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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衛群教授: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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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

姚衛群

佛教的倫理思想是佛教整個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最初是在印度古代社會的某些發展形態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了古代印度部分宗教信徒對社會和人生的一種看法。這種倫理思想開始主要是在南亞地區發生著影響。後來,隨著佛教傳播地域的擴大,它的影響也不斷擴大。目前,它在中國等亞洲的大部分地區,甚至在亞洲外的不少地區都有影響。佛教的倫理思想是東方倫理思想的基本形態之一,在世界倫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擬對這一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及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於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後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裡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後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捨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並不是由於人的出身,而是由於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裡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並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聖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後,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後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例如,在基本理論方面,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在事物中有一最高的實體或主宰體。這和婆羅門教是完全不同的。婆羅門教認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體或主宰體——梵,認為萬物以梵為根本,梵是不變的,永恆存在的。而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則認為,不存在一個萬有的主宰體,事物是緣起的,是互為因果的,互為條件的。不僅一般的事物中沒有這種主宰體,而且在人或人生現象中也沒有這種主宰體。如佛教把人分析為“五蘊”,即色、受、想、行、識。這五種要素在佛教(小乘佛教)中無高低主次之分。佛教的這種無主體或“無我”的理論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顯然是相呼應的:既然萬有中沒有主宰體或一切的主體,又怎麼可能會在社會中存在一個永遠高於其他種姓的最高種姓呢?

再如,在佛教的教規方面,也體現了其在倫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佛教教規中規定了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等。無論是殺生還是偷盜或邪YIN都是對他人的侵犯,其行為都是建立在一種別人與自己不平等觀念的基礎之上的。如婆羅門教中的一些派別雖然也講不殺生和不任意拿走別人的東西等,但這主要是適用於相同種姓之間,而在上等種姓對待下等種姓時,則不受此限;上等種姓在許多場合可以任意處置下等種姓或其物品,包括傷害下等種姓的生命。佛教對於這種不平等的觀念是堅決反對的。

(二)克己觀念

這裡所謂“克己”即克制自己,特別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意識。“克己”是我們在此處對佛教這方面倫理觀念的概括。佛教學說中與克己觀念直接相聯系(或作為克己觀念的直接表現形態)的理論有不少。例如佛教有關“三毒”的理論、有關“三學”的理論等都包含著克己的觀念。

佛教認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輪回的痛苦之中,與人總是為“煩惱”所纏繞有關。煩惱有多種,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種,即所謂“三毒”。三毒具體指“貪”、“瞋”、“癡”。解釋三毒的佛典很多。如《大智度論》卷第三十一中說:“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者而生瞋恚,此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故是名為癡。三毒為一切煩惱根本。”不難看出,三毒的產生都與對“我”的執著有關。按照佛教的一般看法(特別是早期佛教),人生現象中是沒有“我”的,但人由於無知或無明而認為“有我”。這樣,對自認為世俗世界中有益於“我”的事情就貪戀並追求,對自認為世俗世界中不利於“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包括與之相關的他人)就憎恨,貪和瞋的基礎則是無知或無明,這也就是所謂“癡”。

三毒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消除三毒也就是消除煩惱。這也就是要“克己”。在三毒之中,滅除“貪”就是典型的克制自己。佛教要求信徒克制自己對外物的貪欲,克服自己對財富、權利、地位、名聲等的貪欲。佛教的根本教義四谛中也涉及了“貪”的問題。如“集谛”是指認識到造成痛苦的原因是愛欲或貪欲,“滅谛”是指認識到應當消除這愛欲或貪欲。三毒之中的“瞋”與“貪”相關。自己的貪欲不能滿足,自然就生憤恨之心,對阻礙實現自己欲望的人或事不滿或憎恨。在佛教看來,必須克制或消除這種“瞋”。否則是不能擺脫輪回達到解脫的。三毒之中又以“癡”為根本。佛教的不少根本教義中都涉及到“癡”。如在“十二因緣”中,最初的環節是“無明”,無明引生其他十一個環節,如果消除了這無明,則人的生死輪轉(輪回)也就消滅了。因而消除“癡”對“克己”具有重要的或根本性的意義。

