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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鵬居士:《佛教三字經》新注 十二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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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

  自無明  至老死  十二因  為緣起  順流轉  逆還滅  當處空  無分別

  “十二因緣”: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
  此中“緣”是條件義、引生義。以無明為條件,便能引生行;以行為條件,便能引生識;乃至以有為條件,便能引生生;以生為條件,便能引生老死。十二緣起以前前諸支為緣引生後後諸支,而後後諸支是以前前諸支所引生,故此十二支通名十二因緣或十二緣起。
  一、無明:無明又名愚癡,此屬心所有法之一。不明諸法事理,無有智慧光明,故名無明。此有二無明或三無明之說。
  所謂二無明者:謂迷事的無明與迷理的無明兩種。不明“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的蘊、處、界等諸法,故屬迷事的無明;不明“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的七真如,故屬迷理的無明。總之,此二無明是迷昧無我律和因果律的,也就是不能如實通達有為法和無為法。不通達無我律,則墮入見相昧性邊;不通達因果律,則墮入見性昧相邊。偏於二邊,皆與中道不相契合,故總屬無明所攝。
  所謂三無明者:謂恆行不共無明、獨行不共無明和相應無明三種。恆行不共無明專指與第七識相應的無明;獨行不共無明和相應無明總在第六意識上。前者第七末那識恆審思量執第八識見分為我,無間無斷,長時相續,故此無明與第七末那恆不捨離,故名恆行;不與嗔等煩惱共起,故名不共;不明賴耶見分是緣起性空,如幻焰夢翳,故而生起我我所執,故名無明。總前恆行、不共、無明三義,故名恆行不共無明。後者第六意識雖亦有不與嗔等煩惱同起的無明與之相應,但第六意識在無想定、無想天、睡眠、悶絕的特殊情況下不起現行,有間有斷,故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的無明,則不得稱為恆行不共無明,而只能稱為獨行不共無明了。若與嗔等一切煩惱同時而起,此時則名相應無明。總之,無明若與以無明為根本所生的八大隨煩惱相應,而不與貪嗔為根本所生的小隨煩惱同時而起,故此無明則名獨行不共;若與貪嗔為根本所生的小隨等煩惱相應而起,故此則名相應無明。如上獨行、相應二種,是為彼此的差別。
  除上所說幾種無明外,《瑜伽師地論》卷九中更說有五種、六種、七種乃至十九種,恐繁不贅。
  問:無明從何而起?答:無明依七事而起。謂世事、世間安立事、運轉事、最勝事、真實事、染淨清淨事、增上慢事。《瑜伽》卷五十五中廣說。
  又《雜集論》中說“無明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作緣。”
  無明更能為因,生三雜染法,也就是能為三雜染法的根本依處。《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世尊說:“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緣根本依處。”是故無明能作諸緣,生諸染法。
  無明行相如何?謂能隱蔽遮覆諸法真實,顯現一切虛妄分別。所以《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世尊告曰:“如是無明,隱覆真實,顯現虛妄。”是名無明行相。
  二、行:行以無明為緣,引起一般的造作活動,也就是引起身、口、意三業的欲行邪行,故名為行。此處之行不能作遷流變化講,更不能作往來徑行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雲:“又此行相略有三種:一者善行,二者不善行,三者無記行。又一切行,皆造作相。”
  一切身、口、意三業皆通善、惡、無記三種。
  善業者:謂不殺生而放生,不偷盜而布施,不邪YIN而離欲,不妄語說誠實語,不兩舌說和合語,不惡口說柔順語,不绮語說莊嚴語,不貪離貪,不嗔慈悲,不癡智慧。此中前三是身業,中四是語業,後三是意業。
  惡業者:謂與上身口意三善業相違。
  若在身、語、意三業方面與上善惡相違,是名無記業。(無記業不熏種)
  又善業屬福業,惡業屬非福業,修世間厭下趣上的色無色界之定業名不動業。
  《瑜伽師地論》卷九雲:“身行雲何?謂身業;若欲界、若色界,在下名福非福,在上名不動。語行雲何?謂語業;余如前應知。意行雲何?謂意業;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
