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楊惠南教授:龍樹‘回诤論’中的“空”之研究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龍樹‘回诤論’中的“空”之研究
       
  提要:
  《回诤論》是龍樹批判正理學派(Nyāya)的作品之一。正理派以為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真實而不空的,而且還以為認識這些事物的四種方法 ── 四種“量”(pramā?a)也是真實而不空的。這四種“量”是:現量(感官知覺)、比量(推理)、阿含量(言語上的證言)、譬喻量(認同或比較)。而龍樹,在其《回诤論》中,卻力圖證明這四種“量”的空幻不實性;因為龍樹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正理學派的學者構作了一個兩難式( dilemma ),以指責龍樹說:如果“一切皆空”,請問“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本身空或不空?如果是空,那就無法否定事物,因為一個空幻不實的東西,怎麼可能具有否定事物的功用呢?反之,如果不空,那就表示並非“一切皆空”,因為有不空的東西存在。龍樹為了回答這一兩難的問題,指出“一切皆空”這一語句的功能,
  p. 194
  是在“告訴我人”(J?āpayati)世界的真相是:一切皆空;這一語句的功能,並不在“否定”事物。
  在這種意義下的“空”,本文作者指出,龍樹的否定哲學,並不像瑜伽行派(yogācāra)所批評的那樣,是一種虛無主義(nihilism); 也不像李查. 羅賓生(Richard H. Robinson)等當代學者所說的那樣,是一種黑格爾(Hegel )式的“辯證法”(dialectical method)。龍樹的“空”,只想“告訴我人”(J?āpayati)世界的真相,它不想“否定”什麼,也不想肯定什麼。
  龍樹( Nāgārjuna;A.D.150 ─ 250 ) 的‘回诤論’( Vigrahavyāvartanī )乙書,一般相信是一部批判正理學派( 尼夜耶學派,Nyāya )的作品;而正理學派,則是印度正統的 ( āstika )“六派哲學”( ?a?dar'sana )之一。正理學派的哲學是一個素樸的實在論( naive realism ),以為外在世界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世界;這和龍樹所建立起來的“中觀學派”( Mādhyamika ),以為一切事物皆“空”,顯然完全不同。
  龍樹的“空”(空性,'sūnyata),當然不必一定只是針對正理學派的素樸實在論而發的,但是,龍樹在其‘回诤論’乙書中所論及的“空”,卻無可置疑地,是針對正理學派的素樸實在論所做的批判。
  本文試圖透過‘回诤論’乙書的研究,來探討龍樹所說的“空”,到底是什麼意義。龍樹的“空”是“虛無主義”嗎?是黑格爾( Hegel )式的“辯證法”( dialectic )嗎?這都是本文所最關心的。
  p. 195
  一、“四種獲得正知的方法”並不是可靠的
  ‘回诤論’有兩個梵文原本;其一是由加亞士瓦爾( K.P.Jayaswal )及羅睺羅.商克達亞那( Rāhula Sa?k?tyāyana)二人所合編[1],另一則由鐘士頓( E.H.Johnston )和亞諾?坤士特( Arnold Kunst )二人合編[2]。這兩種梵文原本中的第二本,則由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英譯而成底下乙書:‘龍樹的辯證法 ( 回诤論 )’(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Vigrahavyāvartanī )[3]。在漢譯中,則有後魏興和三年( 西元541年 ),由烏苌國的毗目智仙與天竺國的瞿昙流支所合譯的‘回诤論’乙卷[4]。本文將以漢譯‘回诤論’為主,參考英譯本,來探討龍樹在‘回诤論’乙書中所說到的“空”。
  ‘回诤論’之所以被認為是批判正理學派的作品,乃因為‘論’中極力否定四種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四種“量”( pramā?a );而這四種“量”,則是正理學派所提出來的。正理學派的創立者──瞿昙( Gautama )[5],相傳是本派主要經典──‘正理經’( Nyāya-sūtras )的作者[6]。‘正理經’分一、部一、經一、論題一[7],說到了我人的“正智”( j?āna )所要認知的十六種范疇 ( categories )──“十六谛”;其中第一谛是“(能)量”( pramā?a ),第二谛是“所量”( prameya )[8]。而第一谛──“量”,共有四種,它們是獲得正確知識的四種工具:(一)現量 ( pratyak?a ),即依附在認識器官上的“知覺”;(二)比量 ( anumāna )即邏輯上的“推論”( inference );(三)阿含量( āgama )或聖言量(聲量,?abda ),即有經驗者或權威、聖者所說的話;(四)(譬)喻量( upamāna ),即比較( comparison )或認同( identification )[9]。在這四量當中,現、比、阿含(聖言)三量,是佛教界所熟悉的,因為許多佛教文獻都提到了它們;但是,
  p. 196
  第四譬喻量,卻是佛教界所感到陌生的。因此,底下略微說明何謂“譬喻量”:
  依照‘正理經’分一、部一、論題二、經六,所謂的“譬喻量”,是指從某一已知事物所擁有的性質,來證明我人要證明的事情的方法[10]。例如,有一個人,已知什麼叫做“(家)牛”;有一天,有人告訴他說,在某一個地方,有一種動物像(家)牛,叫做“野牛”( gavaya )。不久,這個人在該地方,看到了一種像(家)牛的動物,於是他下結論說:“這一定是野牛”。像這種從已知之(家)牛的性質,來證明所見動物是“野牛”的方法,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之一,稱為“譬喻量”[11]。有許多後代的正理學者認為“譬喻量”不過是比量或聖言量的一種,例如婆沙士他帕達( pra'sastapada;A.D.550 ─ 600 );而巴沙瓦若( Bhasarvaj?a;A.D.860 ─ 920 ),也認為“譬喻量”不能獨立於另外的三量之外。但是,‘正理經’的作者──瞿昙(或足目),卻認為“譬喻量”既不是比量也不是現量,更不是聖言量,而是一個獨立的“量”[12]。另外,瓦拉達拉加( Varadaraja;A.D.1100 ─ 1150),更把“譬喻量”細分成三種:(一)透過“相似性”的判斷,例如(家)牛及野牛間的“相似性”;(二)透過“不相似性”的判斷,例如(家)牛與馬之間的“不相似性”;(三)從不同之二物所具之相同性質而推得的判斷,亦即把某物歸類到某一種事物當中的方法[13]。
  龍樹的‘回诤論’,之所以被認為是批判正理學派的作品,原因是他嚴厲地批判了‘正理經’中所提出來的四量。‘回诤論’和龍樹的其他作品,例如‘中論’,一樣,都是主張諸法皆空的;而正理學派的學者,卻相反地,主張諸法實有。龍樹在‘回诤論’中,曾引述正理學派的學者的主張,其中,曾提到了‘正理學’中的四量;‘回诤論’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彼現是有,汝何得有回?彼現亦是無,雲何得取回?”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有現可取,汝得回我諸法令空;而實不爾,何以知之?現量入在一切法數,則亦是空……汝言一切諸法空者,是義不然。若汝復謂,
  p. 197
  或比、或喻、或以阿含得一切法,如是一切諸法自體,我能回者,此義今說,偈言:“說現比阿含,譬喻等四量,現比阿含成,譬喻亦能成。”此偈明何義?比、喻、阿含、現等四量,若現能成,比、阿含等皆亦能成。如一切法皆悉是空,現量亦空;如是,比、喻(等)亦空,彼量所成一切諸法皆悉是空,以四種量在一切故,隨何等法……如是,若說一切法空無自體者,義不相應[14]。
  以上是龍樹以正理學派之口吻,來反駁中觀學派“一切諸法皆空”( sarvabhāvānā? 'sūnyatvāt ) 之主張的一段論文,其中說到了‘正理經’中的四量。由於漢譯論文的晦澀,我人很難看出正理學派之理論的全貌;但是,如果透過前述英譯本的重新翻譯,我人即可清楚的了解正理學派之所以反對“一切諸法皆空”的理由。底下是巴達恰亞( K. bhattacharya )英譯本‘回诤論’的中譯 :
  另外:
  五、現在,如果[你說] 透過了感官知覺 (現量) 的認知,然後否定了一切事物的存在,那麼,[我們答覆說:]可以認知事物的感官知覺 (現量) 並不存在。
  你不能說,透過了感官知覺的認知之後,你否定了一切事物,而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為什麼?──因為,甚至做為獲得正確知識之方法 (量) 的感官知覺,也是空的,它包含在被你否定的一切事物當中( sarvabhāvānt-argatatvāt )。認知事物的人( yo bhāvān upalabhate ),也是空的。因此,透過感官知覺(一種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而去認知事物,這樣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tasmāt pratyak?e?a pramā?ena nopalambhabhāva? );而且,把那些未被認知的事物否定掉,是邏輯地不可能的( anupalabdhasya caprati?edhānupapatti? )。在這種情形下,你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
  也許,你以為( syāt te buddhih ),你透過了推論(比量)、言語上的證言(阿含量)、和認同(譬喻量),
  p. 198
  而認知事物之後,才否定了一切事物。
  對於這點,我們的回答是:
  六、在我人針對感官知覺的反駁中,我人[已經]反駁了推論、言語上的證言、和認同,以及經由推論、言語上的證言、和認同所要確認的事物( anumānāgamasādhyā ye rthā d???āntasādhyā's ca )。
  在我人反駁感官知覺這一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時,我人[已經]反駁了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就像感官知覺這一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sarvabhāvānā? 'sūnyatvāt ) 一樣,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也同樣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那些經由推論、言語上的證言,以及認同所要確認的事物,也是空的。因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而人們經由推論、認同、和言語上的證言,而去認知事物,這一件事情也是空的。因此,認知事物這件事情是不存在的( tasmād bhāvānām upalambhābhāva? ),而且,把一個未經認知之事物的內在本質( intrinsic nature )[15]否定掉,乃是邏輯地不可能( anupalabdhānā? ca svbhavāprati?edhānupapatti? )。在這種情形下,你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16]
  從以上這段‘回诤論’文的重譯,我人可以看出龍樹筆下的正理學派,之所以反對一切事物皆空的原因。正理學派的學者以為,任何事物的認知或了解,都必須透過現、比、阿含以及譬喻這四種方法──“量”( pramā?a ),沒有這四種獲得正知的方法,就無法認知或了解外在的事物。而且,正理學派的學者還以為,一個無法認知或未被認知的事物,我人即無法否定它的存在,亦即無法說它是空的。我人很難了解正理學派的這一觀點,但是,我人卻可以揣測正理學派之所以采取這一觀點的原因;正理學派的學者大概認為,一個無法認知或未被認知的事物,它到底是存在或不存在,還不能確定,(因為還未被認知的緣故,)即然不能確定其存不存在,就不可冒然而武斷地說它是“空”
