關系,但不一定就是文化高的人,佛法就學得好。這個不是一定的。
 
  我們在廣化的時候,考第一名的人,都是小學沒有畢業的;而高中畢業的(那個時候學僧裡邊還沒有大學畢業生),反而排在後頭。第一次考試,得第一的是悟志,小學畢業生。那個高中生叫什麼名字就忘掉了,因為他考得不好,名字就記不住。而考得好的那個小學畢業生,印象就很深,他這個人現在在斯裡蘭卡。也很巧,第二個考試得第一名的也是小學畢業生,定光,他大概是在我們《俱捨》開講後的第二年年初進來的,第一年的課就沒有上,進來就是插班生,但考試卻是考第一,他現在也在斯裡蘭卡。這就表示,文化低不一定就是學法的障礙。當然文化低是有一定的困難,因為這個頌、這部論乃至述記,都是古文。雖然是古文,我們也不要死在字下,把意思會到就可以了。
 
  今天我就問了一位:“你對‘唯識’抓不抓得住?”他說:“唉呀!‘唯識’難得很,我一點也不懂。”我說:“你做夢會不會做?”“哎,做夢大家都會做吧!”“做夢還是會做,那麼做夢的時候,夢裡邊的境界,‘唯識無境’,你能不能體會到?你在夢裡邊,是哪個在做夢?是你的第六意識,那就是‘識’嘛;而‘境’界有沒有?沒有!你夢到一個老虎,你醒過來,你把那個老虎指出來給我看看,我幫你降它好了,但是沒有,抓不出來的。這個‘唯識無境’道理並不深嘛,做個夢就能體會到,為什麼說一點都不懂呢?這個恐怕並不是一點也不懂,只能說懂得不透,一點不懂的話不好說。”
 
  又如眼睛花的人,看到天上有蝴蝶在飛,以這個來說唯識無境,也能體會得到。如果那是真的蝴蝶,你就抓過來吧,抓過來讓我看看。但那是抓不到的,是眼睛裡冒出來的。這也是唯識無境,也都很好體會的。
 
  而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山河大地,你說怎麼是唯識無境?你做夢還沒醒啊。什麼夢?生死大夢!你生死大夢醒過來之後,這個山河大地也是沒有的。但是你現在還在這個夢中,還沒有醒。你在夢裡沒有醒的時候,跟你說這夢是假的,你也不會相信。夢裡邊老虎來,你說“那是假的,不要害怕”,實際上你害不害怕?還是害怕!還是會心驚肉跳,嚇死了。但是你醒過來之後就不害怕了。這個山河大地也一樣的,你生死大夢還沒有醒,醒過來了,一樣是沒有東西的。
 
  還有的人,就是要挑一些問題,什麼天有多寬?地獄時間有多長?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一類問題,我記得在《俱捨》,也不單單是《俱捨》,這個幾乎是哪部論都講的。我們最近講的《菩提道次第科頌》已經講過這個問題。
 
  你要追究一個東西,它必定是實在的東西,才好問它的來處。假使眼睛有毛病的人,看到天上有空花,你問“這朵花是哪裡來的?是什麼人種的?又是哪個人擺到天上去的?”這個怎麼追究得出來呢?這些花是沒有的,是眼睛有毛病而看到的花,你問它是哪裡來的?從哪一個地方來的?是美國來的嗎?還是忉利天下來的?還是中國哪個地方釆下來丟到天上去的?都不是,它沒有來處的。你問這些花是玫瑰花嗎?還是什麼花?也是說不清楚的。眼睛有毛病而看到的花,怎麼問得出來?
 
  又如“‘世間’有沒有”的問題。如果“世間”是有的,你可以問它有多大?到哪裡為止?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但是“世間”根本就沒有,還怎麼說它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又怎麼說它有多大?
 