  其實身語意三行,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識生現行時,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與眼等心王相應,此時心心所法同緣色、聲、香、味、觸、法所產生的造作活動,是名為行,亦即名業。此中眼、耳、鼻、身四識的活動屬身業,舌識的活動屬語業,意識的活動屬意業。身、口、意三,一面造作活動,隨即一面又熏成種子,存積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有含藏染淨業種的異熟識,這就是緣起中所說的行緣識的道理。《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世尊告曰:“以六識身與福非福及不動行相應俱有,同生同滅。異熟識中,安置諸行熏習種子,引發余生新異熟識。由此道理,是故宣說行是識緣。”
  三、識:識是了別義,了謂覺了,別謂分別,識對境界有覺了分別的作用,故名識。一般說來,一切諸法,皆名為識,所以有“萬法唯識”之說。《成唯識論》卷七雲:“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性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但是此處所說行緣識的“識”,非指廣義“萬法唯識”的識,亦非指二乘所講第六意識的識,而是指受熏、持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為有情生命相續的第八阿賴耶識,也就是《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所說的“異熟識”,或一切種子識。
  識有二種業:1、與行所引習氣俱生俱滅;2、由識入母胎,色得以增長,也就是識與名色作緣。此為《雜集論》卷四所說。
  四、名色:名謂受、想、行、識四蘊,色謂色蘊,名色也就是五蘊。《集異門論》卷一雲:“名雲何?答: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虛空、擇滅、非擇滅,是謂名。色雲何?答:四大種及所造色,是謂色。”(五蘊之義如前所解,此不復述。)今就識緣名色,也就是以識為緣,變生名色五蘊,略談數義如下:
  1、名色皆由名言習氣所生,在五果之中,屬於等流因果所攝,阿賴耶識對名色之生,既作親因緣,又作增上緣。
  所謂屬等流因果者:謂色蘊中五根、五塵的造色,地水火風的四大種色,皆是由種子生起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不斷由種現運動轉化地存在著。此中種子生起現行時,種子為因,現行為果;現行轉化為種子時,現行又為因,種子又為果。由此現行之果是由同類之因等流轉化而來的;同時現行之果又能為因平等轉化為種子之果。如是展轉等同轉化,因果循環,是名等流因果。色蘊如是,受、想、行、識四蘊亦然。因受想及行一分,是心所有法,識蘊是心法,心、心所法同是種現熏生,運動轉化,現行與種子,互為因果,故亦是等流因果所攝。
  所謂阿賴耶識對名色之生作親因緣者:因為名色的五蘊在習氣階段,它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既是相分,則是阿賴耶識的一部分,因此,種子生現行時,阿賴耶識則成了變生一切雜染法的因緣。所以《攝大乘論本》說:“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就是這個道理。
  所謂阿賴耶識對名色之生作增上緣者:因(色心諸法)五蘊皆由自種生現行、現行熏自種的運動轉化,非由阿賴耶識直接派生色等五蘊,這在眼等前七轉識由種生現所待緣時,阿賴耶識只作根本依,不作親因緣,就說明了這個道理。
  若說阿賴耶識對引生名色作親因緣者,此從賴耶相分而言;若說阿賴耶識對引生名色作增上緣者,此從賴耶見分而言。智者當明。
  2、色心諸法生現行時,亦是因緣而生,非自然生。具體說來,八識之生,皆具有最基本的四緣。謂各以自種為因緣,各以現行之識前念開導後念為等無間緣,各以所緣的境界為所緣緣,各以根為增上緣。但轉識在增上緣方面有多。而阿賴耶識則只需具備基本的四緣。所謂轉識在增上緣方面有多者,如眼識還需以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以末那識為染淨依,以第六意識為分別依,同時還要具備空間和光明,共需九緣,眼識方生;耳識之生,不需光明,故只有八緣;鼻、舌、身三識之生亦不需空間,故只有七緣;意識之生,不需分別依,故只有六緣;末那識之生,不需染淨依,故只有五緣。這就是八識之生,從阿賴耶識到眼識,依於次第,各各分別具四、五、六、七、八、九緣。所以《八識規矩頌》中有“九緣八七好相鄰”一語。八識心法生現行時,所待之緣如是,而受想行三蘊的心所有法,生現行時其所待之緣,也與心王相應時,各各心王所待之緣一樣。
  受、想、行、識四蘊種子生現行時待緣如是,色法種子生現行時待緣當明。具體說來,地、水、火、風四大種生四大時,必以自種為因緣,以阿賴耶識及引業力為增上緣,具此一因二緣,四大成就。造色中五根由種子生現行,其所待之緣,與四大種生現行一樣。造色中的五塵種子生現行時亦以其自種為因緣,以阿賴耶識及眼等見分諸識和滿業力為增上緣,具此一因三緣,五塵成就。
  如上色心諸法由種子生現行待緣如是,由現行熏種子待緣又怎樣呢?具體說來:以現行諸法為因緣,以阿賴耶識為增上緣,具此一因一緣,現行熏種子而得成就。若從造色中的五塵現行轉化為種子言:除上一因一緣外,增上緣中還應以眼等五識見分為條件。是故增上緣中有時有多。
  從上種現熏生待緣的情況看,它說明了色心諸法的名色,無不是隨因緣勢力和分別勢力之所變現。
  所謂因緣勢力變現者:色心諸法無一不是隨內因緣力之所變現,眼識九緣,耳識八緣,乃至阿賴耶識四緣,這就說明了法不孤起,仗緣方生的道理。