  p. 199
  的、不存在的。
  到此,我人可以把正理學派的兩個基本主張,比較清楚地述說如下:
  (一)一切事物的認知或了解,都必須透過感官知覺、推論、言語上的證言、以及認同等四種獲得正確認知的方法,才能完成;
  (二)無法認知或尚未認知的事物,都不可否定其存在,亦即不可說它是空的。
  這兩個正理學派的基本主張,顯然是和龍樹“一切事物皆空”的主張,相互矛盾。因為,正如上引‘回诤論’文所說的,如果一切皆空,那麼,不但四量的認知對象──“所量”( prameya ),即一切法是空的,而且“能量”的四量本身也應該是空的。不但能量的四量本身是空的,而且依據(一),透過四量而認知一切事物這一件事情,亦即“認知”這件事情,也是空的;因為認知的方法不存在的緣故。這樣一來,認知的方法不可能、認知也不可能,我人即無法認知事物,因而依據(二),也無法否定事物,而說它們是空的。
  對於正理學派的這個批評,龍樹的答覆是:
  偈言: “若我取轉回,則須用現等,取轉回有過,不爾雲何過?”此偈明何義?我若如是少有法物,則須現、比、阿含、譬喻如是四量。復有四量,我若如是取轉回者,我則有過;我既不取少法轉回,若我如是不轉不回,汝若如是與我過者,是義不然。[17]
  我人依據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再次把這一段晦澀難懂的漢譯論文,重譯成底下:
  三十、如果我透過感官知覺等的幫助,而認知了某一事物,那我將肯定或否定該一事物( pravartayeya? nivartayeya? vā )。[但是,]由於該一事物並不存在,我並沒有過失( tadabhāvān me ńupālambhā? )。
  p. 200
  如果我理解事物是透過四種“量”( pramā?as ),亦即感官知覺、推論、認同、和言語上之證言的幫助,或者透過這四者之一的幫助,那麼,我必然肯定或否定了某些事物。[但是,]由於我完全不是這樣來理解事物( yatārtham evāha? ka?cin nopalabhe ),我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事物( tasmān na pravartayāmi na nivartayāmi )。在這種情形下,你的批評( yo bhavatopālambha ukta? ):“如果[你說]你透過四量 ( pramā?as ) 之一,亦即透過感官知覺等的認知,而後否定了事物,那麼,[我人回答說:]那些量 ( prama?as ) 並不存在,而且,透過這些量,而認知的事物也不存在 ( tai? ca pramā?air apigamyāarthā? )”,這一批評與我完全無關( sa me bhavaty evānupālambha? )。[18]
  從以上重譯之‘回诤論’文,我人可以知道,龍樹針對上述正理學派的批評,而做了反批評;他說:他並沒有透過四量來認知或理解外在的事物。換句話說,龍樹根本否定了前述正理學派的兩大基本主張之中的(一)。沒有了(一),龍樹的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就沒有矛盾,因為矛盾是從(一)與(二)兩者所引生的。
  龍樹不但消極地保護自己,說自己的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並沒有矛盾可言;而且還進一步,積極地攻擊正理學派的主張──“四量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龍樹認為,四量是不成立的,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它們的可靠性;而且,即使有其他的“量”,亦即其他的“標准”[19],來證明四量的可靠性,那麼,這所謂“其他的量”,又用什麼“量”(標准),才能再度證明它的可靠性呢?換句話說,要嘛四量是無法證明可靠性的;要嘛四量要用其他“量”來證明它們的可靠性,而其他的量又必須要用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如此就有無窮之過。底下是‘回诤論’相關的論文:
  又復有義,偈言:“若量能成法,彼復有量成;汝說何處量,而能成此量?”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能成物,如量所量,現、比、阿含、喻等四量,復以何量成此四量?若此四量更無量成,量自不成;若自不成,能成物者,
  p. 201
  汝宗則壞。若量復有異量成者,量則無窮。若無窮者,則非初成,非中後成;何以故?若量能成所量物者,彼量復有異量來成彼量;復有異量成故,如是無初;若無初者,如是無中;若無中者,何處有後?如是若說彼量復有異量成者,是義不然。
  偈言:“若量離量成,汝诤義則失,如是則有過,應更說勝因。”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離量成,所量之物,為量成者,若如是诤,量成所量,汝則有過,有物量成,有不量成。若如是者,應說勝因。若說勝因,則可得知,何者量成,何者不成。汝不能示,如是分別,義不相應。[20]
  在這段引文中,前半段是易讀的,大意是:四量到底需不需要另外的量(標准)來證明它的可靠性?如果須要,則有無窮量的過失;如果不需要,四量的可靠性就等於沒有得到證明──亦即論文中所謂“量自不成”,而文中提到的“非初成、非中後成”,只是強調在無窮的“量”中,沒有一個能夠證明四量的成立。現在,也許有一個問題:為什麼當四量沒有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時,四量就不成立呢?龍樹為了回答這一問難,所以有底下緊接著的一段論文。
  在這段緊接著的論文當中,有許多晦澀難懂的文句,非得透過巴達恰亞的英譯‘回诤論’,才能了解;底下是英譯論文的重譯:
  三十三、現在,如果[你認為]那些量不必其他的量就能成立,那麼,你們是自棄於自己的哲學立場 ( vihiyate vāda? )。其中存在著不一致的地方,你們必須為它說明特別的理由。
  現在,如果你們認為:那些量不必其他的量即可成立,而被認知的事物 ( prameyā?ām arthānām ) 又必須經由量才能確立,那麼,你們以為[一切]事物都經由量而後才能確立 ( pramā?ai? prasiddhir arthanām ) 的立場,就自我拋棄了。另外,其中還有不一致的地方,也就是說,某些事物是經由量而確立的,而某些其他的事物則不是 ( ke?ā?cid arthānā? pramā?ai? prasiddhi? ke?ā?cin neti )。
  p. 202
  而你們必須提出特別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某些事物是經由量而確立的,某些其他的事物卻不是。但是,你們並沒有說明這點。因此,這一假設,也是不對的 ( tasmād iyam api kalpanā nopapanneti )。[21]
  從以上這段‘回诤論’的重譯論文中,我人清楚地看出,龍樹認為,如果四量沒有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就會引出兩種錯誤;(1)正理學派自棄立場的錯誤;(2)正理學派理論不一致的錯誤。
  就第(1)點來說,龍樹以為,如是正理學派主張四量不必其他的量來檢驗其可靠性,那麼,就與正理學派的基本主張──“一切事物都必須透過量才能正確地認知”這一命題相違背;正理學派在這種情形下,等於自棄立場。就第(2)點來說,龍樹以為,如果四量不必其他的量來證明其成立,那麼,這表示有些事物,亦即四量之認識對象──“所量”,必須透過量才能正確地認知,而另外一些事物,亦即四量本身,卻不必其他的量,就可以正確地認知。龍樹認為,像這種有些需要量、有些不需要量的“假設”,含有內在的“不一致”性;因此,龍樹要求正理學派提出更詳細的理由,來說明這一難題。
  正理學派回答這一難題的方式是: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亦即,四量除了可以測量其他事物,而且還可以測量它們自己;就像燈火一樣,除了可以照鑒他物,而且還可以自己照鑒。這一回答,顯然是依據‘正理經’所說。‘正理經’分二、部一、論題十三,經十七 ── 二十曾說,為了避免四量必須有其他量才能證明其成立之無窮之過,‘正理經’的作者主張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22]
  對於正理學派的這一比喻,龍樹的回答是指出比喻的不恰當。龍樹認為,燈火並不是自明的(不是自己照明的),因為,所謂的“照明”,是指由黑暗到光明的過程或動作;而燈火,從其開始點燃的時候,就是光明的,當它已經點燃的時候,並沒有經過從黑暗到光明的過程,因此,燈火不能自我照明。既然燈火並不是自明的,把四量比喻成為像燈火一樣自明,
  p. 203
  是錯誤的類比。底下是龍樹‘回诤論’中的論文:
  如有人言,我所說量,自、他能成,而說偈言:“猶如火明故,能自照照他,彼量亦如是,自他二俱成。”此偈明何義?如火自照,亦能照他;量亦如是,自成、成他。我令答彼偈言:“汝語言有過,非是火自照,以彼不相應,如見闇中瓶。”此偈明何義?彼量如火,自、他能成難不相應。何以故?非火自照。如初未照,闇中瓶等不可得見,以火照已,然後得見;如是,如是,若火自照,初火應闇,後時乃明,如是得言火能自照;如初火明,則不得言火能自照。如是分別火自、他照,義不相應。[23]
  在這段易讀的論文當中,龍樹打了一個比喻;他說,就像黑暗中的瓶子等器具,燈火照耀了之後,瓶子從黑暗中變成了光明,這才叫做“燈火照明了瓶子”。而燈火從一開始就是光明的,不可說燈火自己照明了自己。龍樹的這一批評,顯然是從“照明”一詞的字義分析做基礎的;他發現,燈火並沒有“照明”它自己,因此,把四量比喻成為像燈火一樣,能夠自我照明,亦即自我證明,是不恰當的。所以,龍樹又說:
  又復有義,偈言:“於火中無闇,何處自他在?彼闇能殺明,火雲何有明?”此偈明何義?火中無闇,火處無闇,雲何名為明能破闇?若彼火中如是無闇,何處有闇,火能破闇?若當無闇可破者,雲何而得自、他俱照?[24]
  這段晦澀的論文,依巴達恰亞的英譯本,應該是這樣的:
  其次︰
  三十七、火中沒有黑暗,火也不在某種其他的事物當中( nāsti tama? ca jvalane yatra ca ti??hati parātmani jvalana? )。[如此,]它怎麼可能 (自我)照明?因為照明是驅除黑暗。
  在這裡,火的內部沒有黑暗。在那裡,有火的地方也沒有任何黑暗。而今,照明是引生黑暗的障礙(tamasa?pratighāta? )。
  p. 204
  但是,由於火的內部沒有黑暗,有火的地方也沒有任何黑暗,什麼是被火所阻礙的黑暗?而且,什麼是由於它的阻礙而照明他物又自我照明呢( kasya tamasa? pratighātam agni? karoti,yasya pratighātād agni? svaparātmānau prakā ?ayatiti )?[25]
  龍樹的意思顯然是:燈火打從開始點燃的時候,就沒有黑暗過;不但燈火的內部沒有黑暗,而且只要是有燈火的地方,都沒有黑暗。另一方面,所謂的“照明”,是把黑暗驅除,亦即障礙了所有引生黑暗的條件。這樣一來,燈火怎麼可能“自我照明”呢?有燈火的地方一定沒有黑暗,那麼,正理學派說火能自明,請問火把什麼黑暗驅除掉了呢?火障礙了什麼引生黑暗的條件了呢?答案當然是沒有,因為火的內部及有火的地方都沒有黑暗,怎麼可能驅除掉黑暗呢?所以,龍樹以為,正理學派所謂“火能自明”,是錯誤的。
  也許,正理學派的學者會反駁說,燈火點燃之後,當然不能把黑暗驅除,因而,當然不會一方面照明他物,另一方面又自我照明;但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卻的確驅除了黑暗而達成了光明,因此,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的確是照明他物又自我照明的。為了回答這一反駁,龍樹進一步批判說:
  偈言:“如是火生時,即生時能照;火生即到闇,義則不相應。”此偈明何義?若火生時,能自、他照,義不相應。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闇。何以知之?若未到闇,不能破闇;若不破闇,不得有明。[26]
  龍樹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並沒有“到闇”,亦即,並沒有與黑暗接觸到[27];既然火沒有與黑暗接觸到,火就無法破壞或驅除黑暗;而且,更有甚者,既然火無法破壞或驅除黑暗,火就無法照明。龍樹在這一段論文當中,不但認為火不能自我照明,而且,連照明他物也不能成立;──龍樹在這裡發揮了他那“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本色。
  在這段論文當中,“到闇”(與黑暗接觸到)是難懂的一詞。或許透過龍樹的另一作品──‘中觀論頌’,以及古今論師對它的注釋,
  p. 205
  勉強可以了解龍樹的本意。‘中觀論頌’卷二,“觀三相品”第七,第九、十、十一三頌,在破斥“生”時,也破斥了“如燈能自照”的比喻: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暗乃名照,無闇則無照。雲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28]
  在這三首偈頌當中,第一首是外人對龍樹的問難,而另外兩首則是龍樹對這一問難的回答。龍樹的回答是:燈的內部沒有黑暗,有燈的地方(住處)也沒有黑暗,所以,燈火並沒有驅除黑暗,因而也就不自照、照他。另外,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也不自照、照他,因為燈火“不能及於闇”,亦即‘回诤論’中所說的,“不到闇”。顯然,‘中觀論頌’破斥火能自照、照他的理由,與‘回诤論’中所說的理由,完全一樣。而對於上引第三首偈頌,青目的注釋是: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雲何能破闇 ?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29]這個注釋,對於什麼叫做“及闇”(到闇),仍然沒有說明。
  吉藏,在其‘中觀論疏’卷五末,對於上引第三首偈頌,曾有詳細的說明。首先,他說明外人主張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之所以能夠自照、照他的原因:
  初生燈之時,明體未足,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處有暗。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暗,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猶有輕暗,待後明破之。[30]
  吉藏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那一剎那(初生燈之時),由於光明還不充足,因此,火焰內部還有黑暗,而火焰外部,亦即火焰所照明的地方,也還有黑暗,所以,燈火有黑暗可驅除,亦即燈火能自照、照他。也就是說,當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燈火固然已經破除了深重的黑暗,而且,另一方面,還殘留有輕淺的黑暗,因此,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
  p. 206
  燈火的內、外仍有黑暗(輕淺的黑暗)可驅除;既然燈火的內、外仍有黑暗可驅除,就證明它可自照、照他。所以,外人以為,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一方面能自我照明,另一方面又能照明他物。
  對於外人的這一主張,吉藏的反駁是: “初燈無重暗故,無所破;與輕暗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31]吉藏的意思是: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已經沒有深重的黑暗了,因此也就沒有所要驅除的對象;既然沒有驅除的對象,就沒有照明的功用。另外,燈火剛剛點燃的那一剎那,雖然沒有深重的黑暗,卻仍然有輕淺的黑暗,像這樣,既然仍有黑暗存在,怎麼可以說燈火驅除了黑暗,而具有自照、照他的功用呢?可見,剛剛點燃的燈火,並沒有照明的功用。
  吉藏的注釋是容易引生爭論的,因為外人,例如正理學派的學者,可以反駁說:(一)剛剛點燃燈火時,既然沒有深重的黑暗,那麼,原來深重的黑暗跑到那裡去了呢?難到它不是被剛點燃的燈火所驅除的嗎?如果是,就表示剛剛點燃的燈火,有自照、照他的功用。 (二)所謂“輕暗”(輕淺的黑暗),難到不是“輕明”(輕淺的光明)的同義語嗎?換句話說,剛點燃燈火的那一剎那,並沒有輕淺的黑暗,有的只是輕淺的光明而已。如此一來,就表示剛點燃的燈火,有自照、照他的功用。
  吉藏的注釋不但容易引生外人的反駁,而且也沒有把握住龍樹的本意。龍樹的本意應該是:在燈火剛剛被點燃的那一剎那,不但“深重的黑暗”沒有被燈火所驅除,而且任何一點點的黑暗,也都沒有被燈火所驅除,因為燈火的光明永遠不與黑暗接觸──“不能及”或“不能到”。龍樹雖然不曾說明何謂“不與黑暗接觸”(不能及、不能到),但是,我人約略可知道他的意思是:燈火的光明與黑暗是完全對立的兩件事物。當光明來時,黑暗隨即消失;反之,當黑暗來時,光明馬上隱藏。像這樣不能同時存在的兩件事物,怎麼可能有互相接觸(能及、能到)的機會呢?今人印順,在其‘中觀論頌講記’中曾說:“闇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已闇前去,光明怎麼可以破呢闇?光既是實法,
  p. 207
  闇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闇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暗了。”[32]我想,印順的這一注解,是比較符合龍樹之本意的。
  以上是說明剛剛點燃的燈火,龍樹以為,不但沒有自我照明的功能,而且也沒有照明他物的功能。這時,正理學派的學者也許會轉變態度說:燈火的確不是與黑暗接觸的時候,破除了黑暗,而是根本不必與黑暗接觸,就可以破除黑暗。換句話說,燈火的確有照明的功用。對於這個問難,龍樹的回答是:
  偈言:“若火不到闇,而能破闇者,火在此處住,應破一切闇。”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火不到能闇破闇者,火此處住,則應能破一切世間所有處闇。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實不見有如是事。若俱不到,雲何唯能破此處闇,不破世間一切處闇?若汝意謂,火不到闇而能破闇,義不相應。[33]
  龍樹認為,燈火不與黑暗接觸,是不可能破除黑暗的。龍樹用他那慣用的“應成法”( 歸謬證法,prāsa?ga )[34],證明了他這一觀點;他說:假設燈火不與黑暗接觸而卻能破除黑暗,那麼,在這裡的一盞燈火,應該可以破除任何地方的黑暗;但是,事實不然;可見,未與黑暗接觸的燈火,決不能破除黑暗。
  從以上冗長的說明當中,我人知道,龍樹在其‘回诤論’中,批判了底下正理學派的主張:四量並不需要其他量的檢驗,就能證明它們的可靠性,因為四量像燈火一樣,是自明的;亦即,四量不但可以檢證他物,也能檢證它們自己的可靠性。對於後面一句──“四量能檢證它們自己的可靠性”,除了上面所分析的以外,龍樹還從“(能)量”( pramā?a )與“所量”( prameya )的觀點,來加以反駁;‘回诤論’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則量自成,非待他能成。”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與所量如火成者,量則自成,不待所量。何以故?若自成者,則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35]
  龍樹認為,如果量是“自成的”,亦即自己可以證明自己的可靠性,那麼,量就獨立於其所要認知的對象──“所量”,
  p. 208
  換句話說,不必要所量的存在,量也能夠成立。像這種以為量能獨存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因為事實上,量是用來認知其所量的。所以,龍樹接著說:
  偈言:“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則無人,用量量諸法。”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則無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過。若何等人須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若不待成,彼得何過?則一切法皆不待量。若一切法不待量成,彼得何過?成得言成,未成叵成;以無待故。
  這是晦澀難讀的一段論文。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是這樣說的:
  在此,我人發現:
  四十一、如果你們認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 量,pramā?a )是獨立於“被認知的事物”( 所量境, prameyān arthān )而成立,那麼,那些量是無所量的量( na bhavanti kasyacid evam imāni pramā?āni )。
  如果,[你們認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是獨立於“被認知的事物”而成立,那麼,那些量是無所量的量( eva? tanīmāni pramā?āni na kasyacit pramā?āni bhavanti )。這樣,就有缺陷 ( eva? do?a? )。但是,如果量是某些事物的量,它們將不會變成獨立於“被認知之事物”的“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 ( atha kasyacid bhavanti pramā?āni naivedānīm anapek?ya prameyān arthān pramā?āni bhavanti )。[36]
  從這段‘回诤論’英譯本的重譯,我人知道,龍樹之所以認為四量不可以獨立於“所量”而成立,是因為這樣一來,四量就成了沒有認知對象的量;像這樣的量,等於沒有用的量。
  讀者看了以上的說明之後,不要以為龍樹主張四量可以經由它們的“所量”而得到證明;事實上,龍樹的本意是:即使經由“所量”,
  p. 209
  四量的可靠性還是無法得到證明。龍樹說:
  若汝復謂,待所量物,量得成者,如是四量,皆有待成。何以故?若物未成,雲何相待?物若已成,不須相待。天得未成,則不待物;若已成者,更不待成;如物已作,無作因緣。[37]
  這是漢譯本‘回诤論’中,最難讀的一段,因為譯者把梵本偈頌誤譯為注釋的“長行”,而且又脫字、錯字,以致晦澀難懂。現在依英譯本,重譯如下:
  四十二、[反對者也許會回答說:]如果允許它們(譯注:指四量 ) 在[被認知之事物的]關系下成立,會有什麼缺失嗎?──[缺失是:]那些[已經]成立的,[又]被證明為成立 ( siddhasya sādhana? syāt )。因為,未被證明成立的某些事物,並不需要其他的某些事物 ( nāsiddho ?ek?ate hy anyat )。
  如果允許“獲得正確知識的工具”,在“被認知之事物”的關系下,而得到證明,那麼,四種[已]被證明了的“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又重新]被證明其成立了。──為什麼?──因為一個未被證明的事物,並不需要[其他的某些事物]。例如,天得 ( Devadatta ),他[尚]未被證明存在,就不需要任何東西。但是,[已]被證明了的事物,又[重新]被證明,是不允許的 ( i??a )。一個人不會做[已]被做完了的事情。[38]
