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頌十八:(問難)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
以於性空中,何滅復何生。
本頌十九: 生滅非同時,無滅則無生,
應常有生滅,無生則無滅。
本頌二十: 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分析]
此三頌分別針對“生滅都有自性”、“生有自性”和“滅有自性”進行破斥。
十九頌用的是歸謬法。若“生滅都有自性”,於是生和滅都應該恆常不變,總是在生滅。但是,生滅不能同時並存,可見生滅不能同時都有自性。再考慮“只是生有自性”,如此則法法應該恆常生而不滅,還豈有其他法再生的余地?實際顯然並非如此,故唯生有自性也不成立。二十頌是繼續十九頌。再考慮“只是滅有自性”,如此則恆常是滅,哪裡還有什麼事物顯現可剩下?所以,唯滅有自性還是不成立。
現代未必需要這樣繞人的思維方式。只需要知道生滅等,是法相剎那變異連續變化經人為觀待割裂而認定的幾個階段,既然都是觀待而成的,當然不可能有自性。
海浪可以作為本頌十八、十九的某種模擬比喻。海浪起落人人可見,一般語義上說海浪生滅,為大眾所公認。但若細究海浪則並不符合一般語義。任何一個浪頭與其它浪頭的邊界不可能界定,任一浪頭尋其起處也不可能。實際上,任一波峰都是在波群傳播中“憑空”現起,又在傳播中逐漸低落消失。此現象的物理解釋很明確,不同波長的波浪傳播速度不同,疊加起來的波形就是會這樣改變。這也正說明對於海浪,說“生”說“滅”其實都不真實。
海浪也是心念的良好類比。肯深入禅修者,會觀察到自己的心念,從形成到消失,非常類似浪頭的演化,其“生”與“滅”都非一般語義上的意義。所以追求絕對斷滅心念是錯誤的用心方向。然而,基本的止是必要的基礎功夫,止能讓心念流簡化並減緩,給自己提供一個能夠觀察自心心念起伏變化的機會,從而體會並無生滅。
第二條 特破自性生
第一款 性生墮常斷
復次: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廿一)
若有生性應墮常過,至無生時定有斷滅之失。以說有生性犯上二過,故不應許有彼生也。
攝曰:若生有性見二失:有則應常無斷故。
第二款 實續落異同
問: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
生與滅是相續故,無有常斷二失,與因力已,其法乃滅。
答:此如前不成,復有斷滅過。(廿二)
生滅非同時,我前已說,故許相續,如前不成。又汝相續,亦應有斷滅失。
攝曰:有性相續非實同,則為實異勿妄救;實同仍同同時過,實異又落斷常失。
本頌二十一: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
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
本頌二十二: (問)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
(答)此如前不成,復有斷滅過。
[分析]
頌二十一說,生若有自性,則生就恆常不變,這是常見。若無顯現則是斷滅見。常斷二見都是錯見。
頌二十二。問難方說,生滅是相續,所以無過失。龍樹說,這樣的說法我在前面論述因生果一頌裡已經反駁過了。
[小結]
需要注意和重申的是,生滅相續說法的錯誤,不是錯在相續上,而是先錯在將法界割裂為獨立諸法,再錯在將連續不可割裂的演變,割裂觀待成前後相互獨立的生與滅,於是無法自恰。
第二節 生滅與涅槃
第一條 生、滅與涅槃
第一款 性生性滅不得涅槃
問: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
由見生滅,佛說涅槃之道,非為空性故。
答:此二互違故,所見為顛倒。(廿三)
此非見無生,是見生滅故。又見生與滅相逢,見滅與生相違,彼生滅二互相違故,故見生滅知成錯亂。依生乃有滅,依滅乃有生,故唯是空。
攝曰:若謂佛說涅槃道,由見生滅非見空。然汝是見性生滅,並見互違故成倒。須知生滅皆無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本頌二十三: (問)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
(答)此二互違故,所見為顛倒。
[分析]
問難方認為,佛是見生滅非空而證涅槃,這顯然是錯誤的。佛陀曾因見生滅,更准確地說是見生老病死等八苦,而求道,並非如此證涅槃。只見生滅是輪回而不是涅槃。涅槃非有無、生滅、淨穢等觀待割裂的二元對立方式所能表述。龍樹的回答說,生滅互相違背,見有生滅是顛倒見,當然不可能是涅槃。
第二款 性不生滅即是涅槃
問: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
若無生滅,何所滅故而名涅槃?