  這些都是戲論。所以十四無記[①] ,佛是不回答的。並非不能回答,要回答也很簡單,不實在的東西,根本就沒有什麼來去,也沒有什麼大小,也沒有什麼時間。但是,有些不能接受的人,他就糾纏在這些問題裡邊,如果想不通的話,還會發神經病。所以,對這些問題,佛就告訴我們不要去思惟了。繼續思惟下去的話,即使思惟到老死,還是想不出什麼道理來的,你還是放下吧;暫時放下之後,等到你懂得一點空性,這些事情你不用想就能解決了。
 
  這在經上有很多例子,如“石女兒”。什麼叫石女?不是說姓石的一個女人,那是印度的一個方言,不會養孩子的女人,就叫石女。如果你問:這個石女生的兒子是胖的、瘦的?是聰明的、笨的?是高的、矮的?石女本自無兒,何得論其胖瘦!你問她的孩子是高是矮、聰明還是笨蛋,不是白問的嗎!這些話,都是不需要回答的話。你怎麼回答?你想想看,石女的孩子,是聰明還是笨的?你說聰明也不對,說笨也不對;根本就沒有這個人,你還說他多麼聰明、多麼地笨?都談不上。
 
  又如有一位國王,畢鄰陀王,他也是問龍軍尊者“‘我’到底是永生的?還是要斷滅的?”等等關於這一類的問題[②] 。他是國王,又不好對他說“你太笨了,問這些問題”。於是尊者就說:國王啊!您王宮中花園裡的無花果甜不甜啊?國王說:我宮中花園裡沒有種無花果樹,怎麼好說它的果甜不甜呢?好了,世間上本來就沒有“我”的,怎麼好說“我”是常的、斷的呢?
   [②]《阿毗達磨俱捨論》卷三○〈破執我品〉:“昔有大德,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於時有一畢鄰陀王,至大德所,作如是說:‘我今來意,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我當請問。’大德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為一為異。’大德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大德質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德問言:‘大王宮中,諸庵羅樹所生果味,為酢為甘?’王言:‘宮中本無此樹。’大德復責:‘先無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內此樹既無,寧可答言果味甘酢?’大德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言與身一異?”(T29, p. 155, c17-29)
 
  所以說這一類的問題,沒有體的東西,無中生有、偏計所執的東西,你一定要追根究底地去問它,那是問不出什麼名堂來的,非但徒勞傷神,弄得不好還會神經衰弱,乃至瘋狂。所以,佛教我們不要去思惟這些東西。而應當要思惟的,這裡也指引了很多路線。若說唯識無境,你就可以根據現有的一些事實來問難:為什麼沒有境?像這一些就是可以思惟的問題。
 
  還有就是初學的人經常會碰到的問題:“須彌山”到底在哪裡?
 
  有的人聽到“須彌山”與“喜馬拉雅山”差不多,於是認為喜馬拉雅山就是須彌山,這樣就產生問題了:喜馬拉雅山,探險隊爬到最高峰,已經登上珠穆朗瑪峰頂,哪裡有忉利天呢?沒有嘛!一片冰天雪地,沒有忉利天!佛經上說忉利天在須彌山頂、四天王天在須彌山的半山腰,這些地方我們都跑過了,沒有啊!那就是佛經在騙人了。
 
  “喜馬拉雅山就是須彌山”,這是哪個跟你說的?沒有人跟你說“喜馬拉雅山就是須彌山”。你這個結論是錯誤的。
 
  以前,我們就聽說有這麼一位,好象叫法印,文革之前他在北京佛學院學了十二年的巴利語系佛教,結果因為文革的時候,先是四清運動,他就退回五台山。他就是這麼地高談闊論,說:唉呀,佛教說有須彌山,山上有什麼忉利天等等,都是騙人的啊!我們到須彌山上去看過了,沒有忉利天。沒有忉利天,夜摩天也就沒有;夜摩天沒有,兜率天也沒有;兜率天沒有,他化自在天也沒有,乃至初禅天也沒有,什麼初禅、二禅都是假的,佛說第四禅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靠不住……。最後把佛教推得光光的,就是因為這個“須彌山”是沒有的,“須彌山就是喜馬拉雅山”。
 
  這個話是哪個給你說的?喜馬拉雅山,在佛教裡邊是大雪山。大雪山後邊還有很多山,七重香山,還有阿耨達池……。這些我們都沒有看到過,在我們人類的地理上是還沒有發現的東西,你怎麼能亂安亂湊?“這些東西一定要科學化,我們以科學來證實!”那好,阿耨達池,你給我們證實看看!要有神通才能到達;你這個科學又不是神通,怎麼能到阿拿達池呢?
 