  即使透過譯本‘回诤論’的重新翻譯,龍樹的這一段話,仍然是深奧難懂的。龍樹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我人允許透過四量所要認知的對象──“所量”,來證明四量的可靠性,亦即,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的話,那麼,已得到證明的四量,又重新被證明了一次。龍樹認為,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已經做過的事情,沒有理由再重做一次。目前,我人必須說明的是,為什麼龍樹會認為:當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時,就會產生重覆證明的錯誤呢?這是因為:龍樹認為,有所“需要”的事物,一定是已被證明了的事物;換句話說,龍樹認為,一個未被證明的事物,
  p. 210
  一定是一個無所“需要”的事物。就像天得 ( Devadatta )這一個未被證明存在的人,不“需要”任何事物一樣。在此,龍樹的意思似乎是:一個不存在或尚未證實其存在的事物,例如“石女兒”(不會生孩子的女人的孩子),給它任何的描述,例如說他“需要”某物,都是錯誤的。現在,依正理學派,四量是已經被證明其可靠性的東西,這時,如果又說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豈不等於說已被證明的四量,又再度地被證明了一次嗎?因此,如果說,四量“需要”所量來證明其可靠性,那是錯誤的。
  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的說法,不但會引生上述重覆證明的過錯,而且還有循環論證( pettitio principii )的過錯[39]。龍樹說:
  若汝彼量成,待所量成者,是則量所量,如是不相離。若量成所量,若所量成量,汝若如是者,二種俱不成。量能成所量,所量能成量,若義如是者,雲何能相成?所量能成量,量能成所量,若義如是者,雲何能相成?為是父生子,為是子生父,何者是能生,何者是所生?為何者是父,為何者是子?汝說此二種,父子相可疑。[40]
  在這六首偈頌當中,龍樹明白地說:如果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其可靠性,那麼,這等於說:四量的成立以其所量為“量”;也就是說,這時的四量變成了所量,而原來的所量變成了量。在這樣的關系下,四量的可靠性需要所量來證明,而所量的可靠性又需要四量來證明,這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循環論證。因此,如果以為四量“需要”所量才能證明其可靠性,那是錯誤的。
  由以上的說明,我人知道,龍樹以為,四量不但無法證明他物的成立,也無法證明自己的成立;不但無法證明自己的成立,也無法由他物──“所量”,來證明它們的成立。總之,在“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理論下,龍樹下結論說:正理學派所認為成立的四量,也是空幻而不真實的;他說:
  p. 211
  偈言:“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異量成,非無因緣成。”此偈明何義?如是量非自成;現非現成,比非比成,喻非喻成,阿含亦爾非阿含成。非是自、他迭互相成;現非比、喻、阿含等成,比非現、喻、阿含等成,喻非現、比、阿含等成,阿含非現、比、喻等成。非異現、比、譬喻、阿含別有現、比、譬喻、阿含異量來成。如量自分和合不成,自、他境界和合不成,非無因成,非聚集成。此之因緣如先所說,二十、三十、或四、五、六,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或有六十。若汝所說,以有量故,得言此量,有量、所量,證一切法皆有自體,義不相應。[41]
  在這段論文當中,“如量自分和合不成……”乙句以前,是易讀易解的,大意是:現量不是現量自己所能證明的,不是比量乃至阿含量等其他量所能證明的,也不是現量自己以及其他量,例如比量等,所能證明的。同樣地,比量乃至阿含量也是這樣。但是,“如量自分和合不成……”乙句之後,就晦澀難讀了。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對這一句以後的譯文是:
  量 ( pramā?as ) 也不是被全部或個別的所量 ( prameyas ) 所證明,亦即,不是被與之對應的所量 ( prameya ) 或者也包括其他所量 ( prameyas ) 所證明。它們也不是偶然地被證明。此外,它們也不是被以前所說到的全部原因所證明,不管這些原因的個數是多少;二十、三十、四十、或二十六。──在這種情形下,底下你們說的語句是不對的:“由於被認知的事物是透過獲得正確知識之方法而被認知的 ( pramā?ādhigamyatvāt prameyanam bhavanam ),因此,那些被認知的事物 ( prameyā bhāvā? ),以及能認知它們的那些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都是存在的 ( santi ca te prameyā bhāvās tāni capramā?āni yais te pramānai? prameyā bhāvā? samadhigatā iti )。”[42]
  在這段英譯本‘回诤論’文的重譯當中,有關“二十”乃至“二十六”等數目是難解的,特別是最後的“二十六”。
  p. 212
  它們和漢譯本有所出入;而漢譯本所列的數字,也同樣難解。所幸,這些數字是無關緊要的。在這段譯文中,我人知道,龍樹以為四量不能被與之對應的所量所證明,例如視覺這一現量,不能被視覺這一現量所對應的所量,亦即視覺器官所認知的對象──色境,所證明;龍樹還認為,四量也不能被所量的全體所證明,例如視覺的可靠性,不能被色境乃至聲、香、味、觸、法境,甚或比量的所量,阿含量的所量,譬喻量的所量,所證明。總之,四量的可靠性是無法證明的。
  綜上所述,正理學派以為感官知覺(現量)推理(比量)、言語上的證言(阿含量)、乃至認同或比較(譬喻量)等四種“量”,是獲得正知之真實可靠的四種方法。但是,龍樹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場,卻反對這種說法,而證明這四種“量”的空幻不實性。這構成了‘回诤論’最主要的內容。
  二、“不存在的事物”並不是一種存在
  在印度,“不存在的事物”往往被看做某種意義的“存在”。屬於正理學派的代表作──‘正理經’中,雖然反對把“非有”( 不存在,abhava ),當做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量”[43],但是,‘正理經’的注釋者──瓦沙耶那( Vaatsyaayana;A.D. 450 ─ 500 ),卻認為透過一種獲得正確知識的特殊方法──“無體量”( anupalabdhi ),我人可以認識到不存在的“非實有”(asadbhāva ),例如瓶子的不存在[44]。瓦沙耶那甚至把這種“非實有”,看成是“能分別之於所分別的存有”( vvi?e?ya-vie??an?-bhāva );它是某種意義的“存有”( bhāva ),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知覺到[45]。事實上,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某種意義的存在,不是始自第五世紀的瓦沙耶那;早在‘勝論經’( Vai ?e?ika-sūtras ) 中,就說到了這點。
  p. 213
  ‘勝論經’(吠世史迦經),相信是迦那陀 ( Ka?āda )所作,他是一個紀元前的人物。但是‘勝論經’目前的形式和內容,至少應該晚至紀元後五十到一百五十年才完成[46]。這部經, 後來成了勝論學派 ( 吠世學派,Vai?e?ika ) 的代表作。勝論學派常常被視為正理學派的姊妹派,而合稱為“正理˙勝論學派”( Nyāya-Vai?e?ikaa );因為這兩個學派的學者,常常援用另一學派的思想,來說明本派的主張[47]。因此,這雖然是兩個學派,其實也可以看成同一學派。
  迦那陀的‘勝論經’,說到了六種“范疇”( 句義,padārtha )[48],它們都是知識的對象,亦即我人所要認知的對象;這六種范疇(六句義)是:實體(實句,dravya)、性質 (德句,gu?a)、運動 (業句,karma)、類別 (同句,sāmānya)、差異 (異句,vi?e?a)、內在性 (和合句,samavāya)[49]。在這六種范疇(句義)當中,並沒有“不存在”( 非實,asat )。但是,後代對於‘勝論經’的注釋者,卻往往把“不存在”(非實),列入“范疇”(句義)當中,而成七種范疇(七句義);原因是,‘勝論經’在許多地方,都說到“不存在”(非實),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知覺得到[50]。例如,‘勝論經’第九分,1.6.10.,就說到了“不存在”(非實,asat),可以經由“對比”( contrast )而認知其存在:首先,原先存在,後來消失了的“不存在”(非實)[51],可以經由過去知覺的消失,以及過去的記憶,而認知其存在。其次,目前存在,而以前不存在的那種“不存在”(非實)[52],可以經由目前存在的知覺,以及以前不存在的知覺,認知其存在。另外,一物不存在於另一物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例如牛不存在於馬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53],也同樣可以經由感官知覺其存在。而那些從來就沒有產生過的,是絕對的“不存在”(非實)[54],也可以知覺其存在[55]。
  從以上的說明,我人知道,在印度,特別是正理學派及其互通聲氣的勝論學派,往往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是某種意義的存在,
  p. 214
  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其存在。了解了以上印度哲學史上的背景,對於底下我人所要論及的龍樹思想,將可幫助我人的體認。
  ‘回诤論’一開頭,就提出正理學派的一個問題,它和“不存在”(非實)有關:
  偈言:“若一切無體,言語是一切,言語自無體,何能遮彼體?”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皆悉空者,則無言語;若無言語,則不能遮一切諸法。若汝意謂言語不空,言語所說一切法空,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言一切諸法皆空,則語亦空。……若此言語無自體者,唯有遮名,不能遮法。譬如無火則不能燒,亦如無刀則不能割,又如無水則不能瀾;如是,無語雲何能遮諸法自體?既不能遮諸法自體,而心憶念遮一切法自體回者,義不相應。[56]
  在這段‘回诤論’的論文當中,龍樹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無體”(無自性,asvabhāva)[57]的,亦即,如果一切事物都沒有真實的內在本質,那麼,語言也是“無體”的,因為語言也是事物之一。語言既然是無體的,亦即沒有真實、內在的本質,等於是一種空幻不實的東西;既然是空幻不實的東西,就不能“遮”(否定)任何東西。因此,用語言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因為這一語言(這一句話)是“無體”的,並不能把一切事物的存在“否定”(遮)掉。緊接著,龍樹繼續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語有自體,前所立宗壞,如是則有過,應更說勝因。”此偈明何義?若此言語有自體者,汝前所立義宗自壞,是則有過。若爾,便應更說勝因。若汝意謂語有自體,余法空者,如是則違諸法空語,汝宗亦壞。[58]
  由這段引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繼續責問龍樹: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語句本身卻不是空的,
