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八)
“雖為生命”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雖”是虛詞,作連詞。就是說為了自己,不能夠偷盜。第二層意思:我們這個色身是四大假合之身,命住其中、識在其中,是精神物質的綜合體。受菩薩戒的人,只要你是一個正常人,就不能偷盜!
偷盜什麼東西呢?偷三寶、人、鬼神和畜生的東西。在這幾樣東西中,屬偷三寶東西的罪最重。 “三寶”就是佛、法、僧三寶,我們不能偷佛法僧三寶的東西。
佛的東西按戒律裡來分,有佛受用物、施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
佛的受用物是指堂宇、衣服、床帳等。堂宇是指佛在世的時候,佛所住的房子,佛滅度後,我們現在供佛像或裝捨利的大殿及塔。衣服,佛在世的時候,穿的衣服、袈裟等。佛滅度後,人們給佛像做的衣袍或衣物等。床帳是指佛在世的時候,睡的床及帳。佛滅度後,佛的法座等。這些都屬於佛的受用物,這些東西不能換、不能賣。或認為不好了丟在一邊、或用在別的地方等,都是不容許的。
施屬佛物。是指金、銀,錢寶、奴畜等。
供養佛物,是指花、香、燈燭,幢幡等。
獻佛物、是指糕點,瓜果、飯菜等。
如果布施的人,心有所局,這四種佛物,也不能互用。說到偷盜,不僅涉及到直接的偷盜,還有一種就是互用,用錯了也屬於偷盜。
一般來講,犯互用罪常常是由於愚癡而引起的。無論是在家居士還是出家人受戒而不學戒,就會因愚癡而導致犯互用三寶物的罪。
法物也有四種。法受用物是指箱、函、櫃、簏、巾袱等。其余三種同於佛物。因為我們裝經要用箱子或櫃子,蓋經要用巾帕或巾布等,所以法受用物不同於佛受用物。佛物和法物不能隨便拿來用的。因為佛已經滅度了,法又沒有辦法去咨問,沒有人能為佛法做主,所以佛法物是絕對不能隨便動的。如果你偷了,一定犯盜。若有守護主,就犯重。
僧物也有四種
第一種是常住常住物。
前一個“常住”是指物的主人,即過去、現在、未來十方三世滿閻浮提的出家人。後一個“常住”指僧伽蘭之內的東西 即大眾僧的房子、桌子、凳子、常住的果樹。大眾僧的廚房庫房及其中的東西(如大米、白面、饅頭等生熟物)、銀錢、重物等 還有別人布施了的錢,田園、畜牲、菜園、人及花果樹木等。在盜僧物裡,屬盜常住常住物的罪最重,犯重的原因是因為它的主人多。盜了常住常住物,隨損一毫就在十方凡聖僧前一一诘罪。
第二種是十方常住物。
“十方”指人,即十方常住物的主人是現在整個南閻浮提的出家人。“常住”指物,即每日供僧常食。
常住常住物和十方常住物的范圍都是一定的,常住常住物是供過去、現在、未來及南閻浮捉的出家人來受用這些東西,不能帶出界外。而十方常住物呢?一打板進界後,管你一頓飯,吃飽為原則,不許拿走。
第三種是現前現前物。
前一“現前”指的是人,後面的“現前”指的是物。其意思就是現前的人來受用現前的東西。例如居士上午布施來襪子,要供養普壽寺現在的人,就得馬上分,這就是現前的東西供現前的人。
第四種是十方現前物,是指現前的東西,供十方的人,分配的時候要打板作法,不僅僅限於一個寺廟,凡是出家人進寺廟裡都有份。這兩種現前是不同的,“現前”都是說現前的東西,而受用的人是不同的,一個是現前的人,一個是十方的人。
對於我們居士要有這個概念,不管哪一種,我們要是偷了都犯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