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引與授法
接引法門
所貴乎善知識者以其能方便也,引其人入正道也,熱腸也,不憚煩也。倘自己根本未明,雖熱心為人,然般若不開,總是執取我見,一切不圓,無形中贻誤後學,造無量業。善因而得惡果,甚無謂也。願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善”者,善巧也,切不可執取一法,定以我法為勝,行除成見,則觀察圓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與地位也,先應知自己之立場與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為知也。
“識”者識其機也,非其人、非其實、非其法、非其緣、非其地,皆不可輕舉妄動,彼此無益而大害在後,尤當慎之。
(一)自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為人師者須先自覺。
一、覺察自己的習性。凡熱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當自覺。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遠,欲速反遲,於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勸。
二、問自己所學者是否可以為人?如可則不妨一試,膽大不得,亦膽小不得,自己年齡未過三十者切勿為人說法。道在自求,資在自養,要誠實勿欺,誠則明矣。倘所學不足,勿自以為知。不知為不知,無損也。不知而誤人,愚之至也。又對於他法勿強作內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評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見,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總之,說法有四種妄,自己不可說而說,妄也;可說而不說,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說而與之說,妄也;可與說而不說,亦妄也。說時不可顧自己說得好不好,只發大悲心,注意對方為要。
三、問自己的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於利心,凡法見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為是。如見有人謗我法者,其瞋心必熾,熾如敵人,無異古來南北二宗之斗爭,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護法,而不知流為罪人也。此等人最可憐憫,故自己不太防。須知謗彼彼無損,而我喪德,且造口業。此等惡習,由於求痛快中來,如鲠在喉,不發出不痛快耳。
四、自問我對於來人其信緣如何,如交淺者,不可與之深言也,此難在恰到好處。但亦不可特意模稜兩可,轉以誤人。
五、說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長放野馬,收不回,往往使人厭聞入寐,或毫無頭緒,不能入勝。
六、說法最忌自己不打掃干淨,要明告勿執我言為實法而死執之,以免增加對方法見。或所說一無條理,不能醒目。又或說義不盡,只說一半,令後來中途止步。尤忌說得太死。須知法無定法,往往使人幾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當慎重。以彼信我之深,執法遂亦堅固,謹防其後病。
七、說法不可說盡,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時,切忌早說,反誤其不能深入。
八、說法貴當機普說,與對人單說大不同也。普說難在四面顧到,單說難在與彼之機湊合。第一要伊聽得懂,入得進。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實行。
九、說法難在肯說至淺至平庸的,如大學教授肯教初小小學生,非耐心平氣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難以正學人之因地,是以為所難,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也。
(二)考察
十一、引法無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發之不肯上路也。有諷法,勸之不可太直。有借法,當借端以說甲,故使乙聞,使之自覺。總無定法,隨機而施。
十二、授法時有相莊嚴不可廢,非獨對本人,抑且對旁觀者,使之勿輕慢。
十三、咒音宜准,務使讀熟。手印當親授,並得時時考查。
十四、告誡其切勿轉傳,以昭鄭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滿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學人懶坐,須督促之。若太勇猛,至相當時,須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眾中勿單獨贊許某人如何。
十八、嚴禁其貪求神通見光見佛,都屬妄心生幻,切切勿許。惟夢中有何景象,可以問之,由此考察其日間之精進。
十九、學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壞,當勸之勿疑怖,正病時勿強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設備務告之詳盡,切勿憚煩,慎於因者,為之大悲。