  p. 215
  亦即不是“無體”而是“有自體”( 有自性,sasvbhāva )的,那麼,這表示並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至少有一個反例──即這一語句本身不空。這樣,就違背前面所立下的主張 (宗 ),亦即違背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主張。
  從以上這兩段‘回诤論’的論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采用“兩難式”( dilemma )[59],來攻擊龍樹“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主張;其論證形式是這樣的:
  (一)“一切皆空”這一語句,要嘛是空的,要嘛不是空的。
  (二)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一個空幻不實的東西,並不能否定任何其他的東西。)……(第一難)
  (三)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不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至少有一個東西,即“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不空的。”……(第二難)
  (四)所以,並不是一切皆空。
  對於以上正理學派所提出來的這個兩難式,龍樹先回答了第二難──“如果語言不空,則並不是一切皆空”;龍樹說:
  偈言:“我語言若離,因緣和合法,是則空義成,諸法無自體。”此偈明何義?若彼言語,因中、大中、和合中無,離散中無,咽、喉、唇、舌、齒、根、龈、鼻、頂等諸處,皆各有力,如是一一處和合中無,若離如是因緣和合,更無別法,以如是故,無有自體。無自體故,我言一切皆無自體;空義則成。如此,言語無自體、空;諸法如是,無自體、空。是故汝言,汝語空故不能說空,是義不然。[60]
  龍樹認為,不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連“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語句也是空的;因為一個語句,是由咽、
  p. 216
  喉等“因”( hetu )或“大”( 條件、緣,pratyaya )[61]所組成的,離開這些“因”或“大”(條件),決沒有所謂“語句”可言。可見,語句也是空的。語句既然也是空的,正理學派的第二難,亦即上述兩難式中的第(三)個前提,就不會觸犯了。
  龍樹雖然避過了正理學派的第二難,但是,他能避過第一難嗎?第一難,亦即上述兩難式的第 (二) 個前提,是:空的語句,不能否定任何東西。對於這個問題,龍樹做了精彩的回答;首先,他說,一切都是“因緣生”( pratītyasamu tpanna ),因此,包括語言本身的一切事物,當然也都是“無自體”的、“空”的。緊接著,龍樹又說:就像世間的車子、瓶子、衣服等事物,雖然都是因緣生,因此也是無自體、空的,但是卻仍然有它們各自的功用一樣,同樣地,“一切皆空”這一語句,雖然也因為是因緣生而無自體、空的,但是卻仍然有它的功用;──它的功用就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龍樹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因緣法空,我今說此義,何人有因緣,彼因緣無體。”此偈明何義?汝不能解一切法空,不知空義,何能咎我?如汝所言,汝語言空,語無自體;無自體,故不能遮法。此法若是因緣生者,生故,得言一切法空,得言一切皆無自體。以何義故,知因緣生法無自體?若法一切皆因緣生,則一切法皆無自體。法無自體,則須因緣;若有自體,何用因緣?若離因緣,則無諸法。若因緣生,則無自體;以無自體,故得言空。如是,我語亦因緣生;若因緣生,則無自體;以無自體,故得言空;以一切法因緣生者,自體皆空。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彼法各各自有因緣,世間薪、草、土所作器、水、蜜、乳等,將來將去,及舉掌等,又復寒、熱、風等障中,諸受用法,因緣生故,皆無自體。如是,如是,我語因緣和合而生,如是得言無有自體。若無自體,如是得言無自體成。如是空語世間受用。是故汝言,無自體故,汝語亦空,則不能遮諸法自體,是義不然。[62]
  在這段冗長的‘回诤論’文中,從“此偈明何義”到“故不能遮法”為止,是龍樹總答正理學派的問難,大意是說正理學派不了解“空”
  p. 217
  的道理,以致才會有“語言空無自體,故不能否定事物(遮法)”的問難。其次,從“此法若是因緣生者”到“以無自體,故得言空”為止,是說明因緣生的諸法,必定都是空無自體的。基本上,這是龍樹的哲學預設,也是他最重要的主張。他在‘中觀論頌’說得非常清楚: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 'sūnyata )。”[63]又說: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64]也就是說,龍樹把“空”( 無,?ūnyata )定義為“因緣生”( pratī tyasamu tpanna ),亦即“由各種條件所組合而成的”。而由於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的,因此,依定義,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從“如是,我語亦因緣生”到“一切法因緣生者,自體皆空”為止,是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本身,也是因緣生的,因此也是空的。從“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到“因緣生故,皆無自體”為止,是說車子(輿)、瓶子、衣服(衣蕃)等物,雖然都是因緣生,以致空無自性,但仍然有裝載薪柴、青草、或泥土,盛裝水、蜜、乳、乃至避免寒、熱、風等等的功能。其次,從“如是,如是,我語因緣和合而生”到“如是空語世間受用”為止,是說明“一切皆空”這一語句,雖然因為是因緣生,以致空無自體,但是和車子乃至衣服仍有功用一樣,空的語句也仍然有它的功用。而最後幾句是結論,大意是說正理學派以為空的語言不能否定事物 (不能遮諸法自體)的說法,是錯誤的。
  在以上這一長段的引文當中,從“如輿、瓶、衣蕃等諸物”到“如是空語世間受用”為止,是晦澀難懂的。依據英譯本‘回诤論’,我人可以確定上述的我的解析是正確的;底下是英譯本相關論文的重譯:
  但是,諸如車子、瓶子、衣服等事物,雖然由於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 ( svabhaava ?ūnya )[65],但卻具有它們各自的功用,例如載運木頭、青草和泥土,盛裝蜂蜜、淨水的牛乳,以及避免寒冷、風吹和熱氣。同樣地,我所說的話[66],雖然由於是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但卻能夠說明事物沒有內在、
  p. 218
  真實的本質( ni?svabhāvatva-prasābhane bhāvānā? vartate )。[67]
  在英譯本中,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最後一句:“同樣地,我所說的話,雖然由於是因緣所生,以致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但卻能夠說明事物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這句話的意思是,空幻的語言,仍然具有“說明一切事物皆空”的功用。有關這點,我人在下文當中,將更詳細地討論。現在,讓我人先來看看龍樹對這種語言的兩個比喻:
  又復有義,偈言:“化人於化人,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義亦如是。”此偈明何義?如化丈夫於異化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如幻丈夫於異幻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能遮化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化人是空,所遮化人則亦是空。若所遮空,遮人亦空。能遮幻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幻人是空,所遮幻人則亦是空。若所遮空,遮人亦空。如是,如是,我語言空,如幻、化空。如是空語能遮一切諸法自體。是故汝言汝語空故,則不能遮一切諸法有自體者,汝彼語言則不相應。[68]
  在這段‘回诤論’的論文當中,龍樹為了說明空幻的語言仍有它的功能,因此舉了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化人”( nirmi taka ),亦即諸佛菩薩依其神通力所變化出來的人物。在這個例子當中,龍樹說,化人某甲阻止化人某乙做某件事情,這時候的某甲是假的,某乙也是假的;換句話說,“能阻止”( 能否定、能遮,prati?eddh? ) 的化人某甲是空的,而“被阻止”( 被否定、所遮,prati?edhya ) 的化人某乙也是空的:“能遮”、“所遮”雖然都是空的,但是,“阻止”( 遮,prati?edha ) 這件功用,卻是依然成立於“遮”與“所遮”二者之間。[ 注意:“阻止”(遮 )這一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依龍樹的主張,當然不存在,但這一事物的“功用”卻宛然存在。]
  龍樹的第二個例子是“幻人”( māyāpuru?a ),亦即魔術師所變幻出來的人物。這個例子大同於第一個例子,因此,在此省略不討論。
  p. 219
  從化人、幻人這兩個例子,龍樹下結論說:相當於“能否定”(能遮)的語言是空的,相當於“被否定”(所遮)的一切事物也是空的;雖然這樣,但是一切事物的“自體”被否定這件事情,亦即“否定”(遮)這件事情,仍然可以成立。換句話說,空的語言也具有“否定”事物之自體的功用。
  事實上,站在素樸實在論 ( naive realism )的立場,正理學派主張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真實而不空的,甚至連“能否定”(能遮),“被否定”(所遮)、以及“否定”(遮)這三者,也都必須是不空的。在正理學派的實在論立場看來,這三者和“能取”( 能知覺者,tadgrahit.r )、“所取”( 被知覺物,graahya )、以及“取”( 知覺,graaha ) 這三者一樣,都是真實而不空的。因此,正理學派的學者說:
  偈言:“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如是六種義,皆悉是有法。”此偈明何義?若當如是,有眾生者,有取、所取,有能取者,得言虛妄遮、所遮等,如是六義成。若六義成,而說諸法一切空者,是義不然。[69]
  依據英譯本‘回诤論’,上引論文,從“若當如是”到“如是六義成”為止,應該是:“如果是這樣,那麼,我人的知覺,被知覺的事物,能知覺的人,錯誤知覺的否定,被否定的事物,亦即錯誤的知覺,以及像你這樣否定知覺的人( prati?eddhāro yu?madādayo?ya grāhasya ), ──所有這些,都是存在的。因此,這六種都是確定的 ( siddha? ?a?kam )。”[70]從這段英譯本‘回诤論’文的重譯,我人知道正理學派主張“能否定”、“所否定”、以及“否定”本身,這三者都是必須是真實不空的。因此,就“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來說,做為能否定事物之“自體”的“能否定”(能遮 ) 而言,這一語句必須是實有;而且,被這一語句所否定的諸法之“自體”,也必須是實有的。如此一來,所謂“一切皆空”就成了錯誤的說法;因為能否定的語句不空,被否定的諸法自體也不空,怎麼可以說“一切皆空”呢?