在佛教理論中,關於如何克己的具體方法,直接論及較多的是所謂“三學”。三學即戒、定、慧。“戒”就是佛教的戒律或戒條,是信徒必須遵守的規則,佛教以此來約束信奉者的行為。凡是虔誠的佛教徒都把戒律作為克制自己貪欲、戒除不良行為的准則。佛教的戒有多種或不同階段,如可以分為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佛教的戒一般收在各種“律藏”之中。如較重要的《四分律》中規定了比丘戒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定”也可以說是一種克己的方法,主要是抑制自己的心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種種意念或思慮,將精神集中於事物的實相之上。“慧”實際也包含著克己的內容,即克制自己的錯誤的或無知的觀念,學習並達到佛教的特殊智慧。由於佛教中有不同的分支或流派,因而戒、定、慧的具體內容在不同派別中會有所區別。大乘佛教中的“六度”或“十度”中有不少成分涵蓋了小乘的“三學”,但具體解釋或含義有很大區別。克制自己的方式有不同。

(三)慈悲利他觀念

佛教講“平等”,講“克己”,就自然也要講“慈悲利他”。在“慈悲利他”中,“慈悲”是佛教一直講的,而“利他”則主要是在大乘佛教形成後才大力強調的。

慈悲也可分開講,“慈”指使眾生快樂,給他們幸福,“悲”指去除眾生的苦惱,使之擺脫痛苦。《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七中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慈悲在一些佛教典籍中被分為三種:一是眾生緣慈悲心,以一慈悲心視十方五道眾生,如父、如母、如兄弟姊妹子侄,常思與樂拔苦之心。這種慈悲心多在凡夫或有學人未斷煩惱之時產生。二是法緣慈悲心,已斷煩惱之三乘聖人,達於法空,破吾我之相、一異之相等,但憐眾生不知是法空,一心欲拔苦得樂,隨其意而拔苦與樂。三是無緣慈悲心,這種慈悲只在諸佛之中,諸佛之心不住於有為無為性之中,不住於過去、現在、未來世之中,知諸緣不實,顛倒虛妄,故心無所緣,但佛以眾生不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住諸法,取捨分別,故心無眾生緣,使一切眾生自然獲得拔苦與樂之益。(參見《大智度論》卷第二十等;參見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4-1165頁)

佛教的慈悲不僅指要對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有時也指要對一切有生命之物慈悲佛教的不殺生等戒規就具有這方面的含義。

慈悲在佛教教義中也常被包攝在所謂“四無量心”之中。四無量心中除了慈和悲之外,還包括喜和捨。“喜”指看見他人快樂而隨之歡喜。“捨”指內心保持不偏執的平衡,平等無差別(捨棄親疏差別)地利益眾生。

無論是慈悲,還是四無量中的喜捨,都包含“利他”的思想。但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來的。這需要聯系原始和小乘佛教的有關學說或觀念來論述。

小乘佛教在總體上說是重視所謂“自利”的,即主要追求自身的解脫。小乘修行所要達到的最高目的是證得“阿羅漢果”。阿羅漢果就是求取個人解脫,即所謂“自利”。修習的具體內容就是小乘的“三學”和“三十七道品”。而大乘佛教則一般修以“六度”(布施、持戒、忍、精進、定、智慧)為主要內容的菩薩戒,把成佛、普度眾生(利他)作為最高目的。在小乘佛教看來,解脫境界(涅槃)與“世間”是兩個不同的、有分別的境界,自己注重自身的修煉,擺脫外界的煩惱,就能達到一種脫離“世間”的解脫境界,至於別人的解脫或“世間”的苦難等,則與個人解脫沒有多大關系。大乘佛教在這方面有很大變化,不僅講“自利”,更強調“利他”。在大多數大乘佛教派別或信徒看來,解脫境界(涅槃)與“世間”不是絕對分離的,它們是“無分別”的。如中觀派的主要典籍《中論》中就明確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達到解脫並不是離開“世間”而去追求另一不同的境界。大乘佛教徒要“即世間即涅槃”。作為菩薩或成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利他”,菩薩或佛不是存在於“世間”之外,而是在“世間”救度眾生。為了救度眾生,菩薩或佛什麼都能捨棄。也就是說,大乘佛教徒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僅僅“自利”不是佛教修行的最終目的,並不能真正達到涅槃。

佛教中的這種轉變(由重自利到重利他)對佛教後來的發展極為重要。因為如果佛教僅僅是一個教個人如何修煉,達到個人解脫的宗教,他就沒有後來佛教所具有的那種感召力,就不會產生後來那麼大的社會影響。只有強調慈悲利他,只有把個人的真正解脫與“世間”的改變(別人的脫苦)聯系起來,才能激發大量的佛教徒自覺地在世間利樂有情,造福眾生。而這樣做的結果則是佛教影響的擴大。因此,慈悲利他的觀念後來成為佛教倫理思想的一個最基本的觀念。