  所以,這些東西,在現在的一些人的思想范疇裡邊,是鑽牛角尖的事情,就不要去做。
 
  如果你說“這個佛教,一定要把它與科學符合了,我才學;須彌山在哪裡,一定要把它搞清楚之後,我再學佛教”,那麼你到死也學不到佛教。為什麼?這個東西就把你頂住了。到目前為止,須彌山,科學還沒有發現。再說一句徹底的話,佛經裡有說,須彌山,要得初果以上的人,才能夠發現。現在的科學家,哪一個得初果了?一個也沒有!那你還怎麼能發現得到須彌山?你沒有辦法發現得到,科學永遠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那麼你對佛教就不要學了,這個問題就把你擋住了。
 
  這也難怪,初學的人都會有,包括我自己,剛開始進法相學社的時候,就盡問那些年紀比較大的同學,問他們這些問題,有的人還很生氣,有一個同學還故意拿一些紅教的所謂降伏法來對付我。唉呀,這個事情,我感覺到,我只是問一些問題嘛,怎麼還要被降伏?但是我也並不害怕,你降你的,我照樣問我的。問到後來,我自己就覺得不要問了,就解決了。沒有什麼好問的,不是阻擋我們學佛的問題。這些東西都是科學跟現在還沒有解決的問題,到以後你證了初果就會知道。我們現在沒有得初果,那就好好去證初果就得了,不要去拼命研究那些東西了。初果證到之後,須彌山肯定能知道,不用再去問。所以我們學佛法,該問的就好好問。
 
  佛教,還是要深入研究的,不能說“一句‘阿彌陀佛’就解決了”。
 
  什麼叫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念到後來,欸!我為什麼念阿彌陀佛?自己還搞不清楚,那麼還是得要學一點道理。“阿彌陀佛”是什麼?他有“四十八願”;他是怎麼樣創立西方極樂淨土的?他有多大的願,怎麼攝受有情?為什麼可以帶業往生?怎麼樣子才能生到西方?等等,這些還是要研究一下,不能說糊裡胡塗地、只要念就對了。“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什麼叫善根福德因緣?不知道!不去管它,問阿彌陀佛吧!那你這個沒有份,沒有善根福德因緣,去不了。“三輩往生都要發菩提心”,什麼叫菩提心?不知道!也不要去管它,念阿彌陀佛就對了。你菩提心也不知道,你怎麼去呢?所以說,不論哪一個宗派,“教”,或多或少都要學一點。
 
  出離心,假使沒有的話,娑婆世界你怎麼出離?如果以四谛來看的話,煩惱造業,感的娑婆世界,就是苦谛、集谛;由於修行,阿彌陀佛的四十八願、他的菩薩行所莊嚴的極樂國土,就是滅、道二谛。我們要修的就是四谛裡邊的知苦斷集、慕滅修道,那麼就要把娑婆世界的煩惱、業斷掉,不要再造業,才可以到西方去。如果你什麼教都不學,造業還是照樣造、煩惱照樣起,你說要到西方去,西方在哪裡?東方又在哪裡?《六祖壇經》裡說的“東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國” [③]就是針對那些人說的。他根本就是什麼都不懂,只知一味地“生到西方去、西方去……”,西方到底在哪裡也不知道。地球是方的話,還可以說這邊是西方;它是圓的,兜轉圈圈,兜轉過來,還是在老地方,哪是東?哪是西?東與西,是假安立的。這些道理,至少要懂一點。
 
  佛教就是叫我們要懂。佛陀是覺,佛教就是覺的教,你一個不覺的人去學,怎麼學得通?能說的佛是無上正等菩提,那麼實際修行的人,至少要從佛的大覺裡邊獲得一點點光明才能進得去;全部漆黑一團,一點也不知、一點也不覺,怎麼進入佛教?佛教是覺的教、菩提道,菩提就是智、覺。所以我們再三地勸大家要學一點教。
 