  所謂分別勢力變現者:分別即是識,《辯中邊論頌》雲:“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既然心心所都是虛妄分別,當然識也就是分別,分別也就是識了。彌勒在《辯中邊論》中雲:“虛妄分別有”,也就是指的識是有。識既是有,識就是分別。眼識心王及彼相應的心所,由種子起現行時,必以賴耶為根本依,末那為染淨依,意識為分別依,就是眼識自種,亦屬於識。所以眼識必以其他虛妄分別的識為其增上緣,然後眼識方起,眼識及彼心所如是,其他諸識及與之相應的心所有法亦然。色法呢?它是識的相分,是識認識的對象,雖相分皆由相分種生,但它更是不離見分識而有。所以說法是識生,亦是隨分別勢力之所變現,就是這個道理。
  因緣勢力與分別勢力的關系怎樣?一切諸法皆是因緣勢力之所形成,所謂“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但能作因緣條件的法,又無不是分別勢力的識,也就是說:緣生無不是唯識的緣生。反之,雖能作因緣條件的法,是分別的識,但識又無不是由因緣勢力之所變生,也就是說:唯識無不是緣生的唯識。
  既然緣生是唯識的緣生,當然則法不在外;既然唯識又是緣生的唯識,當然則法不在內。緣生是唯識的緣生,則空不異有;唯識是緣生的唯識,則有不異空。空不異有者,空就是有;有不異空者,有就是空。有就是空者,則法不生;空就是有者,則法不滅。不生不滅,也就是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諸法實相。
  再者:唯識是緣生的唯識,顯有就是空,可以破凡夫見相昧性的迷執;講緣生是唯識的緣生,顯空就是有,可以破二乘見性昧相的迷執。因此,講法隨因緣勢力變和法隨分別勢力變,正好在理論上徹底遠離了二邊,不落空有,而契合非有非空的中道實相。
  學佛人徹底明白這個道理,則自能在第六意識見分起用、運用名言認識一切諸法(相分)時,轉變原有的錯誤認識為正確認識,從而去掉增益、損減兩邊的執著,而證實相。這樣自能轉變世間雜染緣生而成為出世間清淨緣生,轉變虛妄分別而成為無倒分別、如理分別。這就是轉染成淨、轉依成佛的理論根據。
  3、名色雖以識為緣而得生起,但它除了上述色心諸法皆以其自種為因緣的因緣緣起外,同時還應以業力為增上緣緣起。因緣緣起決定諸法生起的性質,增上緣緣起決定事物生起的形態。識緣名色,也就是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五蘊和合,便會形成個體有情,也就是根身的正報;五蘊中的色蘊包括了器界的依報部分。所以五蘊無論是在何界何趣,其性質都是不會改變的。但是由五蘊所形成的根身、器界,其外表形態的好壞,或在地獄,或在餓鬼,乃至或在天上,這就完全取決於業力的增上緣了。而業力中又有善、惡、不動三類,此三類業又各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善業作生六欲天的增上緣,中品善業作生人趣的增上緣,下品善業作生阿修羅趣的增上緣;上品惡業作生地獄趣的增上緣,中品惡業作生餓鬼趣的增上緣,下品惡業作生傍生趣的增上緣;上、中、下三品不動業,亦可分別生於色無色二界的上中下諸禅天中。
  在業力中又有分為引業力和滿業力的不同。引業力是牽引眾生到某界某趣變現根身和器界的業力;滿業力是圓滿此界此趣眾生衣、食、住、行的生活受用的業力。前者引業力感“總報”,後者滿業力感“別報”。總報是由阿賴耶識變現,別報是由前六識變現。總報是根身、器界,屬“異熟”;別報是前六識根據總報再進行變現,屬“異熟生”。異熟與異熟生,合稱“異熟果”。
  再進一步講:根身、器界雖是阿賴耶識以引業力作增上緣變現形成,但在引業力中又有共業和不共業兩類。變生器界的業力是共業,變生根身的業力是不共業;前者共業中又有共中共和共中不共,後者不共中又有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共中共和共中不共者:從人們所住的地球來講,雖屬人類共有(共中共),但彼此又各有相對的住所、方域,其所受用的境界亦各有勝劣好壞的不同,這就是屬於共中不共的業力所形成。同時也顯示出了器界從表面上看,由於業力相同,好似一個,但實則是各有一分,而不是絕對的同一體。(佛法講眾生各一宇宙,各證一境,是完全成立的,只不過眾多有情的業力相同,其所變現的器界彼此互作疏所緣緣引起親所緣緣,互作增上緣引起親因緣,互融互攝,而形成對立統一的整體器界罷了。)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者:同類眾生的根身是由引業力中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所形成。變生保護根的外衛組織,也就是內四大,是由不共中共作增上緣;變生眼等諸根的業力,是由不共中不共作增上緣,所以扶根塵的身,甲乙有情可以互作損益,互相受用,而彼此發生一定的關系,這就是不共中共業作增上緣所形成;但有情的根彼此之間不能互發認識功能,而只能作各各自識生起的增上緣。這就是不共中不共業作增上緣所形成。是故在引業力中,共中共和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的幾類情形,學人當知。
  另外:名色中受、想、行、識四蘊是能受用,色蘊及能受用亦是所受用。能所結合,故又有受用緣起的建立。
  總之,識緣名色。若從緣起的角度講,它不能離開因緣、增上、受用三緣起而建立。同時名色五蘊也包括了整個人生宇宙的一切諸法(此處專指有取五蘊)。