二、佛教倫理思想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或作用

客觀地說,佛教的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在其主要經典中已經形成。隨著佛教在中國及亞洲其他國家等地的傳播,這種倫理思想也逐漸與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傳統文化相結合,繼續發揮著影響。這種影響在現代社會中沒有消失,而且在某些地區還有所發展。佛教倫理思想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或作用至少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抑制現代社會中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

包括倫理思想在內的佛教各種理論的影響范圍主要是在亞洲的許多國家或地區。在古代是如此,在現代,從總體上看仍是如此。佛教雖在不少亞洲外的國家或地區也有流傳,但影響大的區域仍是在亞洲。亞洲受佛教影響較大的國家在古代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或是印度教(婆羅門教)文化系統(如印度等一些南亞國家和部分東南亞國家),或是儒家文化系統(如中國、朝鮮或韓國、日本等國家)。但發展到近現代,這些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巨大影響。而現代西方文化中確實存在著某種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的成分。如果說這樣講不大准確或不大符合事實的話,至少可以說不少東方國家(上述國家或地區)的人對西方國家的文化這樣看或這樣理解。從總體上說,西方文化在歐洲文藝復興後,特別重視個人的利益,強調實現個人價值,維護個人尊嚴,追求個人幸福。但在這種強調或追求的過程中,確實有某些走入極端的情況。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的發展應當說為這種極端傾向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受西方這種文化的影響或受對這種文化理解的影響,現代的一些東方國家中流行著利己主義或享樂主義的思想或行為。如一事當前,先為自己打算;只要對自己有利,哪怕損害他人利益,也毫無顧忌;一味追求當前的享樂,不考慮別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考慮自己的長遠利益。

在有這種利己主義或享樂主義思想或行為的人中,一部分是文化層次較高的人,他們的利己主義或享樂主義的行為或表現是較為隱秘的或通常不易被發現的。而大多數人是文化層次不太高的人,這部分人的利己主義或享樂主義的行為或表現則較為明顯。對於這兩部分人來說,儒家文化對他們所起的約束作用不是很大,因為這種文化顯得對他們沒有多少懲戒威力。而佛教的情況則不同。如上所述,佛教講克己,特別強調抑制自己的貪欲;佛教還講利他。即便是小乘佛教的“自利”,與現代社會中的利己主義也有很大不同。現代社會中的享樂主義與佛教的種種戒律或戒規也是完全對立的。對於現代社會中那些文化層次不高的人來說,佛教的教義對其思想和行為有較大的約束力,因為佛教特別強調因果報應,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些人在極端化地追求自身利益或享樂時,時常會顧忌到佛教教義中所說的個人行為所招致的結果。

在東方一些國家中,印度教(婆羅門教)的影響在古代根深蒂固(佛教也有一定影響)。但到了近現代,隨著西方勢力(政治和經濟力量)的進入,在民眾中,特別是在年輕人之中,西方文化的影響逐步擴大,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也開始流行。佛教的教義在這些國家中對抑制這種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起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那些印度教曾有重要影響,而後來佛教起主導作用的國家中更是如此。在這些國家中,嚴格來講,是佛教的影響和印度教的影響交織在一起,對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起著抑制作用。因為印度教發展到後來吸收了不少佛教的學說,而佛教的許多思想,包括倫理思想,也是在吸收和改造古代婆羅門教思想的基礎上形成的。二者(佛教和婆羅門教)在其傳統的宗教教義中,對於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都是反對的,而且都主張輪回業報或因果報應的思想。這種思想從某種程度上說,對部分人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傾向能起到其他一些類型的倫理觀念所不能起到的抑制作用。

總之,佛教的倫理思想在現代東方國家發揮著重要的影響。它促使人們自律,反對損人利己,反對奢華。對現代社會中存在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現象,儒家等文化傳統雖然也起著抑制作用,但佛教的獨特作用是其他文化形態所不能取代的。

(二)鼓勵人們扶危濟困,造福社會

佛教的許多倫理思想在現代社會中起著較好的作用。如上述佛教的慈悲利他觀念就是如此。首先要指出的是,近現代的不少佛教著名僧侶或居士,自身就嚴格要求自己,在這方面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如中國近代著名的圓瑛(1873-1953)法師在1917年左右就曾創辦了“寧波佛教孤兒院”,收容無依無靠的孤兒。在20年代初,他還組織成立了佛教赈災會,救濟因華北五省大旱而陷入苦難的災民。在中國近代,許多佛教組織或佛教僧侶都能較好地借鑒歷史上佛教思想家或流派所提出的涅槃與世間關系觀念。他們一般不采取印度小乘佛教中存在的那種把涅槃與世間絕對化地對立起來的態度,而是吸取了印度佛教中中觀派和中國佛教中禅宗(南宗系統)的思想。認識到個人的解脫(涅槃)是離不開世間的,而且應該把個人的解脫與眾生的解脫聯系起來,不僅要“自利”,而且要“利他”。不再一味追求那種離群索居式的遠離塵世的修持方式,而是強調以佛教的慈悲精神為懷,積極投身於有益於民眾的各種慈善活動。努力利樂有情,造福社會。把作各種這類善事看成修成正果,趨向涅槃的重要途徑。