二十一、學人修至精進時,忽因過去之私德有虧而極度感覺不安者,心中葛籐難解,正無可如何時,當令其書面來告,不必具名,須為之解釋干淨,勿令懷疑。或可借有相法於佛前同時忏悔,以空義反復解釋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時有之。此關一破,立見進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護關者,非親自督看不可。座數當隨其身體之康健而增減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減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時護關者必隆重供佛,自己專持一咒,供養韋馱尊者,有時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開示,二七起每晚說半小時,打七至多四七,其實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後令之出游,半月內勿坐。若無其事者,可以除其法執。
二十六、平時用功法門實為第一重要。開發其心地,可借禅宗語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參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參考,後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習性與佛緣,可問其生年月日時,於一掌金中求之。此書當一研究之也,生之時尤要准確。
(三)告誡
任此巨艱不可怕罵,不可求譽,總以大悲心為本。凡法之受謗受打擊者,皆我之過也。弘法護法須處處小心,勿開罪於人,尤不可開罪於法見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學中不論因何事故與人爭論,此斷斷不可,皆足以引人誤會。謗及於法,累及於師,追憶過去歷史,實為痛心。故對學人切宜告誡。
一、如有人謗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許爭辯。待其氣平遇機,略為一談,不入則任之。
二、絕對不許與人論法之高下與功夫之短長,或打譏諷,賣弄自己的長處。
三、在廣眾中宜靜坐室隅,照顧自己的本來,勿與人多談論。
四、吃葷素問題亦勿與辯,本門中並非反對吃素,亦不許特意吃葷。殺生須切實戒除。從來蔥蒜是葷,魚肉是腥,菜豆是蔬,隨緣是素。凡揀擇菜之精粗者是葷其心,見他人之過惡者是葷其見。我人為自己破執起見,功夫在自覺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況人之攻擊我者,用意豈專在此一問題哉。
五、勿與外道人往來,亦勿厭惡之,當隨機勸化之。
授法說法應細察言行
為人授法灌頂與為人說法不同,故當細察,如醫家之先識症也。
一、察其人之品德。性厚者為上,視其家庭是否孝友,待人是否寬厚,自奉是否儉約,有否驕矜之氣,出言有否條理,氣魄要雄渾,任事要有膽量。
二、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產者易於入道。
三、察其情性。爽直者為上;放蕩不羁者,易入道。多疑而欲望者、細密深思者、自奉厚而好修飾者、有潔癖者、膽小怕事者、不熱心者,難入道。昏庸者、懶惰者、量極小者、好揚人短者、習性鄙陋者、佞而驕者,慎勿輕授。
四、察其相。昂然闊大者、目光無芒者、氣和順不粗浮者、五官大小相稱者、肢體勿萎削者、手指細軟而長者、能耐坐勿浮躁者、耳大者、耳後骨巨大者、發際高者、眉不低者、齒不太露者、身肥而頸不短者、舉趾不高者、出聲清亮而底音厚者、鼻准直者、清氣含於皮內者、目無紅筋者、腰背厚者,皆可入道。
五、察其所好。如游戲習尚能不深染者、性疏蕩而不拘小節者,必可入道。又平日所交之人如何。
六、察其身體。是否多病,有何暗疾或殘廢。
七、察其是否有閒工夫。
授法
授法於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誠意懇切,與我是否有信緣,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輕於早授。
一、問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問其來意目的所在,是否因好奇而來求,或因人介紹,非出本懷,或來問法而非求法,尚在猶豫時,切勿輕授。
三、凡多求法,多拜師者,往往信心不堅,必前法久修而無所得,惶惶無所從者,當為開釋其疑而接引之。
四、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氣,清其目,先斬其見,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法以當其機為第一,不可死執一法。
五、授法不可急,務先開通明白。說義不可太高,要切實,忌太揚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輕許。
六、不可強制,亦不可遷就。來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時未至者,急則反遠矣。
七、肯上路者,促之勿過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煩,不可強其所難。
八、婦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輕授其法,以瞋怨心未除,難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舞女或戲劇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輕忽歧視。
十、非其機者,莫與辯論,免其謗法。
引人入道法門
一、於初入道者接引之法,在彼務令其怖世間諸苦,勿貪小樂,要伊勇猛發心,在我當時時正其因地,勿入偏見,流於邪道。
二、勿以神秘引之,信心當初於信己,否則日後必因不信而退轉,或轉入於迷信,反是以害之。
三、下手不妨以高深法引之,直令由心田下手,內求諸心,至多一個不懂者,或機緣已熟,一引便開。否則植諸善根亦可引近一步,其所誤入者在似是而非,輕於相許,彼不是糊塗認識,即是看得容易,永不得精進,且入於頑空狂妄,令人生厭而輕法。
四、使伊笃信自己決可成佛,還得發心痛切,至誠前來請教,不可遷就,並得使其恭敬。
五、於上根人當以法試驗之,故使其不信仰者去而不來,則其福分亦有限,與我之緣亦不過如此,則應放棄之,不可再與之接,接之反遠,若彼仍能笃信勿以為奇,必是最上乘人,以彼已近不二,可以大法引之矣!