答: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廿四)
若性無生無滅,豈非即是涅槃耶。
攝曰:若汝必執性生滅,難我何滅名涅槃。本無性生與性滅,即此我許為涅槃。
本頌二十四: (問)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
(答)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
[分析]
涅槃一詞在印度原文的字面意思是寂滅。所以問方說,既然無有生滅,寂滅是什麼滅?這裡隱含了一個名相與所指實事問題。一個名詞其所指的意義,是有明確或者隱含的定義的。比如“貓”,本身只是一個符號,其意義是特指一種動物。換一個詞,用“cat”也可以同樣特指。這是所謂詞的意義與內涵。同一個詞用在不同地方,可能指向不同意義,所謂一詞多義。又,一個詞,可以指向某個意義但此意義並無實際,比如兔角,其指向的意義在思維上可以理解,但並無實際事物對應。最後,一個詞可能完全沒指向。這點多數人易生誤解,可以用戒煙為例說明。“吸煙”一詞的意義指向某特定行為,此行為是實際存在的,是有為法,在生、住、滅中屬於煙瘾的住。“戒煙”一詞的意義也指向某種特定行為,此行為雖然在外相看不出做什麼來,但在內心必須作意跟煙瘾習慣斗爭,所以此行為也是實際存在的,也是有為法,在生、住、滅中屬於煙瘾的壞滅過程。但是“戒煙成功”指向什麼?戒煙成功就是不需要再做任何事而不抽煙,其實就是跟正常人一樣,不做什麼,也沒什麼特別處。所以“戒煙成功”本無意義,僅僅是跟抽煙、戒煙觀待而假立的虛擬名相,用來作為煙瘾壞滅過程的結束。此虛擬意義更不指向任何實際存在的事物。按照《百法明門論》的分類,戒煙成功屬擇滅無為一類。有關無為法的更詳細討論在後邊,見頌三十二。
對熟悉計算機的人,名相與名相所指的意義與實事,可以有個很好的類比:指針。指針有三種情況,1,指針可以指向一個地址,地址裡有數據,類同牛角,名相指向一個意義,這個意義有實事。2,指針可以指向一個地址,但地址裡沒數據,類同兔角,名相指向一個意義,這個意義沒實事。3,指針可以指向“非地址”,無意義。類同“戒煙成功”,其意義僅僅是因觀待而虛設的名相,無真正意義,更不指向什麼。
問方所說的滅,是某事物敗壞消失的過程,隱含了存在某事物,該事物在敗壞。但涅槃完全不是這個意思。“一切法當體無生,當然無滅”,這是從某個角度對涅槃的描述,卻也不是涅槃。所以,可以說“涅槃無生滅”,但說“無生滅是涅槃”就有問題。因為,如果說某某是涅槃,則已經非常明顯地將涅槃與自我觀待割裂成為對立兩方,並把涅槃放到觀察對象的位置——賓格——上去了。而涅槃無所指,不可僅僅放在賓格。所以對頌末兩句,特別是其使用的句式,持一定程度的保留意見。
第二條 滅與涅槃
第十款 滅或不滅皆非涅槃
復次: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廿五)
若謂滅是涅槃,則應成斷。若是不滅,則應成常。是故涅槃非有、無性,無生無滅是涅槃。
攝曰:又汝見有性生滅,性滅涅槃應成斷,涅槃不滅應是常,然實涅槃離有無。
本頌二十五: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
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
[分析]
如果一切都消失滅除,那是斷滅見,與法界森羅萬象不符合,不是涅槃。反過來,如果一切都恆常存在,那是常見,與法界萬象變遷不符合,不是涅槃。涅槃並不是“存在”與“不存在”這樣的認識方式所能描述的,更談不到生滅。
一般語義上的存在是建立在“彼”與“此”不同、相異上的,是為觀待、割裂、對立而成。涅槃無相對,超越這些割裂,法界本無這樣的割裂與對立。停止這樣的割裂與對立,法界並不會因此而停止顯現進入斷滅,也不會因此就停止變遷,僵化恆常。細心深入而具正見的禅修者,可以借觀察自心開始,逐漸調整自己超越割裂對立,借此對法界超越生滅、有無、存在、不存在獲得初步的現量體會,所謂管中窺豹略見一斑,從而對佛門無我解脫教法獲得初步的實際了解。
第二款 滅非常住
第一項 直斥常滅不成
問:滅應是有,是常住故。答: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復應無依。然此非理。
復次: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廿六)
若離法及無法,俱無有滅。
攝曰:常滅離法無依故,不成何況離無法。
本頌二十六: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
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
[分析]
如果滅是恆常的話,應該有獨立存在的“滅”而不依賴其他諸法。但是,若沒有諸法,離開諸法,滅就成為一個類似兔角的名詞,沒有意義。這裡滅的意思是指某法的變異消失過程,是有為法。在《七十空性論》別處的文字裡,滅也可以指法經變異而完全消失這一種後果。這兩種意思有所不同,但在本論中混用並未加以簡別,這或許是不同語言與翻譯造成的問題。如果滅指“某法不再存在”這樣的後果,離該法則失去觀待對象,不知所指,失去意義。
第二項 明常滅不成之總因並例余法
雲何應知?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輾轉成,未成不能成。(廿七)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離此,不能自成。亦非輾轉成者,謂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諸法。