  正理學派的這種素樸實在論,最值得注意的是:被否定的事物──“所遮”( prati?edhya ),必須是實有而不空的這一主張。
  p. 220
  這當然跟前述正理學派以為“不存在”( 非實,asat )是某種意義的“存在”( 實,sat ),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認知到的主張有關。正理學派的這一主張,顯然是違背常識的。在這一般人的看法裡,一個“被否定”的“不存在”(非實),例如瓶子的不存在,並不是一種實有的“存在”(實),相反地,正因為它確實不存在,我人才否定它的存在。
  龍樹在這一問題上,也同樣站在常識的立場,來反駁正理學派的這一主張。龍樹認為,當一個有用“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來“否定”事物的自體時,並沒有“否定”任何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非實)──事物的“自體”;因為,事實上,從本以來,所謂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就不存在。把一個從本以來就不存在的東西──事物的“自體”,說成“空”的、“不存在”的,只在“告訴我人”( j?ā payati ) 事物的“自體”確實是空的、不存在的,並不在“否定”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非實)。龍樹說:
  又復汝說偈言:“若法無自體,言語何所遮?若無法得遮,無語亦成遮。”此偈我今答,偈言:“汝言語法別,此義我今說,無法得說語,而我則無過。”此偈明何義?若汝說言,無有言語亦成遮者,隨何等法,彼一切法皆無自體?說彼諸法無自體語,非此言語作無自體;此我今答。若說諸法無自體語,此語非作無自體法。又復有義,以無法體,知無法體;以有法體,知有法體。譬如屋中實無天得,有人問言,有天得否?答者言有,復有言無。答言無者語言,不能於彼屋中作天得無,但知屋中空無天得。如是,若說一切諸法無自體者,此語不能作一切法無自體無,但知諸法自體無體。若汝說言,若無物則不得言法無自體,以無語故,不得成法無自體者,義不相應。[71]
  在這一長段‘回诤論’的論文當中,開頭的四句偈,是重述正理學派的問題,大意是:如果一切事物的“自體”是空的,那麼,“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怎麼可能否定事物的“自體”呢?換句話說,正理學派以為,被否定的事物──“所遮”,
  p. 221
  必須是存在的,否則就沒有否定的對象了。
  其次的第二首偈頌,是龍樹的回答。緊接著,從“若汝說言”到“彼一切法皆無自體”這一句話,是重述正理學派的問難,大意是:我們正理學派的主張──“不存在的就不能用言語來否定它”[72] ,因此,如果你們中觀學派以為事物的“自體”都不存在,那麼,請問“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把什麼東西否定了呢?
  從“說彼諸法無自體語”到“此語非作無自體法”為止,是龍樹對上述這一問難的總答;大意是:當一個人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時,他並不在制造事物的“無自體”,換句話說,他並不在制造事物之自體的“無”(不存在)。龍樹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用“空”這個字來說明事物沒有自體時,他並不在否定一個原本存在的“自體”,因為所謂事物的“自體”本來就不存在;換句話說,一個人用“空”這一字來說明“自體”的“不存在”,他並沒有認為這個“不存在”原先是存在,然後把這個“存在”否定掉。總之,龍樹認為,不但“能遮”(能否定)的“空”這一語言是不存在的,而且,“所遮”(被否定)的(事物之)自體”也是不存在的。
  從“又復有義”,到“以有法體,知有法體”為止,是上引這一段論文中最重要的兩句。依據英譯本‘回诤論’,它們是底下的意思:
  但是,由於沒有自體( 沒有內在的真實本質,asati svabhāve ),因此,它(“一切皆空”這一語句 )告訴我人( j?āpayati ) 事物都是沒有自體的( bhāvā ni?svabhāva iti )。[73]
  這簡單的幾句話,告訴我人有關龍樹最重要的思想之一;那就是:“空”這一個字的功用,並不在“否定”任何 (原本“存在”的)“不存在”,例如事物的“自體”;相反“空”這一個字,只如實地“告訴我人”( j?āpayati )原本“不存在”的事物,例如事物的“自體”,確實是不存在的。
  其次,從“譬如屋中實無天得”到“但知屋中空無天得”為止,是龍樹的一個比喻。龍樹說,就像屋子裡沒有天得( Devadatta ) 這個人,
  p. 222
  當我人說:“屋中沒有天得”時,並不在制造一個“沒有天得”;換句話說,天得的“沒有”(不存在),是原本就沒有,並不是原本有一個“沒有”,然後我們才用“沒有”這一語言來否定它。
  從“如是”到“但知諸法自體無體”為止,是針對“天得”的比喻而下的結論。龍樹說:當我人說“一切諸法無自體”時,這一語句並不能制造“一切諸法無自體”的“無”,它只告訴我人知道,諸法的自體是不存在的。
  最後一段話是總結,大意是:正理學派主張,當事物沒有自體時,就不能說“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錯誤的主張。
  由以上的分析,我人知道,正理學派以為能否定的“能遮”( prati?edh? ),例如“一切皆空”這一語句;被否定的“所遮”( prati?edhya );以及“否定”的功用──“遮”( prati?edha );這三者都必須是真實而不空的。但是,龍樹卻正好相反;他認為:(一) 能否定的“能遮”,例如“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空而不實的。能遮的語言雖然空而不實,但依然有它的功用。它的功用並不在“否定”事物 (的自體),並不在制造一個“無”或“不存在”;它的功用乃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物的自體是空的。(二) 被否定的“所遮”也是空而不實的。例如,事物的“自體”( svabhāva )原本就是空而實的;此時,當一個人說“一切事物 (的自體) 都是空的”這句話時,它並不在制造一個“空”(不存在、無),因此,他也並沒有把一個原本“存在”的“不存在”(空、無) 否定掉。(三) 否定的功能──“遮”這件事情,也和“能遮”、“所遮”一樣,是空而不實的。也就是說,“空”這一語言的功能,並不在“否定”(遮)某些事物,它只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事物 (的自體)都是空的。
  對於正理學派所主張的──能遮、所遮、遮三者都真實不空的主張,龍樹構作了一個論證,來反駁它。龍樹說:如果這三者(簡化而成一個“遮”)都是不空的,那麼,我所主張的“空”不等於成立了嗎?為什麼?因為你們正理學派以為“否定”
  p. 223
  是不空的,而你們又確實否定了我所主張的“空”,換句話說,“空”是你們所要否定的對象──“所遮”,因此,屬於“所遮”的“空”,不就成了不空了嗎?既然“空”是真實而不空的,不就證明了“空”是成立的嗎?所以,如果“遮”(以及能遮、所遮)是不空的,那麼,等於證明了“空”是成立的。龍樹說:
  偈言:“若有體得遮,若空得言成;若無體無空,雲何得遮成?”此偈明何義?法若有者,,則不得遮;汝難我言,一切諸法皆無自體。實如汝言,一切諸法皆無自體;何以知之?以汝遮法無自體成。若遮諸法無自體成,得言一切諸法皆空。[74]
  這是不太好了解的一段‘回诤論’文。透過底下英譯本‘回诤論’文的重譯,我人將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龍樹的意思:
  六十一、如果否定 [確實] 存在,那麼空就被證明了( ?ūnyatva? nanu prasiddham idam ),──因為,你們否定了事物的空無自體( prati?edhyate hi bhavān bhāvānā? ni?avabhāvatvam )。
  如果否定確實存在,不是不存在( yadi sata eva prati?edho bhavati nāsata? ),而且,如果你們否定了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 bhavā?? ca sarvabhāvānā? ni?svabhāvatva? prati?edhyayati ),那麼,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就被證明了( nanu prasiddha? sarvabhāvānā? ni?svabhāvatva? )。因為,依據你們的主張 ( tvadvacanena ),否定是存在的( prati?edhasadbhāvāt ),而且,因為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也被否定了( ni?svbhāvatvasya ca sarvabhāvānā? prati?iddhatvāt )因此,空性就被證明了( prasiddhā?ūnyatā )。[75]
  從這段英譯本‘回诤論’的重譯,我人可以肯定,前述的分析是正確的;那就是:如果正理學派堅持主張被“空”這一語言所否定的諸法自體是不空的,亦即,如果正理學派堅持主張“所遮”是不空的,那麼,這等於說“空”
  p. 224
  已經被證明成立了。為什麼?因為“空”也是正理學派所極力否定的。也就是說,“空”這一主張是正理學派的“所遮”;而“所遮”不空,“空”自然就是真實不空的了。
  龍樹在‘回诤論’中,更進一步指出,如果正理學派把“空”的理論否定掉,換句話說,如果正理學派以為“空”的理論是空的,那麼等於是自毀立場;因為,正理學派主張被否定的“所遮”,亦即“空”,是真實存在的。龍樹說:
  偈言:“汝為何所遮?汝所遮則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遮有自體,若無自體彼得言空,彼空亦空。是故汝言有物得遮,無物不遮,義不相應。[76]
  這是晦澀難讀的一段漢譯‘回诤論’文。也許透過英譯本‘回诤論’文的重新翻譯,我人即可比較清楚地了解這一段論文的本意。底下是英譯本的重譯:
  六十二、現在,如果你們否定了空性,而且,如果空性不存在( prati?edhyas 'tha tva? ?ūnyatva? tac ca nāsti ?ūnyatvam ),那麼,你們主張否定是一種存在的立場,就捨棄了( prati?edha? sata iti te nanu e?a vihīyate vādah )。
  現在,如果你們否定了所有事物的空無自體,亦即否定了事物的空性,而且,如果空性不存在,那麼,你們的主張( pratij?ā ) ──否定是一種存在而不是不存在,就捨棄了。[77]
  從這段‘回诤論’的重譯,我人清楚地了解到,龍樹反駁正理學派的主張說:如果能否定的“能遮”,被否定的“所遮”,以及否定──“遮”這三者不是空的,那麼,等於間接證明了“空”的成立;因為,“空”是屬於正理學派所否定的“所遮”當中。這個結果當然不是正理學派所樂見的。因此,龍樹用這種間接法,企圖說服正理學派放棄主張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的真實性。
  p. 225
  龍樹之所以花了那麼多力氣,來證明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為空,特別是花了力氣證明所遮為空,是因為正理學派曾經質問龍樹說: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那麼“一切皆空”這一句話,到底要否定什麼呢?正理學派的質問,等於是指責龍樹“無的放失”,因為要否定或消滅某一事物,總要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對象──“所遮”,才能否定它或消滅它呀!龍樹為了回避正理學派的這一質問,所以致力於證明能遮、所遮、以及遮三者的空幻不實。龍樹既然證明了這三者是空幻不實的,那麼,他的結論就變得非常明顯了。他的結論是:他並不“否定”(遮)任何事物;他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一切事物的“自體”都是空幻不實的。因此,他在‘回诤論’中說:
  又復有義,偈言:“我無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無理,枉橫而難我。”此偈明何義?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難我;我無物遮,如是無物我無所遮。如是無遮,一切法空。如是無物遮與所遮。是故汝向如是難言何所遮者,此汝無理,枉橫難我。[78]
  這也是難懂的一段論文。依據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這段論文可以重新翻譯成為底下:
  另外:
  六十三、我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也沒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 prati?edhayāmi nāha? ki?cit prati?edhyam asti na ca ki?cit )。因此,當你說:“你有所否定”時,你是在中傷我( tasmāt prati?edhayasīty adhilaya e?a tvayā kriyate )。
  你確實可以正確地那樣說,如果我否定了某些事物的話。但是,我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因為並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否定 ( na caivāha? ki?cit prati?edhayāmi,yasmān na ki?cit prati?eddhavyam asti )。因此,當所有事物都是空的時候,既沒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prati?edhya ),也沒有任何否定 ( prati?edha ) 可言。當你說“你有所否定”時,你做了無理的中傷 ( aprastuto 'dhilaya? )。[79]
  p. 226
  從以上這段重譯的‘回诤論’文,我人清楚地看出,龍樹認為他並沒有“否定”任何事物。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宣稱“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時候,他只是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無自體的;他並不是把一個原本不存在的“(事物之)自體”否定掉,他也不是制造一個(事物之)“自體”的“不存在”( 非實,asat )。為什麼?因為所謂“(事物之)自體”,原本就是空的。
  龍樹的這一觀點,顯然是來自‘般若經’中“不壞相”的說法。‘大品般若經’說:
  (佛言:) 於汝意雲何,是菩薩摩诃薩壞相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佛告須菩提:‘雲何名不壞相?’須菩提言:‘世尊!是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不作是念,我當壞諸法相。……世尊!菩薩摩诃薩以方便力故,於諸法亦不取相,亦不壞相。何以故?世尊!是菩薩摩诃薩知一切諸法自相空故。’[80]
  ‘大品般若經’的意思是:一切事物的“自相”(自體)都是空的,因此沒有真實的本質;既然沒有真實的本質,也就一方面不可執著(不取相),二方面不可破壞(不壞相),因為只有真實不空的事物,才可以執著它或破壞、否定它。因此,當我人說:“一切皆空”時,我人並沒有破壞或否定事物的“自體”(自相),因為事物的“自體”(自相),本來就是空而不存在的。‘大品般若經’是龍樹所熟知的,他曾為它注釋而寫成‘大智度論’乙書;因此,這種“不壞相”的思想,一定深深地影響他、以致他才有能遮、所遮、以及遮這三者皆空的主張。
  三、結論
  正理學派是一個單純的、素樸的實在論者。它一方面認為世間的一切事物“被知覺物”( 所取,grāhya ) 是真實的;二方面又認為能認識事物的“能知覺者”( 能取,tadgrahit? ),亦即現量、比量、阿含量、譬喻量等四種“量”( pramā?a ),也都是真實的;第三、正理學派又認為,能取與所取之間的“知覺”( 取,
  p. 227
  grāha )關系,也同樣是真實的。在這種情形下,“一切皆空”這一句話是錯誤的;因為事實上有很多真實不空的事物存在。另外,從“否定”一事來說,能否定的“能遮”( prati?eddh? )是真實的;被否定的“所遮”( prati?edhya )是真實的;而能遮與所遮之間的“否定”( 遮,prati?edha )關系,也是真實的。因此,就“一切皆空”這一能否定的語句而言,是真實的;就被這一語句所否定的事物之“自體”而言,也是真實的;而“一切皆空”這一語句“否定”了事物之“自體”這件事情,也同樣是真實的。就這個意義來說,龍樹的“一切皆空”是錯誤的;因為能否定的“空”是不空的,所否定的事物之“自體”是不空的,而“否定”這一關系也是不空的。因此,“一切皆空”的說法是錯誤的。
  正理學派認為被否定的事物──“所遮”不空,應該是印度許多思想家的共同看法。‘勝論經’把被否定的“非實”( 不存在,asat ),當做是某種意義的存在,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得到的說法,即是一例。(詳前文)另外,龍樹的弟子──提婆( āryadeva ),在他的‘百論’乙書中,也曾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說法,可見這種說法在當時的流行;提婆說:
  外曰:‘汝無成,是成。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是成。’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是故有、無一切無。’[81]
  提婆用外人的口吻說:你們中觀學派的“一切皆空(無)”的主張,本身就是一種“有”(成)。就如一個人說“房子裡沒有馬”的時候,已經“有”一個“沒有馬”一樣,當一個人說“一切皆空(無)”時,也“有”一個“空(無)”。提婆對外人的這個問難,反駁說:不對!因為事實的真相是:“有”也空,“沒有(無)”也空。
  從提婆的這段話,我人可以肯定,把“所遮”的“不存在”( 非實,asat ),視為某種意義的一種“存在”
  p. 228
  ( 實,sat ),確實是當時印度思想界的一種的看法。而龍樹的‘回诤論’,卻針對這種看法,提出針砭。他以為,不但被認識的事物──“所知覺”(所取)、能認識的四量──“能知覺”(能取)、以及“認識”(取) 這三者是空的,而且,連能否定的“空”──亦即“能遮”、被否定的事物之“自體”──亦即“所遮”、還有“否定”這一關系──“遮”,也都是空的。因此,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龍樹的這種“空 (性)”( ?ūnyataa ),最容易被誤解成為“虛無主義”( nihilism );例如屬於唯識學派的‘解深密經’,就說這種“空”是 “誹撥三相”[82],意思是說“空”破壞了某些原本不空的事物。另外,龍樹的“空”,也容易被誤解成為一種黑格爾( Hegel )式的“辯證法”( dialectic method );例如今人李查?羅賓生( Richard H. Robinson ),就以為龍樹的否定哲學,是一種“辯證的高升”[83]。對於這些說法,筆者已曾為文反駁過[84]。但是,從‘回诤論’中龍樹所闡述的“空”,筆者更肯定拙見的正確性。首先,就“空”是一種“虛無主義”而言,那是錯誤的說法,因為龍樹的“空”並沒有“否定”(誹撥)任何事物;這是龍樹在‘回诤論’中一再明言的。龍樹說:他的“空”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皆空。他在‘回诤論’的最後,甚至還說,一個相信“空”的人,才能真正相信四谛、三寶、因果等道理;反之,一個不相信“空”的人,一定不能真正相信四谛乃至因果的道理[85] 。這種意義的“空”,怎麼可以說是“虛無主義”呢?
  其次,再就第二個誤解──龍樹的“空”是一種黑格爾式的“辯證法”來說。所謂黑格爾式的“辯證法”,是指底下一種獲得“最高真實”的方法;從一對語句或概念,導出矛盾,以得到另一個更高層次,亦即更加真實的語句或概念,可以包含原先的舊語句或概念,及其否定。依黑格爾,被超越的那個舊語句或概念,叫做“正”( thesis );它的否定語句或否定概念,叫做“反”( antithesis )。而超越後所得到的更高、更真實的語句或概念,
  p. 229
  則稱為“合”( synthesis )。從龍樹的‘回诤論’看來,我人可以更肯定地說,龍樹的“空”,決不是這種意義的“辯證法”。如果龍樹的“空”是這種意義的“辯證法”,那麼,當能否定(能遮)的“空”,把事物的“自體”──“所遮”,否定了之後,應該會得到一個“更高層次”、“更加真實”的東西。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因為當能遮的“空”,把所遮的諸法自體否定掉之後,並沒有什麼東西存在,也沒有什麼東西產生;“空”只“告訴我人”( j?āpayati )事實的真相(是一切皆空),它並不制造“沒有”,更不制造任何“有”(所謂“更高層次”、“更高真實”的“有”)。因此,把“空”視為具有黑格爾意義之“辯證法”,無疑地,是一種錯誤。
  總之,‘回诤論’中所闡述的“空”,是無所不空的“空”。首先,可以被我人認知的一切事物──“所取”,都是空的;其次,能認知事物的方法──“四量”,亦即“能取”,也是空的。另外,不但被“空”所否定(所遮)的事物是空的,連能否定(能遮)的“空”也是空的。這種意義下的“空”,不是“虛無主義”,因為連“空”也是空的;也不是黑格爾式的“辯證法”,因為“空”並沒有制造任何“沒有”或“有”。那麼,這種意義的“空”是什麼?依龍樹,這種意義的“空”乃在“告訴我人”( j?āpayati );世界的真相是空。
  p. 235
  ◎主要參考書目◎
  (1)‘回诤論’,龍樹菩薩造,後魏?毗目智仙共瞿昙流支譯;‘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三~二三。
  (2)‘中論’,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姚秦?鸠摩羅什譯;‘大正藏’卷三○,頁一~三九。
  (3) Bhattacharya, Kamaleswar,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 Vigrahavyāvartanī ),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Varanasi, Patna, 1978.
  (4)Potter, Karl H. Indian Metaphysics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Princeton Univ,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5)Prasad, Jwala, History of Indian Epistemology, Munshi Ram manohar Lal, Delhi-6, 1958 ( 2nded. ).
  (6)Chatterjee, Satischandra & Dhirendramohan Datta,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 6th ed. ), 雙葉書店,
  p. 236
  台北,民國六十一年(影印版)。
  [1] Journal of the Bihar 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 Vol. XXⅢ, Part Ⅲ ( 1937 ), Patna.
  [2] E.H.Johnston and Arnold Kunst , Mélanges chinois et bouddhiques, Vol .Ⅸ,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 1948 ─ 51( Bruxelles 1951 ), pp. 99 ─ 152.
  [3]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Varanasi, Patna, 1978.
