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五戒(十二)
四、大妄語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向人妄言自得過人法,過人法就是聖人法,得了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都是打大妄語,四禅八定都包括在內,一切出離的諸法要乃至修五停心觀未得說得、未證言證,只要對方聽懂你所說,就犯了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誤說,而未遂本心。說不了了,前人未了解,或向聾癡不解語者說。
中品可悔等流罪: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
另外還要說明犯四種口過的結罪,如果優婆塞、優婆夷向人說小妄語,欺诳對方;或者兩舌語,撥弄是非;惡口,毀罵;或者绮語,說無益語,如果所說言詞說的清楚明白都是犯中品可悔罪。
下品可悔遠方便罪:發心欲妄語而未言。或者所說言詞不清楚,聽者沒明白,罵人沒罵清楚,這個是犯下品可悔遠方便罪。需要對小妄語略略說明一下,如果優婆塞、優婆夷實實在在的看到了;見到了;聽到了聲音;了知了,感覺到了,軟啊硬啊;但是你自己偏偏說沒看到、沒見到、沒聽到,沒感覺到,不知道,這就要犯中品可悔罪。
而且小妄語是約三時來判的,沒打妄語前起心動念要打妄語,就結下品前方便可悔罪;如果正打妄語,自己知道打妄語,就正式結小妄語罪。犯中品可悔罪,說完了,知道剛才打的是妄語,還要結一個後方便下品可悔罪。你打妄語,要欺騙他,起了這個心,就結了一個小的罪,正打妄語時,明明知道騙了他,就結了一個中品可悔罪,到時就要找三、四個人來忏,下品可悔罪,找一個人忏悔,或在一位受菩薩戒者前忏,或在師父跟前忏。打完妄語後,很清楚知道打妄語,又結了一個下品可悔罪。打妄語有:前方便打妄語罪;後面還有一個後方便,知道剛才打妄語的兩個小罪;中間還有一個正式打妄語的罪。弘一律師警示說:兩舌、惡口、绮語也都是犯中品可悔罪。這個罪還是不輕的,為什麼會結這麼重罪?兩舌語會構起是非。乖戾親友;惡口罵戾的話令他不能忍受;绮語沒有利益之語,增長放逸,忘失正念。這些都是犯到中品可悔罪。我們日常生活為人處事要小心謹慎,居士來到寺廟就要遵守規矩。弘一律師送給豐子恺四個字:身體力行。你學佛法這麼久了,但要問問自己真正用了沒有?這是我們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的小妄語。
下品可悔等流罪: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見了狗、貓等對它說自己證果了,這也要忏悔,在戒律裡是很嚴格的,沒人時在靜處獨自說自己證果了,說自己證初果、二果、三果同樣也是要忏悔的,也是犯下品可悔罪。
五、飲酒戒
酒能讓人昏醉,所以佛制優婆塞、優婆夷不可飲酒。如果你明明知道是酒,那一滴都不可沾的,只要一沾就叫飲,如口一咽就犯可悔罪。酒戒是遮戒,上面四條都是性戒,有上品不可悔罪。所以酒戒沒有上品不可悔罪,只有中品罪和下品罪。
中品可悔根本罪: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缺一缺二,飲之能醉人者。凡是作酒色、酒香、酒味這些飲料,隨咽咽都是犯中品可悔根本罪。或缺一缺二,是說或缺酒色;或缺酒香;或缺酒味等等,無論同時具足酒色、酒香、酒味這三個條件;或一個條件;或二個條件,如果飲了只有酒色、酒香而沒有酒味的酒;乃至只有酒味而沒有酒色、酒香的酒,只要飲了能讓人醉的飲料,都是要結中品可悔根本罪。有的人找理由,說這酒沒有酒色,或沒有酒味,不管有沒有酒色、酒香,只要能醉人都不可以喝,只要喝就犯中品可悔根本罪。
下品可悔方便罪:欲飲而未咽。優婆塞、優婆夷想要飲酒,但沒有真正飲,欲飲而沒咽。
下品可悔等流罪: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不能醉人者。但體是酒。這類酒雖然飲後不醉人,但因為體是酒,所以也不應該飲。如果優婆塞、優婆夷喝這類酒,隨咽咽犯,結下品可悔方便罪。因為喝了不會讓人醉,所以結罪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