六、其人第一要根基厚,如不孝不悌不信之輩,天性已薄,即非大器,斷不能入道,授之即所謂謗法。
七、接引人勿太熱心,亦不可急,當俟機緣,於家中人尤為困難,切忌勉強督責,且責著則離,反使謗法,即又是自己之愛根堅固。
八、於初學人行心未堅者,切忌令其著修、壓修。
九、其情性固執者,難於開化,利根人易浮動,信心均難以堅定。
十、固執者每好名,可利用其好勝心督之上進。
十一、常常肯來請教之人,必是日有進步,要防其得有所知而自障,此時啟發為最要緊,當細心引之,應先令歡喜,再加駁斥使感覺自己之不夠。
十二、有惡疾者、氣傲者、相之寒陋者、多疑者、顯貴者、自奉厚者、好修飾者、嚴細節者、量小者、好強辯者、忙於生活者、無信實者皆不可輕接。
十三、寧接一外道,不接我見堅固而不用功之人。
十四、凡看自己生命極重之人,即是取內相堅固之證,內相既固外相即不肯捨,此等人斷不能學心地法入最上乘。
十五、觀心一法乃入佛第一關鍵,其余盡屬分外。為引入觀心之前方便法,所謂指月之指畢竟非月,正一時之借用而已,至觀心法實不可死執定法,當隨其機而引之:
先問:伊眼前形形色色,爾何以能見?彼必曰眼。
次問:更用什麼來見這個眼?彼必曰心。
次問:如是則是心見,何以前曰眼見?彼必曰心是主,眼是緣助之物。
次問:心既能見,眼前無物時何以不見?彼必曰如鏡中之無影。
次問:心既無影,則心又潛伏在何處?彼必曰伏於根內,如鏡光之不起作用。
次問:心潛伏於根內,此心是生滅還是不是生滅?彼必有所答……
次問:既雲有生滅,何以始終不壞不離,既雲無生滅,則何以忽起作用忽又不起?彼必曰此心是幻有,有而非實。
次問:既幻而非實,則真心又在何處?
次再問:心何以起作用,其作用既為心,而作用本能由何出發?
次問:其本能還可見否?這是什麼?
次問:譬如鐵可以成剪、成刀成車輪機件諸器,器可以見,鐵可見否?彼必曰可見。
次問:硬可見否?……
如是層層追問,必可逼進一步。
心中心密法灌頂開示
無論儒釋道各家教意,根本總在攝心。儒家但求功名,釋子但求福報,道派徒練精氣,都不知歸宗。宗者,忠也,中心也,盡其己也,盡己而後可以為人。下手第一求降伏其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但有三問,曰何者為心?曰以何降伏?曰如何降伏?爰有三答,曰集起者為心,曰以心降心,曰如是降伏。總是用個“復”字功夫,使之回復到本來地,明見本來清淨性,自然降伏。然此理論,非事功也。人人說得,人人不肯做。人每以為明了此理即得,又曰明師一點即成,不用別的法子,談何容易。佛言理屬頓悟,事屬漸除,為有多生習氣在,所以理悟的人或有,實證的人太少,悟前悟後,同有個如喪考妣,理事二障,均得打淨。如雙輪並進,缺一不可。理以輔事,事以證理,到一切無礙時,才至無學位。
性固是不動不變,不生滅,不污染,但能生萬法,起諸妙用,是名心用,乃一時之幻影,所謂不變而能隨緣者也。心本如水之流通無著,無可無不可,惟住著不得,水住不流,便成腐水,血止不流,便成腐毒,心住於物,便成執妄,要無所住而活潑潑地,起諸妙用,這是一心的相貌,名曰真心。以由真如性體中流出,故曰真。一心者,無著無住之心也。雖起萬千變化,本體原不動搖,所謂隨緣而不變者也。今傳心中心法,應先知其義。此法旨在以心印心,求心中之心,究是如何相貌,直下見性,是謂歸宗,是謂盡己,是謂降伏,於是再起大悲妙用以利他,為實實有體有用之學,決能此生見性成佛,故曰“佛寶”。
