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識教之訓釋
教字意義前已解釋了,唯識二字是甚麼意義呢?識即是心,然從了別的意識而言又名為識,因為心所知的境界有種種不同的現象說名為別,其能知的心也便隨此不同的現象說名了別,了別二字原本說心,然是從境假立的名,例如所見的色、所聞的聲、所嗅的香、所嘗的味、所觸知的寒暖等等,以及心中構畫而起的種種對象都說為境,以是心所游歷的境界、現象都是各別不同的,因此不同的緣故,便將能知的心劃分出來說有八種: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名如後解) 。從眼識至意識通說為前六識,以其是最粗顯的緣故,是為人人所能知的,所以先說,次末那識說為第七識,後阿賴耶識說為第八識,以這二種是最深細的緣故,是為人所難知、難信的所以後說。這種排列的次第不過強以粗細為其先後罷了,不是決定要如此的。
識字已解,唯字是何意義呢?唯字是遮簡的意義,遮簡是語言中的一種作用。語言的作用有二:一是表诠,一是遮诠;凡是所應說的道理使用表诠表示出來,凡是所不應說的道理便用遮诠簡別出來,如說某一種色是青、是黃、是赤、是白,或不是青、不是黃、不是赤、不是白,凡說是字的方面都為表诠,凡說不是字的方面都為遮诠,余可類推。現在說的唯識二字之中也有表诠與遮诠二種作用,識字便是表诠,因此表示許有內心的道理,唯字便是遮诠,因此遮止不許有外境的道理,二字聯起來說,便是於表有內心之中隱含遮無外境的意義。
因何不許有外境呢?吾人現見的山河大地都是心外的境界,若有山河大地的處所便見其有,若無山河大地的處所便見其無,這山河大地是隨處所有、無的,不是隨心有、無的,因何不許心外有境呢?這種道理是最極復雜的,不是簡單的幾句話所能解說明白的,今且略略的說一下。在佛法的教義中說有六根六境六識,各各作用的界限是極分明的,所以名為十八界,這十八界的道理是最究竟最圓滿的。六根是甚麼?就是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能為識所依止的處所,又能為識生長的門戶,識生之時此能與彼有增上的勢力,故名為根;六境是甚麼?就是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是為識所游歷的處所,故名為境;六識是甚麼?就是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識是從所依的根而立名的,若是從境立名也可名為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法識;這根境識三種的關系是最極密切的。根境二種都有生識的功能,若是所依的根壞了或是境不當前的時候,識便不能生起了,譬如盲目的人不能見色,聾耳的人不能聞聲,就是因為眼根、耳根壞了的緣故,眼、耳二根既是如此,所余的四根道理亦同。又如過去已壞滅的境,或在未來未生起的境,以及遠在他處或為其他障礙的境都是不能看見的,就是因為境不當前的緣故,這是泛論根境識三種相互的關系。若再分析起來,各各的根對各各的境,為各各識的所依、所緣,是不容有羼雜的,譬如眼根壞了,眼識不能以其他不壞的根為依而見色境,或是色境不當前的時候,眼識也不能以其他當前的境而為所見,這種事實是最極明顯的。所以何種根為何種識所依,何種境為何種識所緣,這種道理也應該是有決定的。根據此理,再來論山河大地是為何種識所緣的境呢?山河大地是吾人於所見知的實物上給他的一個假名,這個假名但為意識所緣的境,不是其他的識所緣的境,因為意識緣境的作用比較其他的識是特別的廣大,無論境的若假若實、若有若無,意識都能緣得到的。又與意識相應的想心所也是特別明利的,凡是境象的大小、廣狹以及其他無數的分量、限度,這想心所都能比擬構畫出來,如繪畫似的,令於自心上有一種相似的相貌當前顯現,這一種相貌但是與實有的相似罷了,不能將這相似的相貌即說為實有,凡是一切物的假名都是依這非有似有的相貌而安立的,這一種相貌的境祇是因名而起的心境,因為非有似有的緣故,是最易令人生起迷惑的。