  又識緣名色者:《法蘊足論》卷十中分別引《教誨莎底經》及《大因緣經》雲:“佛作是說:三事和合,入母胎藏。雲何為三?謂父母和合,俱起染心,其母是時調適,及健達縛正現在前,如是三事和合,入母胎藏。此中健達縛最後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入母胎藏,此所托胎名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為名。是名識緣名色。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名色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識。’佛告慶喜:‘識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成羯刺藍不?’阿難陀曰:‘不也,世尊!’‘識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生此界中不?’‘不也,世尊!’‘識若初時已斷壞者,後時名色得增長不?’‘不也,世尊!’‘識若全無,為可施設有名色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一切名色,皆識為緣,是名識緣名色。如是名色,識為緣,識為依,識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識緣名色。’”此中所說的識入母胎,雖未明言是阿賴耶識,但實則就是有情生命去後來先、隨業作增上緣、以四大種為親因緣變現根身等的第八阿賴耶識。所以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三雲:“謂世尊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中識緣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識緣色者:謂羯羅藍。若不說有阿賴耶識,何等名為名色緣識。由依名色,剎那展轉,相似相續,流轉不絕。”
  《雜集論》卷四說名色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二、與六處作緣。”
  五、六入:六入即六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門徑義、增上義。諸識之生,以根為通途門徑,故根是識生起的增上緣。此六根中前五是以四大種為基因,以四大為本質和合造生而成,是故此五總屬造色所攝。《集論》及《廣五蘊論》中俱雲:五根以四大種所造,淨色為性,分別以眼、耳、鼻、舌、身五識所依,色、聲、香、味、觸五塵為境。六根中的意根,亦能作增上生起第六意識,觸法塵為境,但此根不是四大所造,非淨色為性。若依大乘佛法講,應是第七末那識,因末那識內能為第八阿賴耶識的根,外能為第六意識的根,所以嚴格講,意根定是第七末那識。《攝大乘論本》卷一無著菩薩為了成立末那識而有頌雲:“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無皆成過失。”所謂及與五同法者,就是說第六意識也應與前五識相同,以根作增上而生,絕不能說前五識各依根作增上,意識則不依根生。其實第六意識也與前五識一樣,既依根起,又依根立名;如依眼根起,緣色為境的識,名為眼識,乃至依意根起,緣法為境的識,名為意識。因第七末那漢譯名意,依意為根而生起的識,當然則稱為意識了。所以說:意根定是指第七末那識。此六根中,前五根是精微物質,屬淨色根;後一意根是第七末那識,是心法精神,不屬色法物質。
  所謂名色緣六入者,本來名色的五蘊中已包括了六入,今何言名色緣六入,也就是說以名色為緣而引生六入呢?答:一切有情有胎、卵、濕、化四類,若化生有情,前生命終,阿賴耶識隨業力頓現一根身相,此時六根已在色蘊中同時具足,不需再以名色為緣慢慢引生六入。若是胎、卵、濕三生有情,扶根塵的四大先成,而六根在四大成時慢慢引生,非與四大同時頓成。如胎生眾生最初入母胎時,只有賴耶識與父精母卵結合,此時名為羯羅藍位,再過數日而成頞部昙位,此時的名色雖已部分成立,但六根未具。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雲:“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雲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若說四生皆以識緣六處,有何過失?《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世尊雲:“初受生時(非指化生),六處未滿,唯有身根及意根轉,應不可得,由此兩根為體,名色最初有故,次第增長,與後圓滿六處為緣,故說名色是六處緣。”
  《雜集論》卷四說六處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圓滿(諸根無缺名自體圓滿);二、與觸作緣。”
  六、觸:上已談了六入,此處的觸主要是指所觸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及眼識等前六識。因為從廣義的觸而言,是指根境識三,和合名觸,而不是僅限於六塵中的觸塵,或遍行心所中的觸心所。
  問:觸以根、境、識三和合為緣,為何此處僅說六入為緣?