  今天就不再講下去了。那個筆記是下一節課的,先抄了再說,免得臨時才抄。我們把前面的復習了一下,大家有問題就提一提,或者說一說自己學法感到困難的地方在哪裡。如果覺得文字難懂,那麼不一定按文字,把意思會到就行了;如果說意思很深,那麼是哪一方面深?哪一方面理解不了?也可以提一下。
 
  總的一個綱要,我們眾生是不覺,我們要從不覺到覺,一定要從聞、思、修下手。聞法是第一步,如果沒有聞的話,思惟的智能(思慧)也出不來,修的智能(修慧)更出不來。
 
  聞、思、修有什麼好處?依佛的無漏的等流的教,我們學了之後,就能夠在我們的心裡種下無漏的金剛種子(聞慧);把它進行如理思惟之後,這個金剛種子的力量就會增強(思慧);最後到修慧,入定之後,種子生現行,就會發芽、成長、結果,菩提的果就來了。這是必然的一個過程。沒有聞、思,就不會修;沒有修的話,就不會得果。
 
  關於這個聞、思、修,按照有部(《俱捨》)的說法,聞思還是有漏的,而到修(入定)之後,我們由聞思種下去的無漏種子就會發芽,無漏的慧就會生出來。如果沒有聞思佛的那些無漏的種子,即使你入了定,像外道的非想非非想定,這是世間上最深的定,世間上沒有比它更高的定了,但是沒有智能生出來,還是不能了生死。而假使你有無漏的智能種子熏下去的話,你入定,即使只是未到地定,還沒到初禅,也能夠得阿羅漢果。當然成佛要在第四禅,而阿羅漢果的這個斷盡煩惱、了脫分段生死,卻是在未到地定也有這個堪能性。就是說,定的深淺,並不決定得果的高下;而得果的高下,卻是一定在於無漏的般若智能。有了這個智能,照見五蘊皆空,那就能度一切苦厄;如果不能照見五蕰皆空,一切苦厄也就度不了。
 
  “五蘊皆空”有兩層。一是補特伽羅無我,五蘊裡邊沒有“我”,照見五蘊裡邊沒有一個補特伽羅,流轉生死的“我”是沒有的。這是第一層,把補特伽羅我破掉;然後再進一層,照見五蘊皆空,色受想行識也是空。
 
  第一層的五蘊裡邊沒有“我”,就好比說,這個大殿裡邊沒有人(我空),而大殿還是有的,“色受想行識”還是有;再進一層之後,這個大殿也是磚瓦木石緣起和合而成,殿也是沒有的,那就是法空了。所以,我們學法,要從人空(補特伽羅無我)進入法空(一切法無我)。
 
  這個比喻裡邊的殿,就是“自空”,自性空,殿本身就是空;而“他空”,殿裡邊沒有人,只有五蘊,沒有補特伽羅(五蘊還有)。在五蘊之外的“他”(補特伽羅)是沒有的,這就是“他空”。“他空”不究竟、不了義,真正了義的是“自性空”,當下這個五蘊本身就是空,這是最高的空。
 
  所以說,在我們學法的過程中,這些空性道理,一層一層的,層次很多。有應成派的空,有自續派的空,有唯識的空,還有經部的空,等等,這些需要一步一步地上去。如果按照我們漢地的學法,一上來就是《華嚴經》、《法華經》、《唯摩诘經》、《金剛經》,等等,一步登天,空空空……,都是鳥空,飛來飛去的嗡嗡嗡……,它也會說空,但是你問它,它就不了解空的道理。一開始就學什麼空、什麼空,內空、大空、勝義空……,十八空、二十空,在五字真言裡邊就有,都念得飛熟,你問他什麼叫內空?不知道!什麼叫外空?不知道!什麼叫大空?更不知道!好了,你了念半天,你念什麼呢?
 
