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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大乘止觀法門之研究 第二章 《大乘止觀法門》的真偽及其作者 第一節 南岳慧思禅師及其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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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南岳慧思禅師及其著述
 
關於《大乘止觀》這部論書的作者,自古以來,諸說紛纭而無定論。對於本書加以解釋的,則有宋代的了然、明末的智旭,以及近代的谛閒等諸人,他們一如大多數的中國高僧的態度,對於先賢古德所留下的遺著,不輕易地作反面的推測,所以,他們都是站在天台宗學者的立場,將本書用天台宗的正統思想,加以疏說,故誰也都未曾懷疑本書之出於慧思禅師的說法有什麼問題。

但是,不論是肯定或否定本書之出於慧思禅師之說的觀點,均應先來對於慧思禅師的生平及其所持的思想背景,作一較為清晰的考察和認識。所以,且讓我們從各種史傳資料中,把關於慧思禅師的重要記載,作一介紹與分析。

慧思禅師的俗家姓李,於北魏延昌四年(西元五一五年),也就是梁武帝天監 十四年的十一月十一日,生於大魏國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注一),相當於現代的河南省汝寧的上葵縣之東。自幼皈佛樂法,信仰誠笃,並曾夢見普賢菩薩,乘白象王,現於其前,摩其頭頂。從此,在他頂門之上,即有肉髻瑞相隆起(注二)。

因此,到了北魏孝莊帝永安二年(西元五二九年),當他十五歲時,即行出家受具足戒,此後的五年之間,專誦《法華經》及諸大乘經典(注三),精進於學行二道。然在二十歲那年,即是東魏孝靜帝天平元年(西元五三四年),因讀妙《勝定經》而有所感,遂常經行於林野,遍訪禅德,好於禅修(注四)。因此「復更發心,求善知識,值慧文禅師,禀受禅法」(注五)。此處所謂的禅法的禀受,乃是指的觀心之法。自此,聽講、參禅,晝夜研磨,不敢懈怠。慧思禅師因此得力而開悟,此在《佛祖統紀》卷六,有如下的記載:「晝則驅馳僧事,夜則坐禅達旦。始三七日,初發少靜,觀見一生善惡業相。轉復勇猛,禅障忽起,四肢緩弱,身不隨心,即自觀察:我今病者,皆從業生,業由心起,本無外境,反見心源,業非可得。遂動八觸(注六),發根本禅,因見三生行道之。夏竟受歲,將欲上堂,乃感歎曰:『昔佛在世,九旬究滿證道者多,吾今虛受法歲,內愧深矣。』將放身倚壁,豁然大悟法華三昧。自是之後,所未聞經,不疑自解。」(注七)

這是慧思禅師在修道過程中的主要得力處,由於他有了這種深厚的宗教經驗 之後,便展開了他在此後的行化工作,且能經得起屢次三番的打擊與阻撓。

例如,在東魏武定六年(西元五四八年),慧思禅師三十四歲那一年,在河南的兖州,因與大眾議論,而為惡比丘所毒,垂死而復活。這是他所遭遇的第一次法難。從此之後的慧思禅師,幾乎終其一生,經常是處於接受迫害的環境之下。又如到了北齊天保四年(西元五五三年),慧思禅師三十九歲之時,在郢州地方,受到惡眾的毒殺,他有三位弟子,即因此而死,師亦負了重傷(注八)。再到天保七年(西元五五六年),禅師四十二歲之際,於光州城西的觀邑寺,重講摩诃衍義之時,受到惡論師的惱亂(注九)。第二年,禅師四十三歲,為南定州的刺史,講摩诃衍義,又遭到惡論師們的惡心惱亂,施以種種惡毒手段,斷絕檀越的飲食供養,經歷五十日間,唯遣弟子化得,以濟身命(注一零)。