佛法的根本主義正是因為要打破此種的迷惑,所有根本的法相道理,都是打破此種迷惑的善巧工具,除了此種善巧工具而外是絕不能打破此種迷惑的。世間的人無論何等的聰慧,終是為名言迷惑的,於此種迷惑的原因尚不求解,哪有打破之一日呢?吾人自聞山河大地假名以後,便依假名起了一種實想,以為山河大地是實有的物,又或以為山河大地的名是依實物而說的,這種言說不是荒誕無稽之談,哪能說山河大地唯是假名呢?須知一切的名都是假的,不應分別依實物的名是實,不依實物的名是假。甚麼道理呢?因為實與不實是物一方面的差別,在名一方面是無此差別的。譬如火是一種實物,以其能燒燃的緣故,所說的火名便無此燒燃的作用了,這個火名所依的火,雖是實物而以其無燒燃的作用,便不同於實火了,豈能說這火名也是實有嗎?依實物的名尚且不實,不依實物的名更不必說了,所以說一切名都是假的。或有人說依實物的名若都是假,何以某一種名說某一種物要有一定的限制呢?須知名是依物而立的,吾人對於某一種物,有種種的觀察不同,由有種種的觀察,可於一個物體上安立若干種名,譬如江淮河漢都是水的別名,峰巒嶺岫都是山的別名,若許名稱其實,一個物體上哪容有這許多名呢?不過立這許多的名,都是要觀察這個物體上所應有的義,不是漫無限制罷了,其實何嘗有一定呢?須知所說這應有的義是由觀察所得的,是由心想所起的,都是意識所增益的,這義不是實有的物,實有的物是要離了意識的增益方能求得到的。這義既不是實有,依義而立的名當然亦非實有了,所以說一切名都是假的。根據前說的道理,名是依義而立的,義是觀察所得的、是心想所起的,都是意識所增益的,山河大地也是名,這名也是依義而立的,這義也是觀察所得的,也是心想所起的,都是意識所增益的,所以說這山河大地的名但為意識所緣的境。吾人聞了這個假名,若能知是意識所增益而立的,便知是假,便不為名所迷惑了,不應於這假名上反生一種實想,有此實想的人都是不能明白名是意識的境,及其真實道理的緣故。
復次,這山河大地的名既然是假,而這假名所依的實物,究是何種物體呢?這種物體,既不是如名言所說的有一整個的山河大地,而這山河大地的名稱,究依何種物體而有的呢?今欲解決這個問題,要先將一切物質的實有假有劃分界限,方有一定的判斷,有了判斷方好解決。這界限如何劃分呢?就是一切待名言的物都是假有,一切不待名言的物都是實有,待是對待之義,對待名言方能覺知的,說為待名言的物,不對待名言而即能覺知的,說為不待名言的物。例如吾人所著用的衣服,因有蔽體的作用,遂假立這衣服的名,其實衣服還是布帛,衣服的意義是待名言方能覺知的,所以衣服不是實物;又這布帛是由絲縷而成的,布帛也是一種假名,絲縷是由微少的物聚集而有的,絲縷也是一種假名,這布帛絲縷的意義也是待名言方能覺知的,所以布帛絲縷都非實物。以這一切的名都是吾人心想所造的緣故,若是離了這心想所造的名,而有為吾人所知的物,這一種物方可說為實有,以其不待名言就能覺知的緣故。例如色是為眼識所見的,聲是為耳識所聞的,香是為鼻識所嗅的,味是為舌識所嘗的,堅濕暖動是為身識所觸的,這一切的物都是不待名言就能覺知的,所以說為實物。當嬰兒的時代,有所見而不知為色,有所聞而不知為聲,以及有所觸而不知為堅濕暖動,就是離了色聲等的名言而有所見所聞等實物,到了成人以後,既聞色聲等的名言,便於所見所聞等的實物上,有了名言的夾雜。久而久之,這所見所聞的實物,便與假名的界限,混合不分了。以為所見、所聞的就是色、聲,不知所見、所聞之中有待名言的色、聲,有不待名言的色、聲,待名言的色、聲說他是假;不待名言的色、聲說他是實,這假與實的界限是最極分明的。色、聲的名言不過是所見、所聞的一種符號罷了,哪容說這所見、所聞的實物,就是色、聲的符號呢?一切物的假實界限既經劃分清楚,有了一定的判斷了,今再解決山河大地的問題,究依何種實物而有這種名稱呢?