  答:若有六入,定有六塵、六識,故隱塵、識,而偏說六入為緣。又六入強勝,由強勝故,攝六塵、六識兩種,故說觸以六入為緣。更有六入在先,塵、識在後,以先代後,故亦可說觸以六入為緣。《法蘊足論》卷十雲:“復次,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此中眼、色、眼識皆非是觸,由三和合而有觸生,是名六處緣觸。如是諸觸六處為緣,六處為依,六處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六處緣觸。”
  《雜集論》卷四說觸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境界流轉;二、與受作緣。令有情於境流轉者:依此為門,受用順樂受等三種境界故。”
  七、受:受謂感受,即領納義。因為有了根、境、識三和合生觸,便有順、違等的種種感受。
  受有一受、二受或無量種受。《顯揚聖教論》卷五雲:“或立一受:如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或立二受:謂身受及心受;或立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或立四受:謂欲系、色系、無色系及不系受;或立五受:謂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或立六受: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或立十八受,謂十八意近行:六喜近行、六憂近行、六捨近行;或立三十六受:謂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如喜,憂捨亦爾;或立一百八受:謂三十六受,各依三受;或開無量受,如其所受,或無量受。”
  問:受在《百法》中屬心所有法,受亦以自種為因,與心王相應而得生起,為何此處言觸緣受,也就是說受以觸為緣而得生起呢?
  答:此處亦是從增上緣的角度而說觸緣受,非指親因緣。
  再者:一切眾生遇順逆境,或由前業所引,皆能生受,若說觸能生受,此是從鄰近因而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十雲:“問:若自所逼迫,若他所逼迫,若時候變異,若先業所引,皆得生受,何故此中但顯觸為彼緣?答:觸是彼近因故,由觸所引故,余緣所生故,亦從觸生故,必不離觸,是故偏說。”
  《雜集論》卷四說受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生果流轉;二、與愛作緣。令有情於受用生果流轉者:由此為依,受用種種可愛等業異熟故;與愛為緣者,希求與此和合等為門,諸愛生故。”
  八、愛:愛謂於一切境不如實知而生貪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雲:“復言:世尊!雲何名愛?世尊告曰:謂於現法自體貪著”。《瑜伽》亦雲:“凡諸所有染污希求,皆名為愛”。  
  又愛即貪愛,是根本煩惱之一,集谛所攝,故為生死之因。愛能順生死流,漂溺有情,故為流潤;愛能於諸境界執著不捨,故為著境;纏縛眾生,說名為礙;隨眠所攝,說名為覆;愛魔難伏,說名流溢;若欲界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名冥暗;若色界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名昏昧;若無色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名翳瞙。如是種種差別為愛之別名,總說名愛。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說愛能作四種業:“一者,此愛於其自體境界愛中,能作貪味系縛業故;二者,此愛能作發起諸取業故;三者,此愛能作令先所引行等成就業故;四者,此愛能作死後續生業故。”是故愛能作四種業。
  《雜集論》第四卷中又說愛有二種業:“一、引諸有情流轉生死;二、與取作緣。引諸有情流轉生死者:由彼勢力,生死流轉,無斷絕故。與取作緣者:愛味求欲為門,於欲等中,貪欲轉故。”
  一切眾生,前七轉識,總有貪愛相隨,有此貪愛,自能發起一十五種無義利事。一者,能令隨眠堅固;二者,由有愛纏,染惱一切心心所法;三者,使心相續,於所緣境,顛倒而轉;四者,引發由取所攝所余一切煩惱;五者,能使自類貪愛相續;六者,能隨順生起來生惡諸不善法;七者,能隨順已生惡諸不善法令其增廣;八者,能障礙來生善法,令不得生;九者,能障礙已生善法,令不得倍修、增長、廣大;十者,令行惡行,結集一切諸惡趣苦;十一者,希求後有,結集生老病死等苦;十二者,能使有情怖畏涅槃;十三者,能使有情愛樂生死,邪執所有功德勝利;十四者,如於生死,於諸境界亦爾;十五者,能使有情思為自害,思為他害。廣說如經,是為貪愛能引一十五種無義利事。
  問:雲何諸受而生(緣)諸愛?