  (27A)念經,就是要把道理會到。有些人不愛念誦,這個我趁此機會說一下,你不愛念誦,你雖然把經看了幾遍,但是不能深入,而且,加持力沒有。你如果天天念,當然,這個頌是很簡單,但它攝的意思卻是很廣,這二十個空就是從《入中論》裡邊來的,《入中論》的精要都攝在二十空裡邊了。你如果把《入中論》學會了,二十空天天熏習,再得文殊菩薩的加持,你慢慢就會把內空、外空、內外空……全部了解,了解之後才能進入思慧,能夠把它跟自己的思想結合起來,再進一步入定之後,修慧就來了,甚深的般若智能就生出來(空,空就是智能)。如果你單是看書,不念誦,僅僅是停留在聞慧階段;這個聞慧能不能正確地得到?因為沒有加持,你還不知道。很多人會誤解,解錯了,所謂“離經一字,三世佛冤”,佛的意思在這裡,而你卻執到那邊去,那就錯了;錯了之後,根本就談不上證果。即使你沒有錯,也永遠停留在這一步,不能深一步地進入思慧、修慧。既沒有思慧、修慧,又沒有加持力,那到底正確不正確還是不知道。我們天天念誦,不是單念那個字,是要依文入觀,一方面是把文殊菩薩請來,親自加持你,一方面自己要把學的東西不斷地串習。什麼叫串習?一再一再地把它熏習。把這個種子熏進去,然後才能有芽可發。你不下種,芽哪裡來?下種的時候就要好好下,陽光、肥料、水份都要有,那就是加持;你躲在房間裡去看,沒有陽光照、沒有水份、沒有肥料——沒有加持,那是長不出芽的。
 
  這個念誦的重要性,很多人不知道,以為是浪費時間,頭痛得很,一上殿就頭一墜、打磕睡。我們遷單一個,就是這樣子的人。他上殿打瞌睡,大家披大槓,他披一個花的毛毯。叫他注意一下,不要這樣子做,還是沒有注意;叫人去跟他講了,還是這樣子。還是這樣子,那麼遷單,走吧!我們這裡不需要。你學法,這一點話都不聽,你還怎麼學?當然,有的人思想搞不通,思想搞不通,我們是要做思想工作的。像那一位,大家也都知道的,他也來過好幾次了;他是個犟人,生來就是犟的,也是不可理喻的人,你跟他講道理,他是不進油鹽;他心裡有自己的一套東西,死不肯放的。像這樣子的人,就是不可教了。不可教的人,你在這裡妨礙大眾、做一個不好的榜樣、破壞僧團的和合——大家念經,你打瞌睡,那麼對付這些不可理喻、不能教化的人的辦法,只好請他出去了。而能夠教化的人,還是要教化。但是,這個道理要自己知道,不要說這個是浪費時間。念誦是最節約時間的方法,你看一輩子書,還不如我們念幾天的經!我可以說這個話,念經(念誦)有加持力。
 
  有的人,他看書,橫著看、斜著看、睡著看,不但沒有加持,還有罪。
 
  我們經常說那個公案:有一位老法師很有修持,天天念《華嚴經》,很恭敬地念。有一次,一個童子來拜訪他,說了半天,後來就說到點子上:“老法師,你天天念經很好,但是廁所裡去了之後,你這個手,沒有洗干淨,你這樣子念,將來要下屎尿地獄哦。”小孩子說話,老法師好象不太在乎,就問:“你姓什麼呀?”“我姓文。”“叫什麼名字?”“叫文吉,吉祥的吉,住在五台山。”“喔,好好好。”老法師也沒有深入地去想,只是好好好。後來他要回去了,小孩子嘛,也不用送,他就自己走了。老法師轉念一想:他叫文吉、五台山來的,文吉就是文殊菩薩啊!趕緊追出去,才一兩秒鐘的時間,追出門外一看,到處都沒有人影。那就是文殊菩薩來點化他了。
 
  他看經,很恭敬地念,僅僅由於手不洗干淨,尚且得大罪。如果在房間裡念,有的人還一邊挖腳一邊看書,這個罪就不好說了。當然我們出家人不會一邊挖腳一邊看書,但是你把鞋襪一脫,手洗不洗?沒有洗;那干不干淨?不干淨。那個老法師,上廁所之後不是沒洗手,而只是洗了手指,沒有洗手背,照規矩要洗七次,他沒有按規矩洗,結果就是屎尿地獄!如果你在寮房裡很隨便地看經,都是佛經,你造的罪就很大。你在殿上總還做得恭敬些,因為殿上有佛像有供養等等,很多,在這樣莊嚴的場所,一般人都會發恭敬心。但是有些人,他在殿上偏偏還是那樣子,這個將來感什麼果報?也可以想象了。
 