對於一位行道的沙門,為了自己的悲願而受到如此種種的酷毒的迫害,在當時的諸禅師中,恐怕是僅其一人而已,即在整個的中國佛教史上,像這樣的實例,也不是尋常之事。

那麼,慧思禅師,他為什麼會經常處於被迫害的狀態之下的呢?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僅從慧思禅師的傳記資料中看,對此並無明確的述,不過可以確定一點,那就是他的發自悟境的言論,與一般人所持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有所 抵觸。也就是說,他對佛法的理解態度,比之於當時其他的論師們,頗有特異之處,或優勝之處,所以不能見容於當時的佛教界的同道之間。這一事實,可以找出如下的三種記載,作為依據。

(一)《續高僧傳》卷一七:「自江東佛法,弘重義門。至於禅法,蓋蔑如也。而思慨斯南服,定慧雙開。晝談理義,夜便思擇。」(注一一)這段文字,在《天台九祖傳》及《法華經顯應錄》等書中,也曾引用。

(二)同為《續高僧傳》卷一七中,尚有一段值得注目的文字:「乃以大小乘中,定慧等法,敷揚引喻,用攝自他,眾雜精,是非由起。怨嫉鸩毒,毒所不傷;異道興謀,謀不為害。乃顧徒屬曰:大聖在世,不免流言,況吾無德,豈逃此責,責是宿作,時來須受。」(注一二)此段文意在《景德傳燈錄》以及《天台九祖傳》中,也有引用。

(三)《神僧傳》卷四,又有如此的記載:「自思南度,定慧雙舉,道風既。」(注一三)
由於以上所錄三段文字看來,不難了解慧思禅師當時的環境,是一個僅重義理之學的局面,一旦遇到慧思禅師這樣一位行解並重、定慧雙舉的大德出世,固然能為真正的佛法開出新的氣象,卻為當時的流俗比丘之所不容。像這樣的比丘,可說歷代都有,他們也懂佛理,並且能夠聚眾講授,如不是遇到傑出的善知識出世,他們的確也是能為佛教撐持門面的師匠,可惜他們有學問而無行持,更無實證工夫,所以滿心仍是人我利害的觀念,一旦遇到和他們的私利沖突的境界出現時,他們便無法把握自己,便會以嫉妒或怨毒之心,加害於人,甚至以間諜的罪名,來誣栽於人,置人於死地而始甘心!

可見,慧思禅師之屢遭迫害,主因當在於知見的、或思想的、或風格的不同於流俗的比丘及論師們,但也夾雜著名聞利養的感情問題在內(注一四)。大善知識雖無爭取名聞利養之意,但必實至而名歸;又所謂樹大招風,名大招妒,釋尊在世,尚所不免,何況慧思禅師?因此他也毫無怨尤,並且以為那是他自己宿業所感。這種光明美善的心地,正好說明了他的人格和他的立場,的確是與佛法完全相應的。

由蒙受迫害而使慧思禅師產生的另一思想的反映,便是「佛法將滅」的末法觀念的強調。此有如下的數種資料可作根據!
(一)《續高僧傳》卷一七:「然我佛法,不久應滅。」(注一五) 
(二)《立誓願文》之中則稱:「我慧思即是末法八十二年,太歲在乙未,十一月十一日,於大魏國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生。」(注一六)

像這種末法思想以及進入了末法時期的警覺,並且為之宣揚者,在中國的南北朝時代,特別是在慧思以前的中國佛教史上,幾乎是未嘗發現的事。因此,慧思之在中國佛教的思想史上,也可稱作末法觀的先驅者了。又因為《立誓願文》作於慧思禅師四十四歲之際,正好是在他遭受了現有文字可考的最後一次法難的第二年。由此可見,他的對於末法時期的警覺,的確是從屢次受同道迫害的體驗之中感受出來的。

佛法將滅,但他仍為佛法的存留於人間而作最大的努力。就在撰作《立誓願文》的同一年,他也造了金字《法華經》及金字《大品般若經》。例如在《立誓願文》中作了如下的述:「我於彼時,起大悲心,念眾惡論師,即發誓願,作如是言:誓造金字《摩诃般若》及諸大乘王留璃寶函,奉盛經卷。」(注一七)