  答:愛有五種,皆由受生。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雲:“一、和合愛,二、不和合愛,三、別離愛,四、不別離愛,五、愚愛。樂受未生,起和合愛;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苦受未生,起不和合愛;苦受已生,起別離愛;不苦不樂受未生,起和合愛;不苦不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於中多分,生長愚愛。”
  九、取:取謂執取,欲貪猛利熾盛,說名為取。《集論》雲:“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
  《雜集論》說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及我語取。執取是诤的根本,執取能引發後有,故是取義。何以故?由貪著欲系縛耽染為因,諸在家眾,更相斗诤。此诤根本,是第一取。由貪著見,系縛耽染為因,諸出家眾更相斗诤。此诤根本,是後三取。六十二見趣,是見取,各別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耶見是我語取。由見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诤論。於我有性,皆同見故。然由此取諸外道等,與正法者,互有爭論。由彼不信無我真理。如是執著诤論根本,又能引起後有諸苦異熟果,是名為取。
  《雜集論》說取有二種業:“一、為取後有,令諸有情,發有取識;二、與有作緣。為取後有發有取識者:為那落迦等差別後有相續不斷,令業習氣,得決定故。與有情作緣者:由此勢力,諸行習氣,得轉變故。”是為取有二種業。
  雲何名為愛緣取?《瑜伽師地論》卷十雲:“問: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何故此中但說愛為取緣?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引彼隨順法故。”   
  問:愛、取二支,同為於境不如實知,此之二支有何差別?
  答:根本煩惱中貪欲隨眠,初起名愛,後增名取;下品名愛,中上二品名取。《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雲:“問:愛即取緣,何故此經說愛緣取?答:初生愛位,以愛聲說;增廣愛位,以取聲說。復次,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無有失。”
  十、有:有者,謂以愛取為緣,引生後有善惡業種,故名為有。《成唯識論》雲:“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大毗婆沙論》亦雲:“謂追求時亦為後有起善惡業,是有位。”《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更雲:“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諸苦,說名為有。”因此,凡能招感當來後際所有世間種種異熟苦果的,總說名有,也可以說就是含藏善惡業種、能夠變現三界五趣有漏生死苦果的異熟識名有。
  《成唯識論》卷八雲:“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業果;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從善惡兩類業種而言,故說有支有二。
  有支又可分欲界有、色界有、無色界有的三有之不同。欲界中有本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及那落迦、傍生、餓鬼、人、天諸有,故總說名為欲界有。色界中亦有本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及天,唯除三惡道及人。無色界中與色界同,唯除中有。是為有支在三界中的差別。
  《雜集論》說有有二種業。如該論卷四雲:“一、令諸有情後有現前;二、與生作緣。令後有現前者:能引無間余趣故。與生作緣者:由此勢力,余眾同分轉故。”
  問:雲何有以取為緣而不說以余法為緣?
  答:《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諸有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取,廣說乃至若全無取,為可施設有諸有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有皆以取為其緣,是名取緣有。”《瑜伽師地論》卷八雲:“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是故以鄰近因說取為有緣,而不說以余法為緣,實則無明、愛等亦能為緣。《俱捨論》卷九雲:“由取為緣,積集種種招後有業,說名為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招後有業,說名為有。”《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阿難問佛:“何緣但說取為有緣,非愛緣有?”佛雲:“若離於取,有愛不能為緣,轉變非福行等令成有支,生諸惡趣;又若離取,諸無有愛不能為緣,轉變福行、不動行等令成有支,於不定地及於定地,生諸善趣。是故非唯愛為有緣,然彼有支定緣於取。”  
  十一、生:生者以異熟識中內四大種為親因,以善、惡、不動之業為增上,因緣和合,而變生三界五趣的根身器界,是為生。《成唯識論》雲:“本無今有,有位名生。”《法蘊足論》亦說:“謂諸有情,由貪愛煩惱,造身語意三種善惡行,此善惡行,說名業有。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或於地獄生,或於餓鬼、傍生、天、人趣生,於彼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總說名生。”