今欲證入無著無住之真心,自見本性相貌,原重在自力以自求,但自力太弱,必賴乎法。此法乃佛所傳示,故曰佛法;以此法能見性成佛,故曰佛法;以由自性佛道中所流出,故曰佛法;此心中心法,乃大愚阿阇黎在定中得普賢菩薩所親授,在廬山苦行七年而行於世。論法,在日本西藏均有,原無東西今古之別,獨修法不同,起用亦不同,不取有相,不離有相,人人可修,為直證心田,克期見性之法。與顯教固是不共,與他密亦有所別。今欲直證無住,不住有,不住空,二邊不住,中道亦不立,非此法為功。蓋自力佛力合,而功斯顯。其咒印,佛力也。勤修活參,自力也。得法之用而不被法縛,自力也。以言乎咒印,是無義可說,無理可講,則心不外馳,身亦無妄動,自不著有矣。若言著空,則手結印,口持咒,略有所事,自不落於空矣。如是左右挾持此心,往來調伏,由有轉空,由空翻有,心剎那剎那起,剎那剎那滅,起至無可再起,掃至無可再掃,經一千次之坐,心有十萬度之翻騰打掃,根根塵塵,全然脫落,逼到其間,寂光真境,常得現前,可謂常住真心矣。又印與咒力,法法與身體相配合,持咒有火輪旋轉。凡人有一習氣,即有一種惡蟲,被此火輪所燒,由腸胃中出,心淨而腹內夙垢亦淨,由是心安神足,體力堅強,得定自易。上座時用以養定,下座自能啟慧,定慧交資,戒在其中矣。又凡修一法,只得一法之用,獨心中心法則不然。由一法而兼八法,化於八萬四千,恆沙無盡:一、直證如來地心地法,用以掃蕩習氣,此般若宗也。二、三密加持,此密宗也。三、以三密加持故,身口意三惡自戒,此律宗也。四、常攝在定,坐見本性,此禅宗也。五、有念皆相,隨掃隨空,此相宗也。六、歸至至淨,心蓮華開,此淨土宗也。七、證到無邊法身,周遍法界,大身無量,此華嚴宗也。八、大通後,妙用恆沙,善轉俗谛,此妙法蓮華宗也。依一法而法法兼備,空一心而心心皆通,故曰“法寶”。
雖然,徒法不能以自行,又曰人能弘道。一、要自我,我發大願,願我成佛,願我能使一切眾生成佛,是名大悲,是謂大心凡夫,佛說華嚴經,特重大心凡夫,謂勝於菩薩,以能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有此大心,即是大器,具此大器,即可大成。故非真痛切不可,經種種困難而不易其心,不變其志。二、要師,得師指示周詳,使勿疑退。三、要相當合機之法,則見功自快。四、要伴侶,可以切磋琢磨。五、要環境,或順或逆,皆我助道因緣,故上自諸佛菩薩,下至一切惡道眾生,皆我伴侶也,彼皆外善知識也,而我自己,乃內善知識也,神而明之,在乎其人,故曰“僧寶”。
明乎以上三義,則因地正而行正果正,是謂正法。佛法未滅,亦無滅時,是謂佛常住。我今不依正法,是為正法末世,不名報佛恩也。希各努力,至於坐時儀規及諸禁忌,另行開示,勿壞規矩可也。