又於《續高僧傳》卷一七,有謂:「又以道俗福施,造金字《般若》二十七卷,金字《法華》,琉璃寶函,莊嚴炫曜。」(注一八)

這所謂「金字」《般若》及「金字」《法華》,一般是指以金泥所寫之經典,故比其他以墨書寫的經典寶貴得多,通常被視為稀世之寶,故其被流傳於後世的可能,要比墨寫的經典大得多。慧思禅師的護持佛法之心,堪稱良苦!此與稍後的 《房山石經》的盛舉,故亦頗有啟發或先導的功用。

然而,在遭受了屢次三番的迫害之後的慧思,一方面警覺到末法景象已經降臨人間,一方面也警覺到生命的短促、世相的危脆,既不能大展度眾救世的悲願,便退而興起了厭離世俗、棲隱山林、獨自修證的意念。此亦正是中國正統思想的形態之一,那就是所謂:「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此在《立誓願文》裡面,有如下的述:「應常念本願,捨諸有為事,名聞及利養,乃至惡弟子,內外悉應捨。」(注一九)「若不自證,何能度人?先學已證,然後得行,自求道果。」(注二零)「欲安眾生先自安,己身有縛,能解他縛,無有是處。」(注二一) 「不得他心智,不應說法。」(注二二)

從這些自我表白的意念看來,慧思禅師雖受中國正統儒家思想的感染,但他畢竟不是儒家學者,而是標准的佛家高僧,故在不能伸展自己的濟世悲願之際,絕不怨天尤人,反而向內自責,認為是自己的福德不夠,是他自己的濟世資糧不足。同時也使他覺察到,在末法時代,弘通佛法的工作,至為艱難,若不先自具備了解脫的能力,要想協助他人解脫是不可能的。但是,要他獨自逃避,也非他的本意,故盼得了他心智後,再為眾生說法。此與小乘人的心量,自又不得同日而語了。

至於佛法的修持法門,不出戒定慧的三無漏學。然後通常著手工夫,不論念佛、讀誦、禮拜、經行、沈思、默禱、靜坐、冥想、觀照、參究等等的得力之處,又無不屬於禅觀或禅定的同體異名。慧思禅師主唱「定慧雙舉」、「晝談理義」,是屬於慧業;「夜便思擇」,是屬於定業。在他四十歲之後,極力闡揚定業的禅觀之學,目的正是為了自修,也為了勸人修行。甚至可說,他把對於慧業的功力,也是藉著禅觀之學的闡揚而表露出來。所以他是一位禅師--定慧雙開的禅師,而非僅玩紙面工夫及口頭工夫的論師,也非只顧盲坐瞎參的禅師可比。

慧思禅師對禅觀之學的觀點,由其所撰的《諸法無诤三昧法門》卷上,可以看到如下的開示:「復次,如《勝定經》中所說:若復有人,不須禅定,身不證法,散心讀誦十二部經,卷卷側滿十方世界,皆 誦通利。復大精進河沙劫,講說是經,不如一念思惟入定。何以故?但使發心,欲坐禅者,雖未得禅定,已勝十方一切論師。」(注二三)

這是他對禅定之修持的贊揚,實則,縱觀他的一生,也以禅觀之行持與弘揚,為其徹始徹終的思想中心。特別根據他所著《法華經安樂行義》可以明白,在「有相行」及「無相行」的兩者之中,以「無相行」為畢竟究極之禅觀的根本。同時,慧思禅師之遭受屢次的迫害,與他所弘禅風之異於當時一般的小乘禅 者,亦為原因之一。

另一個佐證,便是天台智者大師的《摩诃止觀》卷一之上,說明了他傳承了慧思禅師的漸次、不定、圓頓的三種止觀(注二四)。此所謂的圓頓止觀,便是不共於三乘的大乘止觀,此後也為中國的禅宗思想開了先河。故在《續高僧傳》卷一七「慧思傳」中稱:「思慨斯南服,定慧雙開,晝談理義,夜便思擇。故所發言,無非致遠便驗。因定發慧,此旨不虛。南北禅宗,罕不承緒。」(注二五)