就是吾人所可見、所可聞、所可嗅、所可嘗、所可觸的種種物都是不待名言的,都是分別顯現而可得的,可以說為實物,為山河大地假名的所依,離此以外無別分明顯現可得的實物,所以不說其余的物,為山河大地的名之所依。因為吾人依這可見、可聞等的實物,從自心上比較對待虛擬構畫起了種種不同之想,或名為山、或名為河、或名為大地,其實都不外這可見、可聞等的實物,若是這可見可聞等的實物壞了,這山河大地的假名也就隨著消滅了。因為這個道理,所以說山河大地唯是假名,所依的實物唯有色、聲、香、味、觸是分明顯現可得的實體,這山河大地的假名唯是由於自心上一種高下動靜不同之想,不是實有高下動靜不同之物。所以山河大地但是實物上的一種名言,是內心所分別的境,不是心外實有的境。山河大地的假名說是由內心所分別的境,可許不是心外實有的物。然而這山河大地的假名,既有所依的實物,這所依的實物而又不是內心所分別而有的。這豈不是外境嗎?因何唯識的道理,決定遮止不許有外境呢?須知山河大地所依的實物,就是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這種種對象,雖然似是在外分明顯現,卻是隨有情的識差別而有的。我們人類所能覺知、所能受用的境,在其他種類的有情不必能覺知能受用;其他種類的有情所能覺知所能受用的境,在我們人類,又未必能覺知能受用。世間現見的鳥獸蟲魚,與我們人類覺知不同、受用不同的實例甚多,不必列舉。若是這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實是心外的境,因何隨有情的識不同,而有種種差別呢?既是隨識不同而有種種差別,還是不能離識而有外境。例如吾人戴著紅色的眼鏡,便見外物皆成為紅;若是戴著黃色的眼鏡,便見外物皆成為黃。這些紅黃的顏色,雖似在外分明顯現,然卻不是決定在外的;若是所戴的眼鏡,改變了顏色,這些在外的境色,也就改變了。有情的識,種類不同,正如眼鏡一樣隨識而有的種種對象,正如隨眼鏡而有種種的顏色一樣。所以唯識的道理,決定遮止不許心外有境。
前說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都是實物,都不是內心所分別而有的,今何又說隨識不同,而有種種差別呢?須知前所說的內心,是專指第六意識而言。第六意識所緣的假名,原本是無;但由分別變現似有。所以說假名是由內心分別而有的。色聲香味觸,既是實物,便不同於假名,不唯屬於第六意識所緣的境;所以說不是內心所分別而有的。後所說的隨識不同,這個識字是指第八識與前五識而言,第八識的生起唯是隨業力而轉的,是任運而無分別的。甚麼是業力呢?就是由於前前世意識能分別的緣故,便有種種的造作說名為業,這種種業造作的時候,有一種特別的勢力擊發在第八識中,第八識為所擊發的緣故,便為種種的業力所熏染了。自此以後,這熏染的勢力常常在第八識中展轉不絕,說名業種,謂如種子有能生果的意義,到了今生隨得一種有情之身,皆是業種所生的果,隨一有情身中又有隨類不同無量的業種,若是這一身中業種盡了,這一期的有情身也就不能剎那存在了,猶如油盡燈滅的道理一樣。又這身中所有的業種,在前前世擊發熏染的時候,隨是何等的取相,到了今世業種生果的時候,還是同前隨是何等相的生起,猶如照像翻板的道理一樣。我們今世所現覺知所現受用的色聲香味觸的種種對象,都是從各自種子而生起的,都是依第八識相續不斷的,所以說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都是實物,都是隨有情的識不同而有種種的差別,決定遮止不許心外有境。前說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是為眼耳鼻舌身五識所見、所聞、所嗅、所嘗、所觸的境,今何又說隨第八識的業種不同而由種種差別呢?