  依《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生有五種差別:(1)界差別:謂欲、色、無色三界生處差別;(2)趣差別:謂於五趣四生差別;(3)處所差別:謂欲界中有三十六處,色界有十八處,無色界有四處,共有五十八處所差別;(4)勝生差別:謂欲界人中有貧、富、中三勝生差別,欲界天中有非天生(阿修羅)、依地生、依虛空宮殿生三生差別,色界有異生、無想無生、有想無生、淨居天生三勝生差別,無色界中有無量想天生、無所有想天生、非想非非想天生三勝生差別;(5)自身世間差別:謂於十方無量世界中有無量有情、無量生差別。如是名為生有五種差別。
  《雜集論》卷四說生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起;二、與老死作緣。”
  雲何生以有為緣,而未言以他法為緣?如《瑜伽師地論》卷十所說:“問:生亦以精血等為緣,何故此中唯說有緣生耶?答:由有有故,定有余緣,無阙。又有勝故,唯說彼為緣。”《大因緣經》雲:“尊者慶喜問佛:‘諸生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有。廣說乃至若無業有,魚、鳥、蛇、蠍、那伽、藥叉、部多、食香、諸天人等,無足、三足、多足,異類彼彼有情,於彼彼聚,生、等生等,為得有不?’‘不也,世尊!’‘若全無有,為可施設有諸生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生皆以有為其緣,是名有緣生。’”
  十二、老死:一切眾生,既已有生,生後必隨情志業力影響轉變,百憂感心,萬事勞形,不斷變異,不斷衰老,直至死亡,是為老死。契經中說:“發稀發白,皮緩皮皺,色衰力損,身曲背偻,喘息短急,氣勢痿羸,行步遲微,扶杖進止,支體斑黑,猶如彩畫,諸根昧熟,支分變壞,舉身戰掉,動轉呻吟,諸行朽敗,是名為老。”《成唯識論》雲:“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雜集論》卷四說老死有二種業:“一、數令有情時分變異,壞少盛故;二、數令有情壽命變異,壞壽命故。”
  如上十二緣起,以無明為始,以老死為終,是為世間生死流轉門。
  1、此十二緣起說明了三世業報因果規律。此中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八支是現在世,生與老死二支是未來世。從而說明只要有無明存在,自會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業報因果循環。
  2、十二緣起中,無明、行二支是世間之因,生與老死二支是世間之果,其余八支通於因果。
  3、此十二緣起中生與老死二支是假非實,其余十支是實非假。(“假”者,假法,不從種生。“實”者,從種而生。“行”支是身口意三業,也就是遍行中的“思”心所與前六識相應的造作相;“有”支是業種,也可以說就是異熟因;故“行”與“有”二支亦應是實非假。)
  4、此十二緣起欲界全攝,色、無色二界各攝一分。
  5、此十二緣起中無明、行二支是能引支攝(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五種異熟果);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是所引支攝(此五異熟果是前二支之所引生);愛、取、有三支是能生支攝,以其由愛、取、有三支親近所生。
  6、十二緣起中無明依我執起,所謂我執引生煩惱障;反之,我執又因無明生,所謂不明諸法實相,而生我我所執。因此,無明與我執無始時來相待而有,非先非後,如雞與蛋同時存在。
  7、從流轉看:十二緣起逼惱世間,令不安隱。如《辯中邊論》中說:由無明覆如實理,障真見故;由諸行植本識中,業熏習故;謂名色攝有情自體故;六內處令諸有情體具足故;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受故;由受支領納順、違、非諸境故;由愛力令先業所引後有得起故;取能使識緣順欲等連縛生故;由有力令已作業取與後有諸異熟果,得現前故;生與老死苦果所攝,性有逼惱,酬前因故。是故所說十二有支逼惱世間,令不安隱。
  如上所說統為順觀十二緣起流轉門,是世間染因果。
  學人若欲出世解脫,必須依此十二緣起逆反而觀,方可除遣無明,生起般若,最終還滅而證涅槃。“還”帶有轉迷為悟、轉凡成聖、或還歸實相義;“滅”帶有滅除煩惱、出離解脫義。
  從大乘的還滅角度講,用照見諸法實相真理的根本智,來對治迷理的無明;用照見諸法因果事相的後得智,來對治迷事的無明。成就兩種無分別智慧,自然便能除遣迷惑理事的無明。由於用智慧滅除了無明,在行為上自然如理稱量,善巧正行,自利利他,自度度他,這就是大乘所說的六度萬行。智慧的生起和成就,便能集積智慧資糧;正行的生起和成就,便能集積福德資糧。兩種資糧集積圓滿,便能空異熟識,而轉成大圓鏡智和無垢識。由於有大圓鏡智和無垢識,自然能變現佛的無漏清淨五蘊(名色)的佛身(正報)和清淨無漏色蘊所成的佛土。有身就有根,根發無漏淨識,而能成辦一切利生所作,但又恆自受用清淨寂滅的廣大法樂。這就是真正所謂的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異熟識滅,異熟識滅則有漏諸根滅,諸根滅則雜染觸滅,雜染觸滅,則苦、樂、憂、喜諸受滅;由於無有無明、行等,愛、取、有、生、死的世間因果自然亦滅,而成就正智、正行、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及清淨根、觸、受的出世間因果。
  如上所說,是為大乘的還滅門,也就是出世間的清淨因果。
  上說流轉、還滅二門,各有逆、順兩個方面。在流轉門中,若從果到因的觀察,稱為“雜染逆觀”,即所謂觀察老死的形成,是因有生為因而形成,乃至行的形成,是因有無明為因而形成。若從因到果的觀察,稱為“雜染順觀”,即所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在還滅門中,若從果到因的觀察,稱為“清淨逆觀”,即所謂欲無老死,當先無生,乃至欲無行,當先無無明。若從因到果的觀察,稱為“清淨順觀”,即所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
  問:世出世間形成的根本是什麼?