隨著佛教影響在民間的深入和擴大,不少人雖然沒有出家,甚至居士也不是,但對佛教的這種慈悲利他的精神十分贊賞,自覺或不自覺地按這種精神行事。在這類人中,有一些是知識分子,甚至是高級知識分子。但大多數人是民間文化水准不高的普通百姓。這些百姓談不上對佛教的深奧教義有多少領悟,甚至連一些佛教的基本常識也不甚了了,但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卻深入到了他們的心靈之中,但凡遇到自己可能服務於他人,或能給他人帶來好處的事情,即便是損害自己的利益也要努力去做。他們之中的一些人在做這些好事時,確實覺得應該去做,覺得做了這種好事對自己是一種享受,或心靈安慰。也有一些人是深信佛教的輪回解脫或因果報應的學說,認為善行一定有善報,惡行一定有惡報。總之,在現代社會中,有相當多的人能依照佛教教義積極從事許多利國利民的“善事”。

佛教倫理思想在現代社會中的這種影響不僅在中國有,在不少亞洲國家或一些受佛教影響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中也存在。如在日本和韓國等國的一些民眾中,自覺按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行事的人的數量不少,他們中有許多人已把按佛教的這種精神行事看成理所當然,許多人在作這些“善事”時已不再摻雜多少為自己謀求此世或來世好處的私人利益動機。因此可以說,佛教在現代社會中的這種鼓勵人們扶危濟困,造福社會民眾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三)鼓勵人們追求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維持社會安寧

佛教的倫理思想在古代起著規范教徒行為的作用。在規范他們行為的同時,佛教也向教徒許諾,如果按照這種行為規范去做,將達到一種至善的境界。而在這些教徒從事信教活動的過程中,他們也確實感到有所遵循,並相信遵循這些規范必定能達到一種至善的境界,即起著一種鼓勵教徒對宗教理想努力追求的作用。在近代和現代,佛教的倫理思想不僅依然對教徒起著這種作用,而且對不少一般的群眾也起一種類似的作用。也就是說,佛教的倫理思想的影響遠遠不是限於佛教教團的內部,而是對許多民眾有影響。這些人的情況不盡相同;有些人雖未出家,但非常信仰佛教(是居士或介於居士和出家人之間)。還有一些人既沒有出家,也算不上居士,但對佛教的一些理論,特別是倫理觀念十分贊賞。再有一些人,對佛教不明確表示信奉或贊賞,但在潛意識裡卻多少受一些佛教觀念的影響。在上述不同類型的人中,佛教的倫理思想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這些人在從事一些活動或處理某些事情時,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按佛教的倫理觀念行事。他們判斷是非的標准常常摻有佛教倫理思想的標准。在相當多的人的潛意識中,按照佛教的行為規范行事,是必定會有一種好的或理想的結果的。因此,在現代社會中,佛教的倫理思想也確實起著一種激勵人們去追求一種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的作用。

在當今一些國家中,不少傳統意識形態的原有模式被打破。一些傳統的倫理道德、行為規范的意義被重新估價,人們的價值取向有了很大變化。在這一轉變時期,有不少人茫然不知所措;有相當一部分人失去了對理想的追求,而佛教的倫理思想則對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在這些人那裡,佛教的理想被作為他們的人生理想,佛教的倫理觀念成了他們的行為准則。這種情況當然不是也不應是政府部門或教育部門所希望出現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它卻就是這樣客觀地存在著。然而,從另一角度看,民眾中有人按佛教的行為規范去行事,有時卻也能起到某種有利於安定團結的社會作用。這比那種沒有任何理想、無道德、無紀律、肆意破壞社會安寧的狀況要好得多。