  這個威儀很有關系。你看佛經,橫起看、斜起看,乃至睡起看,你想想,這感的是什麼果報?很可怕的。我們磕大頭的時候,就給大家說了很多。你睡在地上,感的果報是蛇、蚯蚓等等腹行動物;假使你磕頭後站起來不站直,感的果報是旁生眾生,四腳爬行的眾生。你這樣子看經,將來會感什麼果報?想想也很怕的。最起碼是個駝背,即使你什麼都好,五戒都受持,但是因為你這樣子念經,將來可能會落一個天生的駝背,長不高的、背是三角形的,這有什麼好?這是提醒大家警惕。這還是人天的報,因為你五戒持得很好。如果五戒持得很差、不在人間受報的話,那就是動物(畜生),或者餓鬼,或者地獄,那就更不好說了。
 
  所以說,我們對三寶的事情,很多地方從因果上多考慮一下,就可以對自己有所警惕。持戒也一樣,這條戒受持之後,可以感什麼報?是人天福報還是……?我們不是要求福報,但是人天的暇滿,可以學佛教。我們現在能夠有這個機緣好好的學佛,離開八難,得八有暇、具十圓滿,都是過去辛辛苦苦、累生累世的持五戒、發善願而來的,現在得到了,就不要輕易地拋棄。如果是出家的話,那更是過去發了大願的。你好不容易賺來的財產(暇滿身)可以做最大的生意(學法,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卻輕輕地把它放過,那有多可惜!這些要從因果(業果)上多多思惟,對待一切,要謹慎一點、合理一點。如果不從因果上想,那就會馬馬虎虎。馬馬虎虎,就會造成很多過失。
 
  關於對佛教的認識問題,阿底峽尊者初到藏地的時候,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皈依三寶搞好。在末法時期,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對外道跟佛教就是搞不清的。
 
  昨天我看信,信中說:我們看到《通訊》(二十幾期)上說香功是外道,這個你說得恐怕是過分了,香功是田大師從佛門裡來的,它是佛門的功,不是外道的氣功。“佛門裡出來的”,這個話就蒙蔽了很多人。以前在上海就有一個最有名的氣功師,他是從福建的南少林這個廟裡出來的,他也是出家人,後來還俗了,就專門談氣功。難道說佛教裡邊的人就一定是佛教嗎?這個是不敢說的,披著袈裟的外道還是有的。那個什麼青海無上師,她以比丘尼身份出現,她傳什麼法?錫克教。錫克教當然是外道,她的師傅就是印度錫克教教主。這個大家都已經知道,她的師傅也已經當面承認她是他的徒弟,她的觀音法是他教的。
 
  所以說,皈依三寶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阿底峽尊者到藏地去整頓佛教的時候,第一步就是搞皈依,大家都叫他“皈依喇嘛”,一天到晚講皈依,他說,這個重要啊。佛教徒跟非佛教徒都搞不清楚,你還學什麼佛教呢?第一步把這個搞清了,然後就講業果,造什麼業、感什麼果,於是大家又叫他“業果喇嘛”。好象他講的東西都很低:“講皈依、講業果,都是下士道的東西;我們要上士道,無上甚深微妙法,要般若波羅密多、要到彼岸,你怎麼盡講這些東西?”“唉呀!你們這些東西都還沒有,怎麼到彼岸呢?你到哪個岸都不知道,到外道岸去了還不知道。你不是佛教徒的話,你到什麼彼岸?你是佛教徒,你到外道岸去了,你給人家抓起來,就做外道去了。”
 
  所以學佛法,下手要踏實,根子要抓住,然後慢慢往上走。我們現在處的位置高不高?有一點高,比下士道高。在菩提道次第說起來是上士道,所以就會有退的人。
 
  至於五種性到底是不是固定的,這個問題暫且不論,我們現在要說的是,如果你沒有這個種子,你先把它熏進去再說。假使自己還不是這個大乘種性的人,你把它熏習成一個大乘種性也好啊!《法華經》說:“佛種從緣起。”你把這個大乘的教熏習進去之後,將來大乘的果會出來的,佛的種子就是這麼下進去的。所以說,你懂也好,不懂也好,都不會白花時間。
 