這是道宣律師(西元五六九-六六七年),將慧思禅師的追述,所稱的「南北禅宗」,可能即是指的禅宗五祖門下的南北兩系,南方的惠能(西元六三八-七一三年)系和北方的神秀(卒於西元七零六年,傳稱百馀歲)系。道宣律師與中國禅宗南北二系的創始者,為同時代的人,所言當不至有誤。

但是慧思禅師既為中國禅宗的先聲,更是中國天台宗的源流,因為天台大師於《修習止觀坐禅法要》之〈序文〉中自稱其:「天台大師靈山親承,承止觀也;大蘇妙悟,悟止觀也。」(注二六)

這是說智者大師在光州的大蘇山,追隨慧思禅師之際,慧思禅師為其開示普賢道場,為說《法華經》的四安樂行,智者大師便於此山修行法華三昧,始經三晚,誦《法華經》至〈藥王菩薩本事品〉,心緣苦行而至「是真精進」之句下,解 悟便發,在此悟境之中,見到他與慧思禅師曾在靈鹫山的七寶淨土,同聽佛陀說法的景象。佛陀當時所說示者止觀法門,他在大蘇山的慧思座下所悟者,也是止觀法門。由此可知慧思本人著重禅觀法門,傳給他的弟子們如智者大師的,也以禅觀為主。再說天台承受的圓頓止觀,則相當於後來禅宗的頓悟之說,此可從慧思禅師所說的圓頓之義,得到解答,例於:
(一)《法華經安樂行義》中說:「《法華經》者,大乘頓覺,無師自悟,疾成佛道。」(注二七)
(二)《諸法無诤三昧法門》中說:「妙法華會,但說一乘頓中極頓,諸佛智慧。」(注二八)
(三)《受菩薩戒儀》中說:「皆順正法,治生產業,悉入圓宗。」(注二九)

從《受菩薩戒儀》中所謂的:「皆順正法,治生產業,悉入圓宗」的意趣,可以明白慧思禅師是把日常生活,全部納入法門之內的,換言之,因為日常的行持,其自體皆能隨順於正法者,便被包融於圓宗的大理念之中(注三零)。因此,由慧思禅師「曲授心要」而被記錄成書的《大乘止觀》,也就是圓頓止觀了。故在《大乘止觀》的末章之中,也將禮佛、飲食,乃至大小便利等的日常生活,運用作為實踐止觀法門的方式。

我們再來介紹南岳大師的生平及其著作。

他在三十四歲那年,在河南的兖州,為惡比丘所毒害,稍後至北齊的天保元年(西元五五零年),被送歸邺都(現在的河南省臨漳縣境),嗣後決意南行,捨眾弟子,渡淮河。天保四年,至郢州(現在的湖北省锺祥縣境),為刺史劉懷寶開講筵,再度受到惡眾的毒害。天保五年,至光州(現在的河南省涉川縣)之開岳寺,為刺史等講《摩诃般若波羅蜜經》。那年他初度南游,欲入南岳的衡山,但為兵亂所阻而未果。翌年天保六年,師四十一歲,入光州的大蘇山(現在的大別山山脈之一個支脈,名為英山)。天保七年,於光州城西之觀邑寺,再講摩诃衍義之際,又受到惡論師的毒害。八年,師四十三歲,於南定州,受刺史之請,重講摩诃衍義一遍,復遭惡論師的迫害。九年,歸大蘇山,合得諸方求造經者諸比丘僧,於光城縣的齊光寺,造金字《大品般若經》及《法華經》。並且自作《立誓願文》一篇,以明其心志。由此願文的內容可知,當時的慧思禅師,聲望遠聞,從學之徒雲集。但所謂樹大招風,名大招嫉,妒其德望而妄加謗難是非的事件,也多了起來。