三、佛教倫理思想對現代精神文明建設的意義

人類的精神文明是不斷發展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內容。現代的精神文明建設應當是在古代精神文明的基礎之上進行的。現代精神文明建設應當吸收古代精神文明中有價值或有意義的成分。這樣的成分有多種多樣。佛教的一些倫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內容,它對現代精神文明建設的意義至少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在提倡為人民服務,提倡奉獻精神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在20世紀,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在物質文明發展的同時,精神文明也有相當的發展。但這種發展在各個地區是不平衡的。而且在一些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很快的地區,卻存在精神文明滑坡的現象。如上述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甚至損人利己等丑惡現象在不少地區抬頭。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多種,比較復雜,但其中較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倫理方面。究竟如何看待人生,用什麼樣的行為准則來規范自己,在許多人那裡是不明確的。在中國,在對十年“文革”中“左”的說教批判的同時,不少人卻把為人民服務的好傳統也當成“左”的東西拋棄了。一事當前,先替自己打算;只想別人對自己奉獻,不想自己對別人奉獻,實際上奉行著一種自私自利、一切以我為中心、一心為自己謀利的倫理思想。這使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很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加強正面的思想教育當然是政府或社會教育部門主要的應對之策。但也應當輔以其他的手法。如佛教的一些倫理思想就能起到一些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起不到的作用。有不少人對正面的思想教育有逆反心理,但對佛教的教理卻很感興趣,對佛教的倫理觀念也很認同,並在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如許多信佛教之人或受佛教影響較大的人能自覺用佛教的克己精神待人,在遇到自己利益與他人利益或民眾利益相矛盾時,能本著佛教的“利他”精神先人後己,為他人或為社會犧牲自己的利益。佛教的一些倫理觀念所引發的一些人的行為對社會是有正面作用的,所收到的社會效果有些是政府或社會教育部門的正面教育想收到但在現實中難以收到的。這一方面說明佛教的倫理思想確有其獨到之處,另一方面也說明在當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應當吸收借鑒一些佛教倫理思想中的有益成分。

(二)在提倡自覺遵紀守法、嚴於律己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都存在人的個人欲望或需要與社會秩序或他人利益相沖突的情況。要想社會的秩序不被破壞,人們(包括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每一個人都應該對於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要受一定的社會法紀管束,也要受一定的倫理觀念制約。

在當代,盡管人們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遵紀守法的觀念普遍加強,但在這方面的問題仍然很多。擾亂民眾安寧、破壞社會秩序的人依舊不少。因而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人們的法制觀念。在這方面,佛教的倫理思想也可起一些好的作用,有一定借鑒意義。

與上述情況類似,有些人對政府或一些社會機構的法規制度並不以為然。但卻對佛教的教義十分看重,對佛教的教規非常贊賞。雖然並未出家甚至居士也算不上,但在許多場合卻能自覺地遵守佛教的一些教規,用佛教的倫理思想約束自己。這些人從滅除佛教說的“三毒”的立場出發,從克己的觀念出發,能夠對自己嚴格要求。而這樣做所起的社會作用,應當說有好的方面。它在客觀上對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起了積極的作用。另外,佛教倫理思想中的一些成分(如利他觀念、克己觀念等)即便在理論上也確實有現代精神文明建設值得吸收的成分和借鑒之處。

(三)在反對現代社會中存在的特權思想、腐敗現象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在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在法律上都確立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人們有分工或職務的不同,但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平等的,人人都平等地享有作為人的尊嚴,在這方面沒有等級的劃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在財產、職業、職務、種族等方面具有的差異,因而在社會上所具有的影響力或社會地位是不同的。在社會中實際存在著富人歧視窮人、職位高者歧視或虐待職位低者、一些種族歧視另外一些種族的情況。許多富人憑借財產胡作非為,有些當權者憑借權利魚肉百姓、橫行霸道,有些種族優越感較強的人鄙視其他種族。這些富人、職位高者、種族優越感強者一般都認為自己有一種“特權”。這種特權思想在當今世界是阻礙人類進步、社會發展的重要障礙,也常常是產生社會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消除這種特權思想,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而佛教的倫理思想在這方面能起一些積極的作用。

佛教在產生時就主張某種程度上的平等思想,反對種姓地位的不平等。在後來的發展中,又反對歧視和虐待其他眾生或生靈。當然,平等只能是相對的,絕對的平等是沒有的。佛教僧團或佛教徒自身也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平等。但佛教倡導這種觀念,從社會作用來看,在總體上是有積極意義的。佛教的這種平等思想對現代社會中的許多信教者都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受佛教這種思想影響大的人相對來說“特權”思想就少些,涉及“腐敗”的人也少些。因此,在現代的精神文明建設中,適當地吸收和借鑒佛教的這方面的思想是有益的。

佛教的倫理思想及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作用等當然不止以上所述。本文只是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希望能在這一問題上引起更深入的討論。

原載《北京大學學報》1999年3期作者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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