  [4] 參見“序回诤論翻譯之記”;引見‘大正藏’卷三十二,頁13中。
  [5] 有關正理學派的創立者──瞿昙 ( Gautama ),有作 Gotama 者,甚至有許多後代的正理學派的學者,認為不是瞿昙,而是“足目”(Ak?apāda)。另外,他有時又名為 Dīrghatamas 或 Medhātithi Gautama。參見波特 ( Karl H.Potter )所編之‘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pp.220 ─ 221, Princeton Univ,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
  [6] ‘正理經’分成五“分”(adhyāyas),每一分又細分成許多“部”( āhnikas ),而每一部則含有若干“經”( sūtras )。‘正理經’的注釋者,例如瓦加亞那 ( Vātsyāyana ) 和瓦恰士巴迪?米士拉 ( Vacaspati Mi?ra ),又把每一經分成許多“論題”( prakara?as )。依據歐巴漢馬( G.Oberhammer )的研究,‘正理論’的第一、第五分,是本經的原形,而中間的第二~四分,則是後出的。而佳可比 ( Jacobi )甚至還說,‘正理經’的第 Ⅳ.2.25 經,乃是批判龍樹所建立的中觀學派。另外,沙特卡裡?莫可幾( Satkari Mookerjee )也指出,龍樹的‘廣破論’( Vaidalyaprakara?a ),還可能引用了‘正理經’的經文。這些人的研究,在在證明‘正理經’是一部大雜燴,其成為目前的樣子,可能晚至紀元後第二世紀。以上皆見波特( Karl H. 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 ── 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統’,頁220 ─ 222。
  [7] 有關‘正理經’之章節,參見注釋六。
  [8] 另外的十四谛是:三、疑 ( Sa??aya );四、用 ( prayojana );五、喻( d??tānta );六、悉檀 ( 主義、教義,siddhānta ); 七、支分( avayava );八、思擇( tarka );九、決( nir?aya );十、論義( vāda );十一、紛議( jalpa );十二、壞義( vita??ā );十三、似因( hetvābhāsa );十四、難難( chala );十五、诤論( jāti );十六、墮負( nigrahasthāna )。詳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222。另外,有關十六谛的中文譯名,請參見望月信亨的‘望月佛教大辭典’五,頁四一二○下。
  [9] 參見‘正理經’分一、部一、經三、論題二。又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222 ─ 223。其中,第四之“譬喻量”,有譯成“比較”( Comparison ) 者,如波特;有譯成“認同”( identification )者,如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的‘龍樹的辯證法(回诤論)’,頁九。
  [10] 參見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頁二二三
  [11] 參見前書,頁一七四。
  [12] 參見前書,頁一七四 ── 一七五。
  [13] 參見前書,頁一七六。
  [14] ‘回诤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十二,頁十六上。
  [15] 在此,“內在本質”( intrinsic nature ),是梵文‘svabhāva’的翻譯,在古代,通常譯成“自性”。
  [16] 以上譯自卡馬雷士瓦.巴達恰亞 (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 的 ‘龍樹的辯證法 (回诤論)’ (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āgārjuna ( Vigrahavyāvartanī ) )乙書,頁九 ── 一○。其中,方括弧是其原注;圓括弧中的中文,是筆者所加入;而圓括弧中的梵文,則是原注。另外,一開頭的“五”,是‘回诤論’偈頌的編號;即第五首偈頌之意。而中間的“六”,也是偈頌的編號。(下文同)。
  [17]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十九上。
  [18] 譯自注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四 ── 二五。
  [19] “量”( pramā?a ) 一詞,有測量、尺度、標准等意義。參見莫尼爾─威廉士 ( 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M.A., K.C.L.E ) 所編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頁六八五C ( Motilal Banarsidass , Delhi, Varanasi, Patna ,1st Indian Ed. 1970 )。
  [20]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十九上~中。
  [21] 譯自注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六。
  [22] 參見波特( Karl H.Potter )所編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aaya-Vai?e?ika up to Ga?ge?a ),頁二二六。
  [23]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中。
  [24] 同前書;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
  [25] 譯自注釋一六中所引用之文獻,頁二八。
  [26]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其中,“如是初火不能到闇”乙句,巴達恰亞( K.Bhattacharya )的‘龍樹的辯證法(回诤論)’乙書,頁二九,譯成底下:“因為,在火剛剛開始被點燃的時候,火並沒有與黑暗接觸到”。
  [27] 參見注釋二六的說明。
  [28] 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九下。
  [29] ‘中論’卷二,“觀三相品”第七;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九下。
  [30] 吉藏‘中觀論疏’卷第五末;引見‘大正藏’卷四二,頁八二上。
  [31] 同前注。
  [32] 引見印順‘中觀論頌講記’,頁一五五~一五六;慧日講堂,台北,民國六十二年重版。
  [33]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九下。
  [34] 應成法( prāsa?ga ),相似於西洋邏輯中的“歸謬證法”( Reductio ad absurdum )。其推論的過程是:假設某一主張甲,由甲推論出矛盾,然後斷言甲不成立。另一過程是:假設甲不成立,由“甲不成立”這一假設推論出矛盾,然後斷言甲成立。
  [35]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上。
  [36]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用之文獻,頁三○。
  [37]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上。
  [38]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三○~三一。
  [39] 所謂“循環論證”( petitio principii ),是以待證的甲來證明乙,又以乙來證明甲。這是錯誤的推論,因為希望證得的結論是甲,而甲從前提乙推得,但乙的成立又必須預設甲,如此,等於從甲證明甲;甲是待證而尚未成立的句子,由甲所推得的甲,自然也就尚未成立了。所以,循環論證是一種錯誤的推論。
  [40]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中~下。
  [41] 同前書;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下。
  [42]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三四。
  [43] 參見‘正理經’分二、部二、論題二十一、經一~二。又見波特 (Karl H.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學與知識論--甘給沙之前的正理?勝論學派的傳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āya-Vai?e?ika up to Ga?ge?a ) 乙書,頁二二七。
  [44] 參見瓦沙耶那( vātsyāyana )的‘正理經注’( Nyāya-bhā?ya ),分一、部一、論題一。又見前注中,波特的著作,頁二四○。
  [45] 參見史卻巴特斯基( F.Th.Stcherbatsky )的‘佛學邏輯’( Buddhist Logic )乙書,卷一,頁三八七~三八八。
  [46] 參見注釋四三所引波特之著作,頁二一一~二一二。
  [47] 同前書,頁一二~一三。
  [48] “范疇”( padārtha )一詞,梵文原義有:句子的意義 (所以古代中國譯成“句義”)、事物、物體、范疇、狀態等意義。[參見莫尼爾──威廉士 ( Sir Monier-Williams, M.A., K.C.I.E ) 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頁五八三C。]
  [49] 參見注釋四三所引波特之著作,頁二一二。
  [50] 參見沙帝仙德拉?恰特吉 ( Satischandra Chatterjee ) 以及迪蘭德拉莫漢?達他( Dhirendramohan Datta )合著的‘印度哲學導論’(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乙書,頁二四○。
  [51] 稱為“已滅無”( dhva?sābhāva ),乃三種“相合無”( sa?sargābhāva )之一。參見前注所引文獻,頁二四一。
  [52] 稱為“未生無”( prāgabhāva ),也是三種“相合無”之一。參見前注。
  [53] 稱為“相合無”( sa?sargābhāva )。參見注釋五○所引文獻,頁二四一~二四三。
  [54] 也許可以稱之為“畢竟無”(atyantābhāva),它也是三種“相合無”之一。參見注釋五○所引文獻,頁二四一。
  [55] 以上有關‘勝論經’中的四種“不存在”(非實),請參見瓦拉?般沙德( Jwala Prasad )的‘印度知識論史’( History of Indian Epistemology )乙書,頁一四六。
  [56] ‘回诤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五上~中。
  [57] “體”( svabhāva ),有時又被譯成“自性”,亦即事物的內在、真實的本質。目前,加“無”( a )字,而成“無體”( 無自性,asvabhava ),是指事物內在、真實本質的不存在。
  [58] ‘回诤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五中~下。
  [59] 所謂“兩難式”( dilemma ),亦即最簡單的“窮舉證法”( proof by cases )。其論證形式是:A或B;如果A,則C;如果B,則C;所以C。
  [60]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下。
  [61] 漢譯本‘回诤論’此處作“大”;但是英譯本‘回诤論’則指出其梵文原本是‘pratyaya’ [中國古代譯為“緣”,亦即“條件”( condition )]。參見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五,一七
  [62]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下~一八上。
  [63] ‘中論’卷四,“觀四谛品”第二四;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中。
  [64] 同前注。
  [65] 所謂“沒有內在、真實的本質”( svabhāva ?ūnya ),通常譯成“無自性”或“自性空”;而漢譯本‘回诤論’則譯成“無自體”。
  [66] 指“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句話。
  [67]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八。
  [68]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八上~中。
  [69] 同前書,“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中。
  [70]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四。
  [71]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中。
  [72] 正理學派曾用一首偈頌來說明這個主張:“若法無自體,言語何所遮?若無法得遮,無語亦成遮。”在這首偈頌當中,前兩句是易讀的;而後兩句,龍樹自己的注釋是:“若如是遮,不說言語亦得成遮。若如是者,火冷、水堅,如是等過。”(以上所引俱見‘回诤論’,“釋初分”第三;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七上。)漢譯本的這幾句話並不好懂。英譯本‘回诤論’則:“(如果不存在的事物能被某一語句所否定,那麼,) 不存在事物的否定,例如火的冷( agneh?aityasya )或水的熱( apām au??asya ),就不需要語言(來否定它們)了。(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一三。)”
  [73]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二。
  [74]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一下~二二上。
  [75]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四一。
  [76]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
  [77] 譯自釋一六注所引文獻,頁四一。
  [78]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二上。
  [79] 譯自注釋一六所引文獻,頁四一。
  [80]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深奧品”第五七;引見‘大正藏’卷八,頁三四六下。
  [81] ‘百論’卷下,“破空品”第十;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一八一下。
  [82] 詳見‘解深密經’卷二;引見‘大正藏’卷一六,頁六九五~六九六。
  [83] 詳見其‘印度與中國的早期中觀學’( Early Ma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乙書,頁五六。
  [84] 參見楊惠南的“龍樹的中論用了辯證法嗎?”(‘哲學論評’第五期,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民國七十一年,台北)。又見楊惠南的“中論理的四句之研究”(‘華岡佛學學報’第六期,中華學術院佛學研究所,民國七十二年,台北。)
  [85] ‘回诤論’,“釋上分”第四說:“偈言:‘若人信於空,彼人信一切;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此偈明何義?若人信空,彼人則信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則信因緣和合而生。若信因緣和合而生,則信四谛。若信四谛,彼人則信一切勝證。若人能信一切勝證,則信三寶,謂佛、法、僧。若信因緣和合而生,彼人則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則信非法因果……如是無量,不可說盡。”(引見‘大正藏’卷三二,頁二三上。)從以上所引,我人可以肯定,龍樹並沒有否定四谛乃至因果等等事物,相反地,他以為只有在“空”(因緣和合而生)的預設下,四谛乃至因果的信仰,才能建立起來。這種說法,基本上和他的另一重要作品──‘中觀論頌’所說,沒有兩樣。‘中觀論頌’卷四,“觀四谛品”第二十四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引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上。)緊接著又說,“空”是為了建立四谛、三寶、罪福、果報等道理而施設的。(參見‘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中~三四下。)可見龍樹的“空”,決不是“虛無主義”。
 

上一篇: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 乙別釋勝義了義
下一篇: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 序品第一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