陳之光大二年(西元五六八年),師五十四歲的六月二十一日(注三一),初入南岳衡山,感悟了三生行道的跡象。於是講筵益盛,所受道士等的謗難,也與日俱增。但他能在陳宣帝的外護之下,專修法華及般若三昧,終得六根清淨位。關於這點,《佛祖統紀》卷六,有如下的一段記載:「 師問:『所證是十地耶?』曰:『吾一生望入銅輪(圓十住),以領徒太早,損己益他,但居鐵輪耳(師獲六根清淨,即是圓十信,別三十心,《華嚴》梵行、《璎珞》鐵輪位也)。』」 (注三二)

又在《法華傳記》中發現:復悟法華三昧,大乘法門,境界明了,位至六根淨。(注三三)

陳宣帝為表對於慧思禅師的優遇,特稱其為「大禅師」、「思大和尚」、「思禅師」之德號,即是根據以此。他在南獄,一住就是十年,直到太建九年(西元五七七年),均在禅觀之靜思之中度過。他也就在那年的六月二十二日(注三四),以六十三歲的世壽入寂。他的弟子很多,著名者則有為首的智 、僧照、大善、慧成、慧超、慧耀、慧湧、慧威、智、慧命、玄光、慧璀,以及靈辯等諸龍象。

再講南岳大師的著作,有文史可查的,有如下的多種記載:
(一)道宣撰《大唐內典錄》卷五(注三五)稱,共有八部十卷:
1.《四十二字門》二卷。
2.《無诤門》二卷。
3.《隨自意三昧》一卷。
4.《次第禅要》一卷。
5.《釋論玄門》一卷。
6.《三智觀門》一卷。
7.《安樂行法》一卷。
8.《弘誓願文》一卷。(「弘」字當系「立」字誤)

(二)《佛祖統紀》卷六(注三六)稱,共有九部十二卷,比《大唐內典錄》多了一部二卷的《大乘止觀》。
(三)日本傳教大師最澄(西元七六七-八二二年)的《台州錄》(注三七) 中,則說南岳大師作有《發願文》、《安樂行》之外,尚有《受菩薩戒文》一卷。
(四)日本慈覺大師圓仁(西元七九一-八六三年)的《求法目錄》(注三八) 則謂南岳有《四十二字開義》、《無诤三昧》、《隨自意三昧》等。
(五)道宣的《續高僧傳》(注三九)卷一七,謂有七部九卷:
1.《四十二字門》二卷。
2.《無诤行門》二卷。
3.《釋論玄》一卷。
4.《隨自意》一卷。
5.《安樂行》一卷。
6.《次第禅要》一卷。
7.《三智觀門》一卷。
《續高僧傳》與《大唐內典錄》,同為道宣一人所撰,也有詳略不同,《續高僧傳》比《大唐內典錄》少列了一種《立誓願文》。

(六)《景德傳燈錄》卷二七的「南岳傳」(注四零)中則謂有《四十二字門》及《無诤行門》各二卷,《釋論玄》、《隨自意》、《安樂行》、《次第禅要》、《三智觀門》者五部各一卷。合為七部九卷。

(七)島地大等氏的《天台教學史》(注四一),除了以上所舉的以外,又加上《大乘入道章》一部二卷。其排列次序為:
1.《大乘止觀法門》二卷。
2.《四十二字門觀》二卷。
3.《安樂行義》一卷。
4.《立誓願文》一卷。
5.《諸法無诤三昧法門》二卷。
6.《三智觀門》一卷。
7.《次第禅要》一卷。
8.《釋論玄》一卷。
9.《受菩薩戒文》一卷。(「文」字當系「儀」字誤)
10.《大乘入道章》二卷。
11.《隨自意三昧》一卷。

共計十一部十五卷,但是,現存者僅得其中的《立誓願文》、《諸法無诤三昧法門》、《安樂行義》、《大乘止觀法門》、《隨自意三昧》、《受菩薩戒儀》等六部八卷。但在大日本校訂大藏經《縮藏》陽帙第四卷,以及《大正》卷四六,均只收入其中的《大乘止觀法門》、《法華經安樂行義》、《諸法無诤三昧法門》、《南岳思大禅師立誓願文》共四部六卷。因此若要研究現存的南岳大師資料很少。正由於根據僅存的少數資料,來查考南岳大師的著作,便發生了思想基礎上的不調和現象,特別對於《大乘止觀》這部書的作者問題,異論紛纭,迄今未能解決。此到後面再作詳細的探討吧。