須知第八識的業種是隨得一有情身的總果之因,由此業因積漸的日子多了,如種成熟,便能感得一有情身的總果,有了這個總果又漸漸由業種的差別,轉變生起眼耳鼻舌身五種色根,這五種色根是依第八識而生的,又由第八識為依的緣故,這五種色根不致有時壞爛,自從生起這五種色根以後,漸次漸次的圓滿,便有二種作用:一是於第八識總果所變的色聲香味觸種種的對象,能為各各的觀照,成為各自的境界,就是如前說的眼能見色、耳能聞聲等;二是能為眼耳鼻舌身五識的所依,由此五種色根為依,眼耳鼻舌身五識方能各各緣得各自的境,若是根壞了,因為不能為依的緣故,五識便不能緣境了,此種道理如前已說,譬如盲目的人不能見色,聾耳的人不能聞聲等。因為這種種的道理,這色聲香味觸種種的對象,根本上是隨有情的第八識變現來的,五種色根不過於這五種對象能為各自觀照罷了,如鏡照物一樣,有了這五種色根能各自觀照的作用,眼耳鼻舌身五識依之而又變為一種影像,於這影像上便生籌慮,說名緣境。這緣境與照境的作用顯然不同,緣境是有籌慮的,照境是無籌慮的,這是根與識二種的差別,所以說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是隨第八識及前五識而有的,以其不是隨第六意識分別而有的緣故,所以在這一有情身總果相續存在的期間,凡是為所見、所聞等的對象常是堅住不動的。又以這種種對象恆常堅住的緣故,所以目遇之而成色,耳得之而為聲,這色與聲雖似在外,而實為自第八識所變現而來的。凡是同類有情的第八識就能覺知、能受用同類的境,若不是同類有情的第八識所變現的境就不一樣了。所以唯識的道理決定遮止不許心外有境。由上所說根境識的道理,及一切物假實的界限與夫種種的辯難分析,應當知道山河大地唯是假名,唯是第六意識所緣的境,何嘗有個現見的山河大地呢?又這山河大地假名所依的色聲香味觸雖是實物,雖似在外分明顯現,卻是為第八識所變現的,及為前五識各自所緣的,何嘗離識而別有外境呢?吾人不依佛說的教義,妄自揣想真實的道理,是萬揣想不到的,何不於這佛說的教義,切切實實的去研究呢?復次,依這唯識的道理,決定遮止心外有境,因何於這心法以外,佛更說有色等法呢?須知佛所說的色法是依色心非一的道理而說的,甚麼是色心非一的道理呢?因為有緣慮的作用名之為心,有質礙的作用名之為色,這兩種作用是顯然不同的,心的緣慮作用色法無有,色的質礙作用心法無有,所以佛於心法以外別說色法。然此別說的緣故,只能證明色法作用是與心法非一的道理,不能證成色法是離心法而有的。若強說這色法是離心法而有的,便與佛說的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這些唯識的教義都成相違了。所以這唯識的道理,一方面既知遮無外境,一方面又知許有他法,許有他法與遮無外境是不相矛盾的。這唯識的識字,但是總說不是專說,若是專說便不應許另有他法了,今是總說,所以於這心法自體而外還包括有許多的法,如佛說的五法聚中,心法以外有色法,有心所有法,有不相應行法,有無為法;色法是為識所變的,心所有法是與識相應而起的,不相應行法是識的分位差別,無為法是識的實性。道理繁多不能詳述,不過略舉其名罷了,這些個法都是不離識而有的,所以但說一個識字便能包括這許多的法。又這唯識的識字,但是遮止離識而有所余的法,不是說唯有一識,更不許有其余的法了;也不是說一切有情唯是共同有一個識,若是共同有一個識,那便無有凡與聖、尊與卑、因與果的種種差別了,可以說我的識即是佛的識,也可以說佛的識即是我的識,又可以說我的識即是下等動物的識,也可以說下等動物的識即是我的識,這豈不是漫無差別,成了大錯嗎?!所以這唯識二字,不是一切有情共同有一個識,只是一切有情各各有自己的識罷了,隨是何種的有情,就有何種的有情身及何種受用的境界,這身與境界根本上都是為自己的識所變現而有的,不是其他的有情能變自己的身及自己所受用的境界,也不是自己能變其他有情的身及其他所受用的境界。簡括的唯識道理不外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