  我再講一個五台山的公案。這個我說過好幾次了,但是聽過的人流動很大,現在你們裡邊聽過的人大概也不太多,那麼還是要再說一道。
 
  五台山有一位法師,叫什麼名字忘記了,在廣濟茅蓬講了三年《華嚴經》。《華嚴經》是經中之王,當時聽的人很多,一開始開講的時候是聽者如雲,擠滿大殿,這也很正常,而《華嚴經》也很深,後來聽的人就慢慢地少下去了。最後到第三年,就剩下一個人,一個人跟隨三年聽完。法師歎了一口氣,說:我講了三年《華嚴經》,總算還有你一位聽圓滿,總算我沒有白費心血,還有一個能聽懂。那個人說:唉呀!法師對不起,我沒有聽懂,我一點也不懂。奇怪了,你不懂怎麼能聽三年、一天也不缺席?他說:我是尊重《華嚴經》,我因為對《華嚴經》有信心,有恭敬心、尊重心,知道它是無上甚深微妙法,我才不管它聽得懂聽不懂,我只管聽著。這位法師楞了半天,原以為三年的功夫花下來,總算還有一個人,結果一個也沒有。實際上這個事情,天龍八部都在聽,不要說人類有沒有。法師就對他說:也好,我教你一個辦法吧,你智能沒有,你就拜經,拜《華嚴經》,每天誠心誠意拜,念一個字、磕一個頭,再念一個字、再磕一個頭。這個人也是很老實,你叫我拜我就拜,你教我虔誠我就虔誠,於是焚香沐浴,穿著干淨衣服,一個字一拜地修行起來。他這樣子拜了三年之後,能講《華嚴》了!加持來了啊。如果照我們這樣子,不要說拜,念都不想念的話,你想三年就能通《華嚴》,恐怕不會。
 
  所以說這個加持力,不要輕視。在末法時期,眾生的善根有多少?就像鐵軌下的一棵草,一陣狂風把你吹到哪裡去都不知道。如果你有佛的加持,那個狂風來了,佛給你擋住,再大的風也能頂得住。我們處於末法時期,沒有加持的話,單是自己去闖,想要打開一條路出來,那是不可能!而如果你以佛的加持力來做事情,確實力量很大,很多事情就做得起來。
 
  宗喀巴大師在明朝的時候,那時還是像法,要轉像法為正法,他發的願是五百年,結果轉了五百六十年,一直到他授記的拉薩公路打通了,他的正法也就到此為止。實際上也是如此,公路打通之後,他的教法就慢慢衰退。到現在,就是藏地也越來越衰退,但總比我們漢地還好一些。這就是說,在佛的加持下,你自己又發願,那是會轉的。
 
  現在這個時期,是末法的時候,魔很盛。這個大家都看到了,什麼*輪功,什麼什麼功,到處都有,他們的弟子動辄就是數十萬。而真正佛教裡邊,即使一個地方,佛弟子有多少?其中正規的佛弟子,恐怕占百分之一有沒有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信神信鬼的。
 
  再說三皈弟子,真正的佛弟子,我們嚴格地說一下,哪個真正得三皈體的?你受三皈的時候,是不是生這個心,皈依的心生起沒有?你對皈依師的這個羯摩詞,到底如法地答清楚了沒有?各式各樣的條件都夠了沒有?如果這樣子去考究的話,就像考究我們現在受大戒的人一樣。大戒你受了,戒體了得沒有?這是很嚴峻的問題。三人一壇是不能多的。你如果四個以上,六個、八個的,六個、九個的,都不得戒。那二十七個的更不要說了。而現在外邊受的戒,三人一壇的有多少?所以說真正以嚴格的界限談的話,很可怕的。
 
  所以我們學法,要認真一點,要把正法幢豎立起來。就希望我們這一些在座的人,將來自己正坐道場的時候,要把正法拿出來。如果大家都不關心的話,那個魔就很高興,沒人管正法,那就是魔法。
 
  好,今天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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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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