  答:世間形成的根本是無明,出世間形成的根本是般若。因此,若欲轉變世間因果為出世間因果,就必須除遣無明生起般若才行。
  問:十二緣起中無明屬過去世,過去的已過去,了不可得,修觀行者怎樣才能除遣過去的無明,而生起清淨的般若呢?
  答:欲要明白這個道理,必須應從以下三方面加以通達:
  1、十二緣起它雖說明了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業報因果規律,但它是從隨順未破法執的二乘而說,若從大乘一實相印講,實有三世,了不可得。《成唯識論》卷三雲:“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這就說明了過去、未來皆是依現在假立。那麼,現在呢?也可以說是依過去、未來假立的。因此,所謂的三世,實則是了不可得的,它只不過是彼此相待所顯現的假法而已,以故《百法明門論》把“時”列在不相應行法中,就恰好說明了三世時間皆非真實的道理。
  2、從十二緣起三世業報酬引看:主要由於今生一面受前業所感果報的同時,一面又在作新的善、惡、不動三業,有了業力,又為來生生死果報奠定了基礎,種下了招感未來有漏生命生活的業因。因此,世間的形成,主要在當下,也就是根塵相接諸識生起對境界發生感受時,不達能受所受的真實相,心生貪愛,執取境界,從而形成世間業報因果的展轉循環。這就有力地說明了:人們今生是受報造業,連接過去,生起將來交替轉化的樞紐,人們不得解脫出離的主要原因,也就在於今生當下迷執有實我法之所致了。
  3、既然不得解脫在當下,當然若欲解脫也就只有不離當下了。學佛者首先應對前業所招的果報,若是苦,了達苦性本空,逆來順受,而不怨天尤人,以修“報怨行”;若是樂,了達樂亦如幻,不恆不常,而不貪求,以修“無所求行”;若是不苦不樂,了達諸行無常,無我我所,而不執著,以修“隨緣行”;更重要的是,在修好如上三行的同時,還要大雄無果,積極有為,狠抓因果,以止惡修善,廣度眾生,這樣自與因果律相符合;但雖修如是諸善,而心常清淨,不住於色生心,不住於聲、香、味、觸、法生心,常生無所住心,這樣自與無我律相符合。與因果律相符合者,自是於法不減,也是不捨,更是大悲積福;與無我律相符合者,自是於法不增,也是不取,更是大智積慧。因之,學佛者,理應常時不增不減,不取不捨,悲智等運,福慧雙修,以修“稱法行”。修此四行,自能離貪愛,去執著(取),斷集因(有),除苦果(生、老死)。無明不起而般若生,苦海自出而涅槃證。這就是依十二緣起修觀行者的下手處,也是拔除無明,生起般若的理論根據之所在。如是修行,現生當下就能轉虛妄分別、顛倒思維的識,為如理分別、無倒思維的智,豈不美哉!
  從上順逆觀十二緣起看,它更說明了世間三界不離於心,心有無明,則生三界;出世三聖亦不離心,心有般若,則成三聖。同時錯誤認識便是無明,則成流轉(世間);正確認識,便是般若,則成還滅(出世間)。因之,世出世間染淨諸法,既為心生、不離於心,同時又為有情認識正確與否之所形成。這就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道理。
  釋迦佛當年在菩提樹下修行四十九日,就是順逆觀察十二緣起而成就無上正覺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引契經說:“佛告苾刍,我昔持草,詣菩提樹,到已敷設,結跏趺坐,順逆觀察十二緣起。”由此可知,十二緣起不僅是中根獨覺解脫證果所修之法,同時也是大乘菩薩成就佛果所修之法。
  如上所說十二緣起,它與無作緣生,無常緣生並列為三,名為勢用緣生。《雜集論》卷四引薄伽梵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廣說。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唯由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雖復諸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諸法功能差別故。如從無明力故,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此十二緣起猶如一株“法樹”。無明、行是“根”,識與名色是“干”,六入、觸、受是“枝”,愛、取、有是“花”,生與老死是“果”。一切凡夫皆具一株完整的“法樹”,有根、干、枝、葉及與花果。有學三乘於此“法樹”各有一分;入了有余依涅槃的二乘,無有根、干、枝、花,唯有其果;入了無余依涅槃的二乘及無學如來,則無有此根、干、枝、葉及與花果的“法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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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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