復次: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一切法准此,皆當如是說。(廿八)
攝曰: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明暗等,相待而有都無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本頌二十七: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
亦非輾轉成,未成不能成。
本頌二十八: 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
一切法准此,皆當如是說。
[釋名]
能相:我們的主動能力,一般是主格。
所相:主動能力處理的對象,賓格。
[分析]
能所是同時俱起,互相依靠互相對待而成立的,並非各自成立,也非由能生所或者由所生能。所以,能相所相都不具備自體自相自性。實際上,能所對立是最根本的執著,是大家二元對立執著串習的基本處,隨語境不同,也稱自他對立、主客對立、心境對立,等等。
一般割裂法界為諸法的串習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枝末的次生的割裂,比如將黃海從太平洋水域割裂出來,認作一獨立事物。如此割裂之虛幻,相對而言比較容易用語言表達出來,從技術層面可以設法解決。另一類是基本的結構性割裂:割裂自身與外境為二。其他次生的割裂都以這個基本割裂為基礎,並在此基礎上輾轉割裂,愈趨復雜,積累成堅固難壞的執著。結構性的割裂也可以用語言表述,但語言表述本身卻沒法脫離這個基本割裂,造成表達無法完全准確。即使我們思維上認識到基本割裂,思維卻仍舊處在此割裂中。結構性割裂無法用技術性手段獲得根本解決,因為操作也總是在這個割裂中。但這並不意味著能所對立這個基本割裂是完全不能解決的,事實是自從佛陀、龍樹以下,歷代成就者都解決了這個問題。具體的解決方式方法和從根本割裂裡跳出的過程,則不是這次討論的內容。
注意,能相與所相的相待,不是相依緣起,而是觀待緣起。因為人心最基本的能所對立是“我”與“一切外境”,並無更高層次的總體概念隱含在內。
或有人問,若把“心(能)”與所有的“境(所)”合並一起,此有自性嗎?答案是,“此”已經把自心漏計在外,成為境了。
[小結]
能所對立是最基本的對立執著,其他對立建築在能所對立的基礎上。然而,對立雙方是觀待而成,相依而現,均無自體。
第三節 特破生滅存在之形式
問:諸時論者說有三世,故時應有。
答: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無性故三時,非有唯分別。(廿九)
時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時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則不可取。不可取者,雲何施設?故時不成。又相待故,謂互相觀待而立:由依過去成立現、未,依待現在成立過、未,依待未來成立過、現:由是相依而立故時不成。又即此時觀待現在說名現在,觀待未來則是過去,觀待過去則是未來;如是雜亂故時不成。又無自體故,由自體不成故時亦不成。又無性故,時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時乃成,遍求彼性全無自體,故時亦非有性,唯分別耳。
攝曰:不住、相待、雜亂故、無性、唯想“時”不成。
本頌二十九: 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
無性故三時,非有唯分別。
[分析]
這個比較其實有點問題。三時中的“現在”是普通詞義,類同牛角,其意義是特指實事的。“將來”則類同兔角,詞義指向的是一抽象概念,並無實事。沒人能直接接觸將來,將來也不能在現在被觀察。“過去”類同將來,是思維的推斷。或許認為過去是可觀察的,因為過去的事情對我們現在的影響非常明確。但深入分析可以發現,所有觀察到的影響都發生在“現在”,我們只是根據現在的觀察與記憶,推斷並陳述過去。這樣,“現在”與“過去”、“將來”性質完全不同,不可比較。所以,三時是作為割裂觀待的產物,其實非常脆弱,作為一種相依緣起的形式,實在有點依靠不住。
但是,從現代物理知道,時空是相當堅固的東西,獨立性相當強,經常被認作事物演化的不動背景,並不像上述的三時那樣脆弱。實際上三時並不等價於時空,三時說明的是變遷的前後順序,而時間的意義則不僅僅是變遷的順序,而且變遷中存在穩定且可公度的均勻速度:時間恆穩地流逝。如果僅僅以上述三時的推理去說服現代的科學家們“時間非實有”,相信幾乎無人接受。廣義相對論以後的科學界明確認識到,時空與物質不可分割,互相影響。時間的流逝過程並非恆常均勻,而是受物質運動的影響。故從觀待緣起的角度看,時空是將法界割裂觀待為萬法過程中,被割裂出來的背景,是與“實體事物”相對而成立的。其中,空間主要對應法界萬象森羅之廣大,時間主要對應法界日日新時時新之變異,而時間的單向性主要應對於因果律的單向性。法界之廣大與變異不可分割,故時空也不應分割,分割後各自都脆弱了很多。
[小結]
此頌破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實有,所用的方法基本是相依緣起,所以過去、現在與未來是依比較而成立,是割裂分別的結果,依此說明三時非實有。此外龍樹還指出三時中的“現在”流逝不住,故不可能有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