茲再開示心是何物。心者,性中緣境之幻影也。心性非一非二,如形與影,性雖空寂,不言斷滅,心雖幻起,終不離體。心之未動前,歷歷孤明,名曰真心。已動而隨境流轉者曰妄心。但一覺即又回復未動前之本位。故覺者,乃回復時中間之過程,以覺亦影,住於覺,未究竟也。真心妄心同為一體一物,皆假名也,為是一物,故不能以心滅心,如惡念去,善念來,似乎以善滅惡,不知惡念又起,可見念終不可滅也。只是換,以惡換善,以迷換覺,前者念念在迷,久久成習而有力。今者念念在覺,久久成習而亦有力也。以非相對,故不關力,此力足,彼力自弱。但言換者,亦非也。必二物相對,乃可言換。今是一物,將誰換乎?只可雲轉,如掌之一正一反,徒有來回動相,非有實體。然則惡固未嘗惡,善亦未嘗善,仍一如如不動之真心耳。然心何以流浪不覺乎,曰著相而忘本,本是一物,枉分主奴,佛言“彼非眾生”,言眾生佛性勿失,應平等視之。佛又言“非不眾生”,言本來與佛同體,但一時迷倒,又不得不分別為眾生也。如於盜,平等觀之,憐憫之而必殺之,此為大悲之用,是以眾生成佛,只此一轉,轉則無所住,無住則心空,雖證得空相而不斷滅,雖應付萬有而不失本位,可謂允執厥中者矣。然與儒家不同,彼為有所守也,守於中道,此並中道而亦空之,方名執中,行者切莫怕妄心,要怕不覺,不覺即是生死流轉。如念起一覺,覺即非迷。經雲“知幻即離,不假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此四語斬金截鐵,何等干淨痛快。你莫怕,亦莫懊喪追悔,只顧凜覺,覺成熟時,般若力量自強,不但妄留不住,並覺亦著不牢。至於善惡種子,既已入藏,永永難除,惟大覺後,彼自無力,不是不知,不是忘記,只遇緣亦發不出,惡業自不能成,此是根本大戒,且可轉為妙用,以度惡眾生也。總之擒賊擒王。今依此法,一門深入,證見本性,為安身立命之本位,永不退轉,自然起諸慧用,開般若以掃蕩習氣,如《大日經》說,至此地位,不久勤修,能除一切障,得大神通,知一切眾生心行中事,可以廣度有情矣。至心中心法果位成就,種種利益,可參閱佛心經,目前先坐幾百座再說。茲所言者,暫使仁者放心耳,且一心埋頭實干,但論耕耘,莫問收成,功不唐捐,非空談也,珍重。
灌頂
一、攝授灌頂功夫最高,不見性人,不能傳人,無形相、無形狀,以平等大悲為主,自心不空、難以觀對方的機。
二、結緣灌頂以當機為第一,難在兩相湊拍,是否我與人情緣相合。隨機引導,或順或逆,但必和顏悅色。總而言之,一切法門以自心空為本位,大悲為方便,心空可以包羅攝受,大悲可以方便圓融,還當步步小心,勿好高骛遠,不可希望其太大,亦不可輕其愚笨而不接受。聰明人往往修至半途中止,切不可輕許,誤其終生。其余法門,難以引入,在自己的經驗多,觀機要熟,踏穩步而飛空,巧妙難言之矣。
三、說法灌頂隨緣而轉。
四、授法灌頂密宗重威儀,隆重一切儀規,供養護法,最要緊一切依本法,不可以他法參加。所以,重莊嚴威儀。
五、傳法灌頂先要撮去對方的病,德行如何,福澤如何,年齡如何(必須過三十六歲方可為師)。方言如何,威儀如何,相貌如何,六根不可不全,一一要顧到,考驗其心得,是否不至耽誤他人,還要其虛心接受,打死名心,不受名聞利養,不要有驕慢心。因其地位超出人天師表,不可忽也。又密宗傳法灌頂以人福澤為主,是否能承受,往往中途而病,要時時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