注解:
注 一、慧思禅師的《立誓願文》。《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上。
注 二、志磐撰《佛祖統紀》卷六。《大正》四九.一七九頁上。
注 三、《立誓願文》。《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上。
注 四、《佛祖統紀》卷六。《大正》四九.一七九頁上。
注 五、唐湛然的《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一。《大正》四六.一四九頁上。
注 六、重、輕、冷、熱、澀、滑、軟、粗,稱為八觸。
注 七、《大正》四九.一七九頁上-中。《續高僧傳》卷一七,《大正》五零.五六三頁上參考。
注 八、《立誓願文》。《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中。
注 九、同右,《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中。
注一零、同右,《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下。
注一一、《大正》五零·五六三頁下-五六四頁上。
注一二、同右,五六三頁上。
注一三、《大正》五零.九七六頁上。
注一四、日人平了照氏的《南岳慧思傳》。《山家學報》新一卷一號。
注一五、《大正》五零.五六三頁上。
注一六、《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上。
注一七、《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中。
注一八、《大正》五零.五六三頁上-中。
注一九、《大正》四六.七九二頁上。
注二零、《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上。
注二一、《大正》四六.七九一頁下。
注二二、《大正》四六.七八七頁中。
注二三、《大正》四六.六二九頁中。
注二四、《大正》四六.一頁下。
注二五、同注二,《大正》五零.五六四頁上。
注二六、《大正》四六.四六二頁上。
注二七、《大正》四六.六九七頁下。
注二八、《大正》四六.六三五頁中。
注二九、《受菩薩戒儀》。《續藏》一零五.四頁D。
注三零、大州圓領氏的《南岳慧思》。《東洋大學論纂》一,昭和十六年十二月出版。
注三一、慧思禅師入南岳的年代,諸說不一,可舉者有如下七類:
(一)陳之光大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說者為《續高僧傳》、《天台九祖傳》、《高僧摘要》、《大乘止觀宗圓記》卷一。
(二)陳之光大二年六月說者為《佛祖綱目》。
(三)陳之光大二年說者為《釋門正統》、《佛祖統紀》、《法華經持驗記》。
(四)陳之光大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說者為《佛祖歷代通載》。
(五)陳之光大元年說者為《釋氏稽古略》。
(六)陳之光大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說者為《景德傳燈錄》。
(七)陳之光大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說者為《指月錄》。唯其不論於何年進住南岳,慧思禅師於南岳住了十年,則為古來之定說,因此,若以慧思禅師的入寂年時而言,乃是太建九年(西元五七七年),以此年代向上逆推十年,便是陳之光大二年(西元五六八年),為入南岳的正確記載了。光大元年及光大六年之說,當系誤傳之筆。
注三二、《大正》四九.一八零頁中。
注三三、《大正》五一.五九頁中。
注三四、慧思禅師入寂的年代,也有三說:
(一)陳之太建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說者為《續高僧傳》、《弘贊法華傳》、《景德傳燈錄》、《天台九祖傳》、《釋門正統》、《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新 科六學僧傳》、《釋氏稽古略》、《指月錄》、《高僧摘要》、《大乘止觀宗圓記》卷一等。
(二)陳之太建九年六月說者為《佛祖綱目》、《法華經持驗記》。
(三)陳之太建九年說者則為《法華經顯應錄》。
注三五、《大正》五五.二八三頁下。
注三六、《大正》四九.一八零頁下。
注三七、日本傳教大師最澄《將來目錄》中之《台州錄》一卷。《大正》五五.一零五六頁。
注三八、日本圓仁於日本國承和五年(西元八三八年,也就是我國唐朝文宗開成三年)之《入唐求法目錄》。
注三九、《大正》五零.五六四頁上。
注四零、《大正》五一.四三一頁下。
注四一、《現代佛教名著全集》九·二五二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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