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六身修習
智銘
六身,是由六根而來,若六根不緣,即無六身。因六根緣於六塵生六識,即戍各個六身。例如眼、色二法,相緣生眼識,即是眼識身,他如耳、鼻、舌、身、意,各隨聲、香、味、觸、法而緣,即各生身,合之即為六識身。若各二法各不相緣,就不可能有六身了。這好比兩手相拍才有聲,若一手不與他手相應,則他手無論如何揮拍,也不可能有聲。
六識身並不就此止住,而會更加敷演開來,如眼緣色生眼識以後,又生出觸,由觸而生受、想、思、……這些的所生法,都成為六身,由於有這些的因緣所生的六身,才有生、老、病、死等等的憂悲惱苦生。這就有如滾雪球,越酸越大。
其實這些的六身,都是無常的、非我的、變易的,沒有一樣能把握住。既然如此,就應該捨棄。唯有能捨內六入處,才能求得長夜的安樂。所謂捨棄,並不是挖去其眼,鑿聾其耳、斫去其鼻,割斷其舌、毀壞其身,錯亂其意,若是以如此的方式行捨棄,豈不成了一個肉團,肉團是不能學修佛法,悟開智慧,逮得涅槃的。 、
真正的捨棄法,是關閉根門,例如眼見色,若不取色相,不取隨形好,則不為眼色所生法而苦。眼之見色其處理的方法,佛認為有不律儀與律儀二法,所謂不律儀者,就是對眼之見色不加防護。不防護的結果,則無明合障、世間貪愛、惡不善法等等,就會漏進到道心內面去。使無漏的道心成為有漏,有漏即是憂悲惱苦的根源,所謂律儀者,就是於眼之見色加以防護,防護就能防堵無明合障,世間貪愛、惡不善法等等漏不進道心內面去,道心無漏,當然能長夜安樂,而無憂悲惱苦。
因防護而關閉根門的行者,對外六入處都會知所節制,例如舌之於飲食,必知量而食,不自高,不放逸,不著色,不著莊嚴。如實觀察之所以要飲食,那只不過為支持身體,聊止饑渴。因為人身的目的,不是為吃、喝而生,是為學道而生,就如同運載貨物的車子,只要塗一點油膏使它潤滑能供運載就可以了。同樣的道理,飲食也只要能維持修道就可以了。若不是為修這,只是為貪口福之欲,就會帶來惱苦,其他五根,也應作如此的防護。
所以安善防護內六入處,在“止”的方面說,是關閉根門,使惡不善法不生。在“觀”的方面說,卻又要利用這內六入處作正觀察,唯有正觀察,才能如實知內六入處是無我的。同樣,以正觀察外六入處,也是無我的。既然內六人處與外六入處都是無我的,則二者緣生的六識身。當然也是無我的,
由此而進,以正觀察的結果,即知.
—眼綠色、生識,即眼、色、識三事和合而生觸。他如耳、鼻、舌、身、慧,亦各三事和合生觸,即戍六觸身。如實觀察的結界,六觸身是無我的。
—由六觸緣生而生六受,即是六受身。如實觀察的結果,這六受身也是無我的。
—由觸緣生六想,即成六想身。如實觀察的結果,這六想也是無我的。
—由觸緣生六思,即成六思身。如實觀察的結果,這六思身也是無我的。
—由觸緣生六愛,即成六愛身。如實觀察的結果,這六愛身也是無我的。
為什裡這些的六身都是無我的呢?可以用譬喻來說明,例如燈是由油、炷、器三者和合而成,緣油、炷、器才有燈的功能,而油、炷、器各是無常的。而三者之中若缺其一,那末,燈就會立刻熄滅。則燈即不存在,所以燈是無常的。同樣,內六入處、外六入處、六識各個是無常的,所以各個六身都是無常的。佛陀在這裡立下了一個思惟法則,那就是:
“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緣法滅,彼彼生法亦復隨滅息沒。”
這一思惟法則,簡直就是一條定理。唯其“彼彼生法隨滅息沒”,才能得到“寂靜清涼”。行者要防護六根、關閉六根,是要有決心的,這決心來自於智慧,須以智慧的利刃,下定決心,斬截一切由內六入處緣外六入處所生的結縛。解除煩惱蓋缰,那末,由內六入處緣生的可樂法,心不貪著。斷限了貪著,於生嗔的事不再生嗔,斷除了嗔,於生癡的事不再生癡。斷除了癡,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於四念處當善系心。系心四念處即住七覺分。修七覺分成就,於欲漏心不緣著,心即得解脫;於有漏心不緣著,心得解脫;於無漏心不緣著,心得解脫。
為了使心不緣覺、得解脫,又得修“律儀”。所謂修律儀,就是要使眼、耳、鼻、舌、身、意有所節制,儒家對於眼、耳、舌、身也有四律儀,如孔子說: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這就是對眼、耳、舌、身所行的四大律儀。佛陀則有六律儀,而這六律儀又有內六、外六之分的二個層次。佛陀認為:若眼根不依律儀所攝護,眼著色生識、生觸、生受,此受乃是苦受。又因其是苦受,乃不能專一其心;因其不能專一其心,就不能如實知見;因其不如實知見,所以不離疑惑;因其不離疑惑,乃被其所誤,以致常住於苦中。其如如耳、鼻、舌、身、意五根,亦復如此,這就是不律儀這一層次的結果。
若眼根因修律儀而知攝護:眼識色,心不染著,因心不染著,心常樂受住;因心樂受住,常能專一其心;因能專一其心,即能如實知見;因其如實知見,即離諸疑惑;因離諸疑惑,即不由他所誤。乃能常安樂住,其他如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此,這就是修律儀的這一層次的結果,這種思惟法則,較儒家更為進步。
由不律儀與律儀的二個層次,對行者即產生退法與不退法的兩種現象:
退法者,是眼識色生欲著,執取系著。隨順欲覺而回轉,如此,本來修得的善法,即行退落,所以叫做退法。若眼識色緣,不生欲覺的結縛,也不生喜、不贊歎、不執取,不系著,不隨順欲覺回轉,則所修得的善法不退落,所以叫不退法。
由於內六入處不因外六入處而生欲覺,不被所染、所結、所縛,則內六入處即成二八勝入處”,得了六勝入處的行者,貪欲結斷,嗔恚、愚癡結斷,無結縛即是解脫。反之,若於內六入處不調伏、不關閉、不守護,不修習,必生欲覺,並隨順欲覺回轉。欲著乃是惡不善法,有惡不善法即是苦因,有苦因,當然有苦果報。所以凡是眼見色,執受相、又執受隨形好,任眼根趣向,行不律儀執受,生世間諸貪愛法,由此惡不善法以漏其心,這就生生世世,無法出離了。
有人說,四阿含經是小乘法,不是大乘經典,但在聽受了佛陀二八勝入處”說法以後的婆羅門卻贊歎佛陀說:
“奇哉世尊!不自譽,不毀他,正說其義,各各自於諸入處,分別染污、清淨,廣說緣起,如如來應等正覺說:“譬如士夫,溺者能救,閉者能開、迷者示路,合處燃燈。”世尊亦復如是。”
看了這段贊語,不就可以看出四阿含經與大乘各經沒有什麼分別了。
佛陀並且告訴目犍連尊者,要他將這種果報的痛苦或福利,多多為人轉說,尤其七覺分、四念處、三妙行,要勸告修習多修習:
所謂七覺分,就是:
一者,擇法覺分:要以智慧簡擇一叨法的真偽,不要為偽法所誤。
二者、精進覺分:以勇猛精進之心,勸導眾生離邪行而行正行。
三者、喜覺分:心得善法,即生喜樂,專一其心,不使退失。
四者、輕安覺分:又名除覺分,斷除身心塵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者、念覺分:常明記定、慧不忘,並使定、慧均等。
六者、定覺分: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者,行捨覺分: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蕩,更不追憶。這是行蘊中所攝的捨心所。故名行捨。
以上七法,若心浮動時,即可修輕安覺分及定、捨覺分攝伏。若心沉沒,智慧不開,即修擇法、精進、喜三覺分開啟。念覺分是常念定、慧應隨時保持不失。只要修七覺分成就,即能速得解脫、清淨、滿足。
所謂四念處者,就是:
一者,身念處:觀身不淨,身之內外,污穢不堪,無些淨處,故觀身不淨。
二者,受念處:觀受是苦,受乃是苦、樂所感,樂是苦因緣而生,而又生苦樂,世間法無實樂,故觀受是苦。
三者、心念處:觀心為無常,所謂心,就是內六入處緣外六八處所生的“識”,此心識念念生滅,無有常住之時,故觀心無常。
四者、法念處:觀法為無我,緣生一切法,無自主、自在的自性,故觀法為無我。
以上四念處,是由一苦谛如實觀察的結果,由苦谛所依的身,是不淨、是苦、是無常、是無我。因內六入處緣外六入處所生的識,隨順欲覺,執取系著,乃將原本的常、樂、我、淨予以破滅了,所以是顛倒法。若修得此四念處成就,即成就了慧體,有慧即得解脫。
所謂三妙行,又名三“牟尼”,“牟尼”是寂默、寂靜的意思,即理、事俱寂三二牟尼就要使身、口、意三業,在“事”的方面說,是要寂諸煩惱、惡不善法;在“理”的方面說,是要寂諸戲論,證得真理,能寂能證,即為妙行。
佛陀再告訴阿又一個修習內六入處的方法,方法是: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這意思是說,眼見色生出眼識以俊,而生歡喜、樂著之心,這時應該修如來厲離法,而以正念,正智如實觀察。觀察已,知所可意之色,是無常、無我、變易法,不常在。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這意思是說,眼綠色生眼識,不生歡喜、樂著之心。既未生歡喜、樂著之心,就不必硬立一個心去再行厭離,所以應修如來不厭離法,而以正念、正智觀察,緣生法本來空寂。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這意思是說,眼綠色生眼識,有時生歡喜,樂著之心,若生歡喜,樂著之心,應修如來厭離法,而以正念、正智觀察,因緣所生法,無常,無我,空寂;若不生歡喜,樂著之心時,則應修如來不厭離法,而以正念,正智如實觀察,因緣所生法,本來空寂。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這一句的意思,與上一句正好相顛到。是依行者所生顛倒法,以如來的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如實觀察,因緣所生法,本來空寂。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
這意思是說。眼觸色生眼識以後,生,不生,生不生歡喜,樂著之心,悉修如來的厭不厭俱離捨法,以道心法於正念,正智,如實觀察因緣所生法,一切皆是空,則所住正念、正智之心亦空,一切空己,長夜安樂,自在,解脫。
以上是佛陀告訴阿難修內六入處的“五句法”,其中僅以眼,色為例,他如耳,鼻,舌,身,意,可依這“五句法”敷演,其結論是一樣的。
總之,行者對內六入處緣外六入處,所生的各個六身,都要用如來的正念,正智,對各個六身,生出慚,恥,厭惡之心。依此方法修習,即是聖賢法律,修斷六身成就者,當然就成為聖賢了。
七四年一二月十二日撰於淨室